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我看你行!
《条例》主要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城市公共形象、文明交通出行、城乡社区管理、弘扬家庭美德、文明校园建设、就医就诊规范、健康文明餐饮、旅游参观行为、网络电信使用、经营服务活动、文明祭扫、出租屋管理、健康生活方式、文明新风尚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倡导。
《条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一份子,每个人都是点亮城市的一束光。只有将每个人的文明点滴,汇聚成文明城市创建的磅礴力量,才能推动城市不断向前发展。
市民服务中心夜晚航拍图(资料图)
作为一名市民
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有序排队,文明有序乘坐电梯,文明饲养宠物,不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积极维护公共卫生,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尊重志愿者,珍惜志愿者的奉献成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作为一名城乡居民
应当维护城乡社区公共秩序,遵守村规民俗,保持村居房前屋后整洁卫生,遏制不文明晾晒行为,不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邻里之间和睦共处、互相帮助,保持理性克制,依法依规、友善处理矛盾纠纷;合理安排活动时间,避免干扰周边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经营活动。
作为一名驾驶员
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专注驾驶,不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违规鸣喇叭、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做到礼让行人,规范有序停车,不催促正常停靠的校车。
作为一名行人
不在斑马线上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不乱穿马路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作为一名乘客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不占用他人座位,不干扰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作为一名经营者
应当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误导或者强制消费,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门前责任制”,不占道经营,保持门前整洁卫生,合法依规张贴宣传品。
作为一名餐饮经营者
要提高节约能力与引导服务水平。
作为一名消费者
要践行“光盘”行动,合理点餐、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健康文明餐饮理念。
作为一名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和承租人
应当积极参与“出租屋文明共享计划”,共同维护出租屋环境卫生以及安全秩序。邻里友善、举止得体,避免侵犯他人相邻权等合法权益。出租人和管理人为承租人融入居住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合法、合理解决争议事项。
作为一名教师
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作为一名学生、家长、监护人
应当尊重教师,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实施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作为一名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
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市文明办
编辑:莫楚乔
审校:林倩萍、欧阳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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