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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产寿差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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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产寿差异大
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突破900亿元”进行了特别报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余额942.26亿元,同比增长33.75%。其中,财产险基金余额609.56亿元,占64.69%;人身险基金余额332.70亿元,占35.31%。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产寿的比例差异巨大。2016年末寿险保费21700亿,产险保费9300亿,二者比例为7:3。但是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基金余额则是寿险300亿,产险600亿,二者比例为3:6。
形成这样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对寿险和产险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比例规定不同所致,产险缴纳比例为寿险缴纳比例的5.3倍~16倍。
如果缴纳的基础或理论依据是高风险的多缴纳,低风险的少缴纳。那么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结构可能暗含了一个观点,那就是产险风险大,而寿险风险小。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对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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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产寿缴费比例不同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产寿的不同缴费比例,第十八条有规定了产寿分别使用自己准备的保险保障基金。
余额结构表明财险缴费余额是寿险缴费余额的1.83倍,这主要是由于二者的缴费比例不同所致。
保险保障基金的收费依据是保费,且财险收的比例是寿险的5.3倍~16倍。如果考虑到一般情况下,寿险保费规模都大于产险保费规模,因此寿险缴纳比例比产险缴纳比例低一点似乎也可以接受,国际上似乎也有一些类似的检验(比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但是缴纳比例相差如此悬殊似乎就要做深刻的分析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
(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第十八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每一元的产险保费的风险要比寿险保费的风险高吗?
如何衡量产险的行业风险和寿险的行业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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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第三条 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有鉴于此,最低资本要求是很好的一个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的指标,那么产寿两个行业的风险差异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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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出的结论
中国寿险业的风险要比产险的风险大
证据一
从2016年三季度产险业和寿险业的资本要求看,产险是1889亿,而寿险是10300亿。用偿二代的术语来说,产险行业要至少持有1889亿资本抵御各种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而寿险行业则要至少持有10300亿的资本。这表明寿险的风险大概是产险风险的5倍大。
证据二
证据一可能站不住脚。因为尽管资本要求是衡量风险的一个好变量,但是质疑者们可能会说,虽然寿险资本要求高,但是寿险实际资本也高啊,你看整个寿险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达245%啊!
呵呵,这句话说得当然没错,只是产险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高达276%啊!这至少不能说明产险比寿险风险大啊,那么为什么我们要让产险业缴纳600亿,而寿险业只缴纳300亿呢?
证据三
一般性共识,偿付能力充足率锚定100%的术语解释是,在未来一年,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低于0.5%。
那么如果200年一遇的事情真的发生了的话,产险和寿险谁的风险更大呢?谁更需要保险保障基金“掏钱救急”呢?
毕竟,寿险的储备只达到了最低资本要求的3%(300/10300),而产险储备则达到了其资本要求的32%(600/1889)。从这个角度考量,当极端事件发生时,寿险的风险可能要比产险风险大啊。
证据四
从2016年3季度各个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寿险业已经有三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这三家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溢额缺口达到34.51亿元。而产险业所有公司的偿付能力是达标的。
这三家公司的偿付能力溢额缺口就占了保险保障基金为寿险业储备的300亿的10%。这还不算那些“淘气公司”可能面临的巨大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证据五
这个不算证据,算个科普吧,我们13个精算师在开会讨论的时候,也有人提出了一个大家先天感觉的“悖论”。就是大家觉得产险有巨灾风险,这个风险很大,而寿险没有类似的风险。因此产险的风险应该比寿险风险大,一旦出现巨灾风险(飓风啊,地震啊,恐怖袭击啊),可能会有保险公司破产,因此产险公司可能更需要救济,产险收费比例高一点,这也很正常啊(搞不好,当初定保险保障基金收费标准那个人也是这么想的,呵呵)。
可是感性归感性,科学归科学,保险公司除了保险风险以外,还有很多的其他诸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等。寿险公司的市场风险要远比保险风险大多了。
上世纪末日本寿险公司倒闭潮就是源于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事实上,我们还是觉得偿二代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即寿险业的风险差不多是产险业风险的5倍多(10300亿/188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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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的缴纳比例可能过高
总结一下,尽管2016年末寿险保费21700亿,产险保费9300亿,二者比例为7:3。但是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基金余额则是寿险300亿,产险600亿。二者比例为3:6。
形成这样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办法》对寿险和产险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比例规定不同所致,产险缴纳比例为寿险缴纳比例的5.3倍~16倍。
如果缴纳的基础或理论依据是高风险的多缴纳,低风险的少缴纳。那么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结构可能暗含了一个观点,那就是产险风险大,而寿险风险小。我们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认为从中国目前保险业发展的现阶段而言,产险的风险可能要比寿险风险小,或者至少不必寿险风险大。因此产险的缴纳比例可能过更高,而寿险的缴纳比例则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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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保险保障基金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最后还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对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到今天的成绩感到由衷的赞叹和欣慰,也祝愿保险保障基金在下一步为中国保险业保驾护航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们也知道保险保障基金下一步要尝试缴费比例调整的改革,而这里我们先提出一个建议,那就是如果缴纳总额不变的话,产险比例似乎应该降低一点,寿险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缴纳总额变的话,也可以参考这个调整方向。最后祝保险保障基金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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