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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本科生的寒假观察:为什么被告人不懂法

2017-02-21 韩培森 咸鱼法学

一个本科生的寒假观察:为什么被告人不懂法


短暂的寒假中笔者有幸旁听了几次市法院的庭审,案情并不复杂甚至仅仅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但是这些“小事”却引发了刑事案件。


这5次庭审全部为刑事案件,其中4起案件被告人无主观犯意。全部被告人中最高文化程度为高中,最低仅为小学三年级并且被告人大多生于农村,多数系初犯。


然而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被告人的陈述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下普通人的法律意识。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在日常生活中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先不说经济原因,文化程度低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毕竟文化素质低的人很难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但是法律素来被认为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没文化可不代表没下限。教科书经常会教导我们要“懂法、守法、遵法、用法”,不懂法又如何能做到守法呢?在这些案件中法庭给全部被告人有一个通用的定性——法律意识淡薄。


何为法律意识呢?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以及与法有关的现象的观点、态度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包括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与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程度以及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预估等。那这又是怎么个淡薄法儿呢?



以赵某涉嫌妨碍公务一案为例: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原本因涉嫌驾驶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而接受客管办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赵某因心生畏惧而以返回车中取随身物品为名私自驾车逃离。在逃离过程中拒不接受执勤民警检查,强行闯关并刮蹭多辆警车,最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起诉。


根据赵某当庭供述:从事个体职业的赵某原本想通过开黑车拉客补贴家用,事先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运营。在接受客管办调查期间以为自己会受到重罚,心生畏惧而驾车逃跑。又以为前来盘查的民警系客管办所派继而强行闯关。他同样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因为不懂法所以不能很好的守法,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一错再错,将自己一步步推向被告席使原本只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


赵某的法律意识的确淡薄,可这仅仅只是一个特例吗?庭审结束后笔者曾与赵某的父亲有过简短的交流,他对自己儿子的行为涉嫌违法表示震惊。仿佛是遇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他告诉笔者他对相关的法律规范几乎一无所知,不仅如此他身边还有很多和他一样的人。他们当然敬畏法律也当然不愿意触犯法律,可无奈的是他们竟然不知道自己所敬畏的东西究竟有些什么内容!他们基本上属于这个社会的基础部分即处在金字塔的中下部,是名副其实的普通人。


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他们所属的群体中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然而几起案件的被告人虽分属不同的社会群体但在法律意识方面却有着相类似的情况。这就说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于不止一个社会群体中即有不少普通人可能缺乏对法律的认知与了解,法律意识尚不成熟。可这种现象按理来说不应发生啊,我们不是有普法教育吗?



由于笔者缺乏充足的数据来较为全面的反映当下普法教育的现状,所以只好“现身说法”。


高中年代曾经历过几次普法教育,大致流程基本上都是听检察官讲讲案例,念念法条,写篇感想外加象征性的答一张卷子便大功告成。我们能从中收获些什么呢?至少我没有什么收获。高中生尚且如此,那么文化程度低于高中的社会群体又会是什么样呢?也许普法教育是否真正覆盖到这些群体尚属未知。


笔者的推测也许过于武断,但事实上普法活动对社会中下层的那些许许多多的普通人并未有太大影响,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尚处于近乎蒙昧的阶段。如果普法活动有效的推行下去,那么基层法院也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无意间触犯法律的普通人,不会出现那么多懊悔不及的被告或是老泪纵横的家属。


几次庭审下来,不应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窥见普通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也许我们都应该思考一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原因虽然有很多,但是趋于单调化、形式化甚至是有些低效率的普法活动毕竟难逃其咎。


提升普通人法律意识的方式当然也有不少,在自媒体的时代,普法活动只有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并配以多样化的形式及更为丰富多彩而通俗易懂的内容,方能“征服”更多的人。



作者介绍:韩培森 吉大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

图文编辑:天空飘来的歌

投稿邮箱:xianyufax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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