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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知者无罪"遇到"无知不能保护一个人不受惩罚"的时候

新华二代在德国 新华二代在德国 2021-04-09

近期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新闻。

据报道,不伦瑞克地方法院首次做出判决,被告因"故意咳嗽罪"被判罚款250欧元。

裁决理由:

此行为可以被视为"对健康和身体的故意伤害"。这种行为不仅让原告承受被感染的风险,还要承受很大心理上的压力。

事件起因: 

这起"咳嗽袭击"事件发生在今年四月份不伦瑞克老城。一名保安人员正在维持秩序,让大家遵守保持最低距离。但有一位男士在排队期间没有遵守。于是,双方发生争执,逐渐恶化。在他们的肢体处于近距离时,这名男士故意向保安咳嗽。

原告在事发后被隔离两周。他们两人是否被感染,尚且不详,因为当时缺乏资源针对无症状患者进行测试。


条小新闻很有意思,可以从中读出很多隐藏的信息,比如它能反应德国社会的某些特征以及某种中德文化差异。 

不少人看到这条信息时,可能会觉得,德国人太较真,因这点事就要告到法院。当场解决不就完事了吗?具有这种"死磕"精神的德国人虽然不占大多数,但也不少。它不仅存在,而且近几年常常出现在大众视线。起初,很多人不怎么把它当回事,但不知不觉中又能起到塑造德国社会的作用。

我越来越感受到,现在的德国人更积极地为自己争取利益,维权意识越来越浓厚,就差没成为一项民族体育(Volkssport,带有一丝贬义和嘲讽)

如果有人感觉自己受到某种形式的侵犯,例如性侵(MeToo运动功不可没),会比之前更勇于发声,最后由法院裁决,哪些行为出于什么原因应该受到哪些惩罚。比如向公职人员如警察伸出🖕、或说某些脏字如F***(脏字与脏字之间,脏字和某种手势的"惩罚价格"是不一样的)

法院判决书能反映出当下社会的真实风气和环境,符合时代潮流。它不会出现在这之前或之后,要么当时社会还不够成熟,要么大家还没有形成某种广泛与深刻的意识与共识。既然发生在今天,就有它的合理性或必然性。

不成熟: 如果把柏林某性工作者就柏林区政府的起诉放在上世纪60年代。德国不可能将"卖淫法"合法化。当时的德国社会依然很保守,二战前和二战后(或经济奇迹后)出生的德国人面临一个对他们而言更重要的历史问题: 如何正视第三帝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新一代德国人向老一代德国人发起挑战,与第三帝国那段黑暗史划清界限,引以为戒,开启新篇章,积极融入世界大家庭。自那时后起,德国开始走向开放。

缺乏意识: 没有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的和平与环保运动,就不可能诞生绿党,德国人的和平与环保意识也不可能达到这种高度。反战思维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德国人,这也是为何德国人不太愿意增加军费的原因。40年后,绿党不仅从非主流的边缘化政党转而成为重要的主流政党一员。从侧面看,绿党不仅是一个政党,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新思维潮流的载体和态度的象征。绿党支持者中反权威和反战者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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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某种新的意识或新的观念是一次漫长的旅程。当法院作出判决到最终演变成一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正规行为制度,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同一时期会有很多个等着被制度化的判决。虽然进展速度不一致,但它们是同时进行的。哪些法院判决会更快被大众所接受,成为一种新常态,也取决于社会的风气和发展方向。什么样的社会就会酝酿出什么样的新常态和新规则。

例如,柏林法院几年前首次判决,因非法飙车而导致第三者身亡,属于谋杀。之前是凶杀。从凶杀到谋杀是质的变化。即使增加量刑,也不能完全杜绝非法飙车再次发生,但可以减少这类可避免的交通事故。长期来看,我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当大家都知道,因飙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会被判终生监禁,当事人或许会克制一下自己的的冲动。这种进步背后是血淋淋的教训。又或者是因那些"较真"的,敢于参与的德国人所做出的贡献。

每当我们看到负面社会新闻时,有些人认为德国社会已经腐烂,不可救药。有些人则认为,只有拿出勇气揭露自己的伤疤,今后才有被治愈的可能。虽然不会马上见效,但终究有一天会看到光明和希望。如果对社会的种种不公、弊端和缺陷视而不见,就是纵容。纵容就是对他人的伤害,对行凶者的庇护。今天的纵容也会让自己成为明天的受害者。


以德国社会这个特征(不是德国专属的)为出发点,我们还能看到某种中德文化差异。

中文有句话叫:不知者无罪。这句话其实也包含了一层宽容的意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错是可以被原谅的。这句话或许也能部分解释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 不需要什么事都依法办事。常言道,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是道德底线,但道德也包括人情。法律的存在也是在维护人情。人情替代了部分法律功能。

德语有一句话叫:Unwissenheit schützt vor Strafe nicht. 翻译成中文就是: 无知不能保护一个人不受惩罚。如果把"法理不外乎人情"换成德国版,它肯定是"法理不在乎人情",最起码不应该那么在乎。假如把两者参合在一起,既不法理,也不人情、法中有情,情中有法。界限变得如此模糊。

相反,德国人的人情味比较淡,法理更浓,界限比较鲜明。人情很难量化,法理容易量化。

很多人对德国人的"缺乏人情味"有不完整的认知。但没有人深究,这种淡化的人情味是怎么来的。我也不知道标准答案。或许德国人把人情和法理分开来对待是其中一种解释。

说到这,很多人会马上联想到几年前两位中国游客在柏林国会大厦前一边行希特勒礼,一边拍照,然后被罚款的新闻。

或许这两位中国游客真不知道,在德国行希特勒礼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被惩罚的。当他们被送往警察局的途中或许也试过向德国警察解释中文里的一句古话。我相信,他们并非专门漂洋过海到德国体验这种惩罚。我也相信德国警察并非故意刁难或歧视中国游客。

其实,德国也有不知者无罪的宽容思维,只是表达方式跟我们不一样而已。德国人的宽容不是单方面指知者无罪,而是犯错后应该受到相应惩罚,但受罚者会普遍拥有第二次机会。前者反应出德国人的公正意识,后者是宽容。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更容易滋生出宽容之心。健全的社会需要公正作为基础。正义需要伸张。一个既缺乏公正,又缺失宽容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

德国人对宽容的阐释离不开宗教因素和两百年前的启蒙运动。德国人坚信,人人都会犯错。但是,即使一个人犯了错误,也不需要对他全盘否定,更不能因此剥夺对方的基本权利。相反,即使他获得再伟大的成就,也会有(人格)缺陷。在今天的德国人眼里,纵观德国历史,基本上找不出一个完美的德国人。放眼当下德国政坛,有几个是完美的?一个都没有!现任国会主席朔伊布勒曾陷入献金丑闻,丢了党魁一职,被默克尔取而代之,但他依然可以成为国会主席,差一点成为德国总统。前德国总理科尔和施罗德也不是完美的国家领导人。德国人根本就不相信世上有完美的人。对那些额外较真的德国人来说,即使是神,也不应该是完美的。

经历过13年的第三帝国,德国人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都持有高度警惕性,不一般的戒心,甚至是本能的抵触心理。当德国人批评某个人的时候,也并非都持有"见不得别人好,心里酸溜溜的"心态。人无完人,这是一种超出意识形态的观念。接受不完美是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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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情与刑法或违规行为发生冲突时,法理常常占上风,人情处下风,不知往往不会成为无罪的挡箭牌。

对于多数德国人而言,无知才是一种"罪过"。德国人会说,白纸黑字摆在那,法院有判决书,媒体有充分报道,你不主动去了解是你自己的失误,并不能成为不被惩罚的免死金牌。假如免死金牌有这种功能,它第一个被废除。况且,德国很多丑闻酝酿的时间普遍偏长,短则几年,长则数十年,到时候你还有什么理由说: 很抱歉,我真的不知道。

反观中国,处理社会丑闻的方式跟德国大相径庭。快!很快!非常快!快速处理问题固然是好事,但也会带来"副作用":很多人都还没有听说,就已经结束了、无法全面普及和提高大众意识,无法让更多人知道以及遵守,如果犯了哪些错误会受到哪些惩罚。比如近期有某女子被造谣出轨的热门新闻,造谣者父亲居然回应说,这都是"小孩子在开玩笑"。

如果把同一件事放到不同的社会如德国,可能会出现很不一样的反应和结果。因为中德(媒体)在报道社会丑闻问题上的方式很不一样。德媒更负面,制造更惊人的画面和标题。对比之下,德国速度慢,但比较彻底。中国虽然速度快,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不彻底。(暂且抛开人口比例和平均公民教育水平的差异不谈) 因此重复发生的概率也会更频繁。

再比如,前不久有新闻报道,某家长在学校看到儿子在走廊上跟同学打牌。母亲上去就是一顿教训,然后扇了儿子一巴掌。随后,这位中学生跳楼身亡。

假如把上面这个案例放在德国,德媒会如何报道,当事人会受到哪些惩罚?有一点我能保证,就这个话题可以让德国人(媒体)议论数年。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对待同一个问题,得出的结果怎么可能一样?我并不想做对错的判断,而是希望大家意识到,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样、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酝酿的时间长短不同,会影响人的思维,其最终差异化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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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热议和大众的参与度会把社会问题提升到新的高度。就拿第二个例子而言。德媒会天天报道、电视台的政治栏目会邀请知名政客、教育家、心理学家、学生代表或相关学者进行辩论、大家共同参与寻找问题根源和最佳解决方案。

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该惩罚的被惩罚(德国刑法不会惩罚道德问题过失)、各州教育部会重视中学生心理脆弱问题、必要时会安排心理学家到学校(我以前上过的中学就有一位所谓"可信赖的人"(Vertrauensperson)。她叫霍夫曼,是体育和生物老师。如果学生有什么问题,包括男女关系或家庭暴力问题都可以向她求助)、教育学家会就此问题进行学术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现在年轻人会有轻生倾向。母亲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或许也会受到网络人肉,但大众最终会把它视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来处理,而不会把重点单独放在如何解决这位母亲或当事人身上。图一时之快只能治标,安抚公众情绪,但不能治本。理由很简单,"解决"母亲只是解决了她一个人,但如果处理好这个社会现象,就能影响到千千万万个家庭。(较真或死磕的)媒体与政客的关注度越久,议论越多,越容易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更有可能让更多人进行反思。责任绝不能由母亲一个人来承担。

经过数年的议论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还会有人说: 抱歉,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打孩子是犯法的、我不知道体罚是犯法的?那位造谣者父亲还会说,这是小孩子在开玩笑?我相信也会有,但对比之前会好很多。

这就是德国版的进步模式,速度缓慢,不易察觉。

但是,德国版的处理方式也有一个弊端。德国人过于喜欢辩论。由于辩论时间太长,最终有可能会错失最佳时机,忘了初心。对某些德国人而言,辩论的目的就是为了辩论,而不是以找出最佳解决方案为目的。某些德国人的积极表达欲望难免让人产生怀疑,对方纯粹是在刷存在感,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那些让人不可挑剔的正确的废话。德国的杠精也很常见。

尽管如此,较真的人最终为社会带来的贡献要高于他们所创造的烦恼。

假如中学生轻生问题发生在德国,社会各界会给予高度关注,但依然会受到批评。某些"较真"的人表示:为什么只关注中学生轻生问题,而不关注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这就是德国。不管你做什么,都有批判声伴随着。很多人不愿意承受批评,只好做个旁观者。

较真有时候的确很烦,但它对德国社会进步的确做出过很多贡献。然而,某些德国人的较真行为也被华语媒体称之为"白左"。但实际上,正因为这些"白左"的较真,提供了德国华人更好的生活环境,比如反歧视法。很多对德国华人有利的权益其实都来自这股死磕的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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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无罪遇到知不能保护一个人不受惩罚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海外)华人受歧视"的舆论。很多人或许看不懂德国人的某些"神操作",看不惯这种缺少人情味与较真的德式特征。明明睁只眼闭只眼就能解决的芝麻小事,干嘛弄得那么严肃,那么兴师动众?是不是故意歧视华人?

在过去很多年,我一直都想不明白,为什么常常出现关于海外华人受歧视的新闻。这类新闻一般都有头无尾,没有人知道最终结局如何。这种现象是可以解释的:假如一个社会不提倡维权意识,不积极主张维权行动,最终形成一种思维:为自己争取权利的空间其实很有限。因为设有上限,人的思维与行动也会受限。

大家都听说过这么一句话:"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经济条件有限的人想象不出来满汉全席是什么味道,因为没条件亲口品尝。同样的道理,思维受限也会限制想象力。

反观德国,理论上讲,维权无上限。较真的人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思维受限的人似乎也很难体会到思维无上限的人的做法。前者反而会批评后者,指责他们过度寻求自由或公正。

在德国,只要你觉得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就可以为自己争取。德国的确提供了这份土壤。有些人会利用,有些人选择放弃。当然,不是说允许维权就代表每次都能获胜,错都在别人身上,都是别人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很多维权理由在德国也不成立。德国也会发生不公正的事。这又敦促我们需要提高对德国社会的正确理解,为自己扫法盲,因为很多概念在德国法律上或语境里的阐释跟中国不一样。很多矛盾或纠纷其实都建立在对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理解。

假如有人因行希特勒礼被罚,还认为自己的言论自由受到侵犯,所以想上诉维权,就会贻笑大方。


德国人这种为自己争取利益的积极性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期培养的。我不清楚是否存在某种转折点事件,让德国人突然间变得那么主动。可能没有。这是一个由无数起小事件编织而成的产物,包括上面提到的"恶意咳嗽攻击"事件。

揭露一个社会的伤疤不代表社会已经腐烂、而是治愈伤疤的开始。它的进展速度或许慢的让人失去希望,只看到黑暗。某一方面的改善也不会让所有人受到同等好处。中文有句名言说得很有哲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你如果都不想或不敢迈出第一步,如何抵达目的地?

长期以来,性侵在德国属于一个禁忌话题。大家都知道存在这种显现,但多数人闭而不谈或尽量淡化。自MeToo运动后,想躲也躲不了,社会已经足够成熟,该禁忌话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线,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关注,进行直言不讳的讨论。它直接影响到很多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这个被集体掩盖的伤痕。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站出来,揭开伤疤,举报自己被性侵的经历,因此从犯罪统计数据上会直接显示出来,德国的性侵犯罪率比去年又增加了几个百分点。但事实上,性侵犯罪率并没有上升。此前大家都不发声。不发声不代表不存在。统计数字上的犯罪率上升源自于有更多的人发声。读取统计数据的信息有时候跟社会风气和新的法律规定有密切关联,需谨慎看待。

反观德国华人,我察觉到一种特征。明明自己有理由为自己争取权利,但出于各种原因放弃了,要么维权意识不突出(以前也没人教过)、对维权的方式不抱有期望(以前也没有看到过很多的成功案列)、认为维权的方法进展速度太慢,效率又低,自己还得养家糊口,即没时间也没精力,折腾不起,耗不起,算了,不维了,还是赚钱更实在。

德国华人更多的是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

他们更讲究(经济)效率。但对那些较真的德国人而言(并不是指所有德国人),两者产生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不少比例的德国人宁可花时间和精力,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可大可小,因人而异。如果你在意,就很大,不在意,就很小。不少德国人把属于自己的权利看得比金钱还重。人可以没钱(即使德国人真没钱,也没有人会真的饿死。对于德国人而言,没钱与否的概念是相对的),但不能没有尊严。权利就是尊严。是尊严,就要去维护。很多德国人就是这么做的,而且今后会越来越多。



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熟悉我的读者必然听说过她的名字。我曾经面对面采访过她,在以前的文章中也经常提到过她: Schirov女士,一位性工作者。出于维权,她告赢了柏林市夏洛滕区政府,最终告出了德国首部"卖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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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开头这条小新闻,我出个选项题。你们觉得,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咳嗽袭击"的事件发生在德国华人身上,他/他们会怎么做?

1. 忍了,愤怒地走人,但内心时刻问候对方老母。

2. 相互对骂,谴责对方没素质没教养,骂德国人歧视中国人。

3.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4. 其它

我也思考了一下。如果换成是我,该怎么做。讲真,我也不清楚,可能会退缩,也可能会发生争执,但不会第一时间想到走法律程序,向对方提出刑事诉讼。谁能想得到,在疫情期间可以因被恶意咳嗽而控告对方。法院居然还受理这种诉讼?旁观者永远是被动者。只有参与者才有可能对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旁观者只能被动地生活在一个被参与者所建设的社会里。然而在德国,人人都有参与权,并不局限与德国人。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 咳嗽攻击发生在今年四月份,法院在12月才做出判决,相隔八个月。假如我们提前知道,要等上八个月才换来250欧的赔偿费,虽然最终赢得官司,也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但最后不仅倒贴,还失去一大把赚钱的机会成本,你会提出诉讼吗?

对于某些德国人而言,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存粹用金钱或时间成本来衡量,它几乎成为了一种义务。每个人对自己所在意的东西的程度不一样。

如果旁观者跟参与者的利益一致,前者可以坐享其成。粗活留给别人干,自己在树底下乘凉。但假如参与者与旁观者的利益有冲突呢?旁观者往往会批评他们。因为参与者种得是椰子树,旁观者想要榕树、合欢、鹅掌楸、香橼或榉树。既然旁观者有更好的办法,能为大家种出更适合乘凉的大树,为什么不付出实际行动,让自己成为"种树者",提供大家更优质的乘凉环境?

旁观者也有自己向往的社会,但他们往往不会主动去建造,总是批评别人所构建的社会(或乘凉的树)不符合他们的心意。

这是德国华人和德国人最显而易见的差异之一。德国华人当中少了部分"较真"与"死磕"的精神。德国华人对构建文明德国社会没有做出积极贡献。当然,德国华人的贡献体现在另外一面: 失业者少、工作者多、惹事者少,交税者多。仅此而已。近几年来,我也知道有少许华人积极参与社区义工。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如我上面所言,即使我对某些事提出批评,不等于我全盘否定。假如德国华人今后能弥补这张空白,我们会受到更多的尊敬和关注,对第二故乡的德国做出更多更有意义的贡献。观念的转变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希望有那么一天,有更多的德国华人能成为"种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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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那些误导性与陈旧思维的灌输。

不要总认为德国人是歧视华人的专业户。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就勇敢地为自己去争取。不要动不动就说,华人又受到了歧视。或许只是当事人本人的个人行为不端所致。动不动说华人受到歧视的人,其实只是想在华人圈里找某种归属感,博取大家的同情,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共鸣。

归属感很重要,但有时候也会成为一个问题。德国华人,尤其是新来的德国华人普遍在华人圈中寻找归属感,另外一种说法叫抱团。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不限于华人,越南人、韩国人、日本人都有。但是,这种现象又能反应出中国人的人情和德国人的法理之间的区别。

每当遇到事情,寻找归属感不见得能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走法律程序更靠谱。对于很多人而言,寻求归属感的目的只是为了安慰自己,而不是解决问题。缺了那么一点"死磕的劲"。

越强调归属感或过度相信这种归属感,即华人的人情味比较浓,华人肯定会帮助华人,就越容易漏入居心不良者的圈套。越强调华人与华人之间的归属感,必然会导致华人与德国人之间的疏离感。近期,很多朋友在微信群里反应,不少华人冒充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的员工对华人进行各种电话诈骗。我甚至怀疑,让德国华人上当受骗次数最多的就来自华人自己。因此,盲目相信人情味不一定是一件好事。

我不知道,收到这些恶性诈骗电话的华人是否有想过向警察局举报?一个人举报或许不受重视,但如果有100个人举报呢?有人或许会怀疑,德国警方会受理吗?毕竟诈骗电话是说中文的?这些质疑都是合理的。但是,不试试怎么知道呢?不迈出第一步,如何抵达目的地?

或许有人会说,还是不用举报了,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大家都是华人。很抱歉,这又是一个过时的陈旧观念。我完全不赞同。我根本就不认为,举报其他华人的犯罪行为会影响在德华人的形象。我更觉得,包容与姑息这种行为才会损害在德华人的形象。我们刚开始不需要想着如何去种一棵能乘凉的大树,能种一棵小树也是一种成就,是从零到一的质变。小树也可以乘凉。

我们还要纠正一个陈旧的观念。首先得把自己看作是人(Mensch),其次才是中国人(Chinese)。顺序不能倒过来。以前,当祖国贫穷的时候,许多人或许接受了自己属于"低人一等"的身份,相信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现在,祖国强大了,不少人开始视自己"高人一等",看不起这些人,瞧不起哪些人,希望别人更尊敬自己。如果谁相信落后就要挨打是铁的定律,他也会支持"落后就该打,强者可以欺负弱者"的逻辑。

在我的观察下,德国人也是这么做的。他们首先视自己是人(Mensch),其次才是德国人(Deutsche/r)。在德国媒体或政客讲话中,常常会提到:"Der Mensch steht im Vordergrund." 不了解这一点,就更难理解德国版的难民政策。他们首先是人,其次才是难民。德国《基本法》的基本权利全部是针对人(Menschen),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群体而制定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但是,有些人去维护,有些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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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前人已经为我们打下很好的基础。

比如,一名性工作者能告倒柏林市区政府。最终告出一部里程碑的"卖淫法"。我不是在推崇"卖淫法"。背后有更重要的本质。职业选择自由(Freie Bewrufswahl)。她是"种树人"。

再比如,一位柏林土耳其中学生控告学校,应该提供穆斯林学生祈祷室(Gebetsraum)。一路走来,花了十几年时间,德国宪法法院最终判决他胜。理由: 宗教自由(Religionsfreiheit)。他也是"种树人"。

经过上世纪60年代的《明镜》事件,德国的言论自由(Pressefreiheit)进一步受到保护。它也是"种树人"。

我不相信绝大多数德国华人对德国都没有意见。不可能。既然不满,觉得自己的个人基本权利受到侵犯,不要再走以前的路,盲目地找归属感,利用法律赋予你的基本权利为自己争取。多一点较真和死磕的劲没有坏处。

我相信,别人能做到的,德国华人也能做到。我们也可以成为"种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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