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专题】欧银管局发布新规 将加密资产纳入反洗钱监管(231)
编者注:本新闻稿发表于欧洲银行管理局网站,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编译。
编者按:
货币是什么?货币的未来又是什么?
——有人说,货币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改变了荒蛮时代,建立起大范围的社会共识;
——有人说,信用货币是被过誉和过载的记账和会计系统,越来越基于想象和信仰;
——也有人说,货币已经远远超出了支付媒介、记账单位、储值手段的基础功能,它是一种便于行权的凭证,是一张标准化可随时兑现的社会契约。
无论货币是什么,货币的演化从未停止——从实物货币、实物法币、信用法币、电子货币、加密货币、数字法币,乃至各类金融工具——货币的边界日渐模糊。人类一直在苦苦寻求完美的货币方案,迄今无解。
但不完美的货币,并没有阻碍创新的步伐,尤其在符号货币时代——信用货币和部分准备金结合,叠加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催生了几乎无限扩张的信用经济。信用过度扩张,成为现代历次金融危机的根源。
而今,嫁接加密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私有货币与法币的竞争初现端倪。货币与支付,支付与账户,账户与数据,数据与行为,密切关联泾渭难分,它们构成了数字经济的底层架构。
今天,我们开启“货币未来”的探索,分享各国监管者对货币及挑战、货币的未来、加密资产影响和监管的最前沿思考,意在深化认知,不求给出唯一答案。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
近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将其关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因素的指南扩展到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新指南强调了CASP需要考虑ML/TF筹集风险因素和缓解措施,代表了欧盟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CASP可能被滥用于金融犯罪目的,包括ML/TF。这种情况发生的风险可能会增加,例如,由于加密资产转移的速度,或者因为某些产品包含隐藏用户身份的功能。因此,CASP必须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有效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
今天的修订旨在通过提供不同因素的非详尽清单来帮助CASP识别这些风险,这些因素可能表明CASP因其客户、产品、交付渠道和地理位置而面临更高或更低的ML/TF风险。基于这些风险因素,CASP可以了解其客户群,并确定其业务或活动的哪一部分最容易受到ML/TF的影响。该指南还解释了CASP应如何调整其缓解措施,包括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
鉴于金融部门的相互依存关系,对其他以CASP为客户或接触加密资产的信贷和金融机构,也提供了针对性指南。如果信贷和金融机构与未获得法规(EU)2023/1114授权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建立业务关系,则这种风险会增加。
背景
通过扩大《ML/TF筹集风险因素指南》的范围,EBA统一了整个欧盟的CASP在将基于风险的方法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实施“AML/CFT”时,应采用的方法,主管当局报告其是否遵守《指南》的截止日期为欧盟官方语言译文出版后两个月。修订后的指引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EBA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基于风险的AML/CFT监管指南,目前正在就AML/CFT筹集目的滥用资金和加密资产转移的新指南(“旅行规则指南”),以及关于遵守适用于CASP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限制性措施的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的指南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指令(EU)2015/849将基于风险的方法置于欧盟AML/CFT制度的核心。根据欧盟第2015/849号指令第17条和第18(4)条赋予EBA的关于客户尽职调查的授权,以及信贷和金融机构在评估与个人业务关系和偶尔交易相关的ML/TF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补充了本指令中的要求。
法规(EU)2023/1113第38条修订了指令(EU)2015/849的第18条,并授权EBA发布有关风险变量和风险因素的指南,这些风险变量和风险因素CASP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加密资产交易时应考虑,包括源自或指向自托管地址的交易。它还在指令(EU)2015/849的19b条中引入了新规定,要求EBA澄清CASP在ML/TF的高风险情况下应适用的尽职调查要求,以及与来自非欧盟国家的CASP的受访者建立代理关系时适用的要求。
此外,法规(EU)2023/1114将加密资产服务和活动纳入欧盟监管范围,并确保CASP受到欧盟AML/CFT的义务和监督约束。这确保了AML/CTF的监管和规制框架与国际建议保持一致,并与该行业相关的ML/TF筹集风险得到解决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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