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基添||“立子杀弟”与北魏皇位继承问题
廖基添,历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
摘要:
在拓跋鲜卑建立国家的进程中,君位继承制度亦随之转型,由部族传统下的兄终弟及制转变为华夏式的嫡长子继承制。为了排除旧制的干扰,北魏前期诸帝对宗室近属展开普遍性的、惯例性的政治清洗,我们称之为“立子杀弟”现象。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开“子贵母死”与“立子杀弟”之先河,二者相互配合,旨在消除同母弟等因素对嫡长子继承制的威胁。明元帝循道武帝之轨辙,使二者固化为政治惯例。随着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以及献文帝朝政局走向的影响,不再发生大规模的、程序化的杀戮,“立子杀弟”现象就此终结。
关键词:北魏;宗室;立子杀弟;皇位继承;子贵母死;
在中国历史上,北方族群建立国家后,君位继承制度往往随之转型,由部族传统下的兄终弟及制转变为华夏式的嫡长子继承制。移植一套新的政治文化传统取代旧有的传统,总要面对激烈的反抗。更何况,变更君位继承制度意味着将要剥夺一大部分人的继承权利,其过程之曲折与残酷可想而知。金朝宗室屠戮之惨,给清人赵翼以极大的震撼。他感慨“金初父子兄弟同志”,“兄弟间自相传袭,毫无争端”,金熙宗、海陵王之世,“骨肉变为仇雠,萧墙之内横尸喋血,祖宗淳笃之风一旦澌灭”。之所以会上演“骨肉变为仇雠”的惨剧,正是由于要打破金初“兄弟间自相传袭”的皇位继承制度。
北魏前期也屡屡发生“骨肉变为仇雠”的“横尸喋血”之事,甚至还形成了“立子杀弟”的惯例,学者对此却较少论及。管见所及,唯一正面讨论此问题的是美国学者艾安迪(Andrew Eisenberg)先生。他认为,献文帝之所以禅位于子,乃是为了维护嫡长子继承制,防范诸(从)叔、诸(从)弟对皇位的觊觎;北魏前期宗室近属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大多可以在君位继承制转型的大背景下得到解释。艾安迪先生的研究固然有开山之功,却也不乏可补充、订正之处。例如,他对北魏宗室非正常死亡现象的考察,主要以统计、列表的形式呈现,而没有探究相关历史背景。又如,他仅仅注意到对宗室的杀戮,而未能将“子贵母死”之制一并纳入讨论。李凭先生也曾考察北魏前期的皇位继承问题,对于种种隐情多有发覆之功,给予本文极大的启发。不过,李著是以事件为中心的,并未围绕“立子杀弟”这一现象作纵向考察。
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就以下三个问题作进一步探究:其一,对北魏前期宗室的非正常死亡现象作系统的梳理,并将其置于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过程中加以考察;其二,着重讨论北魏皇室“立子杀弟”惯例的形成与转向问题,揭示出这一现象的出现及消失都与特定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其三,在北魏历史上,“立子杀弟”与“子贵母死”二者大致并行,皆与皇位继承问题有关,始作俑者又都是北魏开国之君道武帝。二者之间有何联系?本文将试作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考察的非正常死亡的范围,不仅包括史书明确记载因罪伏诛的情况,也包括若干无因而“薨”的情况。这些无因而“薨”的宗室成员大多是皇帝亲近的父系血亲。他们有的死于壮年甚至少年;有的尽管享龄并不算短,却死于某些特殊事件(如新君即位、册立太子、太子监国等)的前后,且通常不是零星的个案,而是连续的、密集的亡故。尽管我们无法确证每一个人都是非正常死亡,但这显然是不正常的现象。故而,我们倾向于认定他们之中的多数属于非正常死亡。
罗新先生提出,从君位继承的角度,拓跋鲜卑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氏族和部落会议选汗的原始时期;二是君位世袭的兄终弟及时期;三是从兄终弟及制转向嫡长子继承制的时期。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部落时代、酋邦时代和国家时代。拓跋历史上的酋邦时代大致相当于从神元帝力微到昭成帝什翼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凡是拓跋力微的子孙都拥有直勤的头衔,凡是直勤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当然,这种平等只是理论上的,而实际的继承范围则不断缩小,通常仅限于前任首领的亲近的男性父系血亲。即便在小范围内,兄终弟及仍然占主流。田余庆先生指出,在后拓跋力微时代,残酷的君位之争主要在兄弟之间进行,母后们各自护持自己的子嗣争夺大位。从长远看这固然是为父死子继制开辟道路,可是直接的结果却是助长了兄终弟及。田先生将其概括为“母强子立”,也就是君位在同母兄弟之间传承。如果套用华夏的嫡庶观念来描述,也不妨称作嫡子轮流继位制。在北族历史上,从兄终弟及制向嫡长子继承制的过渡往往要经历嫡子轮流继位制的阶段。而拓跋历史上,创立嫡长子继承制并杜绝诸弟轮流继位之可能的首领,正是道武帝拓跋珪。
道武帝以前的拓跋历史上并没有“立子杀弟”的现象,这一现象是伴随皇权的建立而出现的。公元376年,拓跋鲜卑建立的代国为前秦所灭。十年后,登国元年(386年)正月,拓跋珪在母族贺兰部的支持下复国。此时的拓跋珪羽翼尚未丰满,既要周旋于周边各大政治势力之间,又要防范来自宗室成员的挑战。同年八月,独孤部护送拓跋珪的叔父窟咄返回代北,与他争夺复国运动的领导权。拓跋珪一度形势危殆,所幸后燕救至,这才反败为胜。后燕为何要支持拓跋珪呢?我们认为,拓跋珪其实是慕容垂在代北地区扶植的代理人。大约在公元385年夏,已经在河北复国的慕容垂派拓跋珪返回代北,重整旧部,建立一支亲后燕的政治势力。拓跋珪伯父寔君的儿子也竖起了复国大旗。“刘显之谋难也,[长孙]嵩率旧人及庶师七百余家叛显走。将至五原,时寔君之子亦聚众自立,嵩欲归之。”五原是铁弗部的势力范围,因而他很可能得到铁弗部的支持。要之,在拓跋复国运动中,拓跋珪、窟咄、寔君之子先后登场,各有凭借,他们的成败与周边各大政治势力的消长密切相关。
登国初年这场围绕复国运动领导权的争夺,很快以拓跋珪的胜出而告终。此后,拓跋宗室随拓跋珪东征西讨,是他建立帝业的重要助手。随着外部对手渐次被扫清,拓跋珪再次将矛头指向宗室成员。他首先要对付的正是他的同母弟——拓跋仪和拓跋觚。
先看拓跋觚。登国五年(390年)八月,拓跋珪“遣秦王觚使于慕容垂”。六年七月,“慕容垂止元觚而求名马,帝绝之,乃遣使于慕容永”。这是拓跋与后燕关系的转折点。《魏书》把责任推给后燕一方:“[慕容]垂末年,政在群下,遂止觚以求赂。”历史的真相是,拓跋珪在后燕的扶植下扫平代北的对手后背弃后燕,转而与后燕的死敌西燕结盟。从此,拓跋觚被扣留在中山长达七年之久,直到北魏破城前夕被杀。田余庆先生指出:“道武帝不顾觚的安危,轻绝旧好,看来还有深层的原因。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觚对拓跋君位构成潜在威胁,因而道武假手慕容留觚以去后患。”“道武死前卫王仪被赐死,似亦由此。”田先生将拓跋珪处置同母弟仪、觚之事与皇位继承问题联系在一起,富有启发意义。
如果说拓跋觚之死,拓跋珪尚可假手于后燕的话,那么拓跋仪之死,就只能他亲自动手了。在拓跋宗室之中,拓跋仪的血缘最近,功劳也最大,还曾被后燕方面视作取代拓跋珪的人选。皇始元年(396年)十月,北魏出兵河北。次年二月,燕魏两军战于栢肆。魏并州监军丑提“帅所部兵还国作乱,[拓跋]珪欲北还,遣其国相涉延求和于燕,且请以其弟为质,[慕容]宝闻魏有内难,不许”。由于拓跋觚早已被后燕扣留,那么这个“其弟”就只可能是拓跋仪。在灭燕前夕,拓跋珪又想派另一个同母弟去做人质,我们不能不怀疑他的动机。
在拓跋珪晚年,拓跋仪最终被赐死,其中颇有一番曲折:
世祖之初育也,太祖喜,夜召仪入。太祖曰:“卿闻夜唤,乃不怪惧乎?”仪曰:“臣推诚以事陛下,陛下明察,臣辄自安。忽奉夜诏,怪有之,惧实无也。”太祖吿以世祖生,仪起拜而歌舞,遂对饮申旦。
世祖太武帝生于天赐五年(408年)。皇孙出生,拓跋珪夜召拓跋仪,未言何事,先问其是否“怪惧”,其事殊堪玩味。史载,太武帝出生时“体貌瓌异,太祖奇而悦之,曰:‘成吾业者,必此子也。’”“成吾业者”一语当有所指。皇孙出生意味着嫡长子继承制后继有人,这更加坚定了拓跋珪翦除诸弟、传位于子的决心。此前,“仪矜功恃宠,遂与宜都公穆崇伏甲谋乱”,“帝秘而恕之”。穆崇于“天赐三年薨,先是,卫王仪谋逆,崇豫焉,太祖惜其功而秘之”。拓跋珪为何会对臣下谋反之事“秘而恕之”呢?拓跋仪之所以谋反,是为了捍卫其作为同母弟的继承权利。兄终弟及本是部族时代的常态,即使在北魏建国后仍然有其生存的土壤。在拓跋珪生前,拓跋悦曾言道:“一旦宫车晏驾,吾止避卫公,除此谁在吾前?”“卫公”即拓跋仪。悦是陈留王虔之子、拓跋珪从侄。显然,拓跋悦所认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秩序,而且认可君主的同母弟享有优先顺序。
拓跋仪谋反,拓跋珪却“秘而恕之”,颇有自知理亏的意味。这是因为,拓跋珪所要打破的乃是多数政治精英所认同的旧传统,在建立新制度的道路上,他是一个独行者。此后的历史也曾上演过相似的一幕。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成为契丹可汗,并着手建立皇权。在公元911—913年之间,接连发生了三次叛乱,为首的正是阿保机的四个同母弟。平叛后,阿保机对四个弟弟皆释而不杀。蔡美彪先生指出:“所谓‘诸弟之乱’,是有着支持他们的强大社会势力,并且有传统的旧制度作为他们举行叛乱的根据。”拓跋珪和耶律阿保机所致力的不正是同样的事业吗? 天赐六年八月,在拓跋珪垂死之际,“仪内不自安,单骑遁走”,被执赐死。
在拓跋觚与拓跋仪之间,还有四位宗室人物系非正常死亡。皇始三年(398年)四月,“广平太守、辽西公元意烈谋反,于郡赐死”。据本传,所谓“谋反”不过是与上司争权而已。早年拓跋珪与窟咄之争中,意烈站到窟咄一边,这大概才是他真正的死因。天兴六年(403年)七月,毗陵王顺“有罪,以王还第”,废死于家。天赐四年(407年)五月,常山王遵“坐醉乱失礼于太原公主”,“有罪赐死”。上述三人皆为昭成帝之孙、道武帝从兄弟。天赐六年三月,桓帝之后、曲阳侯拓跋素延,坐“杀戮过多”“奢侈过度”而被赐死。同年八月,卫王仪被执赐死。“道武欲敦宗亲之义,诏引诸王子弟入宴,常山王素等三十余人咸谓与卫王相坐,疑惧,皆出逃遁,将奔蠕蠕,唯[拓跋]崇独至,道武见之甚悦,厚加礼赐,遂宠敬之,素等于是亦安”。素是常山王遵之子,崇是陈留王虔之子,皆为道武帝从侄。宗室们的疑惧心态可见一斑。还有朱提王悦的逃亡之事。“[悦]后遇事谴逃亡,投雁门,规收豪杰,欲为不轨,为土人执送,帝恕而不罪。”其事发生在天赐四年以后。
随着皇权的建立,拓跋宗室之间相对平等的地位逐渐遭到破坏。天兴初年,东晋疆臣郗恢致书魏常山王遵,言“贤兄虎步中原”,“太祖以言悖君臣之体”。拓跋遵是拓跋珪从弟,故而郗恢称珪为遵的“贤兄”。若就部族传统下宗室(直勤)之间的平等地位而言,这样称呼并无不妥。可是对于正迈向帝业的拓跋珪而言,这样称呼就“言悖君臣之体”了。天兴七年(404年)九月,颁行新制:“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这一年十月改元天赐,故有学者称之为“天赐品制”。天兴元年十二月,“追尊成帝已下及后号谥”。于此前后,北魏摹仿华夏制度营建宗庙,拓跋珪厘整宗室世系亦当在此时。拓跋珪的两个同母弟仪、觚,都被归为叔父拓跋翰之子。此后,“皇子”的范围事实上仅限于拓跋珪诸子。“天赐品制”规定,只有皇子和异姓元功上勋者乃得封王,其他宗王降爵为公。显然,拓跋珪有意压制宗室成员,并抬高诸子的地位。
需要稍作辨析的是,上引“天赐品制”史料的下文说,当时封王者有十人。有学者认为,这十王包括道武帝的四个儿子(皇子王)齐王嗣、清河王绍、阳平王熙、河南王曜以及六个宗室成员卫王仪、常山王遵、毗陵王顺、朱提王悦、豫章王夔、高凉王乐真。果真如此的话,则制度沦为具文,并未得到执行。不过,这一看法存在明显的漏洞。首先,从朱提王悦的“一旦宫车晏驾,吾止避卫公”一语可知,在道武帝晚年,卫王仪的确被降爵为公。其他五人的地位都在他之下,没有理由不被降爵。只不过《魏书》各传均未记降爵之事,难免会误导读者以为并无其事。其次,不能因为未找到“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之例,就认为没有此事,甚至认为制度沦为具文,这是典型的默证法。永兴三年(411年)五月,昌黎王慕容伯儿趁明元帝在外之机,在平城作乱。此时距离明元帝即位不过一年半。慕容伯儿当出自后燕皇族,他的王爵最可能是道武帝封授的。
道武帝的目标不仅限于传位于子,还要确立有序的皇位继承制度,故而不仅要排除宗室的威胁,还要排除皇后(即母、妻)的干扰。为此他创立了“子贵母死”之制。至于“立子杀弟”与“子贵母死”之间的关系,留待下文详论。可惜的是,道武帝的一番苦心却并不被儿子们所理解,以至于祸起萧墙,父子相残。天赐五年皇孙出生后,道武帝已决意传位于长子嗣。天赐六年七月,道武帝赐死拓跋嗣的生母,并告诉他:“汝当继统,故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嗣“哀泣不能自胜”,“乃游行逃于外”。道武帝又欲传位给次子绍,且欲赐死其母,反为绍所杀。最终,嗣从绍手中夺回皇位,是为明元帝。
经过一番曲折后,明元帝认识到有序的皇位继承制度的重要性,也充分理解了父亲的苦心。此后,明元帝循道武帝之轨辙,继续执行“子贵母死”和“立子杀弟”之旧规,从而使二者固化为政治惯例。从不解到理解,从为母哀痛到杀子之母,明元帝的心路历程值得细细品味。
道武帝在建立皇权后,通过清洗同母弟和从兄弟的方式来为嫡长子继承制开辟道路。可他最终死于非命,未能实现皇位有序、平稳的传承。在此之后的历次皇位传承中,除明元、太武之际外,都伴随有宫廷政变发生。不过,北魏前期、后期宫廷政变的焦点又有所不同。前期的焦点在于对皇位继承权的争夺(皇位之争),而后期的焦点则在于对最高决策权(帝后之争)和辅政权(权臣之争)的争夺。前后两期的分水岭正是文成帝朝。这显示,嫡长子继承制在经历了一系列波折之后最终得以确立。本节将对明元、太武、文成三朝“立子杀弟”的史实作一概述,以展示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之不易。
永兴元年(409年)十月,明元帝即位。次月,“朱提王悦谋反,赐死”。上文述及,拓跋悦不仅拥护兄终弟及的旧制,甚至还动过染指大位的念头。本传记其“怀刃入侍,谋为大逆”,事露而死。永兴五年正月阅兵,皇弟阳平王熙、河南王曜大出风头。“太宗治兵于东部,诏熙督十二军校阅,甚得军仪,太宗嘉之,赏赐隆厚。”“[曜]及长,武艺绝人,与阳平王熙等并督诸军讲武,众咸服其勇。”可知明元帝即位初期,颇倚重于诸弟。
泰常元年(416年)后,宗室死亡的记载明显增多。是年三月,皇弟长乐王处文死;四月,皇弟河间王修死。处文年十四岁,修约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其中是否有隐情已不得而知,但二王并不居长,身死似与皇位继承问题无关。十二月,南阳王良死。良是卫王仪之子,在宗室近属中居首。泰常二年九月,豫章王夔死。夔是秦王觚之子。良、夔二人名义上是明元帝的从祖兄弟,实则是从父兄弟。泰常五年三月,南阳王意文死。八月,阴平王烈死。烈是秦王翰之子、明元帝从叔。要之,在泰常元年至五年间,宗室人物密集死亡,良、夔、烈三人都是宗室近属中的重要人物,他们很可能是非正常死亡。
于此前后,明元帝的确在思考皇位继承问题。明元帝向崔浩问策:“朕疾弥年……恐一旦奄忽,诸子并少,将如之何?”崔浩建议让储君监国,且言“今长皇子焘,年渐一周”。一周即十二岁。太武帝生于天赐五年(408年),问策当在泰常四年(419年)以前。崔浩云:“自圣化龙兴,不崇储贰,是以永兴之始,社禝几危。今宜早建东宫,选公卿忠贤陛下素所委仗者使为师傅,左右信臣简在圣心者以充宾友,入总万机,出统戎政,监国抚军,六柄在手。”永兴是明元帝的首个年号。在崔浩看来,明元帝所经历的继位危机,乃是道武帝“不崇储贰”造成的。尽管道武帝通过颁行“天赐品制”确立了诸子对于诸(从)弟的优势,却未及树立长子在诸子之中的优势,更没有为储君顺利继位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崔浩建议设立东宫,选任师傅宾友,并让储君监国抚军,且言,若此“则奸宄息望,旁无觊觎”。
明元帝又“问后事于[长孙]嵩,嵩曰:‘立长则顺,以德则人服,今长皇子贤而世嫡,天所命也,请立。’”史言“乃定策”。其实,明元帝很早就有意传位于长子焘(太武帝)。首先,焘甫一出生,即被道武帝视为隔代接班人,所谓“成吾业者必此子也”。其次,明元帝即位后,便亲自为焘挑选保母,史称焘“生不逮[杜]密太后”。明元帝之所以要在焘年幼时将其与生母杜氏分开,正是惩清河王绍之事(道武帝欲杀绍母,反为绍所杀)。也就是说,明元帝为焘指派保母,便意味着将要杀其生母并传位于他。要之,明元帝早在即位之初便已决意传位于长子焘了,却在大约十年之后才最终“定策”,这也反映出在君位继承制上突破旧传统的束缚是何等艰难。
明元帝与勋臣代表长孙嵩“定策”的内容当不限于立储一事,还应包括对若干人物的处置方案。泰常五年六月,赐死焘生母杜氏。六年三月,皇弟阳平王熙死。七年三月乙丑,皇弟河南王曜死。九日后,四月甲戌,“封皇子焘为泰平王”,“拜相国,加大将军”,又封其余六个皇子为王。五月,“诏皇太子临朝听政,是月,泰平王摄政”。明元帝还安排长孙嵩、崔浩等六人辅弼储君。储君监国与大臣辅佐,为储君顺利继位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八年十一月,明元帝死,太武帝继位。这是北魏历史上唯一一次未伴随政变发生的皇位传承。
太武帝即位后,亦循明元帝之旧辙,先杀叔用弟,后又杀弟用子。始光四年(427年)三月,皇叔广平王连死;五年正月,皇叔京兆王黎死,道武帝诸子皆亡。同年二月,改元神䴥。是年,长子晃生,晃母贺氏死(可能死于生产)。延和元年(432年)正月,立晃为皇太子。太延三年(437年)正月,中山王纂死。纂是卫王仪之子、南阳王良之兄。良袭父爵,在明元帝朝为宗室近属之首;良死后,纂在太武帝朝“于宗属最长”。四年三月,江阳王根死。根是道武帝之孙、京兆王黎之子、太武帝从兄弟。于此前后,太武帝诸弟乐平王丕、乐安王范、永昌王健征战疆场。要之,自始光至太延间,太武帝杀叔用弟。
太延五年六月,太武帝“西讨沮渠牧犍,侍中、宜都王穆寿辅皇太子决留台事”,史称“恭宗监国”。六年六月,皇孙濬出生,改元太平真君。太武帝对诸弟的清洗随之提上日程。太平真君元年(440年)七八月间,永昌王健率军平定西北叛乱。二年三月,“新兴王俊、略阳王羯儿有罪,并黜为公”。俊是太武帝少弟,羯儿是道武帝之孙、河南王曜之子、太武帝从兄弟,后出继河间王修。“[羯儿]与永昌王健督诸军讨秃发保周于番和,徙张掖民数百家于武威,遂与诸将私自没入,坐贪暴,降爵为公。”同年九月,皇弟永昌王健死,或与此事有关。史云:“健姿貌魁壮,所在征战,常有大功,才艺比陈留桓王[虔]而智略过之。”拓跋健在太武帝诸弟之中最有将帅才具。拓跋俊“削爵为公”后,“恒怀怨望,颇有悖心”,“赐死国除”。
太平真君四年,政治清洗的风暴又悄然来临。太武帝议征柔然,遭到尚书令刘洁等人的反对,在谋士崔浩的支持下最终成行。“秋九月辛丑,行幸漠南,甲辰,舍辎重,以轻骑袭蠕蠕,分军为四道。”“乐安王范、建宁王崇各统十五将出东道,乐平王丕督十五将出西道,车驾出中道,中山王辰领十五将为中军后继。”“诏诸将俱会鹿浑海,期日有定。”《魏书》:
[刘]洁恨其计不用,欲沮诸将,乃矫诏更期,故诸将不至。时虏众大乱,恭宗欲击之,洁执不可,语在《帝纪》。停鹿浑谷六日,诸将犹不进……洁阴使人惊军,劝世祖弃军轻还,世祖不从。洁以军行无功,奏归罪于崔浩。世祖曰:“诸将后期,及贼不击,罪在诸将,岂在于浩。”浩又言洁矫诏,事遂发。舆驾至五原,收洁幽之。世祖之征也,洁私谓亲人曰:“若军出无功,车驾不返者,吾当立乐平王[丕]。”洁又使右丞张嵩求图谶,问:“刘氏应王,继国家后,我审有名姓否?”……洁与南康公狄邻及嵩等,皆夷三族,死者百余人。
诸将后期,确有其事,刘洁矫诏,或可存疑。史言刘洁欲拥立乐平王丕,甚至自立为帝,则近乎诬枉之词。是行,太子晃随行并与刘洁争论,“自是恭宗所言军国大事,多见纳用,遂知万机”。十一月甲子,“车驾至于朔方”,诏曰:“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诸朕功臣,勤劳日久,皆当以爵归第……更举贤俊,以备百官。”五年正月,“皇太子始总百揆”。二月辛未,“中山王辰等八将,以北伐后期,斩于都南”。两日后,皇弟乐平王丕死。本传称丕“坐刘洁事,以忧薨”,“谥曰戾王”。丕是明元帝次子,辰或为中山王纂之子。值得玩味的是,在崔浩揭发刘洁矫诏后,太武帝已然知晓罪在刘洁,而非失期诸将。刘洁事发时“舆驾至五原”,当在四年十一月甲子“车驾至于朔方”之前。那么,为何还要在五年二月处决中山王辰等八将呢?我们怀疑,太平真君四年北伐不过是太武帝导演的一场政治清洗。作为皇长弟,乐平王丕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潜在威胁。刘洁执掌朝政二十余年,“恃宠自专,世祖心稍不平”。随着刘洁等百余人被清洗,朝廷上下势必有一次“大换血”。太武帝逼退功臣,命他们“以爵归第”,又“更举贤俊,以备百官”。上述人事变动当是为了配合太子“总百揆”而进行的。
太平真君八年八月,“西征诸将扶风公元处真等八将坐盗没军资,所在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西征指的是这一年二月高凉王那、扶风公元处真讨平吐京、朔方叛胡之事。就在八将被杀的同月,皇弟乐安王范死。本传称:“刘洁之谋,范闻而不告,事发,因疾暴薨。”如上文所述,刘洁案疑点重重,范之死又在三四年后,二者似无关联。“世祖以长安形胜之地,非范莫可任者”,以之为长安镇都大将,即关中统帅。元处真等八将隶属于乐安王范,则范之死似当与元处真案有关。
概言之,太平真君二年西征,皇弟俊、从兄弟羯儿降爵,皇弟健死;四年北伐,中山王辰等八将被杀,皇弟丕死;八年西征,元处真等八将被杀,皇弟范死。三次军事行动都伴随有皇弟亡故,宗室人物的代际更替也随之加速。太平真君三年十月,“封皇子伏罗为晋王,翰为秦王,谭为燕王,建为楚王,余为吴王”。皇子受封大国之号,皇弟却仍以郡为号,皇子的地位更显尊崇。五年八月,皇子晋王伏罗率军讨吐谷浑。此后,太武帝诸子、从兄弟、从子统军作战,驰骋疆场。要之,以太平真君元年皇孙出生为界,此前杀叔用弟,此后则杀弟用子。
太平真君十一年九月,“舆驾南伐”,“皇太子北伐,吴王余留守京都”。次年三月太武帝返京,五月大赦,六月“戊辰,皇太子薨,壬申,葬景穆太子于金陵”。《魏书》记载,太武帝亲信宦官宗爱与东宫用事臣僚不和,“遂构告其罪”,“时世祖震怒,恭宗遂以忧薨”。而《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则谓,太子晃曾谋杀太武帝。李凭先生认为,在太子晃周围形成了东宫集团,并与太武帝爆发冲突。其说可从。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太子晃死后,太武帝属意的接班人是谁呢?《魏书》暗示是太子晃之子濬,也就是日后的文成帝。不过,这难免令人心疑会不会是文成帝编造的。正平元年(451年)十二月,太武帝“封皇孙濬为高阳王,寻以皇孙世嫡,不宜在藩,乃止;封秦王翰为东平王,燕王谭为临淮王,楚王建为广阳王,吴王余为南安王”。册封皇孙和改封诸子,究竟是同时还是一先一后呢?太武帝贬损诸子国号,究竟是为了尊崇自身还是尊崇皇孙呢?单看引文是难以确定的。不过,我们还是倾向于按照《魏书》的语序来理解:册封皇孙在前,改封诸子在后。太武帝在一番权衡之后,有意传位于皇孙濬,故而贬损诸子国号。
这是由于考虑到以下两点史实。其一,太子案之后又接连发生了一连串宫廷政变,最终禁卫诸将绕过太武帝之子广阳王建和临淮王谭,拥立皇孙濬即位。可见,“嫡孙”名分确为当时人所看重。其二,太子案后,太武帝没有处死皇孙濬,这显然不是仅用亲情就能解释的。在稍早的十六国时恰有一事可与之相对照。后赵主石虎(字季龙)先后铲除了两任太子石邃、石宣,“宣小子年数岁,季龙甚爱之,抱之而泣,儿曰:‘非儿罪。’季龙欲赦之,其大臣不听,遂于抱中取而戮之,儿犹挽季龙衣而大叫,时人莫不为之流涕,季龙因此发病”。在政治斗争中务必斩草除根以绝后患,纵使骨肉亲情亦须割舍。太武帝杀太子晃而存皇孙濬,自然不仅仅是出于舐犊之情,亦应有政治上的考虑。石虎后又议立太子,臣下请立长立贤,石虎却最终立少子为嗣,且云:“吾欲以纯灰三斛洗吾腹,腹秽恶,故生凶子,儿年二十余便欲杀公。今世方十岁,比其二十,吾已老矣。”皇帝与储君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力冲突,乃是中古政治的一个难题,在五胡政权中尤为突出。石虎弃长立幼,意在通过年龄差来避免冲突。太武帝属意皇孙濬,当有近似的考量。为了确立嫡长子继承制,魏初诸帝不惜大开杀戮,倘若太武帝立少子,岂不是前功尽弃?故而皇孙濬确为最佳继位人选。
正平二年三月,宦官宗爱弑杀太武帝,群臣商议新君人选。“[兰]延、[和]疋二人议以高宗冲幼,欲立长子,征秦王翰置之秘室。[薛]提以高宗有世嫡之重,不可废所宜立而更求君。”就在群臣“犹豫未决”之际,宗爱“矫[赫连]皇后令,杀东平王翰,迎南安王余入而立之”。翰是太武帝第三子,时居长;余是太武帝少子,与宗爱“素协”。同年十月,宗爱又弑杀南安王余,禁卫诸将拥立皇孙濬,是为文成帝。太子晃之死与宗爱之乱,是自北魏建国以来嫡长子继承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不过,太子晃死后,太武帝有意传位嫡孙,及南安王余死后,禁卫诸将绕过太武帝诸子拥立皇孙,这些都说明嫡长子继承制逐渐确立了优势。
兴安元年(452年)十月,年仅十三岁的文成帝即位。十一月丙子,有“援立”之功的太宰元寿乐、尚书令长孙渴侯二人因“争权”而被赐死。癸未,皇叔广阳王建、临淮王谭同日而死。至此,太武五王皆亡。二年二月,“京兆王杜元宝谋反伏诛,建宁王崇、崇子济南王丽为元宝所引,各赐死”。杜元宝是太武帝生母杜氏之侄,新君即位,外戚更迭,故遭清洗。崇是明元帝之子、文成帝叔祖。至此,明元六王皆亡。七月,永昌王仁因“谋反”被杀。仁是永昌王健之子、文成帝从叔,史称其“骁勇有父风”。三年七月,皇子弘生,改元兴光。八月乙丑,尚未成年的皇叔虎头、龙头死于同日。兴光二年(455年)正月,“乐平王拔有罪赐死”。拔是乐平王丕之子、文成帝从叔。至此,暴风骤雨般的杀戮告一段落。太安二年(456年)正月,立皇子弘为皇太子。
文成帝沿袭了太武帝朝的宗室政策,又有所损益。其一,清洗宗室近属。在文成帝即位伊始,尚存的明元帝、太武帝诸子皆被清洗,明元帝之孙中乐平王拔、永昌王仁、济南王丽被清洗,乐安王良活到孝文帝朝,道武帝诸孙则不在清洗之列。被清洗的对象包括文成帝的叔祖和(从)叔父。其二,诸弟出镇四方。和平二年(461年)七月,“封皇弟小新成为济阴王,加征东大将军,镇平原;天赐为汝阴王,加征南大将军,镇虎牢;万寿为乐浪王,加征北大将军,镇和龙;洛侯为广平王”。此前,皇弟新成封阳平王,子推封京兆王,二人亦出镇。三年正月,乐浪王万寿“性贪暴,征还,道忧薨”。五年,皇弟云封任城王,镇和龙。至此,景穆诸王中已成年者皆领兵在外。文成帝出诸弟于外,显然有防范之意。参照明元帝、太武帝的先例,文成帝完成了第一步(杀叔用弟),却还没来得及进行第二步(杀弟用子)。六年五月,文成帝死,时年二十六岁。其三,任用宗室疏属。桓帝之后郁,“文成时,位殿中尚书,赐爵顺阳公”。郁弟目辰,“文成即位,历侍中、尚书左仆射,封南平公”。昭成帝之后常山王素,“宗属之懿,又年老,[文成]帝每引入,访以政事”。除宗室疏属外,代人勋贵也是文成帝重用的对象。文成帝一朝,先后有六位大臣平/评尚书事,分别是常英、闾毗、尉眷、陆丽、伊馛、和其奴。其中,前两人为外戚,后四人为勋贵。以皇弟统兵和用宗室疏属,本是明元、太武两朝之成规,但文成帝将其极端化,完全委政于宗室疏属和代人勋贵,而把成年的皇弟全部派往外任,为日后政局的演变埋下了伏笔。
文成帝早死,诸弟逃过一劫。此后,尽管宗室近属的非正常死亡现象仍然频发,却不再表现为大规模的清洗,而多为有针对性的杀戮。杀戮的原因也不再局限于皇位继承权,而与对辅政权的争夺等权力斗争相关。换言之,在文成、献文之际,“立子杀弟”现象发生了明显转向,大规模、程序化的杀戮就此终结。
“立子杀弟”现象的转向与献文帝即位之初的乙浑之乱有直接关系。和平六年五月,“高宗崩,乙浑专权,隔绝内外”。乙浑杀戮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宗室疏属,如殿中尚书元郁、河间公元陵;二是代人勋贵,如殿中尚书穆安国、司卫监穆多侯、虞曹令安平城、平原王陆丽;三是机要近臣,如尚书杨保年、平阳公贾爱仁、南阳公张天度、宦官林金闾。从诛杀殿中尚书及司卫监来看,乙浑的首要举措乃是争夺禁卫军权,障碍主要来自宗室疏属和代人勋贵。于此前后,献文帝已成年的叔父皆在外任,未成年的叔父皆在京师,却未见有任何活动,显然都远离权力中心。
天安元年(466年)二月,乙浑伏诛。《魏书》凸显了冯太后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太后密定大策,诛浑,遂临朝听政。”值得注意的是,上年十月,“征阳平王新成、京兆王子推、济阴王小新成、汝阴王天赐、任城王云入朝”。五王入朝撬动了政治天平,四个月后乙浑伏诛,当非巧合。在献文帝朝,景穆诸王改居内任,且未遭大规模清洗,当亦非巧合。要之,宗室近属在平定乙浑之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立子杀弟”现象发生转向的原因之一。
不过,负责抓捕乙浑的仍是宗室疏属和代人勋贵。“丞相乙浑谋反”,“诏[元]丕帅元贺、牛益得收浑,诛之”。元丕是烈帝之后;元贺未详,但应为宗室疏属。陆雋于“显祖初,[为]侍御长,以谋诛乙浑,拜侍中、乐部尚书”。宗室疏属和代人勋贵负责抓捕乙浑,当与其掌握禁卫军权有关。若就献文帝朝的政治分野而言,景穆、文成二帝子孙为宗室近属,太武以上诸帝子孙为宗室疏属。宗室近属与宗室疏属的对立以及宗室疏属与代人勋贵的结合,则是文成帝朝宗室政策的遗产。在铲除乙浑的过程中,冯太后与宗室疏属、代人勋贵结盟,献文帝唯有依靠叔父(景穆诸王)、诸弟(文成诸王)与之抗衡。这是“立子杀弟”现象发生转向的原因之二。
在宗爱之乱中,年仅十三岁的文成帝以“世嫡”皇孙的身份即位。文成帝死后,年仅十二岁的太子弘嗣位,时值乙浑之乱,却未见任何人挑战其继承权。可见,嫡长子继承制已经确立。这是“立子杀弟”现象发生转向的原因之三。
概言之,在拓跋鲜卑建立国家的进程中,君位继承制度亦随之转型,由部族传统下的兄终弟及制转变为华夏式的嫡长子继承制。为了排除旧制的干扰,北魏前期诸帝对宗室近属展开普遍性的、惯例性的政治清洗,这正是“立子杀弟”现象的实质。道武帝固然是“子贵母死”和“立子杀弟”的始作俑者,但也有可能只是一时权宜,尚未成为“永制”。继任者明元帝的特殊经历以及他所面对的特定局面,促使他遵循父亲之轨辙,从而使二者固化为政治惯例。
大约与此同时,南朝的宋、齐两代也曾多次大规模杀戮宗室。尽管都与皇位继承问题有关,但南北之间仍有显著差异。首先,杀戮的动机不同。北魏前期诸帝皆有“嫡长”名分,在政治合法性上并无缺陷,杀戮宗室是为了给嫡长子继承制开辟道路。反观南朝,宋孝武帝、宋明帝、齐明帝等人本非皇位继承人,而是通过政变或内战夺取皇位,他们杀戮宗室是为了防范旧帝系复辟。其次,杀戮的范围不同。北魏皇室“立子杀弟”是惯例性的、周期性的,与皇帝血缘越近,风险就越大。宋、齐诸帝杀戮宗室则有明确的指向性,主要是针对旧帝系,如宋明帝杀孝武帝诸子,齐明帝杀高帝、武帝子孙。宗室近属反而不被视作威胁,如齐明帝信用兄子萧遥光兄弟,甚至委以顾命重任。因而,同样是杀戮宗室,在北魏就具有制度转型的意义,而在宋、齐却仍未能走出争夺皇位的陈窠。
在北族历史上,从兄终弟及制向嫡长子继承制的过渡往往要经历嫡子轮流继位制的阶段。其中以金代尤为典型。唐长孺先生指出:“金初有一个严格的皇位继承制,可以概括为‘嫡子继承,兄终弟及’八个字。”熙宗朝以降,嫡子轮流继位制逐渐让位于嫡长子继承制。正是在继承制转型的大背景下,熙宗、海陵王大肆杀戮宗室,引发了激烈的政治斗争,二帝皆死于非命。辽代也经历过嫡子轮流继位的阶段。在耶律阿保机建立帝业的进程中,他的四个同母弟曾三度发动叛乱,以此捍卫他们的继承权利。值得注意的是,阿保机的异母弟并未参加叛乱,反而参与平叛。这说明此时兄终弟及的范围已仅限于同母弟。阿保机之后的四朝,皇位始终在阿保机的嫡长子、次子两系之间摇摆,也可以视作嫡子轮流继位制。直到景宗、圣宗之际,嫡长子继承制才最终得以确立。不过,此后皇帝最年长的同母弟仍然具有特殊地位,甚至还有以皇弟、皇叔的身份受封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储君)者。
终北魏一代,唯道武、宣武二帝有同母弟,皇位传承几乎未受同母弟因素的干扰。与辽、金两代相比,北魏的皇位继承制转型要顺利得多。这当与道武帝所确立的“子贵母死”之制有关。在北魏历史上,“立子杀弟”与“子贵母死”大致并行,始作俑者都是道武帝。二者究竟有何联系?尚待深入探究。
对于残酷悖伦的“子贵母死”之制,田余庆先生并未止足于道德谴责,而是将其置于拓跋政治体转型的大背景下加以思考,展示出深邃的历史洞见。田先生指出:“它的出现,符合拓跋部摆脱无序继承的纷扰以及巩固父子继承制度的需要;符合进一步消除强大外戚部族干预拓跋事务的需要;更为根本的是符合拓跋部道武帝从部落联盟共主地位上升为专制国家皇帝的需要。”田文侧重于讨论拓跋鲜卑如何在与外戚部族的联合及斗争中得到锤炼壮大,并最终确立“子贵母死”之制以摆脱外戚部族束缚的过程。至于皇位继承制的转型过程及其与“子贵母死”之制的关系,则未及详述。
田余庆先生指出,《魏书·皇后传》中的皇后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皇帝在位时所立的皇后,二是新君生母被追赠为皇后,三是子贵母死制度下新君的保母,新君继位后将其尊为皇太后。潘敦先生认为,第一种皇后实为北族传统下的可敦(可汗之正妻)。在“子贵母死”之制下,被赐死的并非可敦而是新君的生母,二者的分离自然也是道武帝的杰作。明元帝的生母刘氏(独孤氏)是第一个被赐死的新君生母:
道武宣穆皇后刘氏,刘眷女也。登国初,纳为夫人,生华阴公主,后生明元。后专理内事,宠待有加,以铸金人不成,故不登后位。魏故事,后宫产子,将为储贰,其母皆赐死。道武末年,后以旧法薨。
天兴三年(400年),道武帝立慕容氏为后。此前,刘夫人“以铸金人不成,故不登后位”。我们怀疑,铸金人的成败与否并不完全出于偶然,其中当有人为操纵的成分。因为只有刘夫人不被立为皇后,这样才能达成可敦与新君生母的分离,这是“子贵母死”之制确立的前提。也就是说,早在立皇后之际,道武帝已经下决心处置刘夫人了,而非晚至他临死前夕。这又不免让人细思极恐。刘夫人先后为道武帝诞下一女一子,即华阴公主和明元帝。此后刘夫人未再生育,明元帝自然不会有同母弟。明元帝生于登国七年(392年),拓跋珪派遣拓跋觚出使后燕在登国五年,也就是说,在明元帝出生前,道武帝已经在考虑解决同母弟的问题了。这恐怕就是刘夫人未再生育的原因所在。不仅如此,北魏前期可敦(正妻)皆无子女,后妃在为皇帝诞下长子后即不再生育,这些也都不会是偶然。
道武帝为何要创立“子贵母死”之制呢?在赐死刘夫人后,他对嗣君明元帝说:“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汝当继统,故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明言所防范的对象是“妇人”和“外家”。田余庆先生将其与拓跋早期历史上那些以外戚部族为后盾,操控拓跋部大权的母后们联系起来。此后,防范母后及外戚部族干政之说便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不过,上述解释仍未完满。首先,经过道武帝离散部落后,原先的部落君长们无所统领,所谓外戚部族早已不复存在。更何况,因“子贵母死”之制而被赐死的储君生母之中不乏汉女,她们又何来外戚部族呢?其次,如果说“子贵母死”所要防范的是“妇人与国政”,但太武、文成二帝将保母尊为皇太后,统领后宫甚至预参国政,却未见时人有何批评、抵制之举。因而,“子贵母死”之制并非针对外戚而设。
我们认为,“子贵母死”之制首要的防范对象乃是新君的同母弟。从辽、金两代的历史看,君主的同母弟对嫡长子继承制构成最大的威胁。在确立“子贵母死”之制前,道武帝曾先后处置了他的两个同母弟。在规划日后的皇位继承制度时,他不会不把同母弟问题纳入考虑。正是由于“子贵母死”之制的实行,北魏前期诸帝皆立长子为嗣,且储君皆无同母弟,从无例外。这说明,拓跋珪的后继者们对他的意图是心领神会的。
登国十一年(396年)六月,拓跋珪之母贺氏(贺兰氏)卒,享年四十六岁。史云,拓跋珪之母贺氏“以[少子]觚不返,忧念寝疾”。田余庆先生注意到贺氏去世时间之特别。就在贺氏死后的次月,拓跋珪“始建天子旌旗”,并改元皇始。田先生提出:“她(贺氏)死于有形无形的压力,比死于思念少子的可能性大得多。”田先生所说的“有形无形的压力”,既包括拓跋珪对同母弟觚的迫害,也包括其对贺兰部的摧残。贺氏也逐渐成为拓跋珪建立皇权的“阻力”。当时拓跋珪所面对的难题是:若要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就要首先排除同母弟的继承权;可是若要处置同母弟,就要首先排除母后的政治影响。当然,我们绝不敢武断地认定贺氏之死便是拓跋珪的“杰作”。但不难想象,贺氏死后,拓跋珪一定如释重负。他应当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后继者再次面对令人棘手的母后。田余庆先生指出:“道武帝步入帝业促成了贺太后之死,并由此导致了把子贵母死定为制度的思考。”本文赞同他的看法。我们认为,拓跋珪之所以杀妻(储君生母)并创立“子贵母死”之制,便是要彻底消除母后的存在,进而排除同母弟对嫡长子继承制的威胁。作为北族皇权的建立者,拓跋珪用残酷血腥、悖弃伦常的方式为子孙后世擘划制度、开辟道路,又有谁能理解他的苦心?
上文对北魏皇室“立子杀弟”的现象作了简要考述,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学界对北魏前期历史以及北族王朝皇位继承问题的认识。北魏的皇位继承制转型固然是北族王朝某种普遍性之下的一个个案,但也有其特殊性。其特殊之处便在于,北魏前期诸帝用习惯法的方式来确认政治清洗的合理性,并为其周期性地进行提供依据和保障。这里所说的习惯法,正是拓跋珪开创的“子贵母死”和“立子杀弟”两大传统。这是其他北族王朝历史上所没有的。拓跋珪的上述做法固然残忍,但也的确减少了继承制转型的阻力,避免了许多纷争。无独有偶,在奥斯曼帝国历史上也有类似之事。15世纪中叶,穆罕默德二世制定了“杀害兄弟法”,规定新任苏丹可以为了国家的福祉而合法地处死他的兄弟们。通过制定习惯法的方式来确保有序的君位继承制度,恰与道武帝拓跋珪不谋而合。
原文载《史学月刊》第1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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