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偷拍到底有多猖狂?摄像头藏鞋里,随时随地拍裙底
近日,四川某男子在地铁上偷拍女子裙底事件,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视频来源于网络
视频里的中年男人,在地铁上腰板挺直,一副正襟危坐的样子。不一会儿,他将手里的手机,对准了旁边站立的女生裙底。为了避免被发现,还三番五次来回晃动。
这段视频被曝光后,随即登上微博热搜,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偷拍者身份。
他是新华社旗下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社片区主任常某。目前,常某已被公司解聘,并被行政拘留7日,处以500元罚款。
生活中,类似的偷拍现象并非个案。像常主任这样,一到夏天,道貌岸然,假装淡定实施偷拍的人,委实不少。
防不胜防的街头偷拍
夏天是个高危季节,你永远不知哪个瞬间,就会有摄像头伸进你的裙底。
无论是排队等地铁、乘电梯公交,还是坐动车...都有可能被偷拍。
公交站旁,一男子用站牌做掩护,悄悄蹲在女子身后,把手伸到女生裙底偷拍,当事人丝毫没有察觉。
2019年元旦,在广西动车上,一位男乘客趁女乘客睡着,把手机放在其裙下偷拍。
被发现并抓获后,他不仅没认错,还说:“我已经结婚了,我拍就是觉得好玩。”该男子因不构成实质性伤害,只被拘留了三天。
除了公共交通,人流集中的公共场合,也是偷拍的高发地。
如下图,在商场,一男子假装蹲下来找书,趁机犯案。
在体育场,一学生打扮的男孩,举着手机对着背对他穿短裙的女生,明目张胆拍摄。
为了拍下裙底风光,偷拍者使出了浑身解数,隐匿在各种想象不到的地方。
电梯下、天桥下,井盖下、甚至下水道中,都是他们的藏身之所,让人防不胜防。
为了保证作案成功率,偷拍者还特别设计了许多偷拍设备。
偷拍鞋:
这类鞋子装有特制微型摄像头,用迷你无线遥控拍摄,使用方便。
只要以正常距离靠近女性,并把脚凑过去,即可偷拍裙底。
鞋的外表,跟普通运动鞋没有区别,玄机就藏在网面中。
如果鞋上装备的是广角镜头,与女生并行,肩膀距离 2 拳左右,就能完成偷拍。
站在女生后方,在鞋面倾斜的情况下,相距1米也能偷拍到女性裙底!
拐杖:
这类偷拍器具,会把微型摄像头装备在拐杖底部。
在一根长型的拐杖,加入针孔摄像头,改装成了偷拍器,偷拍变得悄无声息。
购物袋:
下图中,男子右手拿着的购物袋,也是一个摄像头。
他将袋子完全放进女事主的裙底,左手的相机取景,右手不停地动调整位置,拍照并录下来。
以上设备都可以在网上买到。
为了包装针孔摄像头,商家还有各种精明的“伪装”:手表、挂衣钩、打火机、手提包...
专业偷拍者称,用车钥匙,钢笔,内存卡等日常用品打掩护的偷拍设备,比媒体记者调查使用的更加先进。
在购物网站上搜索“微型摄像头”,马上会出现数十页结果,文案关键词抓人眼球,价格从100到500不等。
以一款价格139-399不等的迷你摄像头为例,它的月销量高达6500+。
这些摄像头全部主打体积小、隐蔽性强、安装简易、超长待机。虽没有明说,但几乎就是为偷拍者量身打造。
|犯罪分子的手机
在我国,偷拍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每一年,关于偷拍的报道层出不穷,偷拍场景从地铁、火车到商场无处不在,偷拍工具更是五花八门,让女性防不胜防。
更令人忧心的是,从设备销售到视频流出,偷拍产业早已形成了完整链条。
偷拍已经成为产业链
大多数偷拍者拍的视频并不是为了自娱自乐。在互联网上,有一条成熟的路径链条,可以将偷拍者的“成果”迅速转化为收入。
为了保证效率,偷拍是团队化运作。负责偷拍的人有男有女,年龄有老有少,
他们分工明确,男性主要负责公共场所的流动拍摄。而女性更多的是进入到商场试衣间、女厕所等场所,利用性别优势,架设固定摄影器材进行拍摄。
拍到视频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会有专人剪辑,然后将视频卖给专门收集这些视频的“批发商”,他们被称呼为“种爷”。
“种爷”是偷拍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他们一方面从上游收集商品(偷拍照、偷拍视频),一方面向下游进行分销,算是中间商。
最主要的买主,是成人网站。
在欧美许多国家,色情产业都是合法的生意。以北美为例,2018年,某P字母打头的成人网站,独立访客访问量高达335亿,日均访问量已经破亿。
它的盈利方式和主流视频网站并无区别,即凭借巨大的流量,获取广告收入。
但这些盈利模式在中国行不通。于是在中国,成人网站主要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免费内容吸引用户进入,然后通过“特权”与专享内容,吸引用户付费。
成人网站从“种爷”那里收购视频时,会根据“质量”的高低为内容评级,支付相应报酬。
在清晰度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如果拍到的女性漂亮、身材性感,或者偷拍到不穿丝袜等“大尺度”内容,就会被定义为精品。
这些精品内容,就是网站用来吸引用户注册、付费的重头戏。
为了规避打击,这些网站有时会打擦边球的方式将自己包装成看似“无害”的网站,比如“街拍xx站”。
该站名为街拍,实为偷拍。打开首页,满屏都是穿着清凉的女性被偷拍的图片、视频,虽然一眼看上去没有隐私部位等敏感内容,但每张照片都充满了色情意味。
网站运营者将偷拍的作品按照不同的衣着等特点进行了分类:
视野很广阔,港台、日本、欧美无所不包:
甚至还定期举办比赛,通过投票选出“精品偷拍”:
这些“精品”将会成为该网站的VIP内容。
该站每年“街拍大赛”中,动辄就有上百万的发帖量。在这背后,不知站着多少街头偷拍者,又会牵涉到多少隐形受害者。
偷拍文化——
弥漫东亚社会的一场瘟疫
被揭露的偷怕行径只是冰山一角,只要有需求、有利益,偷拍者就不可能消失,偷拍链条也会环环相扣地存在下去。
不仅仅在中国,偷拍是弥漫东亚社会的一场瘟疫。邻国的日韩,偷拍乱象比中国发生的更早、情形也更糟糕。
日语中,偷拍女性私隐部位被称为“盗摄”,是成人录影带中的一个专门类别。
而在韩国,遭遇偷拍的女孩,已经多到无法估算。
据RPO(韩国一个对抗偷拍的民间组织)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韩国女性经历过被偷拍。
在被问到“作为一个女人生活在韩国是什么感觉”时,致力于遏制韩国色情偷拍现象的NGO工作者朴素允(Soo-yuen Park)说:想要离开(这个国家)。
|朴素允接受BBC采访
从2000年至今,韩国的偷拍犯罪事件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据相关统计,韩国2012年共发生偷拍犯罪案2400起,2017年,色情偷拍案件达6500起。发案最高的年份是在2015年,为7600起。
|2011-2017年,韩国的色情偷拍案件总体上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韩国总统文在寅不得不承认,色情偷拍已经成为了韩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a part of daily life”)。
不过,日韩鉴于偷拍高发,近些年来整治偷拍,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其中,不乏值得中国借鉴的部分。
如果本文开篇的常某出生在日韩,量刑会比“拘留7天,罚款500元”重很多。
· 日本
1962年,日本东京都地区颁布了《迷惑防止条例》。
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对于他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不能有让人明显地感到羞耻、或者给人造成不安的鄙猥行为。”目前,该条例已经扩展至日本47个都府道县。
《迷惑防止条例》最大的意义,在于为打击偷拍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大阪府为例,盗摄行为被抓获,要面临着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和50万以下的罚金;如果被认定为惯犯,处罚标准则升至100万日元罚金与一年刑期。
但《迷惑防止条例》并没从根本上解决日本泛滥的偷拍问题,因为在日本,更衣室、厕所在概念上不属于公共场所,而是属于私密场所。
这就导致厕所偷拍等行为不能适用《迷惑防止条例》公共场所偷拍条款,只能参考适用《日本轻犯罪法》。
针对此漏洞,2015年6月,日本福冈县将厕所偷拍列入刑法打击对象。到2015年底仅仅半年时间,福冈警方就抓获48名厕所偷拍男,并移送日本检察机关。
目前日本已有31个县对《预防骚扰条例》进行修订,将厕所偷拍列入刑事犯罪打击对象。
· 韩国
韩国对偷拍的打击比日本更加严格。
1994年,韩国颁布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将偷拍行为界定为性犯罪。规定装设针孔摄影机、偷拍、散播未经同意的私密性视频,最高可处以5年刑期及1000万韩元的罚款。
但是该法律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只有发现偷拍行为才能定罪,安装摄像装置并不构成犯罪。
2017年12月,韩国内阁通过《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新修订案。
规定在公共浴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场所安装摄像头或类似设备即属违法,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约合30万元人民币)罚款。
被禁装置包括监控摄像头、网络摄像头、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所有类似装置。
除了立法机关外,韩国多个政府部门都参与到了反偷拍行动中。
2018年4月,韩国政府建立了热线中心,帮助偷拍受害者移除或封锁偷拍的图片或视频,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等支持服务。
此外,首尔警方还派出专门小组,利用红外线扫描器到沙滩和泳池等地的更衣室、厕所搜查偷拍装置。针对地铁、电梯上的偷拍行为,警方也组织了“地铁反偷拍分队”。
2018年8月,韩国国土交通部也加入了反偷拍的阵营中。
在公共交通设施内,将有专人实名制负责防偷拍检查,排除摄像头等隐患,将地铁、公交、机场等公共场合建成“安心区域”,一旦发现偷拍行为,立即移交警务部门处理。
· 中国香港
除了日韩之外,中国香港也已经开始重视偷拍问题。
在2019年4月30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
建议订立窥淫罪,并订立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将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目的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例如拍硬照、影片等形式的行为,以及偷拍裙底的行为,都列为刑事罪行。
诚然,一纸公文、几场运动不可能消灭偷拍的泛滥。据报道,在韩国6465宗偷拍个案中,有5437人被拘,只有119人遭送进监狱,仅占被捕人数的百分之二。大量的偷拍者由于“证据不足”逃脱了起诉。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地方所做的工作没有意义。反偷拍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在我国,目前涉及到关于偷拍的惩罚,比起日韩要轻很多。
除非涉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等情节,否则一般的偷拍行为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除了微弱的处罚力度,另一个问题是受害者的沉默。来自舆论的二次伤害,让很多受害女性不敢张口。
在这场战争中,女性不应该手无寸铁。并且在日益猖獗的偷拍行为面前,片面要求女性“学会保护自己”,其实是在回避偷拍问题的核心:整个社会对偷拍者太过宽容。
人们需要时间去接纳一个事实:被侵犯的女性,是无辜的受害者,她们不该被打上污名化的标签,也不该承受那些带有羞辱意味的目光。
真正的罪犯与帮凶,还游离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之外。他们是偷拍者本人,以及每一个观看者、分享者、和袖手旁观者。
撰文|脱落酸 王动
编辑|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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