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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泄愤引纠纷,法院调解:删除视频+赔礼道歉+承担费用

莲花法院 2024-01-06


近日,莲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本互相怨怼,怒气冲天的双方当事人在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上门调解、悉心劝导和释法明理之后,最终打开心结,放下成见,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在胡某与贺某的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胡某诉称贺某在抖音、微信上用激烈言语公开诋毁、毁谤自己的名誉,并且捏造事实、四处散布不实之词,使自己名誉受到损害,严重影响自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致使自己及家人精神和身心受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贺某起诉至莲花县法院,要求贺某立即停止捏造、 散布有损于自己名誉的言论,并立即删除张贴在其注册的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媒体中的相关文字、视频、图片等内容,并以书面文字、视频的形式向其赔礼道歉,以及需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梳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系双方因其他矛盾没有妥善处理,致使双方关系恶化,被告在抖音和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一些有损于原告的言论和视频,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首先联系了贺某,并告知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在耐心倾听被告的苦楚后,决定联合乡镇干部入村对原告做调解工作,但未成功。


庭审当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析法明理,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原告也表示只要以后被告不再发布相关视频,他也不再追究其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删除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的有关原告的言论和视频内容,并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赔礼道歉,且保留一个月时间,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相关费用共计3000元,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任何个人和组织与他人有纠纷或矛盾,请用合法的手段解决,切勿逞一时之快,为一时泄愤,随意发布有辱他人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的一言一行均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要遵守法律法规,践行文明公约,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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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尹小美

编辑|朱   婷

一审|王科清

二审|敖小凡

三审|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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