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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系列解答二

重庆人社 2022-12-06


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让失业保险在特殊时期全面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新冠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系列解答”,今日发布解答二。


之前参加了失业保险,疫情期间失业了,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目前,我市的标准为1680元/月,按月领取。可领取期限和参保缴费时间挂钩,总的原则是“多缴多得”。


具体来看: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享受三个月;


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享受六月;


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可以享受九个月;


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七年的,可以享受十五个月;


满七年的,可以享受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后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线上,可登录“重庆人社”APP或关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找到政策申报模块根据系统提示申领。线下,市内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外户籍人员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大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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