查看原文
其他

转载 | 人生要“找”点有“益”义的事来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江竹渔歌 Author 大跃跃666


电视剧《射雕英雄传》有一首主题曲,“一生有意义”。


这是一曲“过于经典”的老歌,常听常新,总能触动你点什么。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年终岁尾,最适合从工作生活短暂抽身,从容不迫来这里,爬格子思想。


每年对人生审视一遍,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过。




在这里,以温情和敬意回望历史,以澎湃和思考延伸未来。

 

与公益诉讼结缘,不满半岁,差不多都是在各种方式的浸染学习中度过。


回归公益诉讼的本源,是解决“公地悲剧”现象,防止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受到侵害。


从民诉法、行政法的规定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兜底性、补充性、保障性的功能作用。




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只有督促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时才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抑或说,殊道同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多元多层面的,大家齐心协力共守公益。


但是,逻辑和现实是有落差的。

 



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诉前公告是必经程序,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益受损的事实、可以提起诉讼。


而往往是公告三十天期满后,无人会提起公益诉讼。


也许是公告的媒体在全国没有影响,也许是没有看到,也许是考虑司法成本,也许是畏难复杂难以胜任……


总之,调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保护公益的积极性落空了。




前一关口一再丢失,那么检察公益诉讼的“兜底堵漏”就是不可或缺。


“我管”促“都管”的局面更凸显了其意义所在。


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担负起公益保护的职责使命“油然而生”。

 

事物的发展自有逻辑和规律。




当前的公益诉讼检察,尽管如何“诉好”很重要,但更主要的可能还在于“找”,换句话说,主要矛盾还处于“找”的阶段。


找案源,找线索,找可以法律监督评价的乱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的事实。


而我们的公益诉讼部门某种程度上却存在“等靠”的现象,缺乏“要”的精神,也就是“找”的意识不够,方法途径视野还不开阔。



 

比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有“靠天吃饭”的想法,仅从已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挖掘公益诉讼线索,而没有进一步延伸端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把法定领域所有涉及公益诉讼的罪名作为公安机关侦办和打击的重点之一,也可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共同开展专项行动,使得公益保护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


再比如,可以从行政处罚中找公益诉讼案源线索,借力行政机关在监管执法中已经收集固定的证据,尽管行政机关作出了处理,但是公益是否得以修复,公益保护的目的是否确已达到,公益是否还处于被侵害状态或存在潜在侵害危险。






多追问几次,也是在“找”。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通过“田野调查”“巡街”的确可以发现很多案源线索,但是这些线索往往都是浅层次、表面化的,尽管与百姓生活都息息相关,群众身边无小事,但从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则略为浅薄了点。


大数据法律监督却可以提升公益诉讼“找”的质效。


攻克数据壁垒,充分获取各种相关数据,信息点比对、筛查、归集,可以全链条、全行业深度挖掘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促进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解决。


此前只有互联网开发运营企业真正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已经蔓延渗透为全社会的共识。

 



借力助力也是一种方法。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体系。


实践中,12345服务热线平台嵌入公益诉讼模块,从群众投诉中发现假整改、未全面整改、群众持续投诉的线索;运用“三官一律进网格”,赋予检察官网格员通过网格化群公益诉讼线索引导收集职责;携手媒体网络曝光,跟进推动综合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在文化遗址旁边的邻居设置联络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防示警,等等,都是可资借力的探索。


关键是要把“找”的功夫下足。

 


人生充满着疑问,“找”是追问,是思考,是过程,“找”点有“益”义的事来做,可慰平生!


让专业的公益诉讼更有趣,让有趣的“追索”有深度。




部分图片来源:友人提供


想看更多

务必关注“江竹渔歌”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