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名著译丛 | 探究法律背后的“根本理据”
自然法学——探究法律背后的“根本理据”
自然法名著译丛总序
一部西方法学史就是一部自然法史。虽然随着19世纪历史主义、实证主义、浪漫主义等现代学说的兴起,自然法经历了持续的衰退过程。但在每一次发生社会动荡或历史巨变的时候,总会伴随着“自然法的复兴”运动。
自然法所构想的不仅是人自身活动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它既影响着西方人的日常道德行为和政治活动,也影响着他们对于整个世界秩序的构想。
这些东西经历千多年之久的思考、辩驳和传承而积淀成为西方社会潜在的合法性意识。因此,在自然法名下我们将看到一个囊括整个人类实践活动领域的宏大图景。
经历法律虚无主义的中国人已从多个角度试图去理解法律。然而,法的道德根基,亦即一种对于法律的非技术性的、实践性的思考却尚未引起人们充分的关注。
本译丛的主要目的是为汉语学界提供最基本的自然法文献,并在此基础上还原一个更为完整的自然法形象,从而促使汉语学界“重新认识自然法”。希望通过理解这些构成西方法学之地基的东西并将其作为反思和辩驳的对象,进而为建构我们自身良好的生存秩序提供前提性的准备。谨为序。
吴彦
2012年夏
▲本文作者吴彦,华东师范大学“晨晖学者”,“自然法名著译丛”主编。
《自然法名著译丛》第一辑
《法概念与法效力》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 (已出)
《圣托马斯·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当代视角》
【美】戈耶特、拉特科维奇、迈尔斯 编 (已出)
《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
【美】杰曼·格里塞茨 著 (已出)
《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观念史中的连续与中断》
【美】弗朗西斯·奥克利 著 (已出)
《自然法传统:一位哲学家的反思》
【法】耶夫·西蒙 著 (已出)
《自然法理论》
【英】约翰·菲尼斯 著 (已出)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
【德】施塔姆勒 著 (已出)
《论法律》
【意】阿奎那 著 (已出)
《实践原则、道德真理与最终目的》
【美】格里塞茨、波义尔 【英】菲尼斯 著
《自然权利》
【英】大卫·乔治·里奇 著
1《法概念与法效力》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
王鹏翔 译
商务印书馆2015年8月出版
罗伯特·阿列克西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本书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法概念与法效力,作者透过严谨细密的论证,驳斥法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思想,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式的法概念,将法的权威的制定、法的社会的实效与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整合于其中。
对应于法概念的三要素,是三种法效力概念,社会效力、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狭义的法效力)。作者认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较多地依赖于社会的效力而不是道德的效力。本书不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而且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圣托马斯·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当代视角》
【美】戈耶特、拉特科维奇、迈尔斯 编
杨天江 译
商务印书馆2015年9月出版
这是一部汇聚众多当代阿奎那自然法研究者最新成果的论文集,作者为美国阿奎那问题研究的著名学者和顶级专家。这些论文按照四个主题予以编排。第一个主题是自然法的哲学基础;第二个主题是神学语境下的自然法;第三个主题涉及非常流行的新自然法理论;第四个主题是法律与政治。这些论文力图在现代法律语境中复活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多角度、深层次地将托马斯主义的经典命题与当代法哲学主题进行了对接,主题论文全面而又精到,相关回应亦十分精彩。
3《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
【美】杰曼·格里塞茨 著
吴彦 译
商务印书馆2015年10月出版
本书收录的是格里塞茨教授三篇讨论实践理性和实践原则的论文。其中尤以第一篇文章为要。该文作于1965年,是格里塞茨教授对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卷第二部分第94个问题第2节进行的详尽评论。从表面上看,该文似乎是一篇阐述性文章,但格里塞茨却另辟蹊径,不仅从根本意义上驳斥了传统的有关阿奎那自然法理论的阐释,而且开启了一条新的理解自然法之性质和功能的路向。
因此,人们普遍把这篇文章看成是整个新自然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中包含着新自然法理论在近四十年来所发展出来的所有不同于传统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的东西——善的前道德性vs.善的道德性;规导说vs.命令说;具体化说vs. 演绎说;自然法的多律令说vs. 自然法的单一律令说。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则分别是格里塞茨对于各种批评意见的回应。
总言之,《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一文是人们了解和研习新自然法理论不可绕开的重要文本,也是我们理解新自然法理论之意图和旨趣的基本门径。
4《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观念史中的连续与中断》
【美】弗朗西斯·奥克利 著
王涛 译
商务印书馆2015年11月出版
自然法、自然法则和自然权利是西方现代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三个重要观念。本书是对这三个重要观念的独特内涵、演变过程及内在关系的一项观念史研究。本书作者奥克利打破传统的时代划分,在追根溯源、古今对照的基础上,聚焦14至17世纪这个时段,从历史角度说明了这些观念或连续发展或发生中断的复杂过程。
奥克利借助于怀特海对“内在自然法则”和“施加性自然法则”的区分,重点探讨了西方现代早期作为道德和法理概念的“自然法”与作为科学概念的“自然法则”的形而上学基础,并从观念史角度追溯这两个新观念的历史渊源,集中分析了始于14世纪的基督教神学转变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在此基础上,奥克利讨论了学界热议的自然权利起源问题,分析总结了施特劳斯、麦克弗森、维利、塔克、提尔尼等人的代表性研究,并对其做出了自己的回应。
5《自然法传统——一位哲学家的反思》
【法】耶夫·西蒙 著
杨天江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3月出版
这部作品是西蒙教授195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自然法课程”的讲授内容的修改稿。西蒙教授开篇即奠定了自己的理论基调:“虽屡遭攻击、屡受排斥,自然法理论却总能充满新生活力地回归。”他对自然法的辩护不是肤浅的意识形态的说教,而是谨慎的哲学分析。
在书中,西蒙试图明晰一些自然法的主要哲学难点,包括:“自然”一词的前现代理解和现代理解的差异,特别是关于自然的终点问题;自由和必然的难题;自然法理论必须以神圣立法为前提的问题;理性和自然之间关系的问题。西蒙教授对自然法的理论前景抱持乐观态度,他认为自然法知识不是即刻给予的,但它却是进步的,因为人性有进步的潜能,而且要求进步。
6《自然法理论》
【英】约翰·菲尼斯 著
吴彦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4月出版
本书收录了菲尼斯围绕自然法主题而撰写的三篇重要论文。前两篇文章是菲尼斯为《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撰写的词条,集中呈现了菲尼斯的整个道德、政治和法律哲学。读者基本可以从这两篇文章中看到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全貌和整体框架。后一篇文章涉及对自然法理论在当代所面对的主要的论争对象——自由主义所进行的批判和反思,从中我们亦可看到自然法理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谱系中的基本位置。精选的这三篇文章基本上呈现了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论的总体面貌和根本旨趣。
7《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
【德】施塔姆勒 著
姚远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8月出版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是施塔姆勒晚年的法哲学代表作之一。该书按照思想史的方式,相继审视了启蒙时代的德意志法学家、自然法、理性法、历史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法律否定说、法律中的现实主义、法律经验主义和自由法运动,据此揭露18世纪到20世纪初各种法律思潮的贡献和局限,并提出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批判的法理论”,力求在问题意识和方法论上回应现代法学的根本困境,重建现代法学的理论根基。
“批判的法理论”的要义和力量在于“批判性省思”,即要求区分法律思想的“形式”和“质料”,并在“形式”的范围内区分法的“概念”和法的“理念”,从而在逻辑上澄清法律思想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联。吴经熊所撰写的《霍姆斯法官的法律哲学》,是该书第十一章的主要构思契机,兹作为附录以飨读者。
8《论法律》
【意】阿奎那 著
杨天江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8月出版
《论法律》是阿奎那鸿篇巨制《神学大全》的第二集第一部分问题90到问题108,《神学大全》在写作上模仿当时流行的“论辩”模式,以问题形式展开。《论法律》前承“论罪”,后接“论恩典”,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理的篇章。法是上帝导人向善的外在原则之一,永恒法代表着神圣统治,自然法是理性造物对神圣统治的参与,各种人法是对自然法的表达,《旧约》和《新约》则是旨在实现救赎的两部神圣实在法。
《论法律》是阿奎那对法之教导价值的伟大辩护,他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着力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融为一体。阿奎那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而是积极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力图构筑法的宏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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