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扣押证件?...我们保障你的权益!
身在职场的你我,哪些问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呢?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扣押证件、不买社保, 远不止这些!一起来看看——
职场中遇到以下情况劳动者
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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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事项中,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扣押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财物的情况;
(3)用人单位建立用工档案的情况;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执行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遵守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0)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1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遵守有关专门规定的情况;
(12)有关组织和人员遵守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投诉人应当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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