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前白宫新冠病毒特别工作组的重要成员,已经卸任的83岁的安东尼·福奇博士近日受到了传唤,前往美国国会接受了质询。美国众议院疫情调查委员会主席温斯特鲁普在听证会开始时对福奇说:“美国人仅仅因为质疑或辩论社交距离、口罩、疫苗或新冠病毒的起源等问题就遭到霸凌、羞辱和压制。您宣称自己提出的是‘科学’,在有关疫情问题上,您自诩是最终的、绝对正确的。”福奇在作证中称,疫苗是否有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坚持认为若美国当时不那样大规模地接种疫苗,将会额外导致约 20 万至 30 万人的死亡。福奇也承认,关闭学校和企业等措施或许过于严厉了。美国众议长约翰逊则称,在疫情期间,许多人因提出合理的问题而遭到噤声、欺凌或羞辱。约翰逊要求美国公共卫生机构及其领导人(比如福奇)对此承担责任。安东尼·斯蒂芬·福奇是成百上千在美国国会接受质询的人士之一。福奇生于1940年,大学期间在康奈尔大学医学院学习,并于1966年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968年,福奇加入美国国家过敏和传染病研究所,成为临床研究员,之后迅速在研究艾滋病、呼吸道感染、免疫调节和其他传染病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1984年,福奇被任命为国家过敏和传染病研究所主任,在这一职位上持续服务,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免疫学家之一。在他的领导下,国家过敏和传染病研究所在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其他新兴传染病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疫情爆发时,福奇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领导的研究工作帮助开发了多种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使艾滋病从致命疾病转变为可控制的慢性病。福奇不仅倡导全球范围内的艾滋病预防和治疗措施,在艾滋病研究方面贡献卓著,还在其他新兴传染病暴发期间提供了重要指导,例如在应对2001年的炭疽攻击、2009年的H1N1流感疫情、2014年的埃博拉疫情以及2016年的寨卡病毒疫情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福奇成为全球公众关注的焦点当属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之后,作为白宫新冠病毒特别工作组的重要成员,他频繁出现在媒体上,提供科学指导和公共卫生建议。尽管在疫情应对策略上与一些政府官员存在分歧,福奇始终强调他所认为的“科学和证据的重要性”。借助于今天发达的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福奇以及许多美国现任和卸任官员、商界人士、大学校长、科学家、各界学者、意见领袖等接受国会质询的完整画面被传送到全世界。机智敏锐的议员们提出排山倒海般的质问,接受质询的人士常常被问得哑口无言,这一幕幕不仅令观察者们大开眼界,更激发许多人对美国国会质询制度的学习兴趣。美国国会质询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议会。英国议会早在13世纪就拥有质询政府官员和要求信息公开的权力。这种传统保留到了美国,成为美国国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国会享有立法权。不过严格地说,虽然有“国会”这个称谓,但美国并不存在一个叫做“国会”的机构。所称的“国会”是由两个独立的机构,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组成的,简称“两院”。任何法律都要由两院通过,两院通过的文本必须一模一样才能送交总统签字。国会意味着两院以及国会议员们的协调行动。)美国宪法为国会的质询权提供了法律基础。具体而言,《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赋予国会制定法律的广泛权力,其中包括监督和质询政府行为的权力。此外,宪法的“必要和适当条款”进一步扩展了国会的质询权,允许国会采取必要措施执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必要和适当条款”也被称为“弹性条款”,是《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中的一部分。它赋予国会权力通过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执行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力。)在目前的美国国会中,质询权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行使。一是听证会,国会委员会定期举行听证会,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就特定议题提供证词。这些听证会的目的是获取信息、监督政府行为并制定政策。二是调查和报告,国会有权发起调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全面了解和监督政府运作。三是质询和问责,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国会议员可以直接向政府官员质询政策、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福奇被传唤参加的就是此类质询和问责。)国会质询权在美国政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价值。第一是监督和制衡,质询权是国会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制衡的重要工具,确保政府权力不被滥用。第二是透明和问责,通过公开的质询和调查,国会能够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并促使官员对其行为负责。第三是政策制定,质询和听证会为国会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帮助其制定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政策。第四是公众参与,质询和调查过程中的公开听证会和报告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提高民主治理的质量。通过分析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每个年代较有代表性的国会质询调查案例,可以更为具体地了解美国的国会质询制度。1950年代至今仍被人记得的是麦卡锡主义调查。在冷战期间,美国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发起了一系列对美国政府内部“均贫富主义者”的调查。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小组委员会通过听证会和质询,对众多政府官员、好莱坞人物和普通公民进行质询,试图揭露“均贫富主义同情者”。然而,麦卡锡主义调查虽然揭示了一些真实的间谍活动,但也因其过度质询和不实指控导致了大量无辜者的受害,最终麦卡锡失去了信誉和权力。这一事件突显出国会质询权需要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行使的必要性。1960年代最为著名的是对肯尼迪遇刺案的调查。1963年11月22日,时任美国总统、民主党人约翰·F·肯尼迪在达拉斯被刺杀。国会成立了沃伦委员会对刺杀事件进行调查。通过广泛的听证会和证词收集,沃伦委员会最终发布了报告,确认李·哈维·奥斯瓦尔德是单独行动的刺客。虽然沃伦委员会的结论在后世仍有争议,但其调查过程和报告为国会如何进行复杂的质询和调查提供了范例。197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是对水门事件的质询和调查。1972年,水门大厦事件发生,几名男子被逮捕,原因是他们在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安装了窃听设备。这一事件揭开了调查共和党人总统尼克松政府的非法活动和滥用权力的序幕。国会成立了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参议员山姆·厄文担任主席。调查包括广泛的公开听证会,传唤了许多政府官员和相关人士作证。通过质询,揭示了白宫试图掩盖非法行为的计划。水门事件调查的结果是揭示了尼克松总统的直接参与和掩盖行为,导致他在1974年成为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美国总统。事件推动了对政府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强化,并引发了若干改革措施,如《1978年独立检察官法》。1980年代较为知名的是伊朗-康特拉丑闻调查。伊朗-康特拉丑闻是1980年代共和党人总统里根政府时期发生的一起重大政治丑闻,涉及美国政府秘密向伊朗出售武器,并将所得收益非法转移给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康特拉”。该事件在美国国内和国际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国会成立专门委员会,对政府官员进行了广泛的质询和调查,揭露了非法武器交易和资金流动。伊朗-康特拉丑闻揭露了美国政府内部的重大违法行为,并促使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改革,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990年代广受关注的是克林顿总统弹劾案。1998年,因性丑闻和妨碍司法的指控,美国众议院对时任总统民主党人比尔·克林顿发起弹劾程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克林顿进行了详细调查,包括质询证人和审查大量证据。1998年12月,众议院通过了两项弹劾条款:妨碍司法和作伪证。尽管众议院通过了弹劾条款,但参议院在1999年1月的审判中未能获得定罪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克林顿因此继续担任总统。此事件凸显了美国的国会在处理总统不当行为方面的权力和局限性,同时也对未来的弹劾程序提供了先例和参考。2000年代最有影响的是9/11事件后的质询和调查。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导致了对政府情报和安全失误的质疑。国会成立了9/11委员会,进行了一系列听证会和调查,以了解恐怖袭击的背景和政府应对的不足之处。9/11委员会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包括情报机构的改革和加强国家安全措施,这些建议在后续的立法中得到了广泛采纳。2010年代闹得沸沸扬扬的是对俄国干预美国大选的调查。看上去有证据表明,俄国通过网络攻击和信息战干预了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情报委员会分别进行了独立调查,召集了众多证人并审查了大量文件。调查揭示了俄国干预的详细情况,并促使美国加强网络安全和选举安全措施。此外,还对涉及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了问责和制裁。2020年代最为“臭名昭著”的是对国会山骚乱事件的调查。2021年1月6日,美国国会大厦遭到暴力袭击,骚乱者试图阻止认证2020年总统选举结果。国会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委员会传唤了多名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听证会和质询,以揭示事件的真相和责任方。调查揭示了事件背后的策划和组织者,并提出了若干改革建议,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次调查进一步强调了国会在维护民主和法律秩序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讨论。这些实例不仅展示了美国的国会质询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应用和深远影响,而且充分表明了美国国会质询权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法律和秩序、促进政府透明和问责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质询和调查不仅揭示了社会中存在的弊端问题,也推动了立法和行政改革,最终较为有效地达到了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目标。从前述八个重大质询调查案例中,细心的读者不难看出,被美国国会质询和调查的对象,其中不乏手握大权的民选官员和委任官员。那么,接到美国国会质询传唤的官员和平民能不能对国会的传唤置之不理、对国会的质问油腔滑调呢?这就要说到美国的“藐视国会罪”,以及该规定对国会质询权的贡献作用。美国的“藐视国会罪”是指任何个人在国会或其委员会依法进行的调查或听证过程中,拒绝遵守传票、不提供证词或文件、妨碍调查程序的行为。藐视国会罪是维护国会监督权的重要法律工具,确保行政部门和其他实体对国会负责。美国的藐视国会罪的法律基础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藐视国会罪,但国会的质询权和调查权隐含于宪法第一条中,赋予国会立法和监督的广泛权力。而《美国法典》第2卷第192条则详细规定了藐视国会罪的构成及其后果。该法条规定,任何人拒绝遵守国会传票、不提供证词或文件,即可被视为藐视国会罪,并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具体说说该项罪名的执行过程和惩罚方式。在启动程序方面,当个别或多个委员会认为某人藐视国会时,他们可以进行表决,以确定是否存在藐视行为。如果委员会表决通过,则将报告提交给全院(众议院或参议院),由全院进行表决。在司法程序方面,如果全院表决通过,将藐视行为移交给司法部,由司法部决定是否进行刑事起诉。在罚则方面,被告如果被判有罪,可能面临罚款和最长一年监禁。美国的藐视国会罪的存在与执行增强了国会质询权的效力。它可以确保合作,藐视国会罪作为法律威慑,迫使证人和相关方遵守国会传票和提供所需信息,确保调查和质询能够顺利进行。它可以提供制裁手段,通过刑事制裁,国会能够有效应对阻碍调查和妨碍立法程序的行为,确保行政部门对国会的问责机制。它可以促进政府透明和问责。它可以防止滥用权力,藐视国会罪使国会能够有效监督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它可以保障公众利益,通过有力的监督,确保政府行为透明,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那么,为什么在美国,常常见到现任(比如国务卿布林肯)和卸任的官员(比如前白宫新冠病毒特别工作组的重要成员福奇)被国会严厉质询呢?在美国,国会有权对现任和卸任官员进行质询,这一制度是民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前所述,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广泛的监督权力。国会质询权是通过立法、听证会、调查和报告等方式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问责的重要手段。质询权的行使包括对现任和卸任官员的问责,以确保政府透明和合法运作。实际操作方面,在美国,质询不分现任或卸任。无论是现任官员如布林肯国务卿,还是卸任官员如福奇博士,他们都可能因为在政府任职期间的行为和决策而被国会传唤质询。在刚刚完成的国会对福奇博士的质询中,即使在离任后,福奇博士仍然可以因为他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决策和建议被国会传唤质询。这种质询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审查政府应对疫情的策略、决策过程以及透明度。如前所述,在1970年代对水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多名卸任官员被传唤,国会详细质询了尼克松政府的违法行为,这对后续的司法程序和历史记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的这些制度通过立法和宪法的保障,确保了国会在监督政府方面的权力和独立性。在监督机制的健全程度方面,美国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独立的司法系统保障了国会质询权的行使,确保政府官员对公众和法律负责。在透明度和公开性方面,美国的国会质询通常是公开的,公众可以通过媒体了解质询内容和结果,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在政治文化和传统方面,美国的民主制度和自由媒体传统促使政府必须对公众透明,质询权是监督政府的重要工具。美国国会的质询权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前,这一权力通过听证会、调查和质询等形式有效行使,对保障政府透明、问责和民主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关键词: 美国,国会,众议院,参议院,质询,官员,透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