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月 | 辽宁省各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一、沈阳市
1、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
2、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
3、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
4、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
5、就业支持:按照1000元/人,及企业录用人数,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6、人才驿站:外地毕业生最长10天免费入住。
二、大连市
1、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按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2、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3、“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读期间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奖学金;毕业后全职来(留)连工作的,给予最高5万元学费补偿。
4、吸纳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经营实体,可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
6、毕业落户政策: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三、鞍山市
1、生活补贴:博士2500元/月、全日制硕士1200元/月、本科600元/月,保障期为3年。
2、购房补贴:毕业生在鞍山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
3、鞍山人才驿站:外地应届毕业生来鞍山参加面试的,提供住宿并给予200元面试补贴。
四、丹东市
1、求职创业补贴: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2、落户政策:对在县域就业创业的可直接落户并纳入养老、医保;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其子女可享受一次所在地择校。农村急需紧缺的,凭3年以上合同享受安家费3000元。
3、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补偿:到县属乡镇、村工作满相应年限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抚顺市
1、生活补贴: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每月按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每月再提高500元。
2、住房补贴:新落户并在抚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5年期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硕士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5年期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5年期每月300元购房补贴。个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并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同时为新落户并在抚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公寓,拥有自由住房前最长可免费使用5年。
3、创业扶持政策:毕业3年内,初创企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孵化基地(园区)的减免2年场租费;未进驻基地(园区)而租赁场地的,给予每年6000元的补贴。
六、朝阳市
1、人才奖励: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5万元奖励。
2、求职创业补贴:学籍在辽宁省辖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残疾、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月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于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
3、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阜新市
1、住房补贴:高学历人才是指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榜单的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引进的高学历人才服务期间分别享受博士研究生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200元。服务期满后在阜新境内购买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
2、安家补贴:博士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补助不超过3万元。
八、铁岭市
1、落户政策: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购房补贴:对新落户并在铁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985”、“211”和“双一流高校”)(以下简称“名校优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3、生活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分别给予3年每月2000元、600元、400元生活补贴。
4、创业补贴:鼓励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给予两年最高20万元贴息贷款扶持;创业项目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创业资助。
九、营口市
1、选招对象:“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所学专业与营口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3、租房补贴:选招人才在营口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商品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10万元。
十、葫芦岛市
1、创业政策: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为一年。
2、租房补贴: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3、购房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毕业生就业帮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十一、辽阳市
1、落户政策: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初级工以上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生活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人给予共计1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在站工作时间,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
3、租房和购房补贴:对辽阳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自到辽阳市工作之日起3年内每月分别享受800元、500元、300元的租房补助,在辽阳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5万、2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自主创业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销售额在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带动3人、10人、20人、5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十二、锦州市
1、安家补贴:针对博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博士每月 2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给予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每800元安家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租房补贴:对在锦州租房或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提供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锦州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对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州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米100元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州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米100元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十三、盘锦市
1、租房补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首次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最长三年期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
2、助学贷款代偿:回盘来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助学贷款报销最高额度为2.4万元。
十四、本溪市
1、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政策: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
2、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