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有多少心理咨询师跟来访者发生过性关系?
拉康心理
2017年2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伦理分委会公布了这样一条伦理投诉处理公告:
公告中宣称,注册督导师王星波因实名伦理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被注册系统永久除名。
据徐凯文透露,王星波系多次与未成年女性来访者发生性关系,后被来访者实名举报,经过长达3年的调查取证,最终被注册系统做出如上处罚。
而王星波,可看做是国内因伦理问题被处理的第一人。
长久以来,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发生性关系一直都是行业禁忌。
然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却不时看到这样不专业的事情发生。
比如下面的一些案例:
2010年南方医科大学赵静波教授等针对807名心理咨询与治疗师的伦理行为开展调查研究,结果表明1.5%的咨询师曾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2011年赵静波等继续针对601名从业者开展类似研究,结果发现2.8%的咨询师坦诚与来访者有过性行为。
综合这两次研究的数据可以得出,约有2%的咨询师曾与自己的来访者发生过性关系。
与此同时,11%的咨询师表示曾对来访者产生过性幻想(2010,赵静波);24.1%的从业人员曾对来访者表达:“我被你的性魅力所吸引”(2011,赵静波)。
心理咨询套路深,一不留神就失身…….
2014年,有位自称心理咨询业内人士的网友爆料行业内幕,引起了轩然大波: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产生依恋关系,是一种移情。
从某种程度上讲,移情是心理咨询必然会经历的阶段,也是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
而来访者对咨询师产生色情性移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也并不鲜见。
但是作为一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如果没有意识到移情客观意义,甚至故意利用来访者的移情来满足自己的性欲。
就是违反职业伦理,甚至是不道德的表现。
2007年颁布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中对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关系做了明确的界定:
美国对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有关性行为的规定则更加详尽。
美国精神分析师协会(APsaA)规定:分析师不能和病人及其配偶、家属等家庭成员发生性关系,也不能结婚,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精神医生协会(APA)的伦理原则规定:任何与现病人和前病人的性行为,都违反伦理。
而美国心理咨询师(AMHCA)协会的规定则是: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禁止有感情或性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关系的来访者提供咨询。但是咨询结束五年后,可以发展亲密关系,并建议接受督导和咨询讨论剥削的可能性。
然而遗憾的是,由于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和市场监管的不利,这种严重侵犯来访者自身权益的事件,在国内并不鲜见。
在行业真正规范以前,我们只能呼吁咨询师们洁身自爱,共同维护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往期文章:
请留下你指尖的温度
让太阳拥抱你
欢迎关注拉康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