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万元!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补贴!
又到毕业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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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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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松山湖的人才补贴
近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还贴心地奉上最新最全版
《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赶紧来查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已落户东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中小微企业或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按3000元/人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缴费50%,补贴期限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及以后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东莞市内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期限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小额创业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莞创业者,在本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且有具体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有效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证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进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业的,按缴纳租金发票数额,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创业人员,于2019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在劳动年龄内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2016年及以后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已落户东莞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并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按其实际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青年就业见习训练。东莞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可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见习期满,对见习单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留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留用补贴。
(十一)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推的“SYB创业培训”(简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具体工作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施,定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SIYB创业培训模式规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结束后学员需要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市人社局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拨培训补贴给予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1、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2、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我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内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毕业学年指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
(十二)在校生自主参训培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本市在校生,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额,自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参训补贴。
地址:松山湖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一楼40号窗口
电话:0769-22892062
最后为大家附上
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办事地点
点击“阅读原文”
可了解相关政策的更多详情
快转给有需要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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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青
来源:莞香花开、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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