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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用气枪猎捕斑鸠等 射洪三男子被判非法狩猎并承担生态修复费
6月21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射洪市检察院提起的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射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被判非法狩猎罪,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
射洪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射洪市太兴乡使用气枪猎捕白鹭1只;同月,被告人赵某、文某在射洪市曹碑镇使用气枪猎捕竹鸡3只、斑鸠12只。三被告人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被告人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依法出示了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几名被告人均表示真诚悔过,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费用,并当庭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何某拘役两个月,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500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拘役两个月、文某拘役一个月,二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4500元。此外,两案被告人分别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呼吁:希望大家自觉增强生态资源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做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真正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记者 任鸿)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蓝果儿审核:刘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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