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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影响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转移吗?——基于广东的阶段性观察

2016-10-26 赵细康 王彦斐 广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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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目前,中国“中心一外围”经济活动转移过程中引发的空间污染转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依据广东污染排放普查数据构建了污染密集型产业分类标准,利用2007-2014年的广东工业分区域面板数据,采用投入产出函数原理构建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影响因素计量模型。结果表明,广东污染密集型产业存在由“中心”向“外围”的空间转移现象。但是,从其规模空间变动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来看,环境规制并不是导致污染产业空间转移的主导因素,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转移行为与其他产业并无显著的差异。

[关键词]污染密集型产业 产业转移 环境转制

作者| 赵细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王彦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研究员

(摘自《广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P17-32)


在全球经济的空间扩张过程中,产业转移所引致的空间污染转移问题逐渐受到人们关注。其中,污染密集型产业(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PII,以下简称污染产业)的空间转移被认为是导致全球污染扩散与转移的重要原因。

2008年以来,广东省实施了“双转移”战略,试图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广东大规模区际产业转移事实为我们观察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关系提供难得的研究样本。本文以2007-2014年广东省工业为研究对象,利用2007年广东省66504家抽样工业企业的污染数据建立了新的污染产业划分方法,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由于难以获取更长时间段的工业用地价格数据,现有结论只能是基于阶段性的观察。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广东省大约在2000年之后进入重化工业阶段。同时,珠三角核心地区的用工成本和土地成本也在快速攀升。为吸引高端产业进入,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广州、佛山等地相继提出了“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等战略。2008年,广东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方针,实施了产业由珠三角向外围地区转移以及高素质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珠三角地区转移的“双转移”战略。进一步,2013年,广东省又实施了依托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城镇化“三大抓手”的振兴粤东西北发展战略,政府不断加大了推动产业梯度转移的力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80个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产业转移园区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地,包括地市主导建设的示范园15个、县区主导的一般园25个和起步园11个、独立的产业转移集聚地29个。粤东西北12个地市45个县市中41个已设立省产业园,占县域总数91%。截至2015年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引进工业企业约4900家,其中投产企业3200家,计划总投资额超万亿元。“十二五”期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6%,是全省平均增速的3倍。因此,2007-2014年这个时间段是广东产业空间分布变动最剧烈的时期,表明我们研究的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与许多研究类似,本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并不是影响污染产业空间分布变动的重要因素。相反,本研究的结论与雁行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新经济地理理论的观点较为接近。就本研究的结论,我们认为:

1污染由中心向外围的集聚,主要是由污染排放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导致的。

环境库茨涅茨曲线假说认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是导致区域污染排放与人均收入呈现倒“U”型库茨涅茨曲线特征的重要机制(GrossmanKrueger1991)。最近,林伯强和邹楚沅(2014)在ACT模型框架下,使用2000-2011年的相关数据,检验了“世界一中国”和“东部一西部”两种经济活动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机制,发现前者引致的环境污染对中国来说正在减弱,而后者引致的环境污染不仅存在,而且对于西部地区来说,其环境污染转移弹性高于前者。因此,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大规模的低端产业(含污染产业)转入,在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使得区域污染上升较快。 

2污染产业是否空间转移,环境规制并非为决定性因素。

为何理论推演与实证研究会得出不一致的结论。对于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1)环境规制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较低(Jaffe等,1995);(2)环境管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资源和市场的可进入性、市场规模、劳动力供给和劳动力质量、运输成本、政策的稳定性、企业社会责任心、产业类型等因素也是影响国际贸易流向和企业迁移的重要因素(陆旸,2002;沈静等,2014)。Conrad(2005)认为,税收、人力资本、基础设施的服务和总和要素生产率的不同均会导致总成本的差异产生。如果地区之间总成本差异足够大,企业对环境政策的敏感性较低。换句话说,采取较高的环境标准并不必然会导致企业的外迁。

3现有实证研究在方法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如何衡量环境规制目前仍未有统一和成熟的方法。事实上,环境规制强度是政策规定、政策实施、舆论压力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是基于过程的测量方法(如环境标准高低),还是基于结果的测量方法(如边际治污成本、污染排放强度),均难以全面揭示企业所面临的真实环保压力。其次,污染产业的分类。这也许是目前最为困难也是许多实证研究所刻意回避的问题。限于数据获取的困难,实证研究中污染产业几乎都是基于二位码分类。事实上,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污染并非在生产的全链条发生,而往往集中30在某些生产环节。比如,造纸业污染最严重的环节发生在纸浆生产阶段,纺织业污染最严重的环节在印染阶段,金属制品业最严重的污染环节在电镀阶段,而这些生产环节在二位码中是难以体现出来的。也许产业链在空间上已经分离,但统计却难以捕捉到其中的变动信息。比如,我们在对广东产业转移研究时发现,佛山等地的陶瓷、铝合金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制造环节分别转移到了清远、肇庆等地。又比如,珠三角的产业分工模式已由过去的“前店后厂”模式转变为“内店外厂”模式(田丰等,2010)。这种转变只有在产业分类的三位码甚至四位码才能详细观察到。


(插图来源:图行天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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