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91家险企:会管75家,属地监管116家!会管单位虽少,但体量大,另产寿分权略有差异……
昨日
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终于确定
Pic.1财险、再保险
Pic.2寿险公司
涉及191家险企
(财险、再保险、寿险)
①银保监会直管:75家
属地监管:116家
不包括出口信用
②会管单位数量虽少
但资产占比超85%
③看看机构筹建
高管审批、产品备案等
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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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家险企的监管对象
会管75家,属地监管116家
2020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财险和再保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方案确定,从去年8月起已经实施。
昨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意味着人身险公司的属地化监管方案也已确定,自今年2月起施行。
这就意味着,191家险企的监管主体名单,全部正式敲定,也宣告这一轮的监管权限下放暂时落下帷幕。
1.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75家险企
注:总资产为2019年末数据
根据财、寿险的监管主体方案,除出口信用外,191家险企的监管主体,均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
①寿险公司:会管39家,共分四类
一是,9家大型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
二是,9家重点中资公司,天安人寿、富德生命、华夏人寿等;
三是,4家重点外资(合资)公司,友邦人寿、工银安盛、中信保诚等;
四是,相互保险、健康险、养老险公司,共计17家。
②财险公司:会管36家,共分四类
一是,以老三家为代表的2019年保费规模排前8位的中大型财险公司;
二是,以众安财产为代表的四家互联网险企;
三是,以阳光农业为代表的相互保险公司;
四是,以国元农业为代表的农业保险公司。
③再保险公司:总13家,全部归银保监会直管
具体的名单,参见上图,为了大家更清晰的了解险企差异,小编还附上了2019年末的总资产数据,供大家参考。
2. 「银保监局」属地监管:116家险企
①属地监管:116家
其他64家财险公司,和52家寿险公司,基本都是以注册地划分,归当地银保监局监管。
唯一特殊的是前海联合虽然注册地在新疆,但归深圳银保监局监管,这也与其公司实际运营地在深圳有关~
此外,大家从上图,还可以看到两个特点:
一是,保险公司的注册地,大多集中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
二是,相较寿险,财险公司的注册地更分散一些,尤其是较为偏远的西藏、宁夏、甘肃等地,注册的只有财险公司。
②监管对象可动态调整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的名单是可以调整的,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管对象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3. “大半江山”掌握在银保监会手中
①多半数机构,划归地方监管局,进行属地监管
从机构数量的角度看,191家险企中,会管单位仅占39%。
也就是说,调整后,大部分险企的监管主体,都改为地方监管局了。
②会管单位,资产占比达89%
虽然,从数量上看会管单位较少,但是,从资产的角度看,会管的75家公司,总资产高达16万亿,占比达89%。
毕竟,监管主体的调整,综合考了虑公司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大多还是银保监会直接监管。
所以,虽说此次监管权限下放后,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有了较大变化,但其实,保险业的“大半江山”,还是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
4. 监管分工
那么,属地监管方案确定之后,险企的机构筹建、高管任职、产品保费等,都该找谁呢?
简单的说,法人机构(总公司)的筹建、开业、破产以及业务范围等审批,依旧由银保监会直接负责。
产品的报备,财险属地管理参照相关文件,寿险归银保监会直管。
省分的筹建,财险属地管理,寿险辖区内管理。
具体的分工,下面仔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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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
产品报备还是要找银保监会
1. 银保监会的主体职责:产品报备还是会管责任
银保监会的最主要职责,是统筹整体监管政策,包括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制度规则,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统筹负责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等。
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对39家直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如上图所示。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于保险法人机构的筹建、开业、破产以及业务范围等的审批,依旧由银保监会直接负责。
这一点,其实财险和寿险、再保险,都是一样的。
此外,寿险产品的审批备案,是由银保监会直接管理的!(这一点财寿有差异)
2. 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责:省分筹建等归辖区内管理
负责52家寿险公司,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责,如上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寿险公司的省分筹建、开业、撤销、改建等,都划归对应辖区银保监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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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
省分筹建、改建、撤销
还是要找银保监会
1. 银保监会的主体职责:省分筹建还是会管责任
银保监会的最主要职责是统筹监管整体政策,包括提出监管工作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统筹机构管理、监管标准等。
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对36家直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如上图所示。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于保险法人机构的筹建、开业、破产以及业务范围等的审批,依旧由银保监会直接负责。
对于省级分公司的筹建、改建、撤销等,也是银保监会负责审批,但是省分的开业由协同监管局负责。
2. 属地监管局的主体职责
负责64家保险公司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责,如上图所示。
3. 财险产品的属地监管,有不同!!!
最后,格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财险产品的属地监管,还是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具体内容,可以参见《财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点击文字即可跳转阅读。
监管权限下放,是“大势”!
其实,自从银保监会成立之后,随着“三定”方案的逐步落实,保险公司的监管权限下放早已陆续开始~
目前,监管层级已经划分为“会-局-分局”三层,分局对地市级机构的监管力度,在逐步加大。
这一点,从2020年的罚款情况也可窥见一斑,不少监管分局直接就可叫停机构业务,参见《75家险企,被罚1.52亿:严监管态势,持续ing~》。
所以,各家险企一定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做好机构管理的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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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的你,一点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