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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醒:规范……很重要!!!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公共场所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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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督导反馈和市民反映中
我市不少地方的个别群众
未佩戴口罩和未规范佩戴口罩问题较为突出
曝
光
台
未佩戴、未规范佩戴口罩
1.色拉中路一市民购买牦牛肉时未规范佩戴口罩
2.在藏热路和江苏路交叉口市民未规范佩戴口罩
3.教育城附近市民未规范佩戴口罩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个人防护不容松懈
科学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您知道怎样正确佩戴口罩吗?
小布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戴好口罩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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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市文明办 央视新闻 健康中国编辑(一审):格慧莹 白晓茹 范云梦责编(二审):牛军审核(三审):德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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