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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产品,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剔除了!

外贸救助中心 外航运 2021-01-30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从事相关贸易的企业和个人 

 留意最新变化!


Ps:  本文由外贸救助中心,外航运综合整理,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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