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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借条”就一定存在借贷关系吗?

莲花法院 2024-01-06

一般来说,出具了“借条”则说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近日莲花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却并非如此。


案情回顾



据悉,张某系某加油站经营者,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因刘某多次在张某处加油,未及时付款,张某为保障权益,便要求刘某向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本人刘某借张某4000元,承诺某年某月某日前归还,若逾期未付,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后刘某未按时支付,张某催收未果,诉至莲花县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借款4000元。






法院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刘某表示对欠款4000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案由有异议,称并未向张某借款,只是拖欠加油款,“借条”是在张某的要求下写的,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并陈述了出具上述“借条”的事实和理由,张某称对刘某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无异议,但不管“借条”是怎么写的,刘某欠款是事实。基于双方当事人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关系认识不足,承办法官便当场向其普及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确认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秉着一站式解纷的原则,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就案涉欠款的履行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那么,你知道“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吗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未还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因为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条适用的一般是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但欠条涉及的法律规定则更广,需结合欠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审查,如般合同、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劳动合同等等。

第四、在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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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施丽芳

编辑|陈   洁

编审|王科清

审核|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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