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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海关不会征用个人进口、邮寄的口罩等防护用品!

外贸救助中心 外航运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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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人咨询国外快递到国内的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是否会被海关统一调控。朋友圈也有谣传购买的口罩在邮寄的过程中被海关给征收了,说是国家征收。


虽然各地海关多次澄清。

但还是有不少外贸人担心!


这里《外贸救助中心》小伙伴再次告诉大家:


中国海关不会扣押或征收邮寄回国的口罩的!请务必放心!相反,海关对口罩等防护物资的进口流程审批的更快、更简。



海关不会扣押进口或邮寄回国的口罩和防护用品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一个问题,国家/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十四条【征用】: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这4个法条看上去略显晦涩,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就是:

1,在我国,物权(主要是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一视同仁的。

2,物权的获取要遵守法律和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公民或者集体的财产,但是要给予补偿。

4,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公民或者集体的财产,但是,征用了的东西,用完以后要及时归还,如果丢了或者损坏了,要给予补偿。

5, “征收”和“征用”最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国家打算“给钱收购”的;“征用”是国家打算“借来用以一下”的。
 


法理上,以国家的名义确实“有可能”征收公民进出口的货物,但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全国人大的临时决定,或者国务院,或者至少是海关总署的文件才行。(请注意,物权法里面写的很清楚,不论是征收还是征用,都要求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经过查询,从2019年11月1日到今天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官网发布的所有文件,发现有很多文件都显示,
海关总署要求对口罩等防护物资的进口流程审批从快、从简。


没有任何一个文件有任何“征收”或者“征用”的字样。也就是说,直到今天此时此刻,海关是不会随意扣押公民或者企业进口的口罩的。 



海关总署以及多地海关都进行了官方辟谣!


海关总署1月27日发出通知,对声明涉及疫情物资的邮件快件,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报关手续。

▲截图来自海关发布


上海海关、广州海关、大连海关等都已经进行了官方辟谣!


▲截图来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

▲截图来自广州海关12360热线


▲截图来自大连海关12360热线



如何选择和使用正确的口罩?如何预防?


口罩难买、口罩缺货、哪里才能买到口罩这些问题也是现在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但是,不同场景和不同人群所需的口罩类型其实是不一样的,在口罩物资如此稀缺的今天,如何最大程度地使用,减少浪费也是需要我们去关注和学习的。

▲来自人民日报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

Ps:  本文由《外贸救助中心》综合整理,转载请务必标明出处。



 提醒 如需航货运、关务、进出口单证救助,可给土司老师微信留言。都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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