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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逮捕都不合法 还想引渡谁? 孟晚舟庭审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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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记者李群传回法庭消息。律师今天(周三)将结束陈词。

核心论点是:“孟晚舟在被捕时没有被告知权力(没有米兰达警告),加拿大的逮捕就是不合法,至于孟晚舟是否该引渡那是另外一件事!”

Day3

律师祭出米兰达警告



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周三再次出席公开聆讯。昨日的聆讯中,律师仍然坚持“逮捕不合法,引渡无从谈起”的观点。

孟晚舟律师:

海关法授权了你配合外国执法机构吗?

“没有米兰达宣言你敢套取口供扣留物品?”



她的律师团队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在骑警实施拘捕前盘问孟晚舟3个小时并扣押她的手机等电子设备,违反了加拿大《海关法》(Customs Act),因为CBSA官员并非有理由怀疑她携带违禁品或行为可疑,该法律也未授权CBSA配合骑警或外国执法机构。另外,CBSA官员盘问孟晚舟所工作的公司与伊朗业务关系等,但却不告知有针对她的美国拘捕令。孟晚舟在未被告知可保持沉默及有权请律师的情况下,就被套取口供及扣押个人物品,她的宪法权利被严重侵犯,孟晚舟的经历决非“例行检查”。

周二庭上再度播放了孟晚舟去年12月1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YVR)被拘捕前,遭CBSA官员问话的无声录像片段孟晚舟的律师芬顿(Scott Fenton)表示,CBSA对孟晚舟的检查理由貌似可信,但却由“非法目标”所主导。





芬顿说:“如果CBSA官员认为孟晚舟的手机有问题,为何他们不自己检查反而要交给骑警?孟晚舟曾询问为何她的检查需要如此长的时间,但没有获得答案,孟晚舟是当时现场唯一不知道真正原因的人。虽然现在控方律师称,美国司法当局已对孟晚舟被扣押的电子设备中的内容不感兴趣了,但这丝毫不能减低这种滥用程序的严重性。”

芬顿指出,孟晚舟在被拘捕前的10年内,有超过50次来访加拿大的纪录。她被拘捕前所受到的待遇,完全是CBSA官员采取“十分严重的不当行为”,滥用权力帮助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针对孟晚舟的刑事调查收集证据。试想,如果当时孟晚舟在YVR转机,下个航班在她走下飞机的20分钟以后起飞,骑警还会延迟拘捕吗?

他更表示孟晚舟面对CBSA官员并非自愿交出电子设备密码,而且她也必须回答问题。孟晚舟在被拘捕前的7分钟才交出电子设备密码,CBSA官员将密码写在纸上连同手机等电子设备一起交给骑警,而等待拘捕孟晚舟的骑警,就在一墙之隔的旁边并可听到对话。

芬顿也指出辩方获得的信息并不全面,例如,实施拘捕前的11月30日晚6时50分至9时,骑警曾开会改变拘捕计划,但辩方至今未获得会议纪录。此外,CBSA提供的文件纪录显示证据被“策略性遗漏”,掩盖了搜查及扣押孟晚舟电子设备的动机。他更因此反驳控方答辨书说法,指辨方没有采取“撒网捕鱼”方式获取信息。

孟晚舟的另一律师佩克(Richard Peck)说,现正并非争论是否引渡本身,这个程序要稍后进行,现在聆讯针对的是加国执法人员配合美国滥用司法程序,因此引渡程序应被终止。

律师:逮捕不合法还想引渡谁?

“引渡程序应当被中止。”



佩克说,CBSA官员质问孟晚舟在世界各地的住处以及她参与的商业活动,其中一个问题是:她的公司是否同伊朗有生意往来,但孟晚舟未被告知有针对她的美国拘捕令。他还引用了当时一位CBSA官员对孟晚舟说的话,该官员说:“我要提醒你,此事与你是一家数十亿元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有关。”

佩克质疑说,这些问题同拘捕令的指控以及引渡程序有关,但同例行的海关移民调查有何关系?他因此说,这些都证明孟晚舟当时所面对的决非例行检查。

孟律师Scott Fenton说,拘捕前的11月30日晚6时50分至9时,骑警开会改变拘捕计划,但会议纪录至今未公开。CBSA扣留孟电子设备违反加国《海关法》,因为没理由怀疑她携带违禁品或有其他可疑行为,《海关法》也未有条文授权CBSA配合骑警或外国执法机构。

她能否脱下脚镣,重获自由?



在港片中,经常会看到警察在逮捕嫌疑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这句话源自美国的“米兰达警告”,即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的案件主角是米兰达,一名有前科的中学退学生,因涉嫌强奸而被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认罪文件。开庭时他说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有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定)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不知道可以获得免费律师帮助的权利,但是州法院还是给他判了罪。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最终确定了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要求拘捕犯罪嫌疑人时,警察必须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宪法赋予的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政府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会见你的律师。

“米兰达警告”适用的国家:Australia (澳大利亚)、Bangladesh(孟加拉共和国)、Canada(加拿大)、European Union(欧洲联盟)、England and Wales(英国和威尔士)、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Netherlands(荷兰)、Spain(西班牙)、Hong Kong(香港)、Israel(以色列)、New Zealand(新西兰)、Philippines(菲律宾)、South Africa(南非)、Switzerland(瑞士)、Thailand(泰国)、Ukraine(乌克兰)这些国家(源自维基百科)。在这些国家拘捕犯罪嫌疑人时,警察必须通过这句话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宪法赋予的权利。

文/图 星岛日报 记者 李群 CBC 知乎ID:风行倩影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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