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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这些你们一直关心又没弄明白的问题,小编来解答了!


昨天,小编发布了

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拟调整的推文

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咨询
今天,小编也梳理了几个热点问题
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

小编你好,我是在大旺的外来务工人员,之前在老家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工厂又给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种重复缴纳可以合并吗?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合并的(相互转移)。


怎么合并?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目前,我区仅能开展省内跨统筹区城乡居保互转可实现办理。省外的暂未实现衔接。


若合并后有重复的缴费时段,怎么办?


答:两者合并时有重复缴费时段的,按照政策规定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保人需要办理两个险种的衔接手续的,先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两个险种都有缴纳最后是领取哪个?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目前,省内跨统筹区城乡居保互转已实现顺畅办理。省外暂未实现衔接。


在很多地方都缴纳过养老保险,最终的领取地是哪里呢?


根据不同的缴费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也有所不同,具体领取地见下图。



如还有其他疑问

可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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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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