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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中的“重庆元素”


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7次提及了重庆法院工作。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重庆元素”。



2020年8月,重庆破产法庭依法受理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系列重整案。2020年11月25日,力帆股份债权人会议及其出资人会议以及10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11月30日,重庆破产法庭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1年2月8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力帆股份重整案是国内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重整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庆法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以新发展理念为引导,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民营企业涅槃重生。人民法院在尊重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上,依法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进行程序合并、协调审理,统筹利用上市公司转增股票,综合化解企业集团风险,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整体运营价值。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创新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模式引入战略投资人,形成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和民营企业共同牵头设立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整,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业态,构建智能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脱困重生。 





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服务保障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一是准确把握职责,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将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纳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出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推动法院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诉讼服务、生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执行联动等方面加强司法协作。2020年川渝两地法院开展跨域立案、送达等200余次,互为办理委托执行案件10951件。三是深化互动交流,促进司法协作走深走实。目前,川渝两地中基层法院已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60余份,形成“高院统筹,整体推行,条块联动,点面结合”的司法联动格局。四是对标国际规则,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重庆法院对标国际规则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在2020年世界银行对重庆营商环境开展的咨询服务评估中,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分别位于世界前10位和前20位。


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是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重庆法院将始终聚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局,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强力推进重点工作,拿出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推动川渝两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2020年6月30日,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铁路提单持有人的诉求予以支持,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


英飒(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汽车,与承运方和融资担保方签订协议约定,由货运代理方向外国出口商签发铁路提单作为提货凭证。货物经中欧班列运输至重庆后,进口方英飒公司与国内销售商重庆孚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将提单交付孚骐公司,但孚骐公司持提单向承运方提货时却遭到拒绝,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本案争议焦点是:铁路提单能否作为提货依据?法院认为,市场主体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约定使用铁路提单,并承诺持有人具有提货请求权,系创设了一种特殊的指示交付方式,即商业主体之间通过交付铁路提单来完成指示交付,从而以铁路提单的流转代替货物流转,该做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这种预设的交付规则使铁路提单具有了一定的流通性,铁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取货物。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对国际贸易中的新类型纠纷予以回应。依据指示交付规定确认通过铁路提单流转能够实现货物流转,可以弥补运单必须依附于运输合同相对人身份才能取货,导致货物无法流转,从而影响市场行为效率的缺陷。本案判决有助于促进贸易、运输、金融等相关行业主体厘清铁路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对铁路提单的预期,增强市场主体之间的信赖,回应市场主体的贸易和融资需求;而与贸易和融资需求形成良性关系可反作用于运输行业,促进国际铁路联运行业发展,进而带动贸易、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发展。





2020年7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上以供下载。该名单公布了包括原告赵某在内的一万多名购买者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由此引发侵权官司。赵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案涉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处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公共事件发生的非常时期,但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擅自将涉及个人信息的案涉文章发布在公众平台,被大量浏览、下载及转载,造成了广泛的二次传播,其行为不但导致原告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还给其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对其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案涉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但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加之“法不入家门”“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一旦家庭暴力发生,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报告,法院很难发现并及时介入,使得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纪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前移申请受理平台,对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受害人,派出所在接处警、妇联组织在接待时即可协助受害人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高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


重庆高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创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与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率,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牢固筑起一道“隔离墙”。





近年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接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马善祥同志,在筑牢调解阵地、健全调解机制、高效便民调解等方面狠下功夫,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2019年4月,江北法院与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签署《会议纪要》,确认观音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江北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该调委会马善祥同志为江北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工作。2020年4月,“老马工作室驻院工作站”在江北法院新审判大楼挂牌成立。


“老马工作室驻院工作站”运行以来,江北法院依托重庆法院“易解”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筛选出家事、人身损害赔偿、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委托“老马工作室”进行调解。通过参与驻院调解工作,马善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点经验带入江北法院,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老马诉调对接工作法”,并总结提出了诉源治理的“五化”思维,即责任多元化、形式多元化、方法多元化、协作多元化、过程多元化,注重控制情绪、正确引导、恢复理性,防止矛盾激化。自2019年5月以来,该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老马工作室”调解各类案件249件,平均化解周期15天。


江北法院还发挥“老马工作室”的典型带动作用,成立“重庆市江北区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公证调解等诉前解纷功能,引入20家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入驻办公,招募24名专、兼职调解员驻院,特邀61名行业性、专业性人士通过“易解”在线纠纷化解平台开展调解。





2020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活动在重庆启动。此次活动通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观摩庭审、参观修复基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座谈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工作及成效。


启动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从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事项、协作机制、协作组织等方面,明确四省市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协议指出,四省市法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职责;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确保长江上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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