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瑛法师楞严经讲义卷五(1)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讲义
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九 显见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缘 三 迭拂妄情 四 责其滞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 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领性遍常 二 疑滥外计 三 疑违自宗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此一大科,显见超情。以见性不变随缘故非自然,随缘不变故非因缘;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见性两皆不属,故曰超情。 诚如法王所说:诚者实也;法王所说,指如来上文诸科,所说遍常之义。觉缘指见性,谓亲依觉性具有能缘之功能,故称觉缘。遍十方界者:乃称性周遍,不分科中,见性遍见一切,同体不分;不杂科中,见性周遍,非汝而谁?此二科俱成遍义。 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动,领不动科中,身境动摇,见无所动;无碍科中,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之义。 常住者:领无还科中,若真汝心,则无所去;不失科中,虽称颠倒,无始不遗之义。 性非生灭者:领不灭科中,彼不变者,原无生灭之义。如上诸科,俱成常义。阿难蹑之起疑,疑滥外宗,遂计自然。既破自然,复计因缘,皆是识心分别计度,妄情用事耳!初领性遍常竟。
午二 疑滥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先梵志是古来梵志也。其人自谓,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罗门种。娑毗迦罗,解见序分中。冥谛,为冥初自谛,是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彼数论师,计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与现今所说,湛然常住,性非生灭,义似有滥。 及投灰等,诸外道种:投灰,亦云涂灰,有时以身投灰,有时以灰涂身,而修无益之苦行。等者等余拔发、熏鼻、卧刺、自饿、与持鸡戒、牛戒诸外道种。此等皆心游道外;种者类也。说有真我,遍满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谛,末谛之神我。外道计我相有三: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说觉缘遍十方界,义似有滥大我,如来所说遍常,与外道有何差别?二疑滥外计竟。
午三 疑违自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此举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说《楞伽经》,表法殊胜,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萨,是楞伽会上当机,等者等余众故。佛曾在楞伽山,为大慧等,广辩内教,与外道不同之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者,清凉云:‘无因论师,计一切物,无因、无缘,自然生,自然灭。’如彼偈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棘画兽禽?一切无有能生者,是故我说为自然。’此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佛说因缘以破之,故曰:‘我说因缘,非彼境界。’如楞伽经颂云:‘我说唯钩锁钩锁,即是因缘,取相连不断义,十二因缘,名十二钩锁。,离诸外道过,若离缘钩锁,别有生法者,是则无因论,彼坏钩锁义。’ 又因谓种子亲因,缘谓资发助缘,内而三乘等性,须假宿生善根,种子为因;复假如来教法,以为外助之缘,方生诸乘所证之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须种子为因,水土为缘,方生芽等,大异于彼外道所说,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离远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同也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首句判同外计。谓我今观此,觉缘见性,亦成自然。非生非灭三句,谬取如来所显见性之义,以证成之。非生者,由来本有;非灭者,究竟不坏,即不失不灭科义。若有动、有还、有杂、有碍、有分、俱属虚妄颠倒,前显不动、无还、不杂、无碍、不分,故云远离。此实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计,阿难不达,反取之以证自然,故曰似非因缘即自然,盖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说同彼自然,此疑违昔宗。
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者:意谓佛之所说,与外道自然,或同或异,固所未谙,云何开示分明,令知拣择,不入群邪,顿获无戏论之真实心,而证妙觉明性之全体大用耶?初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竟。
巳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责惑索体 二 详与诘破 今初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当机之名,而责之曰:我今前来八番,如是开示,费却许多唇舌,或直显旁通,或明彰曲示,种种权巧方便,无非将一真实相之道,告知于汝,汝犹未能悟见性为真本,反乃惑为自然,岂不辜负于我哉!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若汝必定,以此觉缘周遍不动,性非生灭,以为是自然者,自当甄别明白,有一自然之体方可。初责惑索体竟。
午二 详与诘破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此就中诘问。谓妙明真见、遍见诸缘,汝且观察,此妙明见中,以见何者为自然之体,此二句为总诘。此见为复下,约明、暗、空、塞四缘,逐一别诘。以明为自者,谓以见明者为自然体。下三例知。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此难破。若以见明为自然体者,自然应当不变,既以明为自,只应见明,至于明去暗来,应不随缘,不能见暗,方成自然?以空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为自,应不见空?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云雾晦瞑等,皆为暗相,既以暗为自然体,自应不随明缘,故难以则于明时暗灭,见性应当断灭,云何明时仍旧见明?既然明来见明,暗来见暗,乃是随缘,有何自然之义?初正遣自然竟。
辰二 正遣因缘 分二 巳初 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 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今初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当机闻佛难破自然,转疑因缘。故曰:必此妙明见性,非是自然,我今发明,必定是从因缘所生。此之发明,不是真智发明真理,乃是对待发明,故心犹未曾明悟,必须咨询问也如来,是前来各科,所说遍常之义,云何符合因缘性;诚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堕自然,兼亦不堕因缘。初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竟。
巳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约因破 二 约缘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上段以真如随缘义,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变义,破其因缘。因是亲因,如种子;缘是助缘,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约因破。佛对阿难言:汝言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吾再来问汝:汝今因见明、暗、空、塞之境,见性乃得现前,但此性为复因明而有见耶?为复因暗而有见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为生见之因,余可以此例知。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见性因明而有,则明为生见之因,及至暗生明灭,则汝见性,应随明以俱灭,不应当再见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倾,明时无暗,则汝见性,应与暗以俱亡,不应当再见明。下因空、因塞,与此相同。初约因破竟。
午二 约缘破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此约缘破。复呼当机,谓汝此见性,于明、暗、空、塞四种,究竟以何为发见之缘?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见性缘空而有,则空为发见之缘,及塞时空灭,则汝见性,应随空以俱灭,不应再见于塞;如缘塞有,塞空相夺,塞时无空,则汝见性,应与塞以俱亡,不应再见于空;下缘明、缘暗,与此相同。二正遣因缘竟。
辰三 迭拂妄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当知者:应当起智观察,了知见性,离四句,绝百非。精觉妙明:即是见性,以不变之觉体,纯一无杂曰精觉;以随缘之妙用,灵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义。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此属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觉者,见精之体,亲依本觉之性,从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双具,故曰妙明。众生不达,即明而妙,不变之义,固执而为因缘,则属权宗;不达即妙而明,随缘之义,固执而为自然,竟成外计。故嘱以当知:如是精觉妙明,本如来藏,既非因缘,亦非自然。因缘自然,皆为戏论,古德云:‘非因缘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有根源。’上但反诘,此申正义,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应有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缘自然,皆是妄情计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转计不因缘,不自然,仍旧未离戏论,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缘,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缘,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两句,此属第二重遣。
无非不非者:无字双贯,非与不非,此为蹑遣。以一无字,蹑遣前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三重遣。合云:无非因缘,无非自然遣第一重;无不非因缘,无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缘,非不自然,与遣第二重,不非非不义同。
无是非是者,无字亦双贯,是与非是。此为对遣,防其对非计是,对是计非。或闻上文,诸非尽遣,仍然计是,故更以无字遣之。亦有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四重遣。合云:无是因缘,无是自然;或闻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无非是因缘,无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尽。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尽法真。相非万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计度之心相,即执因缘自然等心。遣之又遣,诸情荡尽,法法元真;当知法本无差,情计成过,但用亡情,何劳坏相?六祖云:‘六尘不恶,还同正觉。’但能离一切妄计之相,即一切诸法,无非全体法界。如唯识云:若离遍计执,当体即是圆成实。’又此二句,即离妄即真四字。三迭拂妄情竟。
辰四 责其滞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祗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云何责怪词。谓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汝今云何于精觉妙明中,措心作意,用诸世间戏论名相,欲得分别妙明真性;此性离名绝相,岂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哉! 世间戏论名相,因缘权乘所宗,则学者世间戏论;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下文所云:‘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是也。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下喻明无益,祗增自己劳苦,虚空云何随汝执捉乎?此以手掌撮摩喻戏论,虚空喻真性,虚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见性超情论,显其诸情不堕,越远外计、权宗,即四义中,妙明之义。九显见超情竟。
卯十 显见离见 分四 辰初 引教质问 二 明昔是权 三 辨今非缘 四 正显离见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此科显见离见,不是常途所谓情见之见,乃指见精自体耳。见精自体,真妄和合,约义可分真、妄二见,并非真妄各体。但约见精带妄时,则名妄见,离妄时,则名真见。如人在梦时,则名梦人,离梦时则名醒人;梦人醒人无二人,真见妄见无二见。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故名为显见离见。即远离依他起,当下即是圆成实。
上科因缘、自然二皆饼遣,此处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妙觉明性,不属外道自然则可,若谓非因非缘,似乎不可;以因缘是自宗,何得与自宗相违?必此见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昔日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则不能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四种,方能成见,则见性自属因缘之义明矣!是义云何者:岂今是而昔非耶?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达耶?
当机所引,乃眼根中眼识,如来所显是眼根中见性,正是根、识不分。八识规矩颂云:‘愚者难分识与根’。阿难即其人矣!前来世尊,乃托见精以显见性,欲令证入妙觉明性,而得全体大用,而反认见性为眼识,何异将彩凤为山鸡,视和璞为顽石,可不哀哉?
大乘眼识,九缘方生,所谓:空、明、根、境、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别第六识、染净第七识、种子三类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识;小乘法中略具四缘,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缘,为眼识得生之缘,并未曾说,四缘生妙觉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说从因缘生,误之甚矣!初引教质问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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