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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柄睿||“圣王”观念与秦统一的历史文化建构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曲柄睿,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摘要:秦统一六国,既包括武力上的征服,也包括思想上的征服。商鞅变法之后,与军事行动相配合的是秦对周的文化批判,此过程可称为变周政为秦政。商鞅变法为秦建立了“力争”国策,力图通过军事征服完成对秦的文化塑造。到了秦庄襄王时期,统一是秦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如何化解“力争”国策造成的东方六国的反感,需要秦国在文化上重新作出考虑。两个时代的政治家抓住“圣王”观念,并予以重新解读。《商君书》将秦君塑造成明一法度,任力不任德的“圣王”;《吕氏春秋》继而将秦君塑造成既能养生治国,又能偃荡兵燹的“圣王”。商鞅的“圣王”是对周代“圣人”的否定,吕不韦的“圣王”又是对商鞅“圣王”的补充。秦不断发明“新圣”,建立了以“圣王”观念为核心的政治文化,由此给出了秦统一的历史定位和价值阐释,构建了大一统征服王朝的文化范本。关键词:圣王;《商君书》;《吕氏春秋》;新圣;政治文化秦人由西垂兴起,数百年东进,历经无数征伐、对抗、吸纳、变革,终于由被“蛮夷遇之”的西部小国,一跃而成令中原诸侯人人自危的“虎狼之邦”。秦昭王时,秦国兵锋所向无不臣服,已然形成了“由霸业到帝业”的态势。所以秦王政能“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固然与他本人的才略有关,同样也要承认,如此功业,不仅仅是“续六世之余烈”的简单因袭,更是历代秦人先公先王共同营造的结果。如此漫长的统一过程,造就了如此强大的统一王朝;如此强大的统一王朝,又为何如此不堪一击,仅历二世而亡?汉以后,无数的政治家、史学家都在思考这一问题的答案,也都在不断地发出警示。重新审视秦统一的历史局面,可以发现人们瞩目的命题多集中于秦人统一的政治准备和军事战略。在中日学界的讨论中,诸如配合社会结构转化而推行的郡县制、爵制、军制、田制等改革,是研究的重点。相关论述,不仅是关注秦汉帝国形成历史的独特性,也是为中国古代历史演化脉络寻找一个基准点。在政治领域,如日本学者西嵨定生关于秦汉帝国的认识,是将其置之于“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的大命题下加以关注的,与他争论的增渊龙夫、守屋美都雄和滨口重国诸人,同样注目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而将秦汉视作其中一个可供剖析的横截面。军事和技术领域的一些研究同样令人瞩目,如王子今、孙家洲、孙闻博等人的相关论述。但关于秦人为应对统一局面而做的思想文化方面的准备,相关研究则稍显薄弱。虽然秦人留下的历史文献较少,但是其中关涉变法和东征的《商君书》以及在统一前夕形成的《吕氏春秋》,可以分别看作秦人不同历史阶段的纲领性文献,亦可以视为秦文明建立自己独立体系的标志产物。结合历史情况,考察两书对于统一的描述和规划,可以发现秦人的自我定位也存在着一个确立、转变、调试的过程。自我定位的变化即是历史解释的变化。其中可以把握的关键词就是“圣王”。梳理“圣王”观念内涵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变化,足以观察到秦统一的文化准备,也能看到秦人对统一战争和文明崛起的历史解释。一变周政为秦政秦汉时代两位雄才大略的君主,秦始皇和汉宣帝两次提出过对周代政治文化,即周政的反思。两个时代虽相隔久远,却反映出统一王朝政治文化上的共同性认识——如何处理法律与风俗、效率与公平、对内维持稳定与对外保持征伐等矛盾关系。本质上,这是处在历史早期的王朝探索专制皇权和统一国家的治理体制与权力限度的尝试。秦取代周,对周政采取了批评的态度;汉取代秦,对秦政却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欣赏。秦汉的同质性远大于差异性,它们对周政的共同反思,又透露出早期国家建设方面的基本考虑。秦初并天下时,有人建议仿效周的统治模式,通过分封王子镇抚远方六国故地。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帝认同此意见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这段材料人所共知,由此秦朝确定了郡县制,莫定了后代统一王朝的基本央地关系格局。汉宣帝批评喜好儒学的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甚至为此动了换太子的念头,要用“明察好法”的淮阳王取代“柔弱好儒”的太子。这段材料同样为人所共知。汉官帝明确了汉朝对秦朝文法之治的继承,又将其发扬为儒表法里的“霸王道”。秦建立的另一套因应统一王朝的制度,即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文书行政制度和律令体系,也都被汉所继承。汉所继承的秦政,并不是自秦统一那一刻才开始建设的,而是伴随着漫长的统一战争逐渐形成的。它与周政比较起来,有明显的区别。周政是宗法之政、王道之政、儒生之政。它建立的根基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以此生发出封建制,维持其运转的政治制度是礼乐等级制度,讲究尊尊亲亲、长幼有序、上下有差,本质上是一种尊重传统、关注风俗、提倡公平的制度。秦政是郡县之政、霸道之政、名法之政。它建立的根基是以战争为基础的军功爵制,配合战争形成的郡县制,维持其运行的政治制度是文书与法律制度,讲究按功授爵、君主集权、臣下听命,本质上是一种尊重能力、关注实际,提倡效率的制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周政的话语体系中,王国建立的根源是天命赋予之“德”,而秦政中,国运的兴衰更依赖战争中的胜利。秦政与周政的不同,反映出两种政治文化植根的社会土壤之间的冲突。秦政和周政的对抗就是霸道和王道的对抗。其实早在商变法时,两种政治文化的冲突就已经很明显了。理解思想上的周秦之变,要回到商鞅变法的时刻,重新理解当时的历史情境。《史记》是这样描绘商鞅变法前夜,秦国面临的国际形势的: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宜、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当时秦国的困境在于地理位置恶劣,又因为风俗问题,被中原各国看作蛮夷。所以秦孝公甫一即位,就用秦穆公故事激励国中,称要继承先君献公遗志,向东进取。如果回顾秦献公以前的秦史,诚如秦孝公所说,是“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不过献公在位期间,秦国曾两次大胜魏国,其中一次还得到了周天子“贺以黼黻”的赏赐。献公还徙治栎阳,要恢复秦穆公的故业,进取的态势可见一斑。秦孝公号令国中所陈说的秦国历史以及营造的秦国正处于危机时刻的氛围,有着相当程度的宣传鼓动意味。将此作为商鞅变法前夜的秦国实态,尚有失偏颇。秦献公十年(前375年),秦国已经实行了“为户籍相伍”的改革办法。户籍制度并不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郡县制度相配合。虽然献公六年(前379)曾经开始推广县制,但尚不能证明这种县制和商鞅变法以后的县制完全等同。不过可以肯定,献公时代国家加强了人口控制,他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加秦国国君手中直辖的人口,进而建立中央集权政权。类似作法是与周代封建制度迴然不同的新产物。其结果,就是秦对魏的两次大胜以及周太史儋为秦献公带来的“周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出”的预言。换言之,秦献公留给秦孝公的秦国,绝非一个弱国,而是一个在战国并争的时代经过初步改革已崭露头角的新兴国度。它首先需要的是继续加强国君对政权和军事的控制,提升国力,造成对其他诸侯国的压力态势。秦献公已经开创了一条改革道路,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史记》描摹了另一种更为紧迫的历史形势。按照司马迁的说法,秦孝公面临的最主要的困境,是各国对秦国文化的鄙薄。改变这种局面,需要经国际交往谋得他国的认同。延伸开去,秦国更需对外征服中减少占领地民众的摩擦与反抗。当然,武功必以文德继之的问题,在献公、孝公时代虽已经出现,但此刻尚不明显,还不足以成为秦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受到诸侯“夷翟遇之”的秦国,要解决的是东方的歧视问题。《史记》陈说的历史情势固然不错,后来的秦国国策转化也与之相关。然而,我们不宜将商鞅变法单纯视作一次基于歧视而促成的改革。秦孝公关心的问题的实质,可能是改革的力度和深度无法与东方各国,尤其是最邻近的敌人魏国匹敌,致使不能在进一步的征伐中取得优势。魏文侯师友子夏、田子方、段干木诸人,任用西门豹、乐羊、吴起诸人,并利用李悝变法。魏武侯、惠王蒙文侯故业,秉持主动出击的战略。如日中天的魏国和正在崛起的秦国之间必然发生冲突。就在秦孝公即位的前一年,即献公二十三年(前362年),秦国还取得了少梁之战的大胜,一度俘虏魏国太子。所以真正让秦孝公紧张的,恐怕是魏国的报复。何况被视作蛮夷,在崇尚力政的时代,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但是司马迁笔下的秦国君臣似乎特别在意是否能够取得中原各国的认可。比如秦孝公会说“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商鞅也会吹嘘自己变法的效果之一就是改变了“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局面,将秦国建成了“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的新国度。表面上看,秦人虽然可能赢得了军事上的胜利,但文化上还是自卑的。他们或许看不上东方各国提倡的那套礼乐制度,可又绕不过去。实际上,考古材料提供了与文献材料相反的证据。学者指出,战国中期秦国从根本上废除了用鼎、用簋制度,与行周礼的东方国家划清了界限,其根源就是商鞅变法。就秦国当时所处的时代以及秦国已经取得的军事优势判断,孝公也好,商君也罢,并没有特意强调在文化领域与东方争胜,抑或说他们并不在意是否能在周制的框架下赢得东方的认同与好感。商鞅变法,本质上是要建立秦国的新法度和新文明,由此取代周的旧法度与旧文明。前文提到的周太史儋所论,是战国时期常见的天道观的说法,用以说明国运兴衰受天道运行的影响。秦人固然接受了天道观,不过那套说法毕竟成于周原,盛于中原。且不论周王室的权威早就扫地,要是依据这套说法,也就等于承认国家兴感要等待天道轮回。有为之君,显然不能太久等待。诚如商鞅复述孝公所言:“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秦国迫切需要找到适应自己的文明道路与文化出口,并以之解释秦国的统一战争,形成与周的礼乐制度相对抗的一极。从这个角度看,商鞅变法带给秦国的不仅仅是政治制度上的更化,还有政治文化上的创造。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更加自信,对自己进行的战争更加充满热情,调动秦君和秦人积极性的并不只是物质上的满足,必定还包括信仰上的加持。理解周秦之变,不能忽视精神层面的大变局,其根源要回到商鞅及其传人的理论中去寻找。二“变革”“力争”策与“圣王”“明主”论“变革”“力争”策与“圣王”“明主”论商鞅为秦国建立的国策,从短期看,就是要解决秦国如何崛起的问题。其内容很多,包括重法“不贵义而贵法”;重农“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分职定名“治治不治乱”;等等。但是从长期看,商鞅必须以东方人特别是从先进国家魏国带来新思路的引领者的身份出现,他要告诉秦君和秦人,秦国如何能够成为取代周的天下共主。这个长期国策的核心,是“变革”和“力争”。《商君书·更法》载商鞅曰:“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此说与商鞅在御前会议上和甘龙、杜挚辩论所说“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以及“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大同小异,换言之就是强调“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同样的观点,在《商君书·壹言》中表达为“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最后,他总结道:“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上述观点的核心在“变革”,历来学者无异议,本文也不多做重复。需要重新明确之处是,前贤往往多以商鞅反对的是秦国旧贵族的守旧观念,不过深思商鞅主张,或许还包括对周人政治文化,特别是历史观的否定。春秋时期,秦人认同周人的天命观,认为得天之佑才可立国,延续国运。比如秦武公之《秦公镈》:“我先祖受天令,商宅受国。”《秦公簋》:“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绩。”等资料,都说明秦人与周人共享一套价值体系和历史观念。《左传》中反复出现某国“为天所授”的字样,又表明了诸侯觊觎周王室的野心。但是他们凭借的,也是周人建立的天命观。按照这种观点,随着“德”的兴盛与衰亡,天命将在各个氏族间流转变迁。比天命观稍晚出现的天道观,认为天象运行决定国运兴衰。天命观体大空疏,天道观具体实在,但是两者需要特定的表征加以佐证。拿天命转移来说,《左传》中虽然记载了很多诸侯不臣周王的例子,而能够取而代之的却一个也没有。战国以前,成功证明天命转移的例子只有两个,便是“汤、武革命”。而“革命”一词与汤、武相连,也仅见《子夏易传》“革”卦。学者多以《子夏易传》确为子夏所作,即便如此,将“汤武”与“革命”相连,也仅能定为春秋与战国之际的观点,还没有得到时人的广泛认同和接受。真正将“汤武革命,顺乎天”作为《易》言,是到了《白虎通义》那里。汉儒所谓的“《易》曰”,实为《子夏易传》所言。故而,天命转移,在春秋战国时期即便被提出,也并不具备特别大的可行性,仅仅是以周代商的历史解释面貌出现的一种观念。天道观的实践也存在困难。天道观要以天象运行与地上诸侯国分野相配合方能解释国运兴衰。倘若天象不利于秦,或者天象要很久之后才能运行出对秦有利的局面,秦人只能被动接受吗?对于处在上升阶段且野心勃勃的秦国来说,以之锦上添花则可,以之作为国政指针,也显得太过迂曲。商鞅反驳甘龙时提到“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史记》和《商君书》的记载一致。他在反驳杜挚时提到了更丰富的历史信息,所谓“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夏般之灭也,不易礼而亡”,《史记》只约略保留了后面一句。虽然《更法》篇是商君故后门客所作,然而将其与《商君列传》的记载对读可以判断:即便《更法》没有完全依据商鞅在御前辩论的实录,也应该反映了商鞅本人的见解。后人整理商鞅相关文献,就算夹杂了新的要素,可能也与商鞅的思想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在这段论述中,商鞅引述上古殷周的贤君明主用以说明变法强国的道理。倒不是商鞅更认可殷周,其不过是用历史来譬喻现实罢了。引用历史陈说今日,是战国时代常见的作法。商鞅所论,其形式与东方习见的模式看似接近,而其实质却大异。商鞅的确带来了东方的文明,但更主要的,他是以东方文明——传统的周代礼乐制度的批判者面貌自居的。他带来的东方文明,是受批判的文明。对于与东方文明本有隔阂的秦人来说,用批判的态度审视东方文明,比用崇拜的眼神接受它更容易。周代礼乐在中原诸侯那里,其实也已经是过时的宿货了,但他们仍用早已建立起来的自负,鄙薄秦人连宿货尚且不知。秦人与其跟随在“卑之”的中原诸侯身后亦步亦趋,不如接纳或者重建一套让自己更为适用的历史观和价值体系。《商君书·去强》说:“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商君及其建立的思想体系,以打击假想敌为基本立论点。假想敌们,应该就是曾经在名义上奉行周道的东方各国。新建立一套体系,便是商鞅所说“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不得,“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的道理。强国之术,首要反对礼乐文明,所谓“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虽然商鞅曾发出过“难以比德于殷周”的感叹,不过事实上,商鞅也未必以殷周为是,以秦国为非吧。经过商鞅如此锤炼的秦人,能够在理论上否定周人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被李斯直接用“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和“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否定掉了。“变革”成为秦君臣共享的价值观念,应该与商鞅以来的长期批判否定周代礼乐制度有关系。用“变革”否定旧文明,用“力争”建立新文明,商鞅的工作侧重点更在后者。《商君书》中反复强调本农抑商、民朴国强的道理,自然是为了确立秦人重农重战的意识;《去强》上说“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宣传依靠对外战争强化内政控制,主张将内政和外攻结为互相促进的链条。在赤裸裸的攻战意识指导下,秦人必须不断攻伐才能转移国内矛盾,化解变法带来的人心失和,也能为军功爵的授予提供更多的田宅、奴婢和财富。《商君书》中多次提到同义的“圣人”和“圣王”,由此构建了一种“新圣”概念。“圣王”用以指代支持、任用商鞅变法的秦孝公以及任何赞成商鞅重塑的秦国价值观与政治文明的秦君。换言之,继承了商鞅之法以及承认变革原则的后代秦君,都可以视作“圣王”。“圣王”在商那里,成为秦君的专有代称。《商君书》中还提到了明君、明主、明王、圣君等词,其实与“圣王”都是一回事。“圣王”日常工作的内容很多,比如重法“不贵义而贵法”;重农“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分职定名“治治不治乱”;实行标准化统一“壹赏,壹刑,壹教”。然而这些都是圣王借以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所谓“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圣王”最主要的工作,无非是得人之力:“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商鞅改变了周人所信任的“德”生自于天,代表某种氏族特色的政治观念和伦理观念,提出了“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以及“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的说法。“德”不再是部族内部的拟制的血缘关系,而是凭借刑赏威力获得的某种“势”。商鞅还说:“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如此一来,商鞅为秦国制定的国策,是一种“力争”的国策,意即纯粹依赖战争统一天下的政策“力争”国策的背后,是对周文明价值体系的扬弃与以“新圣”为代表的秦文明的建立。周文明中的得天命、天道而能有国有家的政治理念,固然没有被全然否定,不过在战国时代,积累德义而取悦天命,似乎有些缓慢且不合时宜了。既然要和各个诸侯国抢夺政治军事资源,那就要有与之匹配的新的政治文化观念。《商君书》中的“圣王”与明君,处处任力不任德,与儒家提倡的举措相反,推动了秦统一事业的展开。贯彻任力不任德的政治理念,秦文明表现出刚猛急促的政治风格。以之攻伐征战,收效百倍;若以之安集民众,则事倍功半。面对天下即将统一的形势,秦并没有停止政治文化方面的建设。随着《吕氏春秋》的出现,秦的政治文化中加人了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刚猛风格的新要素。三《吕氏春秋》中的新“圣王”形象随着统一战争的进行,秦国被东方各国反感,其蛮夷形象逐渐升级为虎狼之国。这是商鞅制定的“力争”国策的当然后果。“力争”固然带来领土的扩充和人口的增加,也强化了东方各国的敌视和优恨。对于秦国来说,如何化解广大的新占领区和庞大的占领人口与秦国秦人之间的矛盾,亦即如何化解商鞅模式造成的军事扩张与政权建设的不平衡,正是此刻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新情况迫使秦在试探中调整国策并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政治文化,以一种相对柔和的方式形成对此前暴力征服的缓冲。秦王政初即位,相国吕不韦召集门客撰写“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的《吕氏春秋》。毋庸置疑,这本书承担着为秦统一提供蓝图的使命。全书的核心之处就是建构秦君的历史和文化定位。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吕氏春秋》保留了《商君书》中提到的“圣王”,并加以补充和完善。换言之,以秦国两次政治文化的建构情形看,“圣王”观念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命题。秦国所有的政治文化阐发都是围绕“圣王”形象和观念展开的。“圣王”建构过程完成,秦也形成了因应统一大势的政治文化。《吕氏春秋》中的“圣王”、圣人和《商君书》中的“圣王”不完全相同了。如《孟春纪·本生》载“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圣人再也不是《商君书》中喊打喊杀的样子了。《吕氏春秋》中的“圣王”和圣人以养生为本,通过养护生命获得天下人的追随。《吕氏春秋·仲春纪·贵生》:“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之道也。今世俗之君子,危身弃生以徇物,彼且奚以此之也?彼且奚以此为也?凡圣人之动作也,必察其所以之与其所以为。”圣人以养生为本,帝王之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余事。看起来,作为“圣王”或者接近“圣王”的人间君主,再全力提倡“力争”就不太合适了。特别是《仲春纪·功名》一篇有如下论述:善为君者,蛮夷反舌殊俗异习皆服之,德厚也。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故圣王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以归。文中所述,无非是“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观点,与“力争”全然不同。而且秦人也招徕蛮夷,显然自立于蛮夷之外了,这无疑是一种在东方看来很荒诞但又确定存在的事实。吕不韦纠合门人所作的文本补充了此前商鞅的意见,为秦国君主树立起了一种更加温和的历史形象。进而,吕氏春秋》又提出了“真人”的概念,使之成为“圣王”的另一种高层次的状态。“真人”的核心要义就是养生。《季春纪·先已》:汤问于伊尹曰:“欲取天下,若何?”伊尹对曰:“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凡事之本,必先治身,啬其大宝。用其新,弃其陈,媵理遂通。精气日新,邪气尽去,及其天年,此之谓真人。昔者,先圣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故善响者不于响于声,善影者不于影于形,为天下者不于天下于身。材料中的“真人”是得道者,以身为重;“圣王”是效法者,先治身后治国。君主能保养身体,就能治理好国家,很明显是一种譬喻的说法。不过譬喻的背后有着哲学观念和政治观念的支撑。从哲学观上看,黄老学说提倡顺应天地四时,养身的前提就是遵循时令。《季春纪·圜道》载:“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上下。”同卷《尽数》称:“圣人察阴阳之宜,辨万物之利以便生,故精神安乎形,而年寿得长焉。”天地阴阳是精神之本,顺之则精神昌明,身体康泰,年寿可久。黄老哲学提示的人生观,又不完全是隐喻,它的实践有着切实的效用。从政治观上看,黄老学说又主张君主为养生而放权。《季春纪·圜道》称:“圣王法之,以令其性。以定其正,以出号令。令出于主口,官职受而行之,日夜不休,宣通下究,于民心,遂于四方,还周复归,至于主所,圜道也。”《吕氏春秋》用很玄妙的语言讲一个浅显的道理:大帝国的君主要少管事,因为管不过来。“圣王”无事,千官尽能。“圣”的前提是清静。官员不了解其心意,所以不敢欺骗。这一说法是职官分权、各司其职之后衍生出来的对君主的新要求。“真人”修身养生,“圣王”仿效之以身成而天下成,以身治而天下治。这种说法悄然修改了纯任“力争”的既有国策。“圣王”不完全是一个战神,他偶尔也会以冲虚恬淡的面目示人。尽管《吕氏春秋》在《荡兵》一篇也提到“圣王”仍需要用义兵为天下除残布惠,但是修身养性的“圣王”,毕竟与此前商鞅所提出者跨度太大。应该如何理解其间的差异呢?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商鞅与吕不韦所处的时代不同。秦孝公时代,秦国只有崛起的打算,尚无崛起的成效。商鞅若不能建构一个与周政不同的圣人形象,便不足以鼓励秦国上下的士气。故而商鞅的圣人是一个敢杀伐的圣人。到了吕不韦所处的秦庄襄王时代,秦国统一天下已成定局。特别是吕不韦亲手灭了二周,周文明残存的一点象征也消散了。面对即将到来的帝国时代,秦国也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其一是消化、吸收容纳不同地域和不同文化的准备;其二是需要做好从战争转向和平,建立起适应和平时代统治机构的准备。历史的进程在统而不在分,天下的大局在和而不在战。就这两点来说,秦人不能固守此前商鞅的规划,有必要作出调适和改变。进而可以说,《吕氏春秋》也要吸收周政中和缓的部分,作为商鞅“圣王”说的补充,以此化解急促政治风格的弊端。取与守不同术的命题,秦人恐怕也已经注意到了。故而时代因素是秦不停建构“圣王”观念的必然原因。其次,从思想理念上来说,黄老说与商鞅学说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亲缘性。双方都强调变化,反对固执一道。《商君书》中说“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此说是黄老“与时消息,应物变化"在政治上的版本。顺阴阳重四时的哲学观,运用到政治领域自然就成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理念支撑。理念上的融通性又是秦可以随时调整国策,丰富政治文化内涵的必要前提。再次,提倡君主放权一事,从秦国的实践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今人往往看重秦国君权强大,却忽视了秦国提倡君主放权的传统同样深厚。在秦国历史上,自商鞅之后,控制秦国政的还有魏冉、范雎等人。《史记·秦本纪》中,秦孝公以下诸秦君的事迹,反不如当轴大臣丰富。换言之,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已经在事实上限制了秦君权力,形成一种“君相分权”的统治模式。《吕氏春秋》为这种模式提供了理论论证。最后,《吕氏春秋》保留了发动战争的权利,但是将其粉饰得更加平和,更充满正义性。比如《孟秋季·荡兵》说:“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义兵自然是秦军,暴君自然是六国君主了。始皇帝琅琊刻石中说“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便是《吕氏春秋》价值观的延续。如此《吕氏春秋》没有否定《商君书》中提出的“力争”说,只不过是换一种更平和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罢了。保留战争权利又加以粉饰,是秦从战争走向和平的必然需要。基于以上四点可知,《吕氏春秋》提出的“圣王”是《商君书》中“圣王”的补充。前者保留了后者的杀伐决断,又增加了顺时养生与君主放权两个化解杀戮气息的法宝。养生治国,对应着涵育天下臣民的统一王朝定位;君主放权,对应着统一王朝的权力运作方式。但统一的基石是长期的战争,所以“力争”及其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也都保存在“圣王”观念之下。《吕氏春秋》和《商君书》在构建“新圣人/新圣王”一事上表现了延续性,说明秦政治文化中的核心命题,就是建立自己的圣人。“新圣”一旦建立,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可以在圣人框架下予以解释和化解。与此同时,“新圣”既然名为“新”,自然可以不断地补充和调整。因为“圣”是一个相当有包容度的概念,所以在其中增删任何要素都显得合适。至《吕氏春秋》问世,秦政治文化的主要部分都已经确立了。力争尚强、顺时养生、君主放权是并驾齐驱的三套马车,共同催动了秦政的运行。四周政的绪余:战国其他学说中的“圣王”先秦时期并不只有商鞅与吕不韦提出了“圣王”的概念。据李振宏统计,《墨子》中出现“圣王”122次,《管子》中出现“圣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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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志盛 、周群||西晋左民曹职品考述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毛志盛,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周群,历史学博士,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摘要:学界一般认为,西晋官员刘卞试经后担任的“台四品吏”就是八品的尚书令史,被降资品后则任九品的尚书令史,但《初学记》的记载提供了另一种解读的可能。经考证可见,左民曹主掌户籍与谱牒,左民令史则从属于左民曹,执掌内容一致。从现有材料来看,刘卞试经后所任“台四品吏”既有可能是六品的尚书郎,也有可能是六品的尚书左右丞、尚书都令史或者七品的尚书典事;刘卞“下品二等”后担任的“左民令史”,很有可能就是《通典·晋官品》所载八品的“主谱令史”。关键词:九品官人法;刘卞;左民曹;尚书令史;左民令史在九品官人法研究中,西晋刘卞被降资品的例子常被学者作为引证材料。唐修《晋书》原文为:“卞后从令至洛,得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知怒,言于中正,退为尚书令史。”学界一般认为此处尚书令史属第九品,但理由各有不同。唐长孺指出,“这里所称四品吏之品,乃是九品中的第四品,台吏要以四品充当,中正降了刘卞的品,他失去了这资格,只好退为四品以下的人都能充当的尚书令史”,即认为刘卞所补的尚书令史“四品以下的人都能充当”。宫崎市定指出,“《晋书》卷三六《刘卞传》记载:后从令至洛,得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说明他(引者按:刘卞)的考试成绩为丙等及第,取得乡品四品资格,故被任命为相当于八品的台官”,即认为“台四品吏”就相当于“八品的台官”。据宫崎氏此说,则刘卞被降品后担任的必是第九品的尚书令史。宫崎市定的观点被中国学者采用,如张旭华指出,“据《通典》所载“晋官品”,晋尚书令史有八品、九品二等。刘卞以乡品四品所任之官,当为台省八品胥吏,后刘卞得罪访问,被中正‘下品二等’,即贬为乡品六品,所补之官应为九品尚书令史”,也认为刘卞降品后担任的尚书令史是第九品。阎步克认为,“‘台吏’大约是尚书令史。晋尚书令史有二等。据《通典·职官十九》之《晋官品》,尚书省治书、主书、主图、主谱令史官品第八,尚书令史官品第九”;“刘卞原任,大约是官品八品之主谱令史,方与‘写黄纸’之职掌相合,‘谱’指谱牒,中古重门第,选官须稽之于‘谱’;‘黄纸’为士人乡品之册,与谱牒性质相近,故以主谱令史掌之,刘卞后降为官品九品之尚书令史,是降官品一等”,即认为刘卞降品前担任的“台四品吏”属于第八品的主谱令史,方与“写黄纸”的职事相匹配,而被降品后所任之尚书令史一职则是第二等的尚书令史,属于第九品。陈长琦的观点与阎步克相似,“两晋常常将官品八品的尚书令史称作‘台四品吏’”;“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即以四品资品起家,做了八品的台吏。其后,因为触怒访问,‘退为尚书令史’。这里的尚书令史,即官品九品的尚书令史,与先前八品的台吏比,是贬了一级”;“刘卞被下品二等,即由资品四品被退为资品六品,尚书令史为九品,刘卞以资品六品而为九品的尚书令史,资品与官品之间相差三品,是符合选例的”,也认为“台四品吏”就是第八品的尚书令史,而刘卞被降资品后所担任的尚书令史则是第九品。以上,唐长孺和张旭华都没有给出刘卞所任尚书令史为第九品的理由;阎步克乃是从访问让刘卞“写黄纸”一事推理出“台四品吏”就是第八品的主谱令史,而《通典·晋官品》中关于尚书令史则有第八、第九品两种记载,因而认为刘卞所退的尚书令史理所当然属于第二等,即第九品的尚书令史;宫崎市定是依据资品与起家官品相差四级做出的推理;陈长琦则是依据资品与起家官品之间存在三级或四级之差而做出的推理。上引唐修《晋书》关于刘卞的记载蕴含西晋太学生试经与获得资品的关系、中正与访问的关系、资品与起家官品的关系、籍簿及户口与黄纸的关系等不少有关九品官人法的信息,据此厘清刘卞降品前后的具体职位及其品级,对九品官人法研究或有裨益。令人欣喜的是,我们留意到唐修《初学记》关于刘卞降品后职位的记载与唐修《晋书》有所不同,或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刘卞降品事件的理解。宋绍兴十七年(1147年)版《初学记》载:王隐《晋书》曰:“刘卞为四品吏,访问推一鹿车黄纸令卞写书,卞语访问:‘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案卞罪,下品二等,补左人令史。”此处“左人令史”是何职?与唐修《晋书》所载“尚书令史”是何关系?进而,是否确如以上诸位学者所说,“台四品吏”就是八品的尚书令史或主谱令史,而刘卞被降资品后所任的职位一定就是九品的尚书令史?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一左人令史:各史籍、各版本之互考要探讨刘卞降品后具体担任何职,其职为几品,我们必须先比较唐修《晋书》与唐修《初学记》关于刘卞降品后职位记载的差异。唐修《晋书》自贞观二十年(646年)开始修撰,到二十二年(648年)成书,流传至今仍保留有多个不同版本。当前使用较多的是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版《晋书》,该点校本以金陵书局本为工作本,与宋本(即百衲本)、清武英殿本互校,并参考了元二十二字本(即元大德九路刊本)、明南北监本、吴本(即吴琯西爽塘本)、周本(即周若年刊本)、毛本(即毛晋汲古阁本),并且参考了历代其他学者的读书札记及校勘记等著作。对于刘卞降品后的职位,诸版本均作“退为尚书令史”,中华书局也未出相关校勘记。另外,《晋书》的四库全书本、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本、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藏本也写作“退为尚书令史”。总而言之,现存《晋书》各版本对刘卞降品后所任职位的记载均为“尚书令史”。但是,唐修《初学记》的记载与唐修《晋书》并不一致,且《初学记》各版本的记载也有差异,因此有必要梳理《初学记》诸版本相关情况。得益于前辈学者的努力,目前所见《初学记》所有代表性版本的影印本已整理出版。兹将各版本对刘卞降品后的职位记录整理如下:表1《初学记》各版本关于刘卞降品后的职位记录由表1可见,《初学记》在宋朝、元朝至明嘉靖十年间的版本均作“左人令史”,到嘉靖十三年(1534年)则出现了“尚书令史”的记载。该刻本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原文为“左人令史”,但校雠者又在“左人”二字上用毛笔覆盖书写“尚书”二字,将文本修改为“尚书令史”。笔者推测,这可能是根据《晋书》做出的修改,可见其时校雠者对刘卞降品后的职位究竟是“左人令史”还是“尚书令史”,已然出现了困惑。图1晋藩虚益堂刻本,“左人令史”改“尚书令史”之修改痕迹放大图《初学记》关于刘卞降职的两种记载均引自王隐《晋书》,但清人汤球辑录的《九家旧晋书辑本》则出现了第三种情况:左人尚书令史。王隐《晋书》成书于东晋成帝咸康六年(340年),原有93卷,隋时已有残缺,《隋书·经籍志》记载“《晋书》八十六卷,本九十三卷,今残缺。晋著作郎王隐撰”,《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经籍志》均记载为89卷。王隐《晋书》后散佚,今仅存清人汤球的辑录本,收录于《九家旧晋书辑本》。《九家旧晋书辑本》有两种版本,分别是广雅书局史学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后者依据前者排印而成;目前有1991年中州古籍出版社以丛书集成本为工作本、以史学丛书本为底本整理出版的本子。《九家旧晋书辑本》载:“刘卞为四品,吏访问推一鹿车黄纸令卞写书,卞语访问:‘刘卞非为人写黄纸也。’访问按卞罪下品二等,补左人尚书令史。”后有小字注明引自“《初学记》二十一”。但目前所见诸版本《初学记》均无作“左人尚书令史”者,汤球辑本著录为“左人尚书令史”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汤球辑录此书时尚有其他版本的《初学记》留存,而该版本的《初学记》对刘卞降品后的职位记载为“左人尚书令史”,汤球辑录时正是参考了这个版本,至于是否存在此版本的《初学记》,今已无从查考;二是汤球身为清代著名学者、辑佚学家,毕生致力于史籍研究,辑录此书时可能参考了诸版本《初学记》的两种不同记载,经考证认为“左人尚书令史”最接近历史真实,遂作此修改;三是汤球只是简单地将“左人令史”与“尚书令史”两种记载合二为一,遂有“左人尚书令史”的记录。就修撰时间而言,诸史籍中王隐《晋书》的成书时间最早。王隐《晋书》成书于东晋,唐修《晋书》成书于唐初,而唐修《晋书》又是以南朝臧荣绪《晋书》为底本的,前者时间比后两者都早。在无法判断孰是孰非且缺少其他材料佐证的情况下,从史源角度考虑,年代较早的材料应比晚出材料更为可信。而从上文整理的《初学记》诸版本来看,早期版本记载刘卞降品后的职位均为“左人令史”,直到晚明才出现“尚书令史”的记载。就修撰质量而言,历史上对房玄龄《晋书》的批评不可谓不多。房玄龄《晋书》从贞观二十年(646年)才开始修撰,至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已修撰完成,前后历时仅两年多;除房玄龄,还有褚遂良、许敬宗、令狐德棻等21人参与编修,但并不都是严谨的历史学家。《旧唐书·房玄龄传》说唐修《晋书》:“然史官多是文咏之士,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求笃实,由是颇为学者所讥。唯李淳风深明星历,善于著述,所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最可观采。”宋人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引刘知幾之言:“《史通·杂说》云:‘《晋史》所采多小书,若《语林》《世说》《搜神记》《幽明录》是也。曹(嘉之)、干(宝)两《纪》,孙(盛)、檀(道鸾)二《阳秋》,皆不之取。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又《论赞篇》云:‘唐修《晋书》,作者皆词人,远弃史、班,近亲徐、庾。’晁子止亦谓:‘《晋史》丛冗最甚。’”清人钱大昕论史家曾说:“予尝论史家先通官制,次精舆地,次辨氏族,否则涉笔便误。”又说:“史家昧于地理,无知妄作,未有如《晋志》之甚者。”如此看来,唐修《晋书》诸人在钱大昕眼里也是“昧于地理”,而《晋书》也称得上是“涉笔便误”了。与此相比,《初学记》也成书于唐玄宗在位期间,虽与房玄龄《晋书》大约同时,但却是一部比较精审的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初学记》说:“其所采摭,皆隋以前古书,而去取谨严,多可应用。在唐人类书中,博不及《艺文类聚》,而精则胜之。若《北堂书钞》及《六帖》,则出此书下远矣。”因此,比较而言,《初学记》更值得采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今人或许认为“左人令史”以及列曹尚书所属其他种类的令史都可统称为“尚书令史”,没有必要区分,但古人显然不这么认为。首先,《通典·晋官品》记载的“令史”不仅区分为第八、第九品两种,而且按照不同部门不同执掌做了细分,如第八品中有“散骑集书中书尚书秘书著作治书主书主图主谱令史”,第九品中则有“兰台谒者都水黄沙令史”“门下散骑中书尚书秘书令史”以及“殿中兰台谒者都水黄沙书令史”。其次,《通典·晋官品》第八品所载各种令史,在正史中都能找到例证,如著作令史,《宋书·律历下》载“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史施用之”;治书令史,《宋书·乐一》载“十四年,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主图令史,《宋书·吴喜传》载“演之门生朱重民入为主书,荐喜为主书书史,进为主图令史”;主书令史,《南齐书·倖臣传序》载“建武世,诏命殆不关中书,专出舍人。省内舍人四人,所置四省,其下有主书令史,旧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数无员,莫非左右要密”;左民令史,《宋书·潘综传》载“综乡人秘书监丘继祖、廷尉沈赤黔以综异行,廉补左民令史”。既然各类“令史”在正史中都能找到例证,那么,就职位名称而言,我们就不能武断地将列曹尚书所属诸多“令史”一律统称为“尚书令史”,而“左人令史”也确实比“尚书令史”更为精确。最后,《晋书·职官志》记载晋代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咸宁二年(276年)省驾部尚书,咸宁四年(278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到太康(280—289年)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但不知此时省去何曹,而且“诸曹皆置令史”。如此,“左人令史”显然是尚书台下左民曹的令史。综上,关于刘卞降品之后的职位,《初学记》所载“左人令史”看来比唐修《晋书》所载“尚书令史”更为可靠,这就为我们换个思路解读有关刘卞的史料提供了可能。二主掌户籍、谱牒及谱籍:历史文献与出土简牍之互证“左人”原为“左民”,因《初学记》成书于唐代,为避李世民讳而改。杜佑《通典》记载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后又置三公曹,是为五曹,而在“民曹”二字之下以小字注曰:“以人字改焉,自后历代曹部皆同。”另外还有“左户”的写法,《南史》《北史》以及《隋书》中相关记载多达六十余处,比如《南史·王僧辩传》记载:“遣左户尚书周弘正至历阳迎明。”而同一件事在《梁书》中记载为“仍遣左民尚书周弘正至历阳奉迎”,可见“左民”似乎的确是因避讳而被改成“左人”或“左户”的。但令人疑惑的是,湖南郴州出土的西晋简牍却同时有“左民曹”与“左户曹”两种表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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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成||中西比较语境下的中国古代历史思维整体性析论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张作成,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教授。摘要: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是一个历史认识论问题,涉及中西史学比较的主体与客体、语言与实在的关系。在中国,《周易》奠定了历史思维整体性的哲学基础,《史记》则是表现历史思维整体性的代表性史学文本。在《史记》中,历史思维的整体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从古代到现代的长时段时间观念;历史叙事的最大空间跨度;涵盖多方面内容的纪传体历史书写体裁。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是中西史学比较中的一个跨文化话语。在西方,波利比乌斯《通史》是体现西方历史思维整体性的典型文本。《史记》与《通史》孕育于东西方具有帝国性质的历史空间中,就两者体现的历史思维整体性的际遇而言,《史记》与《通史》在中国与西方史学史上具有不同的延展曲线。关键词:历史思维;整体性;司马迁;波利比乌斯;历史书写体裁历史思维是史学理论与史学史领域的一个学术论题。在西方学术界,莱布尼茨在比较17世纪的中华帝国与欧洲过程中,承认双方各有千秋,但认为欧洲的优势在思维能力:“在思维的深邃和理论学科方面,我们则明显更胜一筹……我们在对由理智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观念的理解方面,即在数学上,也远远超过他们。”在与来华传教士的通信中,莱布尼茨从语言角度分析了其中原因:汉语中的单个字往往是多义的,词与物之间缺乏稳定的对应关系;汉字繁难,难以组合成用于理解事物的概念并在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知识。与汉语相比,欧洲语言具有相对优势:词与物具有稳定对应的认识论关系,易于形成概念和知识。黑格尔则更直接地指出中国人不具备历史思维:“说到科学的本身,在中国人中间,历史仅仅包含纯粹确定的事实,并不对于事实表示任何意见或者理解……不探索关于他们的一种内在的基础。”在黑格尔的论证结构中,其缘由在于中国历史学属于“书其所见、录其所闻”的原始历史类型。在当代西方学术界,这一认知情况有所改观。约恩·吕森等西方学者将历史思维看作元史学的基本维度,但主要基于西方话语和史学经验阐释历史思维,并将历史思维作为推动和整合西方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的一个论题。国内学术界从思维史、中西史学比较、西方历史方法论、西方历史思维的发展历程与当代特征等角度探讨了历史思维问题。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切入点不同,或者是中国历史思维史的长时段追述,或者是中西思维结构的共时性比较,或者是西方史学方法论发展史和西方史学发展史的重新梳理。相比于西方学术界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历史思维研究的共性特征是,重视中国史学发展史的经验总结,在阐释西方史学资源过程中关切当代中国史学发展。这些研究在问题提出、话语资源和主题化情境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讨。但是在学术论证过程中,这些研究或者中西分立,或者历史哲学思维与史学思维分立,缺少相关史学史背景的铺陈和延展以及对其中蕴含的历史认识论问题的反思。关于历史思维研究,学术史上这些研究的优长之处是本文研究赖以展开的基础,其中有待拓展的学术空间亦为本文研究凝练了问题意识。一历史思维整体性的内涵与语言基础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复合了“历史思维”与“整体性”两个术语。就历史思维来说,中西方学术界的定义可能人言人殊。这里采用学术界已给出的一种界定:“就历史学科来说,历史思维是认识、研究历史的思考方式、思考路径、思考形态和思考方法等。历史思维是历史观展开的途径。”在古代中国史学语境中,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是一个元史学话语。它形成于古代中国,塑造了中国历史意识和历史书写传统。这正如约恩·吕森所说:“元史学是对历史思考原则的详尽反思。元史学有着悠久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不仅在西方,在中国认识的历史传统中也是如此。”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元史学因素之一。西方历史哲学对中国史学的启示在于,认识到语言对历史思维的影响,开拓了中国历史思维的语言维度。在中文语境中,语言与经验之间的关系状态奠定了中国历史思维整体性的语言基础。在中国历史书写传统中,中国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源于中文这种语言与其指称的经验的交叠关系。汉语的象形特征体现其语义的经验性。东汉语言文字学家、经学家许慎阐明了汉字的这一特点。许慎的《说文解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地解释文字的形、源、音、义和演变的著作。这本书共有9353个汉字,其主要形式是大篆。“仓颉之始作,先有文而后有字。六书象形、指示多为文,会意、谐声多为字,转注、假借文字兼之。”一般来说,历史是一个以人类为主角的发展过程。这反映在汉字中,汉字的字形和部首都与人类活动有关。“古汉字的形体,最初大都取自客观事物的图像。正如《说文解字》所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身’便指人类自身。在甲骨文中,直接由人体图像或包含有人体图像来表意的字,占了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说文解字》540部首中,与人的形体直接相关的部首有60多个,而且每个部首又统辖着若干与之相关的汉字。”因此,可以说,汉字产生与演变的过程,是汉字作为一种语言与人类经验不断融合的过程。语言与思维模式相关联。在《新科学》第一版中,维柯构想的“新科学”要义之一是,基于不同民族的不同语言编订一部“心头词典”。这部“心头词典”的学术机理是,在语言存异求同的基础上,表达思维的一致性。在这部“心头词典”中,维柯试图“给一切发音不同的语言赋予意义,使这些语言在本质上成为某种思想的统一体”。维柯在《新科学》中多处论及汉语:“直到今天还在使用象形文字的中国人中间,龙已经成了民政权力的旗帜。这一点值得惊讶,中国和雅典这两个民族相隔那么久又那么远,竟用同样的诗性方式去思考和表达自己。”维柯将语言与思想整合起来的学术论证与追求也适用于汉语。按照维柯这种观点推论,与西方文字相比,汉字虽具有不同字体和发音,但同样能够成为思维生成的语言基础。因此,莱布尼茨从判定汉语劣于欧洲语言角度,论说中国思维能力劣于欧洲思维能力的观点不能成立。从求同方面说,汉语与欧洲语言都是思维、历史思维形成的合理语言基础。从求异方面说,汉语不同于西方语言的特征,孕育了以汉语为基础的思维和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在不同文化语境中,语言的特征赋予它们各自文化相应的特征。季羡林由此区分了两种思维方式并分析了它们的特征。“东西,东西方都是既有综合思维,也有分析思维。但是,从宏观上来看,从总体上来看,这两种思维模式还是有地域区别的:东方以综合思维模式为主导,西方则是分析思维模式。这个区别表现在各个方面。东方哲学思想的特点的‘天人合一’思想,就是以综合思维为基础的。”这种思维模式的差异可以从东西方语言特征的角度解释。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西方语言的特征是分析性的,侧重逻辑和推理。汉语的语言特征是综合性的,侧重形象和体验。汉语这个特征是中国历史思维整体性的语言基础。汉语本身就是历史经验的体现。因此,中国历史思维的整体性以语言与经验的交叠关系为基底。语言和经验是共生的。二《周易》作为历史思维整体性的历史哲学基础古代中国具有丰富的历史哲学思想资源。季羡林曾说:“在中国,历来有天命史观、道德史观、气韵史观之说。阴阳五行学说对中国历史哲学的影响就是产生了循环论历史观。《易经》和《春秋》中都有丰富的历史哲学思想。”整体性作为一种历史思维模式,体现于中国古代经典《周易》中。在中国历史上,《周易》文本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易经》可能成书于西周末年……《易经》的思想和构成资料,融汇了西周和西周以前的大量文化精粹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周易》以数字体系为文本创作的基础,通过指称事物与事态的数字、数字组合,表达了一种对世界的整体性思维。具体而言,《周易》以数字为中介,以象征和模仿为方法,构建了一个表现世界的整体性思维结构。在《周易》中,反映整体性的数字是:一、二、八、六十四、三百八十四、一万。通过模仿和象征,这些数字系统地形成了一个表现世界整体性的图像。根据《周易》,“一”是世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分为“二”种类型:阴和阳;阴与阳相互作用形成了具有“八”种象征的“八”种基本物质。它们是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根据这八种物质的相互作用,人们构建了能够解释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六十四”种主要解释。每一种主要解释可以分为六种辅助解释。“六十四”种主要解释总计包括“三百八十四”种辅助解释。这“三百八十四”种辅助解释可以解释世界上的“(一)万”物。“《易经》以乾、坤二卦开端,以既济、未济二卦终结,其余代表万事万物的六十卦居中,这是有丰富含义的:乾象天,坤象地,乾坤处于往复无穷的循环交流之中,于是产生万事万物。”在中文语境中,数字“一万”是世界本身的表现。按照这种阐释,《周易》中的语词旨在并且能够解释世界上的一切。这里的世界上的一切,不仅包括实践层面的,也包括理论层面的人类经验。在理论层面,整体性是《周易》所蕴含的元史学思维。根据学术界研究,《周易》中的整体性思维以圜道观形式体现。具体而言,圜道观是表现一切事物运动时间节律和空间结构的动态循环观。例如,太阳、月亮等天体的运行、四季更替和节气变化等体现了周期性变化的时间节律。内因与外因、局部与整体、主分与主和等代表了事物运动的空间结构。《周易》系统表述的“圜道观对形成和加强整体思想以及偏重综合的认识,起了推动作用”。“中华民族的整体思维传统发祥甚早,其滥觞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到《易经》成书时,整体地观察世界已经成为一种牢固的思维方式。”按《周易》中的整体性思维认识事物,蕴含着从时间维度贯通审视事物发展历程和从空间维度整合事物局部的方法论倾向。这一方法论倾向影响了中国古代历史思维。《周易》中的整体性思维为中国历史书写奠定了哲学基础。接下来讨论的历史著作可以看作这一点的体现。至于《周易》整体性历史哲学思维与中国历史书写之间存在联系的原因,荷兰历史哲学家弗兰克·安克斯密特最近提出的关于思辨的历史哲学与历史书写之间关系的观点,可以作为其学理依据:“(1)历史书写与思辨的历史哲学之间的路线是单向的,(2)从思辨的历史哲学到历史书写的路线,远比相反方向的路线更合理。”以西方思辨的历史哲学定义衡量,《周易》可以被视为思辨的历史哲学的一种类型,反映了中国的形而上学。而且,弗兰克·安克斯密特在西方语境中断言,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之间的关系是“单向交通:它只从形而上学运行到认识论,而不是相反”。《周易》中的整体性思维按此方向单向地嵌入中国历史文本《史记》中。《周易》与《史记》之间的这种关联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周易》作为中国古代思想史中的经典文本,其中蕴含的通变历史思想为《史记》继承。“司马迁特别重视《易》的通变思想,并且把它用到观察社会人事上面来。《太史公自序》评论儒家的六艺时,着重指出:‘《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平准书》中说的‘物盛则衰,时极而转’,‘汤、武承弊易变,使民不倦’,这些地方明显的是接受了《易》学的通变思想。”《周易》与《史记》之间的这种关联并不完全是前因后果式的,还有司马迁所处的治乱并存的西汉时代重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社会思潮影响。在这种社会思潮与认知需求下,富有通变精神的《周易》成为司马氏父子关注并传承的一个重要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在史学理念方面,司马迁通过其父亲司马谈接受了《周易》中蕴含的整体性思维:“司马迁在记述其父的《论六家要旨》时,以《易大传》的学术基本思想,作为他的学术信念:《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这句话的现代含义是:天下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归宿,只不过是沿着不同的道路;天下的人都达到同一个目的地,但心中的想法各不相同。《周易》中这种对天人、社会与人事的整体性认识,具有影响实践活动的效用。司马迁《史记》沿袭《周易》这一路向,聚焦于历史认识对现实的借鉴作用。三《史记》作为历史思维整体性在中国史学文化中生成的史学史例证在中国史学史上,《史记》是一部反映《周易》整体性思维的典型史学著作。“对历史发展过程的整体思考,是《史记》中更值得重视的方面。”《史记》是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一方面,《周易》的整体性思维被植入《史记》中;另一方面,汉朝建立后统一的政治格局是《史记》中蕴含的历史思维整体性的历史基础。《史记》是从整体性视角建构历史思维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史学实践。从《周易》到《史记》,其中蕴含的整体性思维经历从数形逻辑到史学逻辑的转变。不同于《周易》以数字作为能指,《史记》具有指称世界的规范的史学范畴。《史记》中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可以从时间、空间、历史书写体裁三个方面解读。《史记》编纂遵循长时段观念,即从古代到当代的时间跨度。《史记》的历史时间范围从黄帝到汉朝。《史记》记事“驰骋古今上下数千载间”。《史记》记录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到汉武帝时代2000多年的历史经历。在空间方面,《史记》记述覆盖了当时所知的最大空间尺度。司马迁“周游历览,东西南北。事核词简,是称实录”。司马迁游历过的地方有长江流域,孔子故里,秦楚战争和楚汉战争的战场彭城等。就历史书写体裁而言,《史记》确立了纪传体历史书写体裁。纪传体历史书写体裁由五部分构成:(1)本纪,按编年顺序描述皇帝和最有权势者的政治事件;(2)表,以谱系表形式呈现某一类历史现象的变化;(3)书,后来称为志,记录制度、经济和文化的历史;(4)世家,保存主要历史人物或重要家族的历史;(5)列传,记述那些做出杰出历史贡献的人物和少数民族以及域外政权。这五个部分都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它们共同构成了一种适当的历史书写体裁。《史记》包含历代帝王、贵族、王公和其他著名人物的事迹,有重要历史事件、制度、礼仪、音乐、立法、水利、加冕和财富等状况。这些事件和人物的叙述归入以上五个部分中。在司马迁写给好友任安的一封信中有一句名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句话表达了《史记》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在中国史学史上,《史记》的时间、空间跨度和历史书写体裁反映了中国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历史作为过程,是已逝的、不在场的。《史记》从时间、空间和历史书写体裁角度全面地叙述了既往历史过程。关于中国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史记》的意义在于,它是整体史学实践的典范,提供了一种整体历史书写范式。这体现在下述事实中:《史记》的纪传体历史书写体裁成为中国古代史学体裁产生一个的基础。从公元前3世纪的秦朝到20世纪的清朝,中国古代史学成就的典型体现是“二十四史”的编纂。《史记》是“二十四史”中的第一部。其中,《史记》《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被称为“前四史”。从历史书写体裁上看,“前四史”作为一个整体,影响和塑造了“二十四史”中其他的历史著作。而《史记》在“前四史”中具有开创性和基础性的地位。班固《汉书》、陈寿《三国志》和范晔《后汉书》的历史书写体裁,是在继承《史记》体裁基础上形成的。例如,《汉书》体裁由四部分构成:纪、表、志、传。《汉书》继承《史记》,采用了《史记》的纪传体体裁。这是《史记》影响的一个例子。此外,唐代历史学家刘知幾通过《汉书》概括了《史记》对中国古代史学的意义:“寻其创造,皆准子长,但不为‘世家’,改‘书’曰‘志’而已。自东汉以后,作者相仍,皆袭其名号,无所变革。”《史记》的纪传体体裁体现了中国历史思维的整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在体裁上受《史记》影响的历史著作,必然像《史记》一样表现出历史思维的整体性。除了历史书写体裁之外,还需要考虑其他两个维度,即自古至今的长时段时间观念和最大跨度的空间观念。从逻辑上讲,《史记》的纪传体体裁是体现历史思维整体性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在上述“前四史”中,《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都是王朝史,其时间观念不是从古至今的,只是记录某一个王朝兴衰的历史。例如,《汉书》记载了西汉王朝从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3年的历史。在“二十四史”中,王朝史也占有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是否认《史记》在反映历史思维整体性方面的学术地位。随着唐宋政治统一格局的出现,《史记》的整体性历史书写类型逐渐受到重视并蓬勃发展。这方面的代表性历史著作有《资治通鉴》《通志》等。如果运用托马斯·库恩的范式概念表述的话,《史记》建立了一种整体性的历史书写范式,该范式包括时间、空间和历史书写体裁三个方面。在建构历史思维过程中,后世中国古代史学在《史记》基础上延续、改造和变形。可以推断,《周易》和《史记》中蕴含的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是理解中国史学史的关键。它们表现出建构历史思维的整体性倾向。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存在三种重要的历史书写体裁。按产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它们是春秋时期以左丘明《左传》为代表的编年史体裁,汉代司马迁《史记》的纪传体体裁,南宋时期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的纪事本末体体裁。上文引用过的刘知幾的《史通》对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历史书写体裁进行了评论。编年史体裁的优点是它按照时间顺序叙述历史,叙事内容一目了然,避免了在上下文中重复叙述和评论。它的缺点是很难进行详细的描述,也很难区分主要事件和次要事件。纪传体的优点是它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全面地反映历史,叙事非常详细。纪传体的四个组成部分,纪、表、志、传,每一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叙事重点,构成了一种综合的历史表现形式。它的缺点是一个事件的叙述分散在不同部分中,语言相互重复,内容相互脱节。纪事本末体是在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体裁的基础上产生的,弥补了这两种体裁的不足。“如果说纪传体史书是以‘人’为中心,以‘帝王’为主轴的综合性体裁,那么,纪事本末体则是以‘事’来归类的体裁。”袁枢将事件分类239类,然后在每类事件下,按时间顺序叙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在这三种历史书写体裁中,司马迁《史记》的纪传体相对而言更适合表现历史思维的整体性。除了在中国古代史学语境中进行历时性分析外,还有必要就此论题进行中西史学之间的横向比较。四《史记》与《通史》:中西方历史思维整体性的跨文化比较跨文化比较是阐释中国历史思维整体性价值的有益做法。这种比较的对象是司马迁的《史记》与波利比乌斯(亦有波利比乌、波里比乌斯、波里比阿等译法)的《通史》。这个比较的理由是,两部历史著作是在同时代的中国与西方创作的。它们对中国与西方史学发展史具有类似的根本性意义。应该指出的是,《史记》和《通史》分别继承古代中国和西方的史学传统。司马迁的史学创作受到《尚书》等中国古代史学著作的积极影响。波利比乌斯的历史书写基于希罗多德所代表的古希腊史学传统。司马迁是“中国史上以历史学家著称的第一人”,被誉为中国历史学之父。波利比乌斯在西方史学史学界享有“历史学家中的历史学家”赞誉。关于波利比乌斯在西方史学史上的地位,丹尼尔·沃尔夫指出:“在修昔底德之后的希腊历史学家中,也许没有一个像波利比乌斯(约公元前200—118年)那样受到赞扬。”尽管司马迁和波利比乌斯分别生活在东方和西方,但他们共存于世27年。《史记》和《通史》都把东西方历史上崛起的帝国作为叙事主角。《史记》讲述了汉朝建立的历史。《通史》记载了罗马共和国建立霸权的过程。《史记》和《通史》都遵循自上而下的政治史方法解释历史。波利比乌斯《通史》的史学价值是多方面的。同《史记》一样,波利比乌斯《通史》中也蕴含历史思维的整体性。波利比乌斯“试图写一部与《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范围极为不同的历史,一部‘普遍史’(即已知世界的历史),像埃弗鲁斯在公元4世纪所尝试的那样。但是,在埃弗鲁斯那里,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历史被分别叙述,但波利比乌斯确保他所叙述的各个部分形成了一个更大的整体”。这一共有的史学特征成为将司马迁《史记》与波利比乌斯《通史》进行横向比较的基础。按照《史记》中历史思维整体性的三个维度,可以发现,波利比乌斯《通史》与《史记》在长时段时间观念和最大跨度空间观念方面具有相同学术追求,但在历史书写体裁上有所不同。波利比乌斯与司马迁都在历史书写中实践贯通古今的时间观念,并将历史书写的空间范围扩展至当时已知的最大尺度的历史空间。在时间观念方面,代表西方历史意识萌生的《荷马史诗》与代表西方古典史学形成的希罗多德《历史》、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基本上是“当代人书写当代史”的短时段或中时段的时间观念。《荷马史诗·伊利亚特》描述特洛伊战争,聚焦于战争进入第十年后战争双方在五十一天中的备战与决战状况,在历史时间上属于短时段时间尺度。希罗多德描写的希波战争、修昔底德记述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是二者见证、参与的当代事件,在历史时间上属于中时段时间跨度。波利比乌斯《通史》实践的是自古至今的长时段时间观念。“我打算将第140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公元前220—216年)作为我的历史开始的日期。”“如果以前的编年史忽略了从整体上去赞扬历史的话,那么,对我来说,可能有必要建议大家学习像现在这样的论著。因为人们没有比认识过去更好的行为矫正方法。”波利比乌斯突破了荷马、希罗多德、修昔底德书写当代史的时间视野,将过去与现在整合起来。在西方史学史中,波利比乌斯“最早提出了普世说。波氏的普世说涉及历史变化、时间和空间及其联系等十分深刻的历史理论问题,反映了自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之后古希腊历史观念的巨大进步”。除长时段的时间观念外,波利比乌斯《通史》历史阐释的空间基础是罗马共和国通过布匿战争征服的领土。这是波利比乌斯《通史》中“普遍史”叙述显明的空间特征。也有研究指出,在波利比乌斯之前,普世史编纂在西方既已存在。这种学术观点是从历史书写的空间尺度衡量普世史并据此进行立论的。“如果仅从地理空间广博这一角度出发,普世的历史编纂早在波里比阿之前就已产生,埃夫罗斯、忒奥庞普斯和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等人的作品在空间和写作范围上被一些学者视为普世史(univer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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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馨蕾||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党务干部任用与朱家骅的人际网络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梁馨蕾,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摘要: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至全面抗战爆发,国民党始终未能建立起规范的人事制度,传统社会中固有的人情私谊依旧在党内延续。战时朱家骅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与中央组织部长,基于自身人际资源与过往经历,其主要从中山大学校友、留德学人等群体中选拔党务干部,并日渐构筑起个人在国民党内的权力网络。而在国民党新旧党务主持者的代际轮替中,朱家骅与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之间互相清洗汰换干部的行为,导致派系斗争愈发激烈。国民党党务干部的任用规则与逻辑,不仅折射出现代政党体制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共生共存现象,同时也是一场党性与人性的较量。关键词: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朱家骅;人事;人际网络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针对官员选拔、派用、晋升等相关典章制度在有序运作的同时,往往也交织着以同门、同乡、同僚为基础的非制度性私人关系。科举制度废除后,传统社会中延续千余年的官员选用模式随之被颠覆。国民党作为执政党在统一南北后,建立起党政双轨式的国家治理模式,中国官僚人事制度由帝制时代的君臣主仆关系开始向政党政治下的党魁同事关系转型。然而,国民党党务干部的任用并未就此摆脱传统社会中的人情私谊,各种规则仍交织其间。以往针对官场规则研究的难点在于围绕私谊展开的非制度性行为通常鲜见于公开文字,难为后世捕捉还原,使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对条文典章的梳理考证之上,缺乏对穿梭其间的鲜活人物形象与关系的描摹。同时,“关系文化”的隐蔽性也使政治“规则”在如何生成、运作与干预现行制度等方面,始终处于可感知却难以言说的微妙状态。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党党务由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主导,但二陈及其所属对外向来否认小组织的存在,更对人事内幕与派系斗争等问题讳莫如深。全面抗战时期,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与中央组织部长的朱家骅,在其身后公开的个人档案中保存了大量与各省党务干部的私密信函,是研究国民党人事制度的重要材料。据此不仅能够编织出以地缘、学缘、仕缘等社会关系为经纬、以朱家骅为核心的人际权力网络,亦为解码国民党党务干部任用规则与逻辑提供了可能,是考察与呈现规章制度与私人交谊之间张力的重要视角。一党化幕僚:中央党务干部的新陈代谢1938年4月8日,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由朱家骅接替叶楚伧出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翌日,中央党部秘书处秘书王子壮递交辞呈。王子壮在大革命初期加入国民党,曾参加丁惟汾领导的“反帝国主义大同盟”,1927年进入中央党部秘书处任职。其后,秘书处几度易主,王子壮始终服务左右。与王子壮同时请辞的还有王子弦与王启江,此二人自20世纪30年代初起便在秘书处工作,亦属资深党务秘书。国民党中央党部此时暂在武汉办公,但王子壮身兼中央监察委员会和铨叙部职务,王子弦亦身兼行政院职务,上述部门均已迁往重庆。王启江则因家眷在渝,分居两地费用浩繁。因此,秘书“三王”对留驻武汉均露难色。叶楚伧获悉“三王”辞意后,恐朱家骅误会而持保留态度,对三人承诺仅在汉稍作停留即可归渝,各种困难亦将代为解决。王子壮推测叶、朱之间或就彼等去留达成共识。叶楚伧还向朱家骅提出,将秘书处事务处长沈君匋易以他人。沈为叶之表弟,且负财务之责,如此考量应是为日后避嫌。王子壮向叶楚伧表示,自己因在监委会工作,尚未脱离中央,“君匋若去,势必脱离中央党部”。叶虽对王保存己方实力的考虑颇以为然,“但话已与朱讲过,不便再改”。虽然叶楚伧劝留态度明确,但王子壮仍多次请辞。朱家骅也表示,王子壮仅须在汉略作停留,王启江之困难亦会徐图解决,彼等可轮流赴渝。沈君匋的辞职则被批准,其继任者是曾任浙江省财政厅主任秘书、朱家骅在浙江省政府主席任内的老部属周友端。由此,秘书处事务处长便由叶楚伧戚属过渡至朱家骅旧属,秘书班底暂维原态。不久,王子壮等人渐不满于朱家骅的行事方式,认为他对彼等颇不信任。同时,秘书处人事也开始陆续调整。原秘书徐箴辞职,遗缺由陆翰芹接充。周友端专任秘书,事务处长另派原交通部航政司科长黄仁浩担任。朱家骅使周友端辞去兼职,意在空出余缺,以便多安置一名己方干部。黄仁浩到任两个月后,事务处长又由甘家馨接充。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内增设中央党务委员会,朱家骅兼主任委员,由其旧属高廷梓任秘书。自此,中央党部相继引入陆翰芹、甘家馨与高廷梓,分任中央秘书处秘书、事务处长与党务委员会秘书。陆曾任中央大学秘书、教育部督学、交通部航政司长、浙江省秘书处秘书等职。甘毕业于中山大学,曾任交通部厦门电报局长、浙江省政府视察、浙江省瑞安县长等职。高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中山大学教授兼图书馆主任、教育部简任秘书兼社会教育司长、交通部航政司长等职。三人履历与朱家骅任职经历高度重合,无疑是其忠实部属。然而,秘书处按规定仅设秘书四人,除“三王”外,陆翰芹与周友端到任后超编一人,须有人去职他就。新人陆续调入使王子壮深感不安,嘱王启江“察看实际情形,如能舍去,即共同再请辞职也可”。1938年夏,因战事急转,先前聚集在汉的党政军机关开始向重庆疏散。朱家骅因侧身机要,随侍蒋介石左右,暂未随秘书处赴渝,职权由副秘书长甘乃光代行,由此便埋下了人事隐患。王子壮在日记中评价甘乃光:“此公意见颇多,在汉与朱秘书长曾迭生龃龉。今得大权独擅,故得率意施行。夫于公事有所改革原无不可,在彼似另有所见。以为秘书之权应削,乃单独对各处长发表其改良之意见,饬其实行。且彼所注意无关公文之本身,不过纸张大小、手续之改变。”甘乃光亦因在秘书处行事受阻备感苦恼,对友人陈克文言:“人事纠缠,使你无从着手做事,制度欠缺,更不成其为整个机构,其中三数人,操纵把持一切。”“三数人”指的便是秘书“三王”。随后,甘乃光与“三王”间矛盾愈演愈烈。甘家馨向朱家骅汇报时指出,双方芥蒂源于过去秘书权力太大,各事可自由处理,骤加节制,甚感不惯;甘乃光则觉秘书目空一切,欲着手整饬:“文书方面规定收发文必须送阅送判,增加总发文簿,并改正其他行文手续,关于总务方面条谕高秘书代周秘书职。”“三王”对甘乃光的改弦易辙怨怼甚深,将各种内情报告叶楚伧,孰料被置之不理。据甘家馨分析,“王秘书感叶先生不为己助,将联名辞职。明为对抗,暗含要挟。盖彼等以为在中全会将开之前,必难易人,一经慰留,则其权力必较前反为增大”。甘乃光也坚决表示若不整顿权责,宁愿去职,并搬出汪精卫相与施压。甘家馨虽为局外人,但立场倾向甘乃光,将秘书处人员划分为“三王”培养者和与之无关系者。前者对“三王”唯命是从,俨若私人团体,后者则不满“三王”总揽权力。甘家馨催促朱家骅尽速解决重庆尖锐的人事矛盾:(一)陆秘书或周秘书必须从速来渝,及早准备一切,以备有人为难之时,足能随时应付工作,尤其关于中全会各事须早准备。(二)倘三秘书联名辞职,宜分别考虑办法,不宜同时轻予慰留。一则免使甘难堪,一则免气势高涨。(三)各种人事法规宜补充整理,使系统分明,手续严密,以减少口头是非。(四)处内工作人员宜从[重]新分配职务,以打破因循之弊,使精神一新。(五)如中全会确定开会日期,望钧座先期来渝主持一切。(六)请函高秘书切实负责,因有若干事项,彼交付职办,而职因执掌关系不便出面,招致疾忌。与此同时,钱端升亦托人向朱家骅转述秘书处纠纷,认为“三王”在叶楚伧时代职权过大,出于行事惯性,对甘乃光未事事商承。而甘又是喜于任事、好权之人,热衷推行提高行政效率之法,并派其昔日同学高廷梓代理事务处。钱端升建议朱家骅暂不理会争端,速派周友端或他人赴渝替换高廷梓,但不便将高调回,“因甘先生曾向汪公请示,并表示信任廷梓兄,奉面嘱照做下去(甘先生奉嘱)。今若将高先生调回,于甘似过不去,但若为高先生另介绍一事则可自然解决矣”。此时,陆翰芹与周友端随朱家骅暂留武汉,重庆仅甘乃光与“三王”。甘借私交令高前来襄助,不仅削弱“三王”势力,更可向朱家骅示好。王子壮评价高廷梓:“虽为老朱之人,而头脑不清。”“三王”心中不快还在于作为秘书处老资历,以往新旧秘书长交接之际均由彼等代行一切。叶楚伧卸任后,“三王”不仅受到冷落,彼等之上更添设副秘书长。王子壮直言:“在彼秘书之流,但供趋使可耳。余等向日所侍均常委且遇事相商。今无端遇此,实难共处。”王子壮本想在秘书处敷衍至甄审委员会工作结束,未料甄审委员会解散时,其津贴被甘乃光勒而不与,愤怒难平之下便不再到秘书处办公。而朱家骅慰留王子壮时,对甄审委员会事只字不提。王认为朱避重就轻的态度是对甘乃光等人的袒护,更坚定了其辞职之意。在秘书处驻足数月所遭窘境,也使王子壮洞悉了朱家骅的政治手腕:“此次迁渝,彼之心腹俱留武汉,故使甘、高来此以作威福。在老朱方面未尝不存蚌鹬相争之想,将来何去何存均有利与己。”“三王”遂决意再度联名辞职。为此,朱家骅呈请中常会就近借调杨公达至秘书处任秘书,同时请丁惟汾与叶楚伧出面慰留“三王”。高廷梓则因被“三王”指责以党务委员会秘书掌理秘书处是为逾矩,心生退意,但又被甘乃光责斥:“你做朋友这样不行。”高置身其间自觉前景黯淡,便以内人病重为由向朱家骅告假。1938年11月,朱家骅前往重庆。“三王”本以为辞职可获最终批准,但朱与王启江谈话时力言:“对不起大家之意,又因事不能即来,请务于此非常时期照常工作。”“三王”去留问题被束之高阁。1939年1月,朱家骅随蒋介石移驻重庆后,王子壮的辞职终获通过。王子弦所兼秘书处机要处长一职被免,改为专任秘书,王启江则继续留任原职。秘书处人事班底的汰旧迎新至此完成。1939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后,朱家骅接替张厉生任中央组织部长,叶楚伧回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王启江等人本可顺理成章重归叶之领导,但朱家骅坚邀王启江共赴组织部。王子壮分析道:“组织部方面原由立夫先生一手造成者,亦感于朱来或将大事更张,亦有密谋抵制之讯。”并且,“在朱方面以彼手下缺党务人才,最要者以塞组织部方面反对者之口。以启江在中央历十年而素无所偏倚,今调组部助彼,所以缓冲此局也”。朱家骅接掌中央组织部后,与初到秘书处时的做法相似,逐渐展开人事与处室调整,更新机构、位置私人。如将党务视察室改为专员室,陆续增设会计室、人事室、战地党务处、党员训练处、党籍登记处和党团指导委员会等。如前所述,王启江早年隶属叶楚伧阵营,自朱家骅出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后,先留任秘书处,后进入中央组织部任主任秘书。王启江与朱家骅共事数年后,逐渐越过派系藩篱,成为朱系核心成员。组织部秘书庞镜塘与王培仁属CC系留任秘书。据庞自述,张厉生离任前曾准其辞职,但朱家骅提出:“中央机关的秘书是政务性的职务,不应随部长进退,你无权批准庞镜塘辞职。他和我是浙江的老同事。”“我到部后正需要这样一个熟手的人帮忙,你也不应当就让他走。”朱家骅虽宣称秘书不应随部长共进退,但自身却未能践行。除王启江外,朱家骅还将陆翰芹带入组织部任普通党务处长,原处长伍家宥被调为专员室主任。甘家馨亦随朱家骅进入组织部担任战地党务处长。朱还将汪一鹤调至组织部担任总务处长。汪早年赴德留学正是朱经手办理,二人亦属旧识。对于原党员训练处长胡梦华,朱家骅本念其中央大学校友身份使任党务视察室主任,但因张厉生反对“楚材晋用”而作罢。中央组织部最核心的部门当属人事室。首任主任俞叔平早年就读于朱家骅创办的浙江省立警官学校,赴奥留学时在朱的建议下改习法律,可视为朱之心腹。俞叔平的继任者是曾就读于中山大学、中央大学,历任交通部、教育部科员,中央党部秘书处总干事、中央组织部人事室总干事,一路追随朱家骅的万绍章。1943年,该室主任又由朱之旧属陈绍贤接任。人事室自成立伊始,主任人选始终为朱系骨干。此外,党籍登记处、人事室、党团指导委员会和会计室等部门负责人亦可从各自履历中追踪到与朱家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怪乎时人评论:“在国民党中央党务部门这样清一色地大换班的做法,除一九二六年陈果夫排除共产党人的接收外,这算是第二次了。”从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至中央组织部,朱家骅到任后均先将既有干部逐渐汰去,代之以己方亲信,建立起效忠于己的幕僚团队。在清代,“幕僚”指官员用政府行为加以任用的具有一定官衔或官职的人员。而这批终日服务朱家骅左右、协助处理公务的属众,在具有传统“僚”的特点的同时,其选任标准又是以与主官私人关系为基础,即在政党型同事关系中实际发挥私属性效忠的幕僚作用。因此,“党化幕僚”是传统政治制度在国民党内的遗存和变异。二私谊与公权:地方党务干部的选派朱家骅调任中央组织部长后,在部内增设人事室负责办理人才登记事务。该室成立前,各类存记备用人员由机要秘书记录在册,但仅有姓名与通讯地址,缺乏详细履历,欲择才使用时常感棘手。若重新办理人事登记,又须展开先期调查。因战时人员行居不定、通讯不便,且普遍调查会引起误会,人事室主任向朱建议:“自即日起,凡来往通讯之人或来求见之辈,由钧长圈定后交办登记。凡通讯者,拟请交沙秘书;求见者,拟请指定专人接洽,缮办登记,亦拟请指人专办,以负全责。”实际上,人事室主要登记与储备的对象多为朱氏门生、旧属与故交。朱家骅曾在北京大学授课,创办浙江警官学校,先后担任中山大学、中央大学校长,早年从教经历为其日后储备了丰富的干部资源。从上述学校毕业者即便非直接受教于朱,对其亦执以师礼或以门生自诩。十年前培养的员生,至战时已成长为青年干部,恰能为其所用。朱家骅青睐利用学缘关系选派任用干部,得益于其在教育界的任职经历。除上文已述的陈绍贤、甘家馨、高廷梓、万绍章等人经朱家骅一路提携以秘书职留用身边外,另有一些门生故旧被先后派赴各省党部任职。学缘关系虽是入仕的有力敲门砖,但朱家骅自北大南下后未再开堂授业,与学生的直接接触逐渐减少,对各校员生情况日益生疏,后虽兼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蔡元培去世后代理院长)等文化教育界职务,但交往与相熟的大多为高级知识分子。适任中层党务干部的学人除早年结识的一批门生故旧外,缺乏补充新鲜血液的渠道。朱家骅的学缘网络若要维系与拓展,需有中间人充当桥梁,不断为之挖掘与输送人才。因此,战时年轻学人大多通过介绍等间接方式为朱家骅知晓任用,周封岐和李雄便是如此。周封岐的伯乐何培荣,毕业于浙江警官学校,1938年被朱家骅派赴成都组建“四川省党部调查统计室”,不久以省党部执委兼任调统室主任,后又升任省党部书记长。何在屡获提拔的同时,积极为朱家骅汲引人才,其中特别举荐周封岐。周为贵州人,毕业于中山大学,早在1937年便被记入朱家骅的《请求工作人员登记簿》。1940年,人事室在周之条目下追加:“川省党委改以川省督导员存记。”推测其中原委便是因何之举荐,或因人地不宜而改以督导员备用。1942年,贵州省党部执委出缺时,黔人周封岐立即被派任。李雄毕业于中央大学,全面抗战爆发后,出任福建省党部执委兼书记长,亦兼三青团福建支团干事,是时任省党部主任委员陈肇英的私人干部。1943年4月,李雄听闻福建省政府委员将有空缺,便托请人事室主任万绍章向朱家骅转陈欲兼政府委员之意。万向朱汇报时谈道:“李雄与绍章在中大时住宿同一房间,相交颇厚。近来时常□谈,觉其甚有更接近本部之意向。”因有万之作保,朱对李的诉求十分上心,先密电福建省主席刘建绪,以选拔优秀党务干部从政为由相保荐,后又签呈蒋介石。李雄的愿望最终虽未实现,但经万绍章引荐而被朱家骅知晓。不久,李雄取代旧主陈肇英升任福建省党部主任委员,成为朱方在该省代言人。除举荐外,也有诸多朱氏门生因缺乏中间人介绍而毛遂自荐。1939年5月,赋闲重庆的李绍华向朱家骅乞求工作。人事室调查结论为:“四川现有委员九人,尚缺二人,为充实分区督导起见,应予补充。李绍华在党政班二期毕业,成绩优良,□以任用。”朱家骅此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对干部派遣参与意见有限,只得请中央组织部长张厉生为之设法:“李绍华同志中山大学毕业,近顷闲居在渝,颇思有以自效。”6月,李绍华被中常会派任四川省党部执委。从李自请工作至被起用,前后不满一月,可见国民党干部考察和任用的主观性之强。再如,毕业于中山大学的陈协中,1937年就曾向朱家骅请求工作,直到1941年广东省党部执委出缺时被派遣。陈协中随后即向朱引荐人才:“粤市党部益行重要,除就敦促该部负责同志加紧工作外,为增强机构配合军事起见,拟恳派萧宜芬同志为该部主任委员。”萧宜芬亦毕业于中山大学,时任《中山日报》主笔。在陈致电朱的同日,萧向中央组织部呈送了一份《广州市沦陷区党务计划》。时间巧合显属有意为之,朱家骅回复:“萧同志有假可先来渝一谈为盼。”数月后,萧宜芬亦被派任广东省党部执委。李绍华与陈协中均毕业于中山大学,李的派遣十分迅速,陈却苦待四年,候用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时机。朱家骅虽掌握地方党务干部荐用权,但在国民党派系势力竞逐氛围中,为求行事周全、避免纠纷,通常不会贸然安插己方人员。若籍属某省者,恰逢该省党部编制未满或职位出缺,从后备干部队伍中被提用就指日可待。若一时难逢良机,则只能静候。朱家骅在荐用党务干部时,对学缘关系的偏爱以及内中错综复杂的师生关系,早为时人觉察。中央组织部文书科长就曾向朱家骅报告:“钧长门生满天下,其中现任各省市路党部委员、书记长或督导员者不乏其人。彼等对于党务经费或人事环境有所请示或呈诉,辄以书翰行之。此种书翰发科拟办因有师生称呼与通讯关系,不免有颂扬之辞句。见者辄认为阿谀,并诬钧长所用者皆为门生与谄媚之徒。”上述所言意在提醒朱系师生在联络时尽量避人耳目,减少不必要之非议,但门生往往不能低调行事。陈果夫就注意到朱家骅生日时,中山大学学生为其募集奖学金之举,以致当无办党经验者被派用时,陈果夫便会以其人为中山大学毕业生作解。陈果夫还曾密函蒋介石,直指朱家骅“以衣着漂亮选人,有利于中山大学学生出路而已”。人际网络的层级性虽简单地取决于交往关系的远近亲疏,但对学历的看重是朱家骅系异于国民党其他派系的重要特征。除中山大学毕业生外,留德人士因与朱家骅具有共同求学背景而备受关注与信任。朱家骅也因人际交往中浓厚的德国情结被视为留德派:“他前后两次留德,共计八年整,当然所学所见所闻和所有关系,受了这层先天性因素的影响,有时候,他不找人,人会找他。”朱家骅对留德学人向来抱持亲切感,在干部任用上也难免有所偏重。反之,留德学人为求个人事业发展,亦对朱家骅有所攀附。这些留德者多属专业技术人才,对党务较为生疏。朱家骅竭力援引彼等进入党界,更能说明是有意任之。以目前可考者计,留德(奥)与朱家骅关系密切并任职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党部者多达十余人。在以欧美日留学归国者居多,甚至多数地方党务干部不具留学背景的环境下,全面抗战时期留德学人活跃于党务系统的现象十分值得关注。仔细翻检战时各省党部委员名册可以发现,湖北省党部是留德学人相对聚集且较为活跃的地域。这其中不排除朱家骅的刻意为之,但留德社群间潜存的吸附作用不容忽视。1938年7月,陈诚被国民党中央派任湖北省党部主任委员,翌年初便提请辞职。随后,张厉生举荐由CC系的苗培成接任。陈诚因不欲将省党部拱手让人,遂向朱家骅提出:“鄂省党部主任委员继任人选苗培成先生若能前往甚妥,若不能前往,可否以严立三兄兼任。”朱身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不便过多参与意见,故回复陈诚拟先以张厉生意见签呈蒋介石,若苗被否,再荐严氏。最终,中央批准苗培成出任湖北省党部主任委员。1940年5月,朱家骅转任中央组织部长后,首先派遣鄂人王治孚担任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朱主持北大德文系时,王恰受教其下,与朱有师生之谊,后被公派德国柏林大学留学。次年3月,朱家骅又命王治孚兼任湖北省党部书记长,并加派童光焌为执行委员。童亦属鄂籍,北大德文系毕业后,赴奥深造,曾任驻德、奥、捷、土耳其使馆随员及领事。童光焌与王治孚经历高度相似,均对朱家骅执以师礼。彼时北大德文系一届仅四五名学生,师生关系甚密。王治孚、童光焌的接连任命使CC系有所警觉。王治孚兼任书记长后不久即被派赴鄂东督导,职权由他人代理。童光焌感到独木难支,向朱家骅反映己方所处环境恶劣、势单力薄,请求速派王文俊前往协助。王治孚也向朱要求加强人事力量:“王文俊兄事望速解决,如令其来会,实增百倍力。”王文俊亦为鄂人,德国柏林大学博士毕业,三人兼有同乡同窗之谊。王治孚、童光焌二人的举荐也出自王文俊本人意愿,彼时其甫被派任青海湟川中学校长,因地处边陲而不愿前往。朱家骅则回复:“湟川中学须王文俊兄继续主持,不可调其返鄂地也。”朱方在湖北受CC系钳制难施拳脚,王治孚与省政府主席陈诚又渐生隔阂,朱家骅担心苗培成等借机挑拨己方与陈诚关系,便萌生更换主任委员之意。1942年,几经波折,陈诚帮助朱家骅换掉主任委员苗培成,但在日记中写道:“深感负党务之责者之无耻,并每况愈下也。如王治孚公然承认为朱骝先之人,并认苗为陈氏兄弟之人。惟不知朱与陈氏兄弟(果夫、立夫)是何人之人也。”苗培成去职后,继任主任委员黄建中到任半年就表露辞意。朱家骅与陈诚商议:“前兄主以一教育界出身者,自属赞成。查有本部党员训练处长田培林,豫籍,留德专研教育,曾任河南省党务整理专员,嗣任各大学教授十余年,清操硕学,在教育学术界声誉亦佳。”鄂人王治孚、童光焌被派至湖北尚属人地相宜,朱家骅对豫人田培林的举荐则有些突兀。朱欲将田派赴湖北,应有使留德派在鄂发挥群聚效应的考量,后因蒋介石干预,田培林派鄂一事未能成行。此外,受朱家骅器重的留德人士还有王若僖。王在留德期间加入德法国民党支部,归国后,“首至广东与朱家骅先生纵谈时事,朱先生阴以鼓吹北方革命相托”,历任张家口库伦汽车运输局指挥调度、东北兵工厂技师兼东北兵工学校教务长、陕西省公路局长等职。朱家骅接掌交通部后,王若僖先后任河南电政管理局长、天津电报局长。朱出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后,将王引入党界,任天津市党部主任委员、三青团平津支团部筹备主任、华北党政军联合办事处主任、华北宣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王若僖原为一纯粹技术官僚,朱家骅接掌党务后,王随之跨界,肩负起华北沦陷区的党团发展重任。1939年,王若僖化名吴世仁在天津从事地下活动时于法租界被捕,夫人张宝宁亲电朱家骅:“仁被羁后,敌昨已三次要求引渡,乞速向法使严厉交涉营救。”朱回电:“仁事此间早着手,多方竭力营救。吾以故交兼为公务计,决不放松一步。”1943年5月,经与法国大使几度交涉,王若僖被软禁三年后终脱险回渝,朱家骅随即为其寻觅工作。6月,河北省党部主任委员庞炳勋作战被俘,朱欲借机将王重新派回北方,遂向蒋介石力荐:“王同志在北方工作十余年,其领导下之工作人员均系冀籍同志,如派充冀省党部主任委员,资望经验似均相当。”但蒋介石主张冀省主任委员应以冀人为宜,使苏人王若僖与之无缘。1944年,山西省党部主任委员赵戴文病故,朱家骅再次向蒋介石举荐王若僖:“现王同志尚无适当工作,如派充晋省党部主任委员,资望经验似均相当,其性行态度,亦当能适应环境推进工作。”蒋先应允,后又指示需再考虑。朱立即追呈:“王若僖同志在津市艰苦奋斗多年,性行诚毅,动止谦和。使之赴晋工作当能谨遵中央意旨,适应地方环境,于困难中加紧工作,勉期完成宪政事实前应有之准备。”最终,因CC系亦在暗中积极争取,朱的举荐再次落空。朱家骅在荐用党务干部时,对学缘、故旧等私人关系的运用大多十分微妙。诸如此类历史细节几乎未被直接落实于文字资料,却是时人心照不宣的规则。全面抗战时期,朱家骅以自身人际关系为基础,借助向各省派遣中层党务干部的职责之便,将门生旧属、留德学人等逐渐引入党界,在促进党工学术化转型的同时,也在私谊与公权之间的真空地带构筑起自身的干部队伍与在党权力网络。三“仆随主去”:党务领导权再转移1944年5月,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召开,朱家骅黯然辞去中央组织部长一职,由陈果夫接任。同年底,陈立夫接替陈果夫入主中央组织部,朱家骅转任陈立夫所遗教育部长职,双方职位互换。自朱家骅接掌中央党部后,逐渐将原CC系任命的中央与地方党务干部边缘化,代之以己方亲随。陈果夫回归中央组织部后,势必也要重新构建亲信队伍,对前任遗留干部展开清洗也是国民党政治文化中为人默认的规则。蒋介石虽在对调朱家骅与陈氏兄弟时,禁止双方到任后撤换干部,但在随后一年多时间里,中央组织部与各省党部的朱系干部或主动离职或被迫去职,纷纷重新寻找出路。朱家骅也不遗余力地奔走接洽,将原党务系统干部向教育界和各政府部门甚至军界疏散。陈果夫接事后,首先在中央组织部内以骆美奂取代王启江任主任秘书,以葛覃代替甘家馨任战地党务处长,甘改任秘书。王子壮认为,陈果夫起用与各方关系颇多的葛覃是为减少行事阻力,留用甘家馨则为维持现状,避免对外树敌。这一阵容是以战前中央组织部人员为骨干,并结合了党政座谈会建议。王启江则选择与朱家骅共进退,转入中央研究院任干事。朱家骅念及王启江无妥善去处,在得知农林部有人事调整的消息后,立即向蒋介石举荐王启江出任该部次长。蒋虽回复以次长存记候用,但王始终未得派遣。1946年1月,朱家骅又闻内政部次长有外调之议,向秘书交下手条:“签呈主座倘固有此事,则遗缺可否任王启江同志接,详叙王为党服务经过等等。”朱此番力荐仍未如愿,王启江数月后被任命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秘书长,但这一职位实际位高权轻。1948年6月,朱家骅再以“对于人事业务较为熟悉,当此特别重视北方人士之际,窃谓铨叙部部长一职,若由王同志接充似尚相宜”数语签呈蒋介石,试图为王启江谋一实职,依然未得下文。随朱家骅一同离职的还有原中央组织部普通党务处长陆翰芹。1944年9月,西安市政府成立,陆外调任市长,但远离中央并非其所愿。1945年1月,有过航政司长任职经历的陆翰芹向朱家骅表示:“职于交通关系深久,各路党务亦有影响,拟恳钧座鼎言嘘植迁调次长。”朱其实早已为之绸缪,但得知蒋介石已有人选,陆仅能任主任秘书。朱觉屈就,便代为回绝,改推原组织部总务处长汪一鹤。此后,朱家骅还向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举荐陆翰芹任该省民政厅长,亦未实现。直至1946年4月,陆翰芹调任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分配厅长后,才得以重回中央。6月,朱家骅又欲借南京市教育局成立之机,将陆调入教育系统,惜未果。朱方干部退出中央组织部者大多谋事不顺,暂留原职者也处境维艰。1944年6月底,陈果夫视察部内各处室后,在日记中写道:“人事室考核科之万绍章不知考核办法,殆余查登记科时,万忽外出,似有畏惧咨询之情,颇不知礼。”陈为此欲开除万,但因恐引起外界反感而改嘱缓办。1945年9月,万绍章终究还是离开中央组织部,转入教育部任人事处长。陈果夫在汰换中央组织部内朱方干部的同时,对各省党部人事也伺机而动。据《中央组织部人事动态简报》统计,1944年11月27日至1945年1月底,部内共卸任75人,新任159人;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底,各省市路党部共卸任172人,新任181人。二陈兄弟重掌中央组织部后,在部内大量增派新职员,在地方则展开一对一汰换清洗。面对此轮从中央到地方党务系统的人事动荡,王子壮感慨道:“惟朱氏甫下台,纷纷出此,实不免打落水狗之讥。在朱氏僚属,非不免有走投无路之悲。”如此环境下,朱方干部纷纷急谋出路,惶惶不可终日。作为派系领导人的朱家骅虽亦身处困境,但基于庇护关系也有责任为下属谋求仕途机会。1944年10月前后,朱曾先后拟具两函,请求蒋介石酌予自地方卸职回渝的数十名党务干部适当位置,并针对各人情况分别予以说明:如梁栋、傅启学、田培林、王淑陶、袁晴晖、于振瀛六同志,卸职后闲无工作,家室生活急待有以维持,个人精神亦须有以慰藉;邓飞黄、范予遂两同志原系中央党务委员会委员,前年以派任地方党务,卸去是项职务,现均回渝待命,虽尚有参政员名义,究无实际工作;杨公达、王培仁两同志年来以立法委员致力党务,成绩颇著,似仍须在党务方面酌予名义,俾能□其忠诚,赓续献效。朱家骅不仅向蒋介石建议酌增中央党务委员会委员名额,更坦言:“所有近月来卸职之同志,除对于原任组织部处长、主任及各省市路党部书记长、委员等,已由职尽困难设法合理介绍工作外,对上列诸同志之位置或实际工作,实无力筹措。”寥寥数语表达了各种无奈与辛酸,但蒋仅批示:“缓,暂存”。朱家骅只得继续自谋出路,为属下四处设法。1944年5月,朱家骅辞去中央组织部长后进入权力低迷期,直到该年底被任命为教育部长,才重获给众党羽提供栖身地与庇护所的直接权力资源和能力。朱家骅原先办党荐用者大多为学人出身,重返教育界恰各得其所,但考虑到教育系统人事资源有限,各人经历与能力不同,也须顾及外界观瞻。王子壮就曾言及蒋介石对朱签呈的教育厅局负责人多未批准,只能缓慢相机进行。例如,福建省党部主任委员李雄向朱家骅表示:“惟此后工作问题亟待解决,倘承不弃疏庸,拟请签呈总裁就闽浙赣三省委派省委兼民政或教育两厅厅长。”朱仅劝勉道:“目前仍请安心在闽工作,如有更调消息自当力为设法也。”再如原湖北省党部书记长童光焌向朱家骅请求举荐担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因彼时朱尚未接掌教育部,只得就近转请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为其谋一有薪给参谋或顾问职务。1945年7月,朱家骅掌握教育系统人事权后,才任命童为汉口市教育局长。与童光焌不同,原青海省党部执行委员王文俊虽是在朱就任教育部长后,提出担任湖北教育厅长的诉求,但也仅得到回复:“俟有适宜机会,自当相机设法。”直到1946年7月,朱家骅才借湖北省政府主席更动之机使王文俊如愿以偿。朱家骅为安置旧属,竭尽所能地挖掘自身人际资源。除在中山、中央大学与教育部任职外,朱早年还曾担任交通部长。1945年1月,朱家骅昔日副手、政务次长俞飞鹏出掌交通部,为朱方干部重新谋职提供了便利,一些早年随朱任职交通界的干部被借机分流至交通部。例如,高廷梓任交通部航政司长,黄树芬任山西省电政局长,汪一鹤任交通部主任秘书,王若僖任交通部东北区电信交通接收委员兼第九区电信管理局长等。朱方干部自党界撤离后,除教育、交通系统外,军队文职也是彼辈的出路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原湖北省党部主任委员陈绍贤。因陈绍贤与陈诚相熟,朱家骅遂请陈诚代为设法。陈诚慷慨接纳了陈绍贤担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部参议兼特种会报主任秘书,后又聘其为顾问室主任。朱家骅起初担心陈绍贤心生落差,特意安抚道:“特种会报秘书一职极有意义,请兄勿辞,彼时谷正鼎、程天放等皆以此起家。”陈绍贤前往河南后,不仅对新职十分满意,还借助与陈诚关系帮助朱方数人在第一战区接洽就业。由于朱家骅所属众多,各方追踪千头万绪,且多数中层干部履历缺失,可考者有限,但上述所举各例已可大致描摹出陈氏兄弟重获党权后,对朱方干部的清洗实态以及后者出路去向的大致趋势。有人曾警示朱家骅:“彼且有金钱、有联络,因而活动力大,协作人多。而我所赖者,道义之结合耳。以道义之交,而切磋学问固可,一入政治漩涡,则属一盘散沙,不堪一击。”此番言论固然道出以学人为主体构成的朱家骅系的组织弱点,但朱方干部由党务阵地溃败后,凭借各自教育背景与一技之长,亦可退回教育界或技术部门重操旧业。毕竟战后各项复员事业需人甚殷,大可为彼辈提供容身和生存之机,这也是朱方学人干部异于传统职业党工的特殊之处。四“主官承包制”与学人办党全面抗战爆发前,蒋介石将国民党党务委之于陈果夫、陈立夫兄弟,并有意培植黄埔系势力与之互相牵制。双方间的派系斗争导致各级党部组织空虚、党权渐弱。蒋介石遂欲通过起用朱家骅,实现“抗战健党”,增强国民党的教育属性,一改外界“党务即特务”的负面印象。在此背景下,朱家骅先后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中央组织部长、中央调查统计局长、三青团代理书记长、中央研究院院长、考试院副院长等党政学要职,逐步走向个人仕途的巅峰,一跃成为蒋介石身边炙手可热的高级官僚。朱家骅通常被视作学人从政的典型,个人的乡缘情谊、求学经历与时代环境,铸就了其独特的人际关系网络与仕途发展轨迹。“二陈”兄弟植根党务多年,朱家骅空降中央党部后很快意识到新晋者若想在已被派系势力渗透的党内立足,必须构建从属于己的权力网络与利益共同体,这亦是自身政治抱负得以施展的前提。而若要搭建一套能够贯彻自身理念的党务人事系统,达到如臂使指的效能,则需庞大的干部班底作保障。为此,朱家骅利用入仕数十年积攒的人际资源,迅速聚集一批门生故旧,将干部力量从学界、政界向党务系统转移。身份认同的达成,往往基于核心领导者与从属者之间某些人生交集或共同身份符号的承认与运用。在中国传统政治实践中,一般会落实于地缘、学缘、亲缘、旧属、故交等要素之上。朱家骅在选拔干部时,充分结合自身求学、任职和交游经历,起用一批具有鲜明身份特征之人从事党务活动,如留德同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央大学师生校友,教育部、交通部旧属等。反向观之,具有上述身份背景者也会积极投入朱氏门下,渴望与之形成一种庇护关系,借以获得社会地位的提升与仕途的发展。这种依靠私人关系实现个人政治目的的上下互动,无形中也就构成了朱家骅的权力网络与国民党内一股新兴的派系力量——“朱家骅系”。这批党务干部不仅构成朱家骅系,也凸显了朱家骅取代二陈兄弟办党后,国民党内发生的干部代际轮替现象。这既体现在中央干部变动时连带的省级干部调整,也体现在省级干部更换时引发的下层人事更替。李品仙曾谈及国民党战时人事制度未上轨道,新官上任后总会有一番人事安排,已是积久而成的习惯:“如新任主官到任之后不立即发布人事,反使各部门的主管惶惶不安无心工作,且有新任主官一到便马上提出辞呈表示让位的,如新任要他继任便加以挽留。”李品仙描述的人事生态,实质是国民党政治文化滋生出的一种在西方政党政治框架下,兼具私人从属关系的干部制度。这种杂糅传统与现代元素的干部荐任模式,可称之为“主官承包制”。所谓“主官承包”,即一部门主官掌握其治下干部的荐免权,而主官异动通常也会连带下属的离职他就,用通俗的解读便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在“主官承包制”的干部荐任模式中,蒋介石通过掌握人事任免的随时干涉权与最终决定权对之加以约束,而各派系间的势力竞逐也对主官权力形成一定制约。国民党内主官承包式的干部任免模式并非始于全面抗战时期,早在全面抗战前即已如此。朱家骅主党后继续遵循这一规则,“朱家骅系”干部便是其在党务系统中运作“主官承包制”的基础与保障。不同以往,朱家骅用人的特点在于荐任学人办党。全面抗战之初,蒋介石曾令高层要员留心考察党政人才,“无论党内党外或是否任有公职,只求著有成绩或确具特长均在搜罗物色之列”,按月密保,少则一人,多则十人。朱家骅首批密保了顾颉刚、李四光、徐旭生、傅斯年、钱端升5人。徐、钱在北京大学和中央大学任教期间与朱有过交集;顾、李、傅三人为国民党籍,均有任职中央研究院的经历。朱家骅也在推荐表中书明与诸人的同事关系。此后,朱家骅还陆续密保了许炳堃、张云、徐箴、王若僖、郭斌佳、伍俶、李济、陈可忠、赵士卿、蒋复璁、丁文渊等若干学者。1941年,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时,蒋介石提出:“省党部委员之能力、学识应提高,每一委员应研究民、财、建、教一种知识,以备考核政府之工作,必要时即可担任政府之工作。”针对蒋介石急需增强“党的学术化”要求,朱家骅的践行办法是将一批具有高学历、留学背景,甚或教授身份的学人派至地方担负党务重任。这样的人事任用路线,一方面为贯彻蒋介石意志,另一方面也基于朱之自身经历与社会关系。朱家骅虽秉承蒋介石的“抗战健党”意旨,积极荐用学人办党,促进党工的学术化转型,努力改变先前“党棍办党”的不良观瞻,但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王子壮就认为朱家骅政学两界仕途虽一帆风顺,“然个人迄无稳练之干部,以其用人无定见,任意高下,不依事功。于是不能得有能力者以为之助,且其作人作事之目标,完全为应付总裁”。重庆市党部执行委员兼书记长吴人初在抱怨该市党部主任委员、朱系干部杨公达时也曾谈道:夫今日之负责人员,专意交际,侈谈计划。每日以开会演讲为务,真正促其发展基层工作,则但予敷衍,绝不努力作去。以如此之人来负市党部主任委员之责,诸事焉得不败?余问启江,彼亦以其人不行,但朱先生喜此类人物,以其能文,颇信之。其实此种人为绝对的官僚,专作表面工作,以达其升官之目的。陈果夫更在向蒋介石密报党务组织与人事情况时尽数对朱家骅的不满,如中央党务学校与政治学校出身者陆续被撤,所补充者大半为中山、中央大学毕业生;组织部旧人无多,科长以上人员40余人,仅存四五人;有三年统一系统之说,半年内将部内旧人肃清,一年内将各省干部肃清;听闻部长声明旧人做久者应调换工作,有在部工作十余年者被迫辞职;某人向朱谋事,被再三询问与陈果夫等之关系,知确无关系乃与密谈,且有将来可任冲锋等语,外间传闻组织部有清除所谓CC之说;听闻为提高水准,党务干部中曾毕业于大学或留学者,惟因久任党务,不能任教授或著述,即被指为水准太低等。不过,也有一些人颇为肯定朱家骅的任人路线。1945年5月,国民党六全大会中委选举使党内乌烟瘴气,张难先在对局势颇表悲观之际,表达了对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吴铁城的极度不满:“中央以如此流氓任秘书长是党内无办法之证。上次参政会开会时,总裁召宴。吴诋党部负责人多以书呆子充任,意诋组织部长朱家骅也。余以今日党知识水准太低,书呆子比流氓总好些。”朱家骅在深受派系政治氛围熏染的国民党内,用人行事必定难逃各方品评与攻讦。朱方干部备受非议的原因大体有二:其一,CC系根植党务十余年,把持从中央至地方的组织人事系统。朱家骅上任后为掌实权、构建自身干部队伍,大量起用亲信主持、管理各级党部。而彼辈进入党务系统后,挤占了原先由CC系掌控的权力空间,派系冲突便以不同形式在各地爆发。其二,朱方干部大多“由政入党”或“由学入党”,缺乏办党经验,终日深陷人事纠纷,尤其在战时,党务效能难以提高,自然招致外界指摘。因此,朱家骅的“学人办党”路线在国民党内呈现水土不服,难以为继之下只得以失败告终。五结
其他
沈淼||水利政治:民生渠工程纠纷中的国民政府与晋绥地方政权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沈淼,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摘要:民生渠是1928年西北旱灾期间晋绥实力派在华洋义赈会的帮助下修建的水利工程,也是近代绥远规模最大的工程,其政策定位与投入力度,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国家政权建设的逐步加强而产生变化。北伐后,在西北旱灾的背景下,晋绥实力派借与华洋义赈会合作之机,实施建设救灾,国民政府尚无力插手义赈团体对地方势力的资源投入。中原大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建设与水利事业,在民生渠工程如何发挥效用的问题上引发争论。国民政府公开宣布民生渠失败,实际借由此事打压晋绥实力派,同时成功将华洋义赈会排挤出大型公共建设领域。但中央政府对西北社会的建设思路并不能适用,又限于时局与政局的桎梏,无法填补地方治理与政权建设的真空。从民生渠工程及其纠纷的案例,可以一窥国民政府以国家行政权力作用于地方政治结构与社会组织资源的基本面貌与成效。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绥远;民生渠工程;华洋义赈会;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建设一直是民国史研究的重要议题,学界目前对南京国民政府“国家政权建设”的讨论已积累了许多成果,依据国家政权建设驱动力的不同,主要形成了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20世纪中国国家权力的扩张源于“外界的强求”,而非出于自发。杜赞奇以此讨论国家政权扩张对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指出了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榨取以及对文化网络的破坏。彭慕兰则注意到国家作为“服务提供者”,通过调配资源和服务,对新旧使命和不同地区差别对待。有观点将前二者的解释体系视为社会变迁中的一体两面,即追寻现代国家进程中对资源的汲取与分配。亦有学者参照中西历史语境,关注近代中国“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本质特点,上述反思均就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支配力达成共识。第二种看法则认为1932—1937年间南京国民政府作为一个全国性政权,有完善自身的驱动力。有关国民政府淮河治理与国家建设的研究中已显示出了这一点。因此,学者倡导应该特别关注南京国民政府“整合中央政府权力、加强国家对社会控制、完善现代国家机器的努力”。以上观点实则都聚焦于探讨近代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独有路径,国家行政力量或称国家政治思维下所制定的国家政策,都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凸显着集权国家与近代政治结构双重影响下的特点。关于这个问题,已有研究关注到国家政策演变对腹地的“牺牲”,在彭氏对“黄运”问题的讨论中,亦有学者提出应格外注意地方政治结构对国家政策推行的影响。南京国民政府为实现权力整合而与各军事实力派之间斡旋,这一实践过程及其困境值得深入讨论。建设大型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能,在王朝时代如此,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问题上,亦有延续这项职能的必要性,已有多项研究成果揭示出了这一命题。而赈济、工程与政权建设问题的交织,加上国际力量与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使得这一命题在诸多民国时期历史特有的底色之上更加呈现出了丰富的张力。其中,有学者注意到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与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之间关系的变化,并以其合作实施的“建设救灾”工程项目为切入点,予以关注,指出总会与地方政府在中英文献记载中所扮演的角色存在差异,从南京国民政府国家政权建设及其博弈关系的角度,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绥远民生渠的研究在水利史与科学技术史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民生渠成败与否的问题上,限于一手材料获得的不易,得到了几乎截然相反的观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囿于史料,更为重要的是,国民政府围绕民生渠纠纷,实施了一套政治运作的手段,这折射出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种特有的策略。如今民生渠评价的异议正导源于此,足见其影响之深。1933年全国经济委员会接管民生渠,对其下了“失败”的判语,这一运作过程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试图从民生渠工程及其纠纷的动态演变过程中,发掘南京国民政府政权建设如何作用于地方政治结构,介入晋绥实力派与华洋义赈会的合作,并借此阐释集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作用机制。旨在通过此案例探讨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怎样的方式处理华洋义赈会与绥远水利建设的合作关系、如何解决与晋绥实力派之间的权力制衡,以及采取何种思路统筹西北建设事业等问题,以期丰富对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国家政权建设的路径、举措及其成效的理解与认知。民生渠工程成效不佳,也应当为后世提供反思与镜鉴。一民生渠修建及其所处政局的复杂变化民生渠位于绥远中部,在萨拉齐县与托克托县交界处。该处又称前套,地理位置优越,临近平绥铁路,交通便利,境内有黄河流过,虽然不如后套地区开发更为成熟,若能解决引水的问题,便可以充分利用黄河进行灌溉。占据绥远的地方实力派曾就前套开渠一事做过许多尝试,萨县人士也效仿后套创行的引水灌溉之法,提倡在萨、托两县开渠浇地,但因为连年政局动荡,财力困乏,不得不中缀。直到1928年绥远大旱灾,当局实行以工代赈,启动施工。民生渠是近代以来整个绥远最大的引水灌溉工程,在当时就是“绥省渠工之最大者”,之后也没有能超越其规模的水利建设事业。此前屡有开挖民生渠的提议,但惟有到了1928年工程才顺利实施,得益于几个条件。首先,绥远的水利开发与政局密切相关,尤其受到中央政府与地方实力派之间此消彼长的权力关系的影响。民国建立以来,中央政治权力对绥远地区的控制力不强。与之相对,各系军阀占据绥远,互相争夺地盘,使得这一地区混战频仍。地盘是地方军事力量的依托,地盘的巩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与中央的抗衡能否持久,因此占据绥远的地方实力派无不用心经营。从事经营的前提是较为稳定的政治与社会环境。绥远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直到1928年后阎系控制绥远,站稳脚跟,这才有了施行建设的可能。其次,垦务一直是绥政之大端,以阎锡山、徐永昌为代表的晋绥实力派积极筹划在绥经营屯垦,推动开渠计划。还由阎锡山出资,在萨拉齐县筹设新农试验场,拟利用民生渠所引之水灌溉。绥远官厅进一步计划在萨拉齐县建立模范新村,颁布《绥远建设厅奖励进新村简章》,吸引垦民。再次,1928年西北大旱灾是修建民生渠的直接原因。绥远官厅利用来自平绥铁路客货运费附加一成赈款、山西省银行汇来的华侨捐助赈款和北平红十字会的三十余万元,实行工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华洋义赈会为民生渠提供了资金与技术援助。可以说,民生渠是在政争与救济的交织下兴办起来的。阎锡山与后来就任绥省主席的徐永昌积极筹划在绥经营屯垦,推动开渠计划。徐在赴任前曾与阎锡山商议开发察绥土地与实施军民屯垦的计划。徐永昌劝言称:“我们养兵如许之多,将拥以自卫耶?抑将有所施为耶?养兵如是之多,不但要自己心安,亦要别人心安,愚意欲自安安人,则莫如在察绥实边屯垦。”话中谈及的“养兵”指的便是晋绥军,“外人”所指最有可能的是晋绥实力派所对抗的南京国民政府。为打消中央的戒备,实边屯垦不失为一种掩人耳目的好办法,徐称:“不然自视为政治范围者,不过是自己之势力圈耳。使人认为以势力圈其危险为如何?”徐永昌计划屯垦与建设相辅而行,建设当中的首要便是疏通旧渠、开挖新渠。紧接着便是发展农业,他认为“察绥土地虽远逊黑省,但凿渠引水,亦成良田”。阎锡山在萨拉齐县筹设的新农试验场与民生渠的建设并行。显然,开挖民生渠正是晋绥军兴办屯垦的最初试验之一。华洋义赈会对民生渠的援助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民生渠工程首先由地方赈会组织开工,后续由于经费不支,加上工程规模过于庞大,由华洋义赈会接手合修。1928年7月,民生渠正式开挖,经时任绥远都统兼赈务督办的李培基批准,由冯曦担任工赈总办。建设厅安排技士裴士毅等人勘测渠工,拟定干渠、支渠路线,计划灌溉二百五十万亩农田,期间挖成干渠四十里。款项不支后,绥省官厅向华洋义赈会求助,开启了合办阶段。绥远官厅赈款的短缺是与灾情的严重程度相关的,绥远在1928年全省受灾,兵匪、荒旱、瘟疫、地震无一不有,灾情之重,堪称华北之首。据当时的报告称,“绥远本产粮之区,然因年来迭遭重灾之故,遂致粮价飞涨,小米每斗四元以上,白面十斤三元有奇”。这场灾难并非全由自然原因所导致,更有兵灾匪患的关系,兵、匪“所过村庄盖藏既供军食,田苗多被践毁,遂酿成本区二十余年来未有之奇灾”。募款用尽后,绥远官厅不得不向其他赈团求助。1920年代最为声名鹊起的赈团,非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莫属。华洋义赈会是一支独立于国民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由中外慈善人士联合组成,在华北五省旱灾中募款捐助,拯救灾黎,成效卓著。华洋义赈会秉承“建设救灾”的宗旨,考虑到一时的救济只能治标,惟有防灾能计其远大,于是在各省赈务陆续告竣后,用余下的赈款办理各项防灾事业,成立常设组织,致力于灾害的预防和工程的建设,增强民众抵御灾害的能力。华洋义赈会也坚持中立的立场,一直极力避免政治势力对赈务工作的影响,以便行事,不受政府的支配。因此,华洋义赈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比较松散,不必听命于国民政府,由于集合了中外的赈款与技术资源,在华北五省的赈灾活动中贡献卓著,因此受到国民政府极大的重视。国民政府甚至请华洋义赈会与政府通力合作,共同救济灾民。这样的情形下,华洋义赈会理所应当也引起了地方实力派的关注。如若要在地方兴建防灾的民生工程,在中央资源所不能及,同时地方又力有不逮的情况下,华洋义赈会作为一支相对自由又能力强大的力量,可以为地方带来资金与技术的双重支持。西北旱灾期间,时任绥省主席的徐永昌两度往平津接洽,亲赴华洋义赈会商议民生渠工程的筹款与合办事宜,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章元善很是称异,称“从未见过有一省主席来商议赈灾”。绥省此举,略有一丝“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味。由于华洋义赈会“建设救灾”的理念与民生渠计划相符,总会视“以工代赈”为唯一良规,虽然担心“赈款支绌,一时无力举办”,但“惟原计划与工赈有关,且含有防灾性质,故执行委员会决议先作初步调查,竭力促其成功”。值得注意的是,华洋义赈会是少有的拥有技术部门的赈团。该会设立工程股,专门配备工程师等人员,协助各地分会规划大型工程。其中,担任工程股主任的美籍总工程师奥利弗·塔德起到关键的作用。曾有数位工程专家认为民生渠计划不易进行,表示疑难。但塔德力推这项工程,称自己愿意全责承担,担任该项工程的总工程师。此举极大地推动了工程的进行,也为他此后因民生渠失败后饱受诟病埋下伏笔。民生渠的测量是否得当,这一问题自国民政府接手后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因此需要对当时工程的具体情况简要介绍。1928年底,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为审慎起见,先后派遣了四批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勘测渠线,历时八个月。于是双方订立《萨托民生渠合同》,合同暂定工程预算为四十四万元,由绥远省府拨款二十万元,总会垫借二十四万元,并计划于当年内完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绥远政府拨付的资金与华洋义赈会的垫款基本对半,由总会负责工程设计、技术和设施,绥省建设厅做辅助配合的工作,负责征集灾民、运送物资等事宜。实则主要是华洋义赈会在主持负责。但进展不如预想般顺利。施工过程当中,由于环境恶劣,开工期间还爆发了中原大战,工期超时。直到1931年上半年,退守晋绥的士兵由师长王靖国率领,加入渠工,才大大加快了进度。6月22日,民生渠举办放水仪式。总体而言,从1929年7月1日正式开工至1931年6月22日举办放水仪式,民生渠工程耗时两年,用款也超出了原有的预算,最终达到了八十余万元。晋系对民生渠的投入也进一步证明,民生渠工程能够推行下去的一大潜在之因是晋绥实力派实行屯垦、解决军费的需要,正如徐永昌所说,“移民实边,即寓于养兵屯垦,经营内蒙兼预为收复外蒙之地,盖为编遣求归宿者在是,为国家谋和平者亦在是也”。晋绥方面以民生渠为试验,力图改善水利、从事屯垦是其经营西北的重要措施,借由西北旱灾与华洋义赈会达成合作,从而进一步得到了资金与技术支持。与华洋义赈会这一时期的活跃形成对比,国民政府在赈灾建设领域的缺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普遍不满。1929年7月,美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到华,赴绥远视察灾情,以便筹拨大宗款项,实施救济,部分代表考察了民生渠工程。其考察报告在国内登报,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该会认为不应再继续救济华灾,中国的灾情与美国所称的“灾荒”有所不同,酿成华灾的主要原因是各军征敛、盗匪抢劫和没收式的捐税,“除非中国产生一强健稳定之中央政府,乱祸将循环不已”。美红会进一步指出,中国政府必须负起责任,扫除病民酿灾的根源,而不是由国外机关承担。舆论也普遍认为国民政府应当承担起赈灾与建设领域的责任,痛呼“国家之负民久矣”,称“救灾本不应倚赖外人,就事实论,又绝非单纯天灾”,希望能革除恶政,唤起政治家的良心,国民政府与地方当局应积极举办建设事业,不得再辞其责。只是,此时的国民政府与阎、冯的战争一触即发,国民党中央委员戴季陶明言讨伐阎、冯的目的在于对西北着手实际建设的迫切需要,“要是肯真正地救济西北无告的人民,真正地把北方各省从根建设起来,必须先把障碍着建设的叛逆扫除得干干净净”,这一说法为国民政府西北用兵论证了合理性,也为赈济不力提供了借口。南京国民政府举办全国建设事业的构想,已在北伐胜利后有所表露,希望能尽快结束战事,进入训政时期,使得举国一致从事建设。1928年10月,国民党颁布一系列法令,大大提高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军政军令上也要求绝对统一,裁减各集团军的军队,以集权于中央。各方军阀虽然表面上通过了提议,但相互的矛盾也日趋尖锐。在这期间,正是西北、华北灾情严重的时期,也是阎锡山纠合力量酝酿战争的时期,最终演变为以阎系为首的大规模倒蒋战争。在中原大战用兵西北之前,国民政府就把西北建设提上了首位,指出“本党现在已经把国家统一了,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建设。环顾全国情况,尤以西北建设为最重”。甚至将对西北的灾害救济、建设开发与军事行动结合起来,一并视作建立国民政府实际政权的组成部分,要求实现全国民众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于开发中国,建设中国,发扬中国文化,发展中国的事业与中国的富源,完成中国社会国家的建设”,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民国”,要将民国“名符其实地建筑在人民身上,然后人民才可以谋真正的幸福”。可以说,1930年的中原大战正是国民党政权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权力斗争激化的结果。中原大战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央政府获得胜利告终,晋系战败后元气大伤,退守山西、绥远,已然无力再与国民政府针锋相对,于是埋头经营,不再致力于倒蒋运动。这一时期,蒋介石南京政权的统治地位看起来得到了进一步稳固,晋绥实力派表面上示以“臣服”,但依然有双方较量的暗流涌动,互相较劲。华洋义赈会为赈济绥远旱灾,将业务圈开拓到了西北边省,在绥远建立了分会。另一方面晋绥实力派也需要借助华洋义赈会的赈款与技术大力经营自己的地盘,与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相抗衡。这也进一步表明,虽然华洋义赈会一直试图保持政治中立,但在华专设机构实行建设,改造社会的种种举措,实则已经直接关系到了国家主权问题。这对于正在努力进行现代化政权建设的南京国民政府来说,是一个敏感的事情。中原大战后,国民政府对晋绥实力派的牵制已不再采取激烈武力冲突的方式,而是转变为更加隐晦地暗地操作,运用自己掌握中央名义、师出有名的优势,以统合全国水利事权的方式打击对方,阻止了华洋义赈会在华从事工程建设等活动。这一政治运作手段在民生渠的案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二国民政府围绕民生渠的政治运作国民政府亟待在赈灾和建设领域有所作为,加上南京国民政府与晋绥实力派暗地较量,民生渠的问题愈发敏感。1933年萨拉齐县爆发山洪,国民政府趁此机会,自然而然地介入到民生渠的补修工作中,民生渠工程一时成为了焦点问题,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民生渠的放水仪式举行时,工程实际仅完成了一部分,仍有渠道没有修成,由于高地不易上水,低地又容易淹没,迟迟未能灌地,自然无法浇地收租,缺乏经费,管理失当。华洋义赈会和绥省政府的合作难以为继,工程进展艰难。然而,祸不单行,仅仅四个月后,萨托两县雨水过多,山洪爆发,民生渠多处被冲坍,损失在数十万元。华洋义赈会在绥远勉力维持到了1932年底,便将民生渠全部工程移交绥远省政府管理,成立民生渠水利公会。该会接管之后对民生渠情形作了详细调查。调查报告指出,“惟因现有工程既不合于灌溉,而易于浇地地段复未完工,故所浇之地有限”,“长此以往,债台日积,水利计划,难期完成,若非急谋通盘计划,完成全部工程,势将束手无策”。绥远省主席傅作义甚至派秘书前往平津一带与银行团接洽借款。其中缘由很容易理解,1930年中原大战后,绥远由傅作义部管辖,阎锡山放弃对蒋介石的军事对抗后,双方关系也趋于缓和。此时阎集中力量在山西发展经济建设,对绥远的投入已大不如前,也没有多余的资金供绥省建设厅支配。缺少了地方官厅的投入,华洋义赈会独木难支,虽然仍愿协助办理,但“款项未能作逾期之协助”,况且此前借下的款项还未还清,难言再借。民生渠工程面临经费支绌的困境,一篇时评道出了民生渠艰难的境地:作为近十年来西北唯一的巨大建设,“至今地亩未灌,诚可浩叹”,然而预估还需二十五万元巨款。种种形势的转变,遂为国民政府的介入提供了契机。国民政府对绥远先是采取安抚的措施,虽然对建设西北的宣传不断,但落实到资金上却十分寥寥。“九一八”事变后,绥远的国防地位日趋重要。国民党中央委员张继赴绥远考察实业,参观民生渠。他在绥远省党部讲演时,称“因为时势与环境的关系,所以不能对西北十分来帮助”,对国民政府重视西北却无暇顾及作了一番解释。张继此次来绥,并非受到国民党中央的委派,而是以个人名义视察,希望国难当前,可以共挽危亡,更多地起到拉拢的作用。张继曾经应允,帮忙从南京庚款委员会挪借经费支持民生渠,但也没有下文。在南京政府自身本就经济困顿的情况下,自然不可能以对绥省建设投入资金的方式集中事权,但借由全国水利机构的整合,统一水权,对中央政府来说,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是国家政权建设与发展现代化事业的重要举措。1933年9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正式改组成立,隶属于行政院,以促进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计,调节全国财政为职责,规定凡是国家一切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其经费由国库负担或辅助者,应经由经委会审定,呈请国民政府核准。经委会作为计划全国经济事宜的机关,本是为了便于与国际联盟展开技术合作而设立的,吸纳资金,从事建设。为审慎起见,经委会规定展开建设计划前须先请国联介绍专家来华,以便征询意见。经委会亦设立西北办事处,在水利建设方面,原本计划筹办全国河流治本事业,请国联水利专家蒲德利考察各项水利计划,预备选择急要者,集中力量予以实施。但由于计划的研讨需要时间,尚不能着手实施。因此,经委会暂时先决定协助西北各省兴办灌溉事业。经委会的成立虽然有利于收拢各地各项事业的职权,但这一过程中,各项建设事业的规划与实施也受国民政府的统一管理。国民政府将各地上报的建设事项划分为轻重缓急不同等级。统一水利行政后,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的事务激增,也需要权衡全国各河流状况,统筹各地兴利防患缓急,因而对攸关政局的核心地区更为重视,这一点在后来围绕民生渠的纷争中进一步展示出来。1934年6月,西北办事处主任刘景山赴绥视察民生渠,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章元善和总工程师塔德陪同前往。由于总会与绥省政府无力承担嗣后工程维护费用,“筋疲力尽,无法再继续维持”,决定接洽经委会加入,补救民生渠工程以竟全功。随后刘景山返平,向经委会常委宋子文报告民生渠情形。22日,宋子文在全国经济委员会第九次常务会议上提交西北考察报告,介绍民生渠的情形。报告称,各地注重水利建设,绥远民生渠和陕西泾惠渠均为华洋义赈会与省政府合修,但皆由于临时兴修、注重以工代赈的缘故,导致工程计划多欠完善。民生渠亟待补救,“因当时重在急赈,未经仔细测勘,以致渠床坡度过平,流缓多淤,并经大水冲塌多处,现已完全成为废渠。经本会派员踏勘后,认为或能局部补救,现正进行仔细测勘,能否着手,须待测勘之结果如何。此项渠工预算,曾由本会决议,拨给流动基金三十万元,倘补救办法确定,可灌田六七千顷”。该报告随后在《申报》刊出。正如上述所说,民生渠不合灌溉的原因,一度引起了多种猜测,国民政府提出“测量失误说”后,该说法遂广为传播,被视为官方的声明而受到全国的关注。这进一步表明,全国经济委员会主办全国水利行政事宜,统一掌管各级水利机关后,民生渠的解释权也从华洋义赈会和绥省政府手中收归到了经委会的管辖范围内,为接下来事态的走向埋下伏笔。经委会设立民生渠工务所,加入绥省与华洋义赈会联管的水利公会理事会,随后组织实地测勘。10月,民生渠的地形测量和土壤察勘分析实际已全部完成,结果汇交到经委会。随后召开的经委会第十一次常务委员会议中未见民生渠相关计划。12月,国际联盟的四位专家受邀来华,考察水利交通,其中水利专家沃摩度(奥模第阿)负责视察民生渠。到绥查勘后,沃摩度赴华洋义赈会访晤章元善和总工程师塔德,咨询民生渠的工程设计与修建过程。月底,沃摩度草拟报告,判断民生渠渠口过高,引水不入,必须“根本改造”。关于沃摩度在民生渠一事中所扮演的角色,时人多认为正是经委会采纳其意见,致使民生渠工程被彻底放弃。在沃摩度赴绥前,经委会四届五中全会称已收到民生渠的地形与土质报告,“现正分析研究,着手设计”,并已经在有意挑选所需工款较少,而功效易于显著的计划予以实施。在陆续收到调查结果后,经委会判断民生渠至多灌田十余万亩,与原计划所灌之田相差甚为悬殊,已萌生放弃之意。第十二次常务委员会议呈交的“民生渠勘测简单报告”内容也证实,沃摩度实则是参酌实地情形,“莅工视察,复核上项测验之结果”。1935年1月22日,水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此时的沃摩度尚在绥远考察途中。主任委员孔祥熙在开会词中谈到西北各省灌溉工程,只称陕西、甘肃和宁夏等地,未再提及绥远。其中提案六总结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从《二十三年度兴办水利事业一览表》中可知,绥远省内仅有“测量绥远黄河及乌加河”一项,系绥远省政府及黄河水利委员会请求办理,称“绥远黄河及乌加河,关系河套一带,灌溉航运,至关重要”,请求拨款五万余元。而对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当中,也未见增加民生渠相关方案。3月底,经委会对外放出消息,决定放弃民生渠工程。通过比较中英文史料,可以发现两处端倪。第一,国民政府面向国内外公布民生渠调查情况最终决议的时间有差别。经委会先对外籍人士公布了放弃民生渠的决定,比国内的消息要早一个月。根据英文报纸所刊新闻可知,此事引起了在华外籍人士的议论,其中华洋义赈会美籍总工程师塔德等技术人员对经委会的决定尤其不满。双方的争执受到外籍报人的注意,《大陆报》(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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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根||民国北京政府“导淮委员会”创设中的“权”“利”之争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李发根,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摘要:1922年,上海华洋义赈会拟组设导淮委员会,并请苏、皖、豫军民长官联衔呈咨北京政府准予立案。后由江苏督军齐燮元主导,密电北京政府俯允。北京政府有关部门基于主权、经费等问题进行批驳。半年后,齐燮元复以该案连续致电北京政府,言辞激烈,且将焦点转向“导淮督办”一职。虽然北京政府坚持前议,并有沿淮省份多种力量进行抗争,但受时局、齐燮元权势上升等左右,妥协很快达成:由北京政府设导淮委员会,齐燮元兼任督办。其实,因应派系、地盘之争,齐的真实诉求乃为增辟财源,特别是听闻美国退还巨额庚款予以导淮。然而,庚款的用途主要取决于美国自身利益与认知,并未囿于所谓美国“支持”直系军阀。齐燮元在谋求无果后,直到1925年年初下野,未见其有任何实质性的治淮举措。这一事件,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北京政府后期的政治生态。关键词:全国水利总局;上海华洋义赈会;导淮委员会;庚子赔款;齐燮元1855年,黄河北徙,结束了长达七个世纪的夺淮史。但淮河水系紊乱,河道淤塞,出海无路,入江不畅。区域水患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愈演愈烈,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因之一。淮河治理既是区域社会生态恢复与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民国肇始,在北京政府农商总长张謇的推动下,成立了专门治淮的中央水利机构——导淮总局,后扩大为以治淮为中心的全国性水利机构——全国水利总局,由张兼任总裁。但受时局影响,导淮很快被束之高阁,张謇亦于1915年辞去农商总长及全国水利总局总裁职务。1921年夏,本就灾害频仍的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水灾,江苏、安徽、河南被灾深重。据报告,除人畜伤亡、财产损失外,田地淹没约1050万英亩,上海华洋义赈会遂倡议导淮,拟组织“导淮委员会”,称此举可“永除淮水之患”,“永免”三省水灾,预计将来受益田地834万英亩,能使民众安居乐业,提高数百万人的生活水平,进而推动商贸发展。“因欲竭力襄助”,以成此功,乃由职员会一致议决导淮,“仅为防灾之举”,上海华洋义赈会与导淮委员会“并各会员对于将来水退出之荒田或其他土地亦非有丝毫直接或间接之沾染”。上海华洋义赈会报告特别指出:江苏督军齐燮元对导淮“尤具热心”。基于此,业已停滞几年的导淮似乎迎来了新曙光。导淮是民国首要水利建设,有学者将之称为当时“最大的公共工程”。民国时期,无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一度都较为重视导淮。其中,受地缘等因素影响,尤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曾由蒋介石兼任委员长的导淮委员会为著。因此,谈及导淮委员会,学界主要聚焦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鲜有注意北京政府时期的导淮委员会。就目前所及,学者更多是在考察民间团体参与导淮时,附带点出上海华洋义赈会倡设的导淮委员会,至于北京政府导淮委员会,几无涉及。本文拟通过梳理北京政府时期齐燮元主导导淮案的提出,引发中央、地方的多方论争与解决方案的达成,探讨齐的真实诉求,北京政府导淮委员会的最终走向及其左右因素,希冀对该机构成立中的“权”“利”之争做初步系统考察,以丰富和深化北洋史、水利史等方面的研究。一“导淮委员会”的提出与反响1923年1月21日,江苏督军齐燮元领衔苏、皖、豫三省军民长官,密电北京政府,电文大意为:据上海华洋义赈会函称,淮水为患,灾祲连年,三省每当秋熟,辄遭洪泛灾害,损失不可胜计,“官赈、义赈心力俱穷,而灾涝仍苦未绝”,特开联席会议,拟以导淮为救灾根本,作一劳永逸之计;并以三省军民长官、议会代表、士绅领袖、上海华洋义赈会会员组设导淮委员会,“第一步从调查测量入手”。特别声明:导淮委员会“以预防苏、皖、豫三省水灾,保护公共水利为宗旨,不涉其他事项,纯系慈善性质”。业经筹定调查测量等费55万元,将组织测量队定期出发,“请呈咨立案,并通令保护”。齐燮元等据此提出,淮河流域连年泛溢成灾,及时修浚,自属要图,只因经费困难,卒鲜成议,“该会创兹巨举,匪特意极可钦,亦属机难再得”,且来函“切实声明”,只负责筹款、施工,“行政处分则由国家主持”,“权限划分明晰”。“燮元等详加研究,往返商榷,洵属于民有益,于国无损,似无流弊……倘犹有防(妨)害主权问题,仍当随时会同磋议,妥慎办理。”请俯准立案。26日,齐燮元再与江苏省长韩国钧联名密电北京政府,强调导淮事体重大,与苏省关系尤巨,故特派咨议徐秉钧赴京专谒面陈原委,并请查照前电,迅予核准立案。几天后,徐呈《导淮案摘要》,梳理了事件原委,其中令人关注的经费问题,注明齐燮元主张“不借外债”。需要强调的是,从事件后续进程看,力请北京政府俯允导淮案主要是齐燮元的意图,皖、豫两省并未参与。收到密电后,国务院要求内务部、农商部、全国水利总局等相关部门核复并会商办法,再提请阁议议决。因与导淮之关系,兼及民初张謇主持全国水利总局时,已在管理制度、路线设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特别是水文测量调查,甚至被认为是当时最全面的。故而,主要由全国水利总局做出系统回应。首先,针对“第一步从调查测量入手”,全国水利总局指出,1914年本局成立伊始,就呈准导淮,并于苏北设立专门机构,测量调查与搜集资料工作已有十年之久,拟具各种施工计划,呈请中央核议实行,用费已逾40万元,各项必需之图表,大致已经完备,实无另行测量调查的必要。其次,若根本治淮,需经费2亿元,仅就应急工程估计,亦约一千几百万元。上海华洋义赈会称由其负责筹款、施工,恐最终仍非依赖国家拨款不可。最后,上海华洋义赈会乃国际慈善团体,性质只限于募款赈灾,而导淮关系国家行政主权,“实未便任其侵越,开干涉国内河流之渐”。鉴于此,全国水利总局“再三审核,未敢率予赞同,惟欲期拒绝外人,舍从速自行筹办外,别无办法,否则即无以免各方之非难”。所以,请中央准拨1300余万元,由全国水利总局统筹导淮应急施工计划。内务部从主权角度支持上述意见,认为导淮“纯为国家行政”,若概由上海华洋义赈会负责筹款、施工,主权似多侵越,其只能补助官方力量的不足。财政部也认为,此事关系主权甚大。可以说,北京政府有关部门皆不赞成齐燮元之导淮呈请。同一时期,得知相关情形后,江苏籍国会议员邵长镕等致函全国水利总局总裁江天铎,从主权立场高度肯定了该局的表态。全国水利总局将意见上呈国务院并分咨主管各部核复。国务会议议决,由财政、内务两部与全国水利总局会商办法后再议决。1923年3月初,全国水利总局就齐燮元的密电内容“分条签注”,在前次意见基础上指出:第一,全国水利总局自成立以来,办理导淮测量调查已近十载,各项施工计划业已拟具,国家未能举办之因,在于款巨难筹。上海华洋义赈会能否成此盛举,仍应以有无经费为前提。从徐秉钧所呈该会书记美国人费吴生(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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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东||金元首领官制度刍议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郭晓东,历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摘要: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其制发端于金代,形成于元代。金代首领官分布于尚书省、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等官署,但这些机构的都事等吏职则不属于首领官。首领官系“首领吏员”之义,产生于官吏界限模糊、吏员地位提升的背景之下。“首领官”称谓的出现不晚于金代中期,但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趋势。金代首领官的设置大抵局限于中央机构,未及地方官府。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推行汉法为背景,继承了金代首领官职位,同时受金朝吏制和大蒙古国汗廷必阇赤及地方幕僚制度之影响,都事等升为官职,都目等吏职亦同其一道称为首领官。由此,元代形成了系统的首领官制度。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的中央及地方僚属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改变了传统四等官制的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关键词:金代;元代;首领官;属官;四等官制12—14世纪由北方民族建立的金、元两朝,对中国历史走向具有重要影响。政治制度上,金元中枢的一省制、地方的行省制等新举措丰富了唐宋制度文明的内涵,直接影响了明清制度的发展。首领官制度即是其中之典型。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以“首领官”名属官,始于金代,元代继承并发扬光大,正式确立了首领官制度。无论在职位构成还是制度运作上,首领官都与宋代属官明显不同,其植根于金、元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较深刻地改变了宋代以降的僚属系统及行政运作模式,亦是明清僚属系统构建的重要渊源。金代首领官职位包括尚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经历等,大概由于“首领官”称呼只是零星出现,故没有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许凡首次提出金代“首领官”这一概念,颇有开创之功,但没有专门、深入的论述。关于元代首领官的学术积累远多于金代。许凡系统考察了元代首领官的范围、职责、来源、晋升特点及作用等,奠定了该领域的研究基础。其他成果则主要探讨元代各级官府首领官在政务处理或官僚机构运作等方面的角色,已经较为深入和透彻。前贤探索的成就非常突出,但也有一些薄弱之处:第一,对金代首领官的产生、运作及蕴含的制度意义还缺乏关照;第二,对金、元首领官之间的演进线索,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过程及影响因素有所忽视;第三,对金元首领官的讨论较局限于金元,某种程度上缺乏将其置于宋代以来僚属系统之下考察的思路。鉴于此,本文将从上述三点出发,对金元首领官制度试陈管见,以期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一金代首领官的职位构成“首领官”作为金朝首创的一种僚属官称,在金代尚处于萌芽与初步发展状态。相关史料记载不多且重复度较高,完整考察其职位构成具有难度。目前来看,金代首领官主要包括尚书省左右司郎官(郎中、员外郎)、枢密院经历、行尚书省左右司郎官及行枢密院经历等。首先看尚书省首领官。《金史·百官志》“记注院”条载曰:“修起居注,掌记言、动……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贞祐年间“兼带修注官”的正是左右司郎官,由此知左右司郎官为首领官。具体事例亦可证明之。贞祐三年(1215年),监察御史许古“迁尚书左司员外郎,兼起居注”,即以左司首领官兼修注官。《金史·白华传》亦称右司郎中白华为首领官。《金史》以上记载可与其他文献互证。《归潜志·录崔立碑事》载,金末崔立举城降蒙时,刘祁被唤至左司礼房,“省掾曹益甫引见首领官张信之、元裕之二人”,商议为崔立立碑事。张信之时任左司郎中,元裕之即左司员外郎元好问,二人皆称首领官。同书《录大梁事》,也称左司郎中杨居仁为首领官。另据《汝南遗事》记,金哀宗曰:“近侍,腹心也,御史,耳目也,兼是二者,非宰相、首领官乎?宰相大臣事或有所不知,知之者惟左右司官耳。”金代左右司的官职为郎官,故“左右司官”即左右司郎官。可见,尚书省首领官为左右司郎官。尚书省首领官有时简称“首领”。《汝南遗事》载,天兴二年(1233年)六月,金哀宗向他人叙说蒲察官奴之乱中前左右司郎中王大济的失职行为,随后说:“朕非不能杀之,第以河朔相从首领数人皆不反,独大济存焉,故隐忍至今,授以散职。”其下小注云:“左右司郎中(内)族讹可,字进德。君冕,名兖,崇庆进士。完颜胡鲁剌,字仲亨,与进德皆省令史出身。皆死于满城之败。”满城事,即蒲察官奴之乱。天兴二年三月,元帅蒲察官奴以忠孝军作乱,杀宰执以下官员三百余人,软禁金哀宗。“讹可”即完颜讹可,“兖”即张兖。二人与完颜胡鲁剌此时皆任左右司郎官。可见金哀宗所言“首领数人”即包括王大济、完颜讹可等在内的尚书省左右司首领官,“首领”是“首领官”的简称。金人吕贞幹所撰王元德墓志亦曰:“朝日旧以左右司首领奏事至,时显宗(按,即世宗朝监国太子)命杀其礼,以都事启禀。”此“首领”亦即首领官,指左右司郎官,不包括都事。据《金史·百官志》记载,尚书省左右司设郎中、员外郎、都事等职。既然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为首领官,那么左右司都事为何不是首领官?其与郎官有何本质区别?这不仅关涉金代首领官的性质,也关乎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实有考辨之必要。唐宋以来,都事一职一定程度上有着介乎官、吏之间的性质。在唐代,都事带流内官品,但由于在人选、职掌方面与流外胥吏关系密切,故被时人视为胥吏。宋代的都事仍带流内官品,但在制度上则被归入吏职。将唐人观念中的吏职制度化,是宋代的新变化。金代都事的职位属性如何?《金史·百官志》载,左右司分设“都事二员,正七品”。由此来看,都事在金制中似为官职。不过,同书《选举志》则曰:“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书省令史、覆实、架阁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长副、检法、知法、院务监当差使及诸令史、译史、掌书、书史、书吏、译书、译人、通事,并诸局分承应有出身者皆为流外职。”这句话的意思是:带品官(即散官)者担任这些职务的,都属于流外人员。据此,都事又呈现出流外属性。都事为流外职的记载还见于他处。大定二年(1162年)五月朝参礼规定:“七品已下流外职,遇朝日亦不合入宫。如左右司都事有须合取奏事,乃听入宫。”可知左右司都事属于“七品已下流外职”中的一种。对于上述问题,陈昭扬《金代流外职及其人员资格》一文多有探讨,相关观点如下:《金史·选举志》中品官所充诸职确为流外职,流外职分有品(都事、主事等)、无品(省令史等)两种,但尽属吏职。与此对应,流内则皆为官职。这是沿用了唐宋吏职可以有品的做法,但有品吏职却全部被降为流外职。“将职务的流内外与官吏等两大属性的区隔边际加以对齐,或许也正反映了唐宋以来官吏鸿沟渐深的发展趋势”。由该研究可知,金代都事的属性是流外吏职,《百官志》所载其官品乃是受唐宋都事有品之制影响的结果,不意味着其为流内官职。不过,“官吏鸿沟渐深”的说法恐需斟酌。虽然金代流内/官与流外/吏的制度分野较为清晰,但现实中二者的界限具有模糊性,这在都事、主事等高级吏职之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详后)。应该说,官吏分途至金代已经得到有效扭转。因此,金代官与吏的鸿沟并非加深,而是弥合了。但都事由唐宋制度中的流内职变为金制中的流外职,其定位似乎出现了下降。这于省令史上也有反映:省令史在唐、宋制度中分别为流外官职、流内吏职,在金制中则为流外吏职,即变为纯粹的吏职。笔者认为,都事等的地位看似“下降”,但从官吏界限模糊的角度看,其地位显然是提高的。该问题所涉较为复杂,有待日后进一步考察。总之,金代左右司都事与左右司郎官在制度上具有本质区别,前者虽带品级,但职位属性却是流外吏职。正是由于与郎官在流品内外、官吏职属上的差异,左右司都事未被纳入首领官职位范畴。可见,金代首领官的性质应是官。同理,主事、知事、管勾等虽有品级,但亦是流外吏职,也不属于首领官。《中国历史大辞典》“首领官”条所载“包括经历、都事、主事、知事”等在内的首领官,“金、元遍设于各级衙门”的说法还需精确。该描述适用于元代(详后),但不完全符合金代的情况。其次看枢密院首领官。据元好问记载,金哀宗即位前曾长期任枢密使,以赵思文为枢密院经历。赵氏后来转任节度使,此时哀宗已即位,军士议论曰:“节度,今上控制枢府时首领官也,我曹不可轻犯。”可见经历即枢密院首领官。天兴元年(1232年)四月,“并枢密院归尚书省,以宰相兼院官,左右司首领官兼经历官”。枢密院经历与左右司郎官职掌相近,皆为首领官,故具备兼任的条件。最后看行尚书省、行枢密院首领官。《汝南遗事》载,天兴二年八月,“息州帅府报宋人对境,重屯军马,有窥息之意,乞益兵为备。诏权参政兀典、签枢密院事娄室领忠孝军三百、蔡州总帅府军三千,行省、院事于息,以礼部员外郎温迪罕喜剌、尚书省都事完颜嫩忒、户部主事王英为首领官”。(抹捻)兀典、(完颜)娄室等行省、院于息州之事,《金史》哀宗本纪及完颜娄室传中皆有记载,可为佐证。由《汝南遗事》记载可知,温迪罕喜剌、完颜嫩忒、王英三人所任应为行省和行院两个机构的首领官。金代行省设有左右司郎官、都事以及军事僚佐经历等职,都事属流外吏职,故可从首领官中排除。鉴于尚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经历称首领官,且行省、行院皆设首领官,故大致可以断定,行省左右司郎官、行院经历为首领官。也就是说,由尚书省及枢密院首领官衍生的行省、行院相关职位也属于首领官。但行省经历是否称首领官不得而知。与此相似的,还有其他机构的经历。如金代的元帅府、宣抚司(后改为安抚司)、统军司和经略司等机构也设有经历,这些是否也属于首领官?由于史料阙如,现在还不能给出答案。这些经历官在史料中连篇累牍地出现,然笔者尚未见到有称“首领官”的记载。可见,金代首领官主要分布于最高政务中枢尚书省、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首领官”称呼应系从前者延伸至后者。二金代首领官产生的背景与制度化趋势明确了金代首领官的职位构成,即可根据其中的特定职位考察首领官的产生背景等问题。金朝建立后,唐宋时期官吏分途、吏员地位低下的局面被打破,吏员尤其是高级吏员的地位明显上升,官吏之间的界限模糊,这是“首领官”称谓产生的背景。“首领官”最晚在金世宗朝就已出现,但历经演化,直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的趋势。1.首领官产生的背景“首领官”称呼出现的具体年代不详,就现有资料看,最早见于前引吕贞幹撰写的王元德墓志中。该墓志撰写于金章宗继位的第二年,即明昌元年(1190年)。鉴于一种说法自产生至流行于社会需要一段时间,故可认为“首领官”应早于章宗朝出现,世宗朝或者更早当已有之。“首领官”的含义,史料中亦未明确记载。此处可参考一下元代首领官的定义。元代首领官系“首领吏员”或“吏员的首领”之义,笔者认为,金代首领官的含义应与之相同。首先,金、元政治制度具有较强的继承性,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直接源头就是金代首领官(详见本文第三部分)。其次,既谓“首领官”,就必然有存在于其下的被统领者,以金代首领官左右司郎官为例,其下属是都事等吏员。因此,“首领官”的含义应是首领吏员或吏员首领。最后,从金代首领官的相关记载中也可窥见蛛丝马迹。前引王元德墓志中“朝日旧以左右司首领奏事至,时显宗命杀其礼,以都事启禀”的说法,从侧面显示出左右司郎官是都事的首领(官)的事实。唐宋左右司郎官和都事等的统属关系与金代无异,为何唐宋郎官没有“首领官”“首领吏员”等称谓?唐代受官吏分途影响,都事为流外出身人的专任职位,其转迁被局限于自身相对独立且封闭的文书吏职系统之内。而诸司郎官则被唐人誉为“清流”之官,铨选严格,吏人多不能染指。宋代沿袭了唐代的官吏分途之势,都事(堂后官)等作为高级吏职,虽被统治者委以重任,“但统治者总对他们抱有戒心,采取措施严加防范,使他们处于较低的政治地位”,士大夫不屑于去做吏职。而在元丰改制后,左右司郎官的选任实现了完全的士人化,成为“中高阶朝官的清选要职与进身之阶”。简言之,唐宋左右司都事的政治地位较低,与郎官的身份差异明显,后者很难也无必要被称为前者的首领或头目。金代则不然,“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士人、职官充吏现象非常普遍,官吏分途被打破。尤其是高级吏职,地位提升、权力加重,在选任、仕进等方面与官职呈现出一体性,两者间的身份差异明显缩小。这为首领官的诞生提供了条件,拟以左右司都事为例略做说明。从制度上看,唐宋左右司员外郎、都事分别为从六品、正八品,而金代左右司都事为正七品,品级较唐宋时期有所上升,更接近于唐宋的员外郎。这反映了金代左右司都事地位的提高。金代奏事权本为左右司郎官所掌,金显宗监国时,“命杀其礼,以都事启禀”,右司都事王元德“每事敷奏详明,曲尽事理……公(元德)数被顾问,论议衮衮可听。每召对,移日方出,其见知也如此”。金显宗打破常规,以左右司都事掌奏事,看似偶然,实则是以该职地位提升为背景的。从政治行为来看,金代左右司都事的权力行使也较前代突出。世宗朝,王元德任右司都事,“有囚殴杀人者,公以为误,执奏欲薄其罪,世宗曰:‘朕知故以铁伤人,卿言误何。’公顿首谢罪。良久,上复曰:‘卿论多宽如古人耳,宜从卿论’”,最终囚“得减死”。王元德就刑狱之事与皇帝辩论,反映了右司都事对政务处理的重要影响。这与隋唐以来文书吏丧失政务处理主动性的情形形成了鲜明对比。地位、权力的变化可能滋生了左右司都事擅权的弊端。章宗朝,尚书省遴选接待宋使人员,“令史周昂具数员呈请,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见之,怒曰:‘吾口举两人即是,安用许为?’命左右揽昂衣欲杖之,会左司官召昂去乃已,詈诸令史为奴畜。明日语权令史李秉钧曰:‘吾岂惟棰骂,汝进退去留,亦皆在我’”。李炳意图擅自选择接待者、责骂令史等虽是醉酒时的行为,但次日醒酒后仍旧嚣张,自认为可以决定令史的去留。整个过程显然属于违制,似可视为都事政治地位提高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地位变迁还带来了左右司官(即郎官)与郎官在选任、仕进方面的一体性。贞元二年(1154年)规定,左右司都事从“宫中出身、并进士、令史三色人内通选”;三年,“以监察御史相应人取次禀奏”。见于史载的监察御史,绝大部分都是进士出身。故从制度上看,左右司郎官的人选以进士为主。由《金史》列传亦可看出,左右司都事的人选,除前期有女真人、契丹人出身的吏员外,其余时期基本是清一色的进士出身者。这与左右司郎官的情形大致相同。在金朝,出任左右司都事被视作仕途光明的象征。如张万公,“为尚书省右司都事,朝廷知公始将大用矣”;商衡,“充右司都事,于是,朝廷知公盖将大用矣”;刘中擢右司都事,“将大用矣”。以上所言非虚,金代曾任左右司都事的宰执有九位,都事之仕途远胜唐宋。类似描述亦见于左右司郎官,如刘昂,“擢左司郎中,将大用矣”。由此知,无论在选任还是仕进上,都事与郎官都具有一体性。概言之,由于金代左右司都事等高级吏职的政治地位大为提升,与郎官也无唐宋那样较难逾越的身份鸿沟,二者的关系体现出金代官、吏界限模糊的特征。这当是“首领官”之名出现的大背景。同时,随着吏员在政务运作中作用的增强,设置首领官对其进行统辖或领导也被提上日程,故左右司郎官首次以“吏员首领”的面貌出现。这应是首领官出现的直接原因。2.首领官的制度化趋势首领官虽至迟于世宗朝就已产生,但本文认为,其当至金末才出现了制度化的趋向。其一,金朝典志对于首领官的记载集中出现于金末(主要是宣宗、哀宗两朝),此前尚未见到。王元德墓志作于章宗明昌初年,由墓志可知是吕贞幹应王元德之子请托的私撰之作,很难代表官方话语。金末官方文献中始见“首领官”。《金史·百官志》“记注院”条——“修起居注,掌记言、动……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的史源应是金朝官方档案,其中明确记载了尚书省“左右司首领官”。还有两则相对间接的史料。第一,《汝南遗事》载天兴二年八月,“诏权参政兀典、签枢密院事娄室领忠孝军三百、蔡州总帅府军三千,行省、院事于息,以礼部员外郎温迪罕喜剌、尚书省都事完颜嫩忒、户部主事王英为首领官”。这一记述可能直接或间接引自皇帝诏令。第二,《金史·白华传》载,天兴元年四月“十六日,并枢密院归尚书省,以宰相兼院官,左右司首领官兼经历官”。关于该传的史源,有研究者“疑源出《宣宗实录》及其他金末史料”。本文所引部分为哀宗朝事,从行文风格上看,与上引《百官志》“记注院”条中“以左右司首领官兼”颇为类似,有可能出自具有官方政令性质的资料。综上可知,金末官方典制文献中已记载有“首领官”且记载可能不止一次,这说明其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制度化的特点。其二,从记录频次看,“首领官”共出现19次,其中金末以前仅一次,即吕贞幹所撰之王元德墓志,其余18次皆见于金末。具体到左右司首领官,金末以前、金末分别出现1次、16次。一种官名使用频率的高低,反映了其流行的程度。一般来说,流行程度则是该官名是否被制度化的重要风向标。首领官的制度化趋势,或与金末吏权上升有关。金末诸朝面临内忧外患,“多故之秋,急于事功”,“吏习日盛,苛刻成风”,最终形成“吏权大盛”的局面。吏员“由郡转部,由部转台省,不三五年,皆得要职”。吏权的急速上升,对作为“首领吏员”的首领官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者的演进特征与吏权的强化似不无关联。需要强调的是,金代首领官虽具有制度化的发展态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已经走向体系化、制度化。金代首领官的施行范围仍大体限于尚书省、枢密院等个别中央官署及其派出机构,尚未涉及地方官府,覆盖面有限。首领官真正走向制度化与成熟是元代的事。三元代首领官制度的全面形成金、元作为前后相继的两个北方民族王朝,在政治制度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首领官方面,金代是元代首领官的源头,元代沿袭了金代“首领官”的称呼和职位,并将其发展成为普遍设于官僚机构的首领官制度。1.元代首领官制度形成的背景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及行汉法为背景。前四汗时期,蒙古本位观念过于强势,汉式官僚制度体系尚未确立。中统元年(1260年)三月,忽必烈于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即大汗位,五月,建元中统。元朝宣告成立,中原王朝传统官制建设提上日程。早在建元之前的四月初一日,为有效统治广大汉地并利用汉地资源对决蒙古本部的阿里不哥势力,元朝模仿金朝尚书省的建制,设立了最高政务机关中书省。此后,随着枢密院、御史台等中央官署及行省、宣慰司、路、府、州、县等地方机构的陆续设立或整合、完善,元代内外诸司体系趋于完备。首领官制度应该就是在上述过程中不断被推广的。目前已知的元代路总管府“首领官”称呼最早似见于至元元年(1264年)。如许凡所论,“随着元代吏员作用的发挥,掌握案牍和约辖吏员的首领官必然加强,首领官制度也至为完善”。元代官吏分途局面终结,蒙古统治者“左儒而右吏”,吏能更受推崇,吏员的作用更大、地位更高,沿用萌芽于金代的管理吏员的首领官制并将其普遍推行,就变得很有必要了。2.元代对金代首领官的继承金代首领官基本被元代所继承,这主要体现在职位范畴上,即前者的职位范畴几乎完全为后者所沿袭。前文提到,金代首领官职位包括都省左右司郎官,行省左右司郎官、经历及枢密院与行枢密院经历。元代行省不设经历,可以不论,但枢密院及行枢密院经历至元代依然属于首领官,这点学界没有疑义。稍有争议的是都省和行省的左右司郎官在元代算不算首领官。许凡认为,元代左右司员外郎虽统领文书事务,但“因它还有别的职任”,故不是首领官。言外之意,左右司郎中也非首领官。许氏所列元代首领官职位亦不包括都省及行省左右司郎官。该看法还可商榷。除了已有学者揭明行省郎官仍称首领官外,从现有史料看,都省左右司郎官也应为首领官,论证如下。第一,《元史·选举志》载至元六年(1269年)随朝官考课制度云:“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考满升二等。”据《元典章·官员升转月日》条载,大德元年(1297年)三月初七日中书省奏准:“‘俺省里的左右司首领官,这的每月日满了出呵,升二等委付来。今后月日满了,则升一等委付呵,怎生?’奏呵,圣旨:‘那般者。’”该奏文所指当即上引至元六年随朝官考课制度,左右司首领官即指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这可以说明都省左右司郎官称作首领官。第二,皇庆元年(1312年)十二月,都省就制定省部减繁格例问题,拟委任“左右司、六部等衙门文资官、首领官”具体办理。次年二月,都省在奏文中亦提及此事由“俺众省官、首领、六部官”协同处理。前一则资料中有“文资官”,而“文资正官”在元代公文中经常出现,且不乏与“首领官”并列的情况,如“行省委文资正官并首领官、吏”、“委文资正官、首领官,通行比较”等。可以认为,上述“文资官”应指六部等衙门的文资长贰正官(元代的长官、佐贰官,统称正官),而“首领官”自然指正官以外的官员,故“首领官”的范围应是左右司官及六部等的僚属官。同理,“俺众省官、首领、六部官”中的“省官”应为省正官,“首领”官为左右司官。第三,延祐七年(1320年)五月二十六日中书省奏:“‘大都省扎鲁花赤、首领官、六部官、必阇赤人等不早聚,怠慢一般有。’么道,大都省官人每说将来。”此时皇帝身在上都,中书省、“大都省”分别指上都中书省(分省)、大都中书省(留省)。“大都省扎鲁花赤”即大都中书省断事官。从公文中官职的排布来看,首领官应指左右司官。以上材料应可以证明左右司郎官确实在首领官范畴之内。3.元代对金代首领官的发展相比于继承,元代对金代首领官更主要的是发展,即将其由尚书都省、枢密院等扩展至整个官僚组织的、完善的首领官制度。其表现有二:一是首领官职位的增加。如都事、知事、主事、管勾、都目、吏目、典史等原金代有品及无品吏职,皆被纳入首领官范畴。同时,元代创设的照磨、提控案牍等也成为首领官。二是首领官设置范围的普遍。如经历,金代除个别中央官署(枢密院等)设置外,大体上局限于中央派出机构及战时地方军府(行省、行院、帅府等),便宜性、军事性较强。元代经历的设置远较金代广泛,扩及中央及地方诸多中高层衙署,涵盖军事、行政、监察及财赋诸系统。再如知事,金代地方行政官府中,除大兴府设有该职外,其他未见设置,而元代路、府、州(上州)皆设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则是元代新设职位,普遍设置于中央及地方机构。在此基础上,元代完成了首领官由金代的萌芽状态走向系统而完善的制度化过程,“首领官”正式以长官、佐贰官等正官以外一类新的官职名称出现于制度当中。就上述两点表现而言,其中第二点属于首领官职位的“量变”,第一点则涉及都事等的性质由金代吏职转化为元代首领官的变迁,属于“质变”。下面探讨这种“质变”是何以发生的。都事、知事、主事、管勾等原金代有品吏职至元代升为官职,当是其成为首领官的重要因素。至元八年(1271年)二月元廷发布的一道圣旨提到,都省、内台奉命议定公事稽迟处罚条例:“今后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若令史迟慢,断决令史。说到检正、都事、主事、经历、知事以下官员迟慢,中事罚俸,三犯的决,大事但犯的决……”按,点校者指出,“说到”或系衍文。可见在元代官制中,都事等已成为流内官职。然而,从金到元的这一变化似长期为学界所忽视。它是相关制度长期运作的产物,大致可从远因和近因两方面分析。远因可追溯到金朝制度的影响。前文已讨论金代都事在地位或权力、选任、前途等层面相较于唐宋王朝的重要变化,指出金代官吏界限模糊的特征。实际上,不止都事,金代主事、知事、管勾等高级吏职也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上述特点。权限、地位方面,六部主事的特征比较突出。田晓雷指出,金代六部的政务处理体制为部—司—科三级,各分司的长官并非以往的六部郎官,而是主事。即主事地位提高、权限增加,承担了原来郎官的部分职任。再看实际政治运作方面。明昌五年(1194年)二月,“命宣徽使移剌敏、户部主事赤盏实理哥相视北边营屯,经画长久之计”。宣徽使为正三品,户部主事与之一道作为主要人员经理边防屯戍。贞祐四年(1216年)八月,百官集议更改券法,刑部主事王寿宁发表政见。承安五年(1200年)五月,章宗谕有司议拜仪,礼部官员认为“凡公服则用汉拜,若便服则各用本俗之拜”,礼部主事陈松的意见与之相左,认为“可令公服则朝拜,便服则从本朝拜”。平章张万公同意礼部官员的意见,司空完颜襄认同陈松的看法。最终,章宗接受了完颜襄、陈松的建议。议定拜仪一事反映了主事对于政事的参与。综上来看,主事在政务处理中的角色并非单纯的吏职标签所能概括。选任方面,主事等大量选用进士出身者,向官职看齐。如六部主事,“皇统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汉士人。大定三年,用进士,非特旨不得拟吏人,如宰执保奏人材,不入常例”。即大定三年(1163年)以后,主事基本选用进士。提刑(按察)司知事,见于史载的任职者多为进士,如抹捻尽忠、完颜寓、粘割贞皆如此。再看六部架阁库管勾。刑部管勾,大安二年(1210年)“以主事各兼”。翌年,户部管勾亦以主事兼之。前途方面,主事等由于选任进士出身者,突破了以往官吏分途的桎梏,仕途没有限制,最高可出任宰执。学者统计了《金史》中担任过主事的人员,指出其可迁至宰执、六部尚书等显要职位,主事成为金代官员升迁的重要资历之一,这是北宋不曾出现的情形。知事、管勾同样如此,任职者的政治前途没有上限。出土官印也隐约可见金代官吏界限模糊。金末官印出土较多,其中有“知事之印”“行省都事之印”及“陕西路总帅府知事印”等。持有官印,大约可反映出金代高级吏职都事等超越于吏职之上的政治地位。要之,金代都事、主事等虽受唐宋官吏分途的影响,在制度中被定为吏职,但其地位提高、事权扩大,在选任、前途方面与官职具有一体性,体现了官吏界限模糊的特点。元承金制,而且蒙古统治集团没有官吏分途的观念与束缚,于是金代都事等在制度中带有的品级和官吏界限模糊的现实特色皆为元代吸收,而吏职定位却被元代摒弃。在此基础上,都事等终于在制度上成为官职。都事等在元代成为官职的近因,则在于大蒙古国时期汗廷必阇赤制度与地方幕僚制度的发展。必阇赤为蒙古大汗位下怯薛执事之一,意为“文书官”。自窝阔台汗时期起,治理汉地的需要造成必阇赤(如大必阇赤耶律楚材)地位上升、权限增大,其所在的中书省“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了宰相机构的权力。耶律楚材等中书省官……已经具有大蒙古宰相的性质”。近来,有学者根据波斯文文献《五族谱》未载窝阔台时期的大断事官及《黑鞑事略》仅记耶律楚材、镇海、粘合重山等必阇赤的事实,猜测窝阔台汗时期在汗廷行使主要行政职能的可能不是大断事官,而是必阇赤。无论如何,必阇赤具有较显赫的行政权力大体没有问题。而都事等与必阇赤同为文书职位,后者的权力运行对前者职位属性的塑造当有重要影响。此外,大蒙古国时期,中原地区无论是行政机构(燕京行尚书省及诸世侯的治下官署等)、行军帅府(军前行省、万户府等),还是诸王投下,皆大量招募儒士或精于吏事的汉人为僚佐。这些幕职中就有都事、知事等,沿袭的都是金朝官制职位。如韩仁神道碣中云:“庚子岁,诏行台于燕,开幕府,选参佐,得良能为亟,用安侯荐,首聘公充尚书省都事。”庚子岁,即元太宗十二年(1240年)。僚属佐政是前四汗时期中原各类机构运转的突出特点,如《元史·申屠致远传》载:“世祖南征,驻兵小濮,荆湖经略使乞实力台,荐为经略司知事,军中机务,多所谟画。师还,至随州,所俘男女,致远悉纵遣之。”莱阳人姜彧,以吏事明敏为济南世侯张荣所知,“由府吏升充左右司知事,属大数户口,俾公分领一路”。加之蒙古国时期制度未立,上述职位与本机构的官职在性质上已基本融为一体。这应是它们进入元朝成为官职的前奏。概言之,都事、主事等原金代有品吏职至元代升为官职,远因可追溯到金朝官吏界限模糊的制度因素的影响,近因则是大蒙古国时期汗廷必阇赤制度与地方幕僚制度的发展运作。这些因素在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推行汉法的过程中被吸收,都事等由此正式演变为官职。可以说,金代是都事等由吏职演进为官职的过渡期,元代则是完成期。《中堂事记》收录有中统元年燕京行中书省(即中书省)官、吏名单,曰“左右司郎官八人”,下列郎中三人、员外郎三人、都事二人。可见自中书省设立伊始,左右司都事即被列入官职。既已成为官职,那么与左右司郎官一道被称作首领官便是很自然的事。主事、知事等的情况也大体同此。金代无品吏职都目、吏目、典史等,进入元代后,典史依旧延续金代的属性,为无品吏职;都目、吏目虽在个别衙署带有品秩,但并非流内官,元代一般称其为流外官,本质上仍被视为吏职。元代正式形成的照磨为流内官,提控案牍系带品秩的流外官,同都目、吏目地位相似,被看作吏职。元代流外官的位置大体处于官、吏结合处。尽管如此,由于上述职位具有吏员首领、头目的共性,故其同官职一道被确立为首领官。这反映了元朝对首领吏员的重视——虽为吏员,却有官的称呼。如前所述,金代首领官的性质是官,而元代首领官则兼跨官、吏,既包括都事、主事等官职,又涵盖都目、吏目等吏职,是为二者的重要区别。这种转变是首领官由金代部分高层机构向元代各级各类机构下移、扩散的结果。四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僚属系统的改造首领官制度的产生及运作深植于金元时期的政治、文化环境,与宋代的僚属系统具有明显差异。继金代枢密院首领官于中央官府层面更张宋代枢密院属官之后,元代路、府、州、县首领官制度又对宋金地方属官进行了全面改造。1.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来中央官署僚属系统的改造中央官署层面,金元首领官对宋代僚属系统的改造,以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最具代表性。作为枢密院首领官的经历,其制度于金代正式形成,并被元代承袭。枢密院建置可追溯到唐中期枢密使与唐末枢密院的设立,五代、宋沿置枢密院。宋代枢密院属官为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若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国入见亦如之”。大体说来,都承旨的职能包括上殿奏事与军务文书的通进等。“承旨”之称,应即源自于其“承宣旨命”的取旨职责,可称其为承旨官。关于金代枢密院属官,《金史·百官志》所载反映的是宣宗朝以后的制度,此前的情况并不清楚。宋孝宗乾道六年(金世宗大定十年,1170年),范成大出使金国,所撰《揽辔录》详述了当时金朝的官制。然对枢密院,却仅记“枢密院有使、副、签书”,未言其他职位。据《金史·百官志》记载,枢密院长贰包括: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下小注云,“大定十七年增一员”。王曾瑜由此推测,海陵王时期可能只设置了前三个职位。换言之,范成大所记意味着大定十年可能尚未设同签枢密院事。结合“大定十七年增一员”之记载,似可推断是职或设于世宗朝。而且笔者注意到,《揽辔录》开列金朝诸司长贰、属官甚详,如在枢密院官职前,记有尚书省宰执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但不包括吏职都事;记六部长贰及郎中、员外郎,亦不包括吏职主事。可见,《揽辔录》当是只书官职而不书吏职,仅在叙述诸司官职结束后云:“又有诸知事、主事、都事、典事等为吏职。”六部之后,又胪列枢密院长贰枢密使、使副、签书,但未言属官。尽管这种记载给人以金代枢密院没有属官的错觉,但可以想见,枢密院不可能不设属官,只是目前难以稽考。枢密院明确设置的属官是金末的经历。《金史·百官志》载枢密院有属官经历,下辖都事、架阁库管勾等属吏。但志文小注中枢密院经历“兴定三年见”的记载,则不是很准确。《金史》点校者认为,“兴定三年”或当作“贞祐三年”。笔者通过考察,认为枢密院经历设置于贞祐二年(1214年)至三年之间。综合来看,是职设于宣宗朝应无问题。经历始见于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的都元帅府和宣抚司,卫绍王大安年间设于行枢密院,宣宗贞祐年间复设于枢密院。经历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经历司,与下辖都事等构成了枢密院新的僚属系统。经历制度与前代枢密院僚属系统有何不同?宋代枢密院都承旨等掌取旨、奏事等,金代枢密院的这些职司似由判官而非经历承担。金代枢密院经历的具体职掌未见诸史籍,但其下设都事,“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等事,即收发、勾检案牍,还设有架阁库管勾,负责案牍的保管。都事、管勾都是案牍职位,经历为其直系领导,且称“首领官”,即意味着其为都事、管勾等吏员的首领。因此,金代枢密院经历的属性是案牍官。案牍官,是指其执掌围绕案牍这一中心开展。元代包括经历在内的首领官被称为案牍官,金元在这方面应有延续性。经历作为枢密院经历司之首,在总领庶务的基础上参与军机,辅助官长决策,地位较高。自设立之初,经历就在院务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贞祐三年八月“己丑,制军府庶事枢密院官须与经历官裁决,经历议是而院官不从,许直以闻”。此时金朝正面临着蒙古的严重威胁,因为早在该年五月,中都陷落,局势急转直下。强化经历在军事决策中的权力,大概出于制约院臣独断的考虑。正大二年(1225年)九月,武仙以真定来归,“朝廷方经理河北,宋将彭义斌乘之,遂由山东取邢、洺、磁等州”。枢密院经历白华建议及时铲灭彭义斌。可见经历广泛参与军机事务。由于在军政上的辅弼角色,经历与官长的关系密切,地位较高。如贞祐年间,宣宗超擢师安石为枢密院经历,“时哀宗在春宫,领密院事,遂见知遇”。再如前揭赵思文,哀宗正大后期,以节度使兼亳州观察使。亳军素乏军纪,“前政不能制”。但鉴于赵思文曾任枢密院经历,与当时作为枢密使的哀宗关系当较为密切,亳兵惮于今日皇帝的威权,不敢冒犯思文。经历制度体现了金代对前代枢密院僚属系统的改造,案牍官由此成为属官,并在政务运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这是首领官带给金代政制的特殊影响。不过,首领官尚未在金代发展为普遍推行的制度,所以案牍官亦没有在诸机构中广泛地成为属官,其政治地位因而受到制约。金代中央官署除尚书都省、枢密院外,尚未发现有以“首领官”命名属官的,宋代以来的“四等官制”(详见下文)应仍在运行。元代则不然,其不仅于枢密院沿袭了金代的经历制度,更将金代的首领官制推广至内外诸机构,案牍官得以全部成为属官,在政务处理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尤其在地方官府层面,首领官制度全面变革了宋金的属官,传统的四等官制出现了实质性变化。2.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来地方官府僚属系统的改造如前所考,金代首领官的存在范围大体限于尚书都省、枢密院及其派出的行省、行院等机构,在地方官府中,金代主要继承宋制,尚未出现“首领官”的称呼。故本部分实际要论述的是元代首领官制度对宋金僚属系统的改造。(1)元代首领官制度与地方官府属官的更革唐、五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基本被宋代所沿袭。在此基础上,宋代又对制度加以创造,形成州、县两级建制。宋代州级属官由幕职官(判官、推官等)和诸曹官(录事、参军等)组成,县级属官由主簿、县尉等组成。金代路、府、州、县地方官府承袭宋制,属官(幕职官)的构成包括不同等级或类别的判官、推官及主簿、县尉等职,《金史·百官志》即谓“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为‘幕职官’”。元代地方官府属官与宋金差异较大。宋元之际的俞德邻描述元代路(总管府)、府(散府)建制曰:“郡之大者曰路,次曰散府。路设总管府,府有达鲁花赤,有府尹、同知、治中、府判,谓之路官。若散府则阙治中而不置。路官之次有经历、知事、提控案牍,谓之首领官。若散府则虚经历而不设。”这段话相对完整地叙述了元代路、府的职官建置,但有两点不足:一是元代的路分上、下两等,俞氏所言是上路,下路建置与上路的区别在于下路不设治中;二是元代路、府还设有推官。元初曾废罢推官,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复置,上路“置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府推官的设置可能在此之后。相对于前朝,元代路、府属官的第一个变化,是首领官诸职构成了新的属官。路、府达鲁花赤以下至推官为正官(关于元代正官的渊源详后),正官之下为首领官,即“路官之次有经历、知事、提控案牍,谓之首领官。若散府则虚经历而不设”。第二个变化,是判官、推官的佐贰官化,此由前一变化所决定。元人王祎曰:“国朝各路置总管府,其官属自达噜噶齐(按,即达鲁花赤)、总管以至推官,皆联衔署书。”元代属官无判署权(详后),这意味着首领官成为新的属官后,判官、推官已不再被归为属官,而是与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被视作同一类性质的官——正官。正官包括长官、佐贰官,而判官、推官即属于佐贰官。州、县官府大致同样遵循上述变迁路径。元代知事、提控案牍、吏目、典史等首领官构成新的属官后,州判官、县主簿、县尉被升为佐贰官(正官)。以上首领官中,路总管府的经历、知事是流内职,其余皆属流外职。属官包括流外职,这也是元代僚属系统与前代的不同之处。上述属官的变化过程,可能还伴随着判官、推官等事权的转变,学界对首领官制度与这一转变之间的关系关注得不够,以下试做补充。宋金时期,作为属官的判官、推官等承担了大量的政务处理职能,职司范围广、权力大。宋代幕职“掌助理郡政,分案治事。其簿书、案牍、文移付受催督之事,皆分掌之。凡郡事与守、倅通签书”,权力也比较显赫。进入元代,判官等的属官事任逐渐被首领官侵夺,因此其虽升为佐贰官,但实际政务权力却相对弱化。元朝平定江南后,随着首领官制度的推广,地方官府的判官、推官等甚至一度被废除。《至顺镇江志》载:“前代(按,指宋代)设判官、推官、知录、司理、司法、司户谓之六曹官,盖以书拟群事也,归附后悉罢之。凡总管府,设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承发架阁三员,曰首领官,以掌六曹之务。”从中可见首领官制度与判官等被废止的因果关系。后由于现实需要,元廷又设置了判官、推官,但其职权或职任性质已与以往有别。元人程端学云:“治中于郡事无所不统,然上有监守,下有佐属,有僚寀。律凡当署,自下而上,则寮寀拟成牍以上,判官署,治中乃署,而又总裁于守若监。为治中之职者,虽无所可否,可也。”“佐属”“僚寀”分别指判官、首领官。这段话勾勒了治中一职相对“尴尬”的处境:治中虽名义上职权广泛,但属官事务已由首领官侵夺,后者拥有政务的具体操作权,达鲁花赤、路总管则拥有最终裁定权,治中在政务处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空间比较有限。上述处境显然应该也是适用于判官的。王恽任平阳路总管府判官时,描述其职任曰:“至扶笔剖断,一定于上官,僚若无所事。”“僚”即指判官。实际上,其“若无所事”的状态不光是长官权势显赫造成的,与首领官接管了属官工作也当密不可分。权力变化以后,判官的职掌走向值得注意。《元史·百官志》载,下州判官“兼捕盗之事”。不过,并非仅下州的判官兼领捕盗。已有研究表明,此制施行的范围是中州与下州,且这些州多没有属县,故判官直接兼领乡里捕盗之事有其必要性。这大约是该制推行的直接原因。至于推行的背景,笔者认为与首领官应不无关系。判官因为属官权力受到剥夺,相对事闲,才有可能被安排去兼管捕盗。吴澄曰:“县有尉,职捕贼,旧矣。州之判官,职如尉,国朝制也。”区别于前朝,元代州级官府属官以首领官为中心,这一变化当为州判兼领捕盗的制度运作提供了条件。推官的情况与判官类似,其事权也因首领官制度的运作而与宋金时期不同,表现为职掌的专职化。宋金时期的推官虽是司法官员,但并非专掌刑狱,也兼理其他政务。元代推官则是“独专刑名”,与前代推官有很大的区别。宋金时期的推官作为官府属官,与判官一样,需处理所领诸曹事务,事繁任重。到了元代,在首领官侵夺其属官权力后,推官无须过问庞杂政务,得以专理刑狱。首领官制度对县尉的权力行使也有影响。首领官的存在使元代县尉摆脱了属官的身份,杂务的减少,使其捕盗职掌专职化。薛磊指出,元代县尉专职捕盗,被占役的情况较前代减少,主要得益于首领官制度的完善。县级首领官典史承担了大部分官府差遣的事务。(2)元代首领官制度对宋金地方官府四等官制的改造“四等官”是隋唐时期绝大多数政府机构普遍实行的组织原则。按政务处理过程中地位与作用的不同,官吏队伍被分为长官、通判官、判官、主典四个层次。“判官负责具体的判案工作,分工处理相关政务,通判官一般系副长官,负责协助长官对于判官的断案作出裁定,而长官则对政事作出最后的决断,至于主典,则主要协助判官办理文案,协助判官判案”。宋代官府运作虽甚少提及四等官,但长官、佐贰官、幕职官及诸曹官、吏员的划分,实际上也形成了四等官制。可见宋代四等官的外在称谓(主要是第三、四等官)出现了变化。金朝与宋代类似,如路总管府,其长官都总管“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等佐贰官“掌通判府事”,总管判官、府判、推官等幕职官分掌兵、户、礼、工、刑诸曹案事,再往下是其他属官、吏员。长官、佐贰官、幕职官、吏员构成典型的四等官体制,尽管金朝没有这样明确的称呼。吴宗国即认为,唐以后虽没有“四等官制”的提法,但唐代四等官制的模式却为后代所延续。随着元代属官的更新,原宋金时期地方官府的四等官体制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首领官制度从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上打破了四等官制。外在形式上,首领官成为属官后,取代了宋金的幕职官,与长官、佐贰官及吏员构成新的四等官。更重要的在于运作方面,四等官体制下作为第三等官“幕职官”的诸判官、推官等是分领六曹、统领吏员的属官,在此基础上判押各自所属文案,为佐贰官通判与长官总判提供协助。一方面,作为首领官的经历、知事等仍承担着以往属官的基本职能:负责本机构日常事务,节制诸曹吏员,为长贰决策拟定政务处理草案等。另一方面,经历等与以往的判官、推官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后者在政务处理流程中分曹判案,具有判署权,亦即裁决政事、在公文中签字画押的权力。而元朝官府实行圆议连署的政务处理方式,经历等虽权力较重,在圆坐议事前拟定议事草案且参加圆议,路经历、知事还具有重要的议政之权,但在圆议结束后的文书签押环节中,其不能参与署名画押,该权只属于正官。如王祎所言,“国朝各路置总管府,其官属自达鲁花赤、总管以至推官,皆联衔署书”。程端学描述路总管府亦云:“律凡当署,自下而上,则寮寀(按,即首领官)拟成牍以上,判官署,治中乃署,而又总裁于守若监。”叶子奇《草木子》曰:“元路州县各立长官曰达鲁花赤,掌印信……判署则用正官。”这些都证明经历等没有判署文案的权力。那么它们属于什么性质的职位呢?实际上,“首领官”的含义——“首领吏员”或“吏员的首领”——已经揭示了经历等职的属性。吏员的基本职掌是案牍,作为吏员头目,首领官的本质属性即是案牍官。如《元典章》云,“各处经历、知事、提控案牍、都吏目、典史人等,俱系专管案牍人员”。由宋金判官、推官等到元代经历等首领官之性质的变迁可以看出,前者系四等官中的“判官(幕职官)”兼掌案牍事务,本质是政务官;后者不属于“判官”,而是以文牍簿书为本职的案牍官。许凡曾指出:“由于首领官的大量存在,使封建官府中掌政务的官和掌案牍的官相脱离,从政治制度发展史角度分析,这不能不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这一认识应该说是颇有见地的。至此,元代首领官对前代地方官府四等官制的改造情况已大致明晰:其一,继宋金第三等官“幕职官”取代唐朝第三等官“判官”之后,元代“首领官”又取代宋金“幕职官”,四等官的外在形式再次出现变动。其二,元朝圆议连署的政务处理模式导致“首领官”与“幕职官”的性质不同。后者是具有判署文案权力的政务官,前者则不具备该权力,是典型的案牍官。另外,宋金的“幕职官”具有判署权,其与长官的“总判”、佐贰官的“通判”,主要区别应在于其属于“分判”,但三者的性质大体是一致的,即都属于拥有判署权的群体。“首领官”则不然,其没有文案判署权,大概也是出于此原因,其未被称为“判官”。但由于它案牍官的特点而成为吏员的首领或头目,由此与吏员成为性质基本相同的职位。换言之,在宋金的四等官制下,“幕职官”与长官、佐贰官具有同质性,而在元代官制体系中,“首领官”与吏员具有同质性。还需留意的是,元代各级官府官吏分正官、首领官、吏员三级。李治安认为,三层级的编组方式带有蒙古草原旧俗的印痕,“把正官、首领官、吏员,比附为蒙古草原的那颜、必阇赤长、必阇赤,大抵说得过去”。这一编组结构与宋金的四等官稍有区别,但就本质而言,正官是包括长官与佐贰官的,故四等官的基本形式仍然存在。正因如此,元人笔下也有长官、佐贰官、首领官、吏员的分法,如张养浩云,“今夫上而朝廷,下而郡邑,其设官也,有长焉,有贰焉,有幕属焉,有胥史焉”。因此,上述两种划分方式并行不悖,而以前一种为主流。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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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炳林、司豪强||敦煌郡在西汉经营西域中的战略定位——以敦煌简牍文献为中心
郑炳林,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教授。司豪强,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摘要:西汉政府设置敦煌郡,与其经营西域及打击匈奴的战略关系密切。西汉设置敦煌郡主要是为了经营西域与隔绝羌胡通道,以此实现压缩匈奴生存空间的战略目的。敦煌郡设置后,在西汉经营西域的过程中至少发挥着三种作用,即:物资存储与转运、驻军及将卒中转、迎送接待往来使者。敦煌郡仓库设施与水陆交通设施的建设,为物资的存储与转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物资的存储与转运又成为敦煌郡供给驻军、迎送接待等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而这些都巩固了西汉在西域的统治。作为汉朝西陲重要战略基地的敦煌郡,在西汉政府经略西域过程中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敦煌出土汉简,尤其是悬泉汉简的记载,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关键词:敦煌郡;西汉;西域;悬泉汉简;匈奴汉武帝取得河西后,设置酒泉郡以绝胡羌之道,通西北国,并将酒泉郡作为西汉经营西域最初的基地。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命赵破奴分酒泉郡置敦煌郡,敦煌郡就成为西汉经营西域最前沿的基地。此后,经昭帝、宣帝的持续建设,敦煌郡作为西汉经营西域的基地,功能日臻完善。赵破奴破姑师、虏楼兰王及李广利征大宛皆以敦煌为基地,屯田积谷。而自张骞出使西域后,“西北外国使,更来更去”,敦煌郡又成为西汉对外交往通道上的咽喉之地。随着悬泉汉简等简牍资料被广泛使用,学界对西汉经营西域的探讨不断深入。现有研究已关注到西汉设敦煌郡经营西域,但对敦煌郡在西汉经营西域中的具体定位等相关问题,尚缺乏细致的探讨。因此,本文拟围绕敦煌郡设置与经营西域间存在的紧密联系以及敦煌郡在西汉经营西域过程中发挥的物资存储与转运、驻军及将卒中转、迎送接待往来使者等相关职能展开论述。一西汉设置敦煌郡与经营西域间的关系敦煌郡的设置与西汉经营西域的战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西置酒泉郡以鬲绝胡与羌通之路。汉又西通月氏、大夏,又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汉书·张骞传》记载: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约在元鼎二年(前115年),西汉置酒泉郡,目的是为隔绝“胡与羌通之路”及通“西北国”,“西北国”即指西域诸国。敦煌未置郡前归酒泉郡管辖,则元鼎六年(前111年)西汉置敦煌郡应当也是为了经营西域。敦煌郡的设置,主要是为保障西汉与西域的通道更加安全、便捷。酒泉郡郡治偏东,难以保障其西部广阔区域的交通安全,也难以满足大量中外使团、商旅频繁往来所产生的迎送接待需求。因此,敦煌郡设置的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巩固西汉通西域之路。悬泉汉简ⅡT0115③:80记载:1.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长史憙、丞破胡谓县,律曰:“诸乘置,其传不为急,及乘传者驿驾□令葆马三日,三日中死,负之。”郡当西域空道,案厩置九所,传马员三百六十匹,计以来死者。空道,即孔道,表明敦煌郡是西汉与西域间的交通枢纽。敦煌郡有厩置九所,其中龙勒置位置最靠西,也是西汉经阳关通西域的最后一个厩置,之后可经白龙堆道前往鄯善(即楼兰)。《汉书·西域传上》记载:“然楼兰国最在东垂,近汉,当白龙堆,乏水草,常主发导,负水儋粮,送迎汉使。”白龙堆道是西汉与西域诸国交往的主要通道,在北新道开辟前更是西汉通西域的必经之路,足见敦煌郡在西汉经营西域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汉书·赵充国传》记载:“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击鄯善、敦煌以绝汉道。”正因敦煌通鄯善之路极为关键,故这一带也是狼何等诸羌与匈奴的重点打击目标。《汉书·韦贤传》记载王舜、刘歆议曰:孝武皇帝……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由此观之,夺取河西、经营西域是汉武帝拓边四方的重要组成部分。敦煌及酒泉、张掖诸郡的设置与“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等经略西域活动都服务于汉武帝“裂匈奴之右肩”的战略意图,这一战略又与进攻朔方攻匈奴之中部、夺取朝鲜“断匈奴之左臂”等战略共同构成西汉打击匈奴的宏观战略。匈奴由此遭到削弱,西汉得以向西北、北方、东北三个方向扩展势力。因此,西汉设置敦煌郡既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西域,也是为了隔绝胡羌通道。同时,西汉政府设置敦煌郡与经营西域的根本意图都是为了在西北构筑屏障,压缩匈奴的生存空间。二西汉经营西域的物资存储与转运基地西汉经营西域需要大量物资支撑,以维持屯田机构的运转与军事行动的展开。敦煌郡就是西汉最西北端的物资存储与转运基地,而仓库系统的建设,是物资存储与转运方面的关键所在。斯坦因所获敦煌“旧简”记载:2.昌安仓□惠□十一日,支民□。(2104)敦煌马圈湾出土汉简记载:3.假敦德库兵弩矢五万枚,杂驱三千匹。令敦德稟食吏士,留休马,审更。(80)4.昌安仓帣检绳遣车输。(1074)悬泉汉简中也有很多关于敦煌郡仓、库的记载:5.■右出交龙锦百五十三匹一丈一尺四寸,直八万四千三百六钱,付郡仓。(ⅤT1309④:4)6.年六月丙寅朔庚辰,酒泉库令长寿以近秩次兼行大守事、禄福仓丞未央兼行丞事谓□得府佐梁禹以诏书将护转敦煌郡,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ⅤT1311③:223)7.二百枚属使主兵、少府中丞延年调当行舆车分载致敦煌郡玉门仓,给缮塞外转舆车,臣昧死请。(ⅤT1311③:215)8.·长、丞数循行,仓谷、库兵毋令中南隰,张补边具,谨备火。边谷、器重事,毋得设备火边。(ⅡT0216②:656)9.河平四年十一月庚戌朔癸酉,敦煌大守贤、长史谭、丞信德谓过所:遣冥安库佐冯庆治传车长安,当舍传舍,如律令。(ⅠT0207④:5)10.客柱敦煌,假郡库骑重车以送客。(ⅡT0216②:484)11.长史十月乙亥过东还,庚子西,乙亥库丞何传一乘。(ⅠT0309③:65B)12.遣库啬夫猛、佐未央迎钱姑臧别库。(ⅡT0215S:118)13.入钱三千五百八钱。□□□□□□□□□□□。绥和二年九月甲辰,县泉置佐熊嘉受库啬夫□,七月尽九月,樵采钱直。(ⅠT0210①:49)14.入铁镡剑,永始三年六月癸卯,郡库掾成受罢己校前曲后……(Ⅳ0617③:17)敦煌所出汉简记载有“郡仓”“郡库”“敦煌郡玉门仓”“冥安库”“昌安仓”等,其中玉门仓应指玉门关属仓,冥安库应指冥安县属库。又据ⅠT0208④:2载:“□昌安亭长束护逐杀人贼盖登亡徒。”可知昌安仓应指昌安亭属仓。由此可见,敦煌郡设有郡库、郡仓,其所属冥安等诸县,昌安等诸亭,乃至玉门关等边防关塞也都普遍设有仓库。仓和库都是存储物资的机构,虽常统称“仓库”,但二者也有差别。《说文解字》云:“仓,谷藏也。”“库,兵车藏也。”可见敦煌的仓是粮储机构,而库是存储兵器、车辆等器物的机构。从简3可知,敦煌郡库除藏有兵弩箭矢等兵器外,还掌管着大量的牲畜。从简12来看,敦煌郡库还肩负着转运、存储钱币等相关职能。敦煌郡的仓库系统有专门的官吏进行管理。由简6可知,酒泉郡库库令能“兼行大守事”,禄福县仓仓丞“兼行丞事”,郡县仓库长官地位较高。ⅤT1311③:315记载:“使乌孙长罗侯惠遣斥候恭,上书诣行在所。以令为驾一乘传。甘露二年二月甲戌,敦煌骑司马充行大守事,库令贺兼行丞事谓敦煌,以次为,当舍传舍,如律令。”Ⅱ0215③:3记载:“神爵四年正月丙寅朔壬辰,敦煌太守快、库丞何兼行丞事,告领县(悬)泉置史光……”敦煌郡库库令、库丞都能兼行丞事,足见敦煌郡库在郡内行政事务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除库令、库丞外,敦煌郡“库”系统管理人员还有库啬夫、库佐、库掾等。而“仓”系统也有仓守、仓丞、仓卒等。简8所载“长、丞”应指县长、县丞,长、丞数次巡查仓、库,强调“边谷、器重事”,告诫仓库管理人员防潮、防火等事宜,反映出敦煌郡诸县对所属仓、库极为重视,且有着严格的管理。另外,简3的背景是王莽遣军队征伐西域,大军在敦煌集结并向敦煌郡库借“兵弩矢五万枚,杂驱三千匹”。又,简14记载“罢己校前曲后”自西域返回敦煌,将铁镡剑上交敦煌郡库。二者分别反映出中央政府征伐西域时需要征借敦煌郡库的战略物资,待西域吏士罢归时要将配发的兵器归还敦煌郡库。马智全认为敦煌郡库在西域兵物方面的借与还,反映出其对西域兵物的管理。这也充分体现出敦煌郡库为西汉经营西域所需军资的存储与转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汉简中所见敦煌郡的仓,除玉门仓、昌安仓外,还有居卢訾仓、西候仓等,敦煌马圈湾汉简记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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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宇||历史思想作为政治思想:J.G.A.波考克的政治思想史研究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陈浩宇,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摘要:通过分殊人们表达政治观点采用的不同语言模式,波考克尝试对政治思想提供一种真正历史的研究。他尤其关注由对历史的论述构成的语言模式,考察它和其他语言模式是如何连接与互动的。以在时间中存在的社会这一概念为媒介,波考克既强调任何表达社会自我理解的政治思想都包含一种涉及时间的含义结构,也表明意在叙述社会起源和延续性的历史思想内蕴强烈的政治属性。波考克的思想史研究由此致力于沟通政治思想和历史思想的关系,通过将后者重构为一种政治思想,有效地扩展了政治思想史的研究空间和书写模式。关键词:政治思想史;波考克;史学史;剑桥学派;语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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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雨||探索另一种现实——雅克·勒高夫的中世纪想象物研究述略
urbaine)第2册,巴黎:瑟伊出版社1980年版,第392~396页。【36】雅克·勒高夫:《中世纪想象物》,第103~119页。【37】雅克·勒高夫:《炼狱的诞生》(Jac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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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美国建国者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
politics)。其实,在华盛顿发表《告别辞》之前三四年,就有人提出了相近的对欧洲外交的主张:我们居住在世界遥远的一角,远离任何同盟,与欧洲政治也扯不上什么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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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冰清||《大宪章》与美国革命前后的政治文化变迁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薛冰清,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学系青年副研究员。摘要:在17世纪英国内战的历史语境中,爱德华·柯克出于现实政治需要,将《大宪章》塑造为一种反抗专制王权和捍卫臣民自由的“神话”。伴随着英国的海外拓殖,《大宪章》来到北美,并与特许状一起成为殖民地自治传统的一部分。在殖民地反英运动中,北美革命者与英国激进派遥相呼应,令《大宪章》在两个层面上发挥了强大的政治能量:其一是作为抵制母国政策的政治话语;其二是作为高度象征意义的权利和自由的护身符。美国独立之后,《大宪章》的精神在融入美国宪政的同时,其本身则在辩论中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大宪章》的跨大西洋旅行不仅勾勒了英美政治文化互动的轨迹,也再次凸显了美国革命思想来源的多样性以及美国建国前后政治变动的复杂性。关键词:《大宪章》;激进主义;美国革命;政治文化在位于华盛顿市中心的美国国家档案馆里,陈列着几件堪称“国宝级”的文件——《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原件。除了这三件美国的立国文献,国家档案馆还单独开辟一个展室,用来陈列一份《大宪章》原件。在这个被称为“权利的记录”的展览中,导览手册这样写道:“纵观历史,美国人一直就公民身份、言论自由、投票权利与平等机会等重要问题进行辩论和讨论。……从1297年版《大宪章》开始你的探索吧。《大宪章》激励了建国之父们对自由的维护。”为何美国人会如此推崇一份13世纪的英国文献,将其与自己国家的奠基性文献置于几乎同等的神圣地位?《大宪章》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什么会被视为美国人自由精神、权利意识和宪政文化的重要源头之一?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将这份文献置于美国革命前后的历史语境中加以考察。自19世纪末开始,学者们便对《大宪章》与美国早期史的关系多有关注。多数研究依循法律史和宪政史的路径,其中美国学者A.E.迪克·霍华德于1968年出版的《从兰尼米德开始的道路:〈大宪章〉与美国宪政》堪称该领域的经典之作。此书以《大宪章》为中心,着重探究英格兰法律思想、制度和实践如何移植到北美殖民地,如何推动了殖民地人的反叛,又如何对美国建国初期的宪政产生影响。以霍华德为代表的学者,大多将其视为一个法律文本,构建了一套自《大宪章》以降,经17世纪英国的《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文件,再到18世纪美国的《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的连贯性叙事。这是一套“自由”与“暴政”不断对抗,“自由”不断获得胜利的历史叙事。新近研究侧重考察英国和殖民地人的政治辩论和部分图像资料,指出英美双方对《大宪章》的理解存在差异,一些美国革命者未必清楚其法律意涵,而是作为反抗英国权威的象征性符号。这些不同的研究路径揭示了《大宪章》在北美的多重面相。但是,不论是历史文献、法律文本还是政治图腾,学者们普遍认为,作为一种人为构建的“政治神话”,《大宪章》在美国立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而言之,《大宪章》参与塑造了美国的“建国神话”,即这份文件被追溯为美国宪政的源头,自由、民主、法治的精神和遗产从“母国”漂洋过海,被美国人一脉相承和发扬光大。不过,考诸《大宪章》在美国革命前后的实际情形,要比上述线性叙事复杂得多,其中的冲突和张力并未得到充分的阐发。本文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循政治文化的研究路径,以跨大西洋的视角,重新梳理《大宪章》在北美殖民地的历史,并着重分析以下几个较少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随着英美宪政关系的演进,《大宪章》如何从规范英格兰臣民关系的法律条文,转变成一个具有帝国性质的文本?在成为一种“政治神话”的过程中,作为话语和图像的《大宪章》分别发挥了什么作用?在“帝国危机”时期,大西洋两岸、殖民地内部围绕《大宪章》进行了怎样的辩论,这种互动如何塑造了革命的合法性?在独立后的共和实验中,《大宪章》为何从美国政治中退却,应如何评价其遗产?一柯克与佩恩:《大宪章》神话与北美自治传统英国学者威廉·夏普·麦克尼奇曾说,存在着两种《大宪章》,或者说一个宪章的两个面相:一个是最初的封建宪章,另一个则是17世纪时经过阐释的宪章。众所周知,作为一份封建文献的《大宪章》签署于1215年的兰尼米德。最初的《大宪章》共63个条款,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贵族和英格兰教会的特权,以及教士和自由民的部分权利。事实上,这份旨在限制王权的文件很快被约翰王撕毁,并未产生持久的政治效力。此后,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君主们迫于贵族们的压力,曾多次对《大宪章》予以重新确认,但在英国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15—16世纪,政治生活中已经很难寻觅到《大宪章》的踪迹。直到17世纪初的斯图亚特王朝,在议会派与国王的斗争中,蒙尘已久的《大宪章》才以一种新的形式“复活”,产生强大的政治能量。在“重新发现”《大宪章》并将其塑造为一种“神话”的过程中,法学家和政治家爱德华·柯克爵士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由他撰写的《英国法总论》对《大宪章》的38个条文进行了细致的解读。柯克不仅抬高《大宪章》的法律地位来否定“君权神授论”,还特别强调其对臣民自由和权利的保护。经由他的阐释,《大宪章》中的部分条款成为议会有权决定征税与否的“历史证据”。与征税问题息息相关的是司法问题。柯克尤为重视1225年版《大宪章》第29条(也即1215年版的第39、40条)的重要性,有意将其与陪审团制度和都铎时期的“人身保护令”联系起来,并写入1628年议会派的《权利请愿书》,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否认国王有任意拘禁臣民并剥夺其财产的权力。柯克坚持认为,作为英国现存最为古老的成文法,《大宪章》并非13世纪的发明创造,而是对更为久远的“普通法的确认和再次恢复”。早在17世纪,托利派学者罗伯特·布兰迪就对柯克等人的上述解释提出了严厉的指责,批评他略去《大宪章》的封建法本质,有意混淆古代法律与当代解释,强行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关联。巴特菲尔德、波科克等现代学者也指出,这种为现实政治需要进行的个人解读类似于后来的“辉格史观”。不过,正因为这些“误读”和“曲解”,使得柯克对《大宪章》的重构具有了重要的政治意义:通过《大宪章》这一“英格兰自由权与普遍自由的宪章”,将中世纪实为少数贵族所有的“特权”(libertas)转化为近代意义上、更具广泛性的各种“自由权”(liberties),构建了一套保护所有臣民的财产和自由免受专断权力侵害的政治论述;把这一法律文本抽象为一种政治图腾和神话,使之具有高于一切“主权者”的崇高的神圣性;赋予英国人民反对国王专制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形成了一种激进的革命意识形态话语,在英美政治文化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对于柯克所重构的《大宪章》在17世纪英国内战中的角色,学者们已多有论述。一个较少被提及的问题是:这种蕴含了权利意识和激进色彩的“政治神话”,是何时以及如何与大西洋彼岸的北美殖民地产生了连接的?或者说,在柯克的视野中,那些远离故土的“英国臣民”是否能够享受《大宪章》所涵盖的种种“自由”?当议会反对派与斯图亚特君主激烈交锋之时,英帝国也开始了在北美的殖民历程。早期的移民不仅带来了原有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也将母国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和权利观念移植到了新的环境中。在各殖民地建立的过程中,英国国王以颁布特许状(与“宪章”的英文同为charter)的方式,明文规定殖民地人作为英国人所拥有的义务和权利。例如,1606年由柯克参与起草的第一份弗吉尼亚公司特许状宣称,殖民地人及其后代都是英国的臣民,“无论出于什么意图和目的,在上述殖民地或种植园范围内出生的子孙后代,同样应享受我们在其他领土范围内的全部自由权、特权与豁免权(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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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明||“他者”的观察:在华西方人士关于西安事变的舆论及书写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张德明,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摘要:1936年12月,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发生后,当时在华西方人士对此保持了高度的关注,并在报刊、论著中对西安事变有大量书写,为观察此次事变提供了独特的“他者”视角。他们对西安事变过程进行了评论,分析了西安事变起因、各界反应及其造成的影响;还对西安事变与国共关系的影响进行了探讨,肯定了中共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努力。因他们的身份和立场各异,也出现了事中观察、事后认知等不同的书写视角。史沫特莱、斯诺等坚定支持张学良的行动,还有一些西方人士则将事变称为“叛乱”,支持同情蒋介石,部分西方报刊则是秉承中立立场对事变进行报道。他们对西安事变的观察和书写,从不同方面向国外介绍了西安事变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外国政府对西安事变的认知。关键词:西安事变;西方人士;蒋介石;张学良;中国共产党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同杨虎城发动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扣押蒋介石,之后中共派代表团到达西安进行调停。随着12月26日蒋介石抵达南京,西安事变最终和平解决,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的基本前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打下了基础,在华外国人士对此次事变也进行了多方面的书写。目前学界对西安事变的起因、过程、影响,中共、国民党、张学良、蒋介石等各方与西安事变的关系等已有全方位的研究,但从他者视角来观察西安事变仍然较为薄弱,现有成果多是从国际关系、国际舆论的视角分析外国政府对西安事变的反应,对当时在华外国人士及其所办的报刊对西安事变的关注则研究较少。西安事变引起了当时在华西方人士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利用这些西方人士的论著及所办报刊中对西安事变的记载报道,来分析观察“他者”视野中的西安事变形象,并对他们的相关舆论及书写、评论视角进行解读。一在华西方人士对西安事变的反应概况西安事变发生后,作为特大的政治事件,当时在华西方人士通过刊发系列新闻报道,发表论著等形式进行了第一手的记录报道,也为我们观察分析西安事变留下了珍贵的史料。在华西方人士对事变发生的原因、详细的过程及其影响,中国各界反应、外国政府与舆论的反应等问题都有所讨论,从西方人的角度展示了西安事变的复杂面相,也提供了独特的观察视角。1.在华西文报刊的报道当时在华的英、美、法等国主办的西文报刊,对西安事变进行了持续跟踪报道,刊发了大量新闻报道及评论。如《密勒氏评论报》(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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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庆||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桐油统制的展开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李中庆,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研究员。摘要:全面抗战前,作为军事战略物资的中国特产桐油跃居出口商品首位,但中国未掌握世界桐油贸易的主导权。南京国民政府试图对桐油实施统制,使之为其经济建设服务,同时成为其在国际舞台运筹帷幄的工具。在中德易货借款谈判中,德国向中国提出了大量的桐油需求,国民政府顺势推出桐油统制。全面抗战前的中国桐油贸易形成以汉口为中心,由外商掌控,以出口美、德、英为导向的市场格局。在不彻底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的情况下实施统制,意味着政府力量强行嵌入原有的市场格局,势必会触及相关各方利益。为减少阻力增强统制成效,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做了诸多安排,一方面以改良之名,渐行统制之实;另一方面由实业部牵头,联合地方政府与商人,希望以官商合办的形式将华商纳人统制体系,以节约统制成本。由于湖北地方政府与汉口中外油商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英美政府不断提出抗议,使得制度设计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异。强势政策遭遇弱势执行,南京国民政府权力只是有限渗入桐油市场结构中,统制成效并未完全彰显。关键词:全面抗战前;桐油;南京国民政府;出口贸易统制;中国植物油料厂从1933年开始,南京国民政府推出一系列强势政策,将政府力量嵌入经济运行,以促进经济发展。至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已对能源、重要实业、交通等经济命脉实施统制,为其实现政治目标提供保证。就贸易统制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扩军备战,都离不开外汇资金的支撑,而要想掌控、调配外汇资金,就必须对出口贸易实施统制。学界对国民政府出口贸易统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全面抗战时期,对于抗战前亦有所讨论。然而在不同时空环境下,同一主体推行的相同政策,由于影响变量不同,致使政策执行成效存在差异。因此探讨哪些关键因素影响了制度与执行之间的张力,是制度史研究的重要议题。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桐油统制的实施过程可谓讨论该问题的典型案例。作为重要军事战略物资的桐油,全面抗战前跃居出口商品首位,在国际局势紧张的态势下深受南京国民政府重视。学界对国民政府与桐油产业关系的讨论,多集中于全面抗战时期的桐油统制和中美签订的“桐油借款”。然而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创立中国植物油料厂,已开始对桐油实施渐进统制,拉开了出口贸易统制和中美“桐油外交"的序幕,学界对这一重要历史过程尚未有系统研究。经济统制意味着政府将权力嵌入市场运行,势必重塑原有的产业格局,触动地方政府、中外商人、外国政府等相关各方的利益,国民政府统制筹划与实施过程中需与这些利益相关方反复博弈,这一互动过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统制的成效。黄宗智在研究清代法律史时强调制度表达与实践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落差,朱英指出研究近代中国制度变迁史不能仅停留在制度文本和成效层面,应加强制度推行过程的研究,李金铮强调制度史研究应更为鲜活,进一步加强考察制度推行过程中影响文本的因素与成效之间的落差对制度史研究尤为重要。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桐油统制与各方博弈的过程,透视政府经济政策与执行之间的张力,以期推进学界对南京国民政府出口贸易统制乃至整个经济政策执行的认识。一全面抗战前的桐油市场格局桐油为中国特产,自古以来被用于舰船等的防水、防腐,而欧洲用的则是亚麻仁油。19世纪末,欧美发现桐油性能优于亚麻仁油,遂从中国进口,使之部分替代亚麻仁油,成为其工业用干油的主要原料之一。桐油出口欧美之初,多被用于舰船、枪炮的防水、防腐,至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与应用日渐广泛,桐油在世界贸易中更加重要,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在全面抗战前世界局势日益紧张的态势下,桐油成为各军事大国竞相争夺的对象之一,在二战前后的国际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代中国出口商品“向以丝茶与大豆为大宗”,由于印度等国丝茶的竞争趋于衰微,九一八事变后大豆落人日人之手,桐油在出口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所产桐油大部分用于出口,1933年出口量近125万担,占全国总产量的73.13%。桐油出口占中国出口商品总值的比重由1932年的3.02%,增至1935年的7.22%,跃居出口商品首位,1936年又进一步增至10.40%。全面抗战前世界市场的桐油需求持续走高,价格持续上涨,1933年每担24.27元,1936年已达84.60元。长江上中游地区是全国最重要的桐油产区,据估,1933年四川省桐油产量55万担,湖南50万担,湖北30万担,三省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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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杰||清代边缺官员升迁的困境与应对
B140037页;陕甘总督勒保奏为请补新疆宜禾县知县员缺以裨地方事》(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初十日),宫中档奏折一乾隆朝,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档案检索系统:https://ging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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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茜||法家“天下”观及天下一统时代其学说的可能面向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夏茜,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天下”观提示了先秦法家立论的两个边界,空间上以周天子统治区域为界,价值上以符合兆民的长远利益为界,前者是现实目的,后者是终极依归,前者的实现亦是为后者服务的。天下一统之后的秦政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重在偃武立德,后期重在开边兴作。从法家“天下”观的视角来看,前期秦政以法家“天下”观为基础,后期则在空间与价值的双重意义上,逾越了“天下”的边界。先秦法家主“变”的历史观,使其学说在一统天下的现实目标达成之后,拥有了发生转向的可能。思考法家学说在天下一统时代的可能面向,有两条进路:一是反省战时模式下带有极端性质的农战政策,别开富强之途;二是基于法的公平原则,明确法与术、势的分际,完善并落实同一性的规则体系。关键词:先秦;法家思想;天下观;天下一统自汉代以降,在反思前朝政治得失的语境下,秦朝速亡的历史教训多是与法家思想关联在一起的。董仲舒谓秦“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天)下也”,《盐铁论·非鞅》曰:“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皆是将秦亡的原因归咎于法家所倡之严刑峻法。同样,在评价先秦法家思想时,论者也往往引秦朝短祚为说,批判其“惨刻少恩”。如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曰:“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淮南子·泰族训》曰:“商鞅之法亡秦,察于刀笔之迹,而不知治乱之本也。”将商鞅与刀笔吏相提并论,认为其思想并没有触及治乱的根本。这种将法家思想与秦政紧密关联起来甚至视为一体之两面的思路,在后世影响甚大,至今仍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法家思想当为秦之速亡承担主要责任。诚然,从秦政实践中,我们能明显看到法家思想的影响,但二者之间是否就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以至后者必须要为前者负责,这是值得反思的。有学者认为,秦朝国祚不久,不应当归咎于法家思想本身,而是因为秦朝统治者没有适时调整统治策略,在天下一统之后仍然施行战时体制。《过秦下》曰:“秦王足己而不问,遂过而不变。二世受之,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事实上,在司马谈“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的判断中,就已经隐含了这样一个观点,即法家思想在特殊时期下,对于迅速组织军备、壮大国力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当社会形势发生变化转入稳定期,统治者就应当摒弃之,寻求别的出路。这一观点的影响也颇为深远。验之中国历史,自秦亡以后,法家思想确乎都是在乱世当中才拥有短暂的正当性,而一旦进入相对平和的时期,法家思想就多委身于主流意识形态之下,以“实用之治术”的姿态被摭取入政治实践之中。这虽被后世一些学者当作思想发展与融合的典范,但作为一种思想理论的法家实际已被终止了“学理上之发展”。这一过程之所以是被动的,是因为从法家思想固有的“应时”特征来看,其理论本身业已具备转向的可能。只是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中,申不害、慎到、商鞅等早已湮灭于战国的狼烟之中,就是其集大成者韩非子,亦死于始皇一统的前夕,务实的思维方式使得他们未及思考武力征伐的转向问题;李斯虽与韩非师出同门,又是秦帝国建立的见证者,但迫于二世淫威,亦不敢有所异议;法家思想与秦亡教训紧密关联所产生的恶名,又使得其在后世师承有限,“自汉代以降,法家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派已经不复存在”,其理论自不得更为发展。因此,萧公权所说的“法家之政治遂随秦以共亡”似只是一个事实陈述,而非基于法家学理本身的判断。那么进一步的追问就是,在先秦法家著作中是否存在相关表述,标示了其理论应用的限度?宋洪兵较早关注到“天下”语词在此的重要性,他在讨论法家富强理论时指出:“法家对于大国富国强兵的目标设定随着历史演变进程也经历了一个‘服天下’到‘兼天下’的转变。”换言之,虽然应对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天下”始终是先秦法家通过系列举措最终想直面的对象,一切应时性政策最后都汇集到“天下”目标的实现当中。此外,正如《商君书·画策》“兼天下之众”的表述所提示的,“天下”目标的实现可能也不仅仅局限于“政治空间”的层面。那么,法家“天下”概念到底具有怎样的政治内涵?秦政实践与法家天下观之间具有怎样的互动关系?当“兼天下”的目标达到时,法家学理自身当如何进展?这是本文的问题意识所在。一“天下”的双重政治内涵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说:“我国先哲言政治,皆以‘天下’为对象,此百家所同也。”究其缘由,大概是周室自平王以后渐趋衰弱,诸侯力争,灭亡日众,所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于是,其时的思想家们就纷纷将目光转向了“国”之上的“天下”,以期结束列国之间兼小攻弱、常相侵凌的风气,构建一个和平稳定的秩序。法家思想也并不例外。但是在前人的研究当中,法家“天下”观似乎多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相关研究缺席的一个主要原因,或许来自学者对于“天下”观与儒学传统内在关联性的强调。例如有学者认为,天下观就是“中国古代儒家精英用来处理内政外交的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其理想秩序就如《国语·周语上》所描绘的那样:“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儒家对于周制的推崇及其在历史上长期占据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深远影响的事实,自然容易让人将其对“天下”的表述误认作中国古代天下观的全部。何况疆域上的无远弗届以及在此秩序之下中国与蛮夷戎狄之间“松散的、名分的、非压迫与被压迫、非征服与被征服、非竞争、非契约的关系”,更引得后世学者心向往之。如赵汀阳认为这一建构于先秦的“天下体系”具有未来性,因为它超越了近代意义上民族国家的局限和矛盾,能够提供“容纳全球化问题的世界尺度”。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赵汀阳认为正是经由法家改革奠定的大一统帝国“结束了天下体系,终结了由周朝开创的世界政治思路”,从而走向了“反政治的政治”。因此,将法家关于天下的论述排除在传统天下观之外,似乎也出于当代中国学者理论创新的需要。但是,正如葛兆光所言,中国古代的“天下”本就包含“实际政治”与“观念想象”两个维度,前述的天下观,在他看来“充其量只是古代学者的思想著作”,是一种对于“天下”的想象,不能取代从历史维度对之进行的实际考辨。换言之,无所不包的天下愿景是一回事,现实存在的天下边界又是另一回事,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天下观的重要内容。以色列学者尤锐(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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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20世纪意大利史学演进路径探析
Levi)、金兹堡所领导的微观史学团体等意大利左翼学者所进行的历史与政治批判。乔瓦尼·莱维的学术路径充分展现了政治实践对史学理论更新的推动作用。他曾协助社会学家多尔奇(Dan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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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洁||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的交融发展及其路径——“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融合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刘洪洁,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讲师。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全面推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同时,中国正深度走向世界,参与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建构为时代所需的区域国别学是当前国内人文社科学界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学科建设任务。为探索世界史学科如何开展区域国别研究,厘清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之间的内在关系,由河南大学主办,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和《史学月刊》编辑部联合承办的“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融合发展学术研讨会”于2023年9月8-10日在开封成功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国内3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出版机构的90余位专家学者携手参会,各抒所见。研讨会设主旨发言与分组研讨两种形式,主要涉及比较视野下的中外现代化研究、区域国别学的学科体系建构、区域国别研究的学术实践案例、世界史与区域国别研究的有机融合等四项议题,现综述如下。一比较视野下的中外现代化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论断,启发学者们的思考,推动他们积极投身构建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国别研究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之中。虽说区域国别研究的对象是域外国家与地区,但终极目标是在理解世界的基础上阐述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深度思考中国发展与塑造国际新秩序之间的联系。这必然要求中国的区域国别研究践行破立并举的原则,一方面要对既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特别是西方话语支配下的理论体系与研究范式进行批判与反思,另一方面还应结合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本土的历史经验和文化价值,推进知识更新与理论建构。就区域国别研究而言,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在破除“西方中心论”窠臼的同时,避免陷入“中国中心论”的泥潭。在本次研讨会上,有多位专家学者分别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世界意义、外国现代化道路的反思等角度,强调了区域国别研究应重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苏州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钮菊生教授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解构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与“现代化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认知,用事实证明了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路径的多样性;展现了探索现代化道路的中国智慧,即各国必须将现代化的普遍性内涵与各自具体国情相结合,规划并实现阶段性的现代化发展目标。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冯东兴副教授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是对以往中国现代化发展成果的阶段性总结,标志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新阶段,强调未来既要对内解决好现代化发展与现代性危机之间的矛盾,又要避免落入西方为阻止中国持续稳健发展所设定的陷阱。此外,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河南师范大学世界和平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席来旺教授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始终要求高举和平与发展的旗帜,倡导区域国别研究要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纵向视角与国际战略格局的横向视野相结合,探究重塑全球治理的创新之路。鉴于各国现代化实践路径的多样性,与会学者还以反思的视角对外国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予以归纳。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原所长王铁铮教授强调各国现代化的模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他认为中东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始于西方的冲击,但大多数中东国家尚未实现工业化,无法从根本上重塑社会结构与政治体系;对比中东国家与中国的现代化实践路径可知,各国政府必须统筹各自现代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及其实践方针。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李竞强副教授认为北非地区是一个联系紧密的历史地理区域,北非各国的现代化发展应该与各自资源禀赋相结合,旨在有效推进民族国家建构,但历经长期的西方殖民,客观上造就了根深蒂固的路径依赖,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埃及研究中心谢志恒副教授分析了埃及现代化进程中的掣肘性因素,认为引领现代化的精英阶层始终深受西方的价值观、政治体制与外交思路的影响与制约,指出埃及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在于世俗政治领袖在集中权力的同时,要给予伊斯兰政治一定的包容空间,才能充分地凝聚民心与维持社会稳定。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越南研究所庞卫东教授认为虽然马来西亚的现代化取得了突出成就,但该国仍深陷中等收入陷阱,未能达到现代化的预期目标,表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既需统筹宏观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又需妥善解决社会的核心矛盾。对马来西亚而言,如何处理好华巫族群之间的矛盾以及实现伊斯兰教与现代化之间的调适,关乎其现代化进程的成败。此外,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卢镇副教授以“全球性文艺复兴”话语的兴起为视角,将西方学者对西式现代化的反思性观点归纳如下:其一,文艺复兴是否具有现代性;其二,强调文艺复兴思想来源的多元性,即伊斯兰文化、犹太文化、非洲文化以及美洲文化都为西方现代化的兴起发挥了作用;其三,指出文艺复兴思想向全球传播扩散的过程中展现了阴暗面,表明西式现代化自身具有局限性。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研究是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内容。伴随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不断推进,各位学者意识到西式现代化并非普世模式,大多认为研究各国的现代化要具体把握对象国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思考现代化内涵的普遍性与实践道路特殊性之间的联系。二区域国别学的学科体系建构区域国别研究的目标是对域外国家与地区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继而为政府咨政、企业出海、民间交流提供学术支撑,这要求学术界依托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众多领域,建构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区域国别学知识体系。参会学者普遍认为区域国别学学科体系要遵循“1+1+X”的建构模式,两个1分别为对象国的历史与母语,X则包括国际传播学、国际经贸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专家学者们围绕区域国别学建设的实际工作展开探讨,认为建构交叉性的学科体系是基础,培养专业化的外事人才是关键,创新中国话语的学术理论体系是保障。若干学者探讨了相关学科如何助力区域国别学的发展,认为世界史作为区域国别学基础学科的地位不容忽视。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区域与国别研究院艾仁贵副教授谈到,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差异表现为学科内涵不同、发展路径不同、研究方法不同。艾仁贵强调,世界史在参与区域国别学学科体系建设时,要围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种需求,夯实区域国别研究的学科基础,实现世界史和区域国别学“1+1>2”的双赢效果。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希文明互鉴中心王勇副教授指出,区域国别学与国际传播学的融合将促进中外文明的交流互鉴,实现民心相通。他还强调国际传播学视野下的区域国别研究,要以文明互鉴为视角,拓展与深化研究对象的现实意义,助力中外文明交往。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中心陈蕴博士认为,人类学与区域国别学在研究范式与理论结构方面具有互补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学转向民族社区与区域治理研究,这为区域国别研究范畴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提供了新线索。陈蕴强调,伴随“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愿景,人类学为解析域外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宗教形式、语言文化等方面提供了参考框架。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李舒扬强调,宗教学是区域国别学研究特定社会群体的有益补充。他指出近代早期犹太弥撒亚主义的转向,在本质上是犹太人在身份认同扭曲的情况下尝试借助宗教方式解决民族问题,致使犹太民族的认同感有所撕裂,乃至影响当今以色列犹太社会的凝聚力。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郑健鑫指出,传统国际政治学在分析当代区域性热点问题时成效有限,他认为鉴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要采取统计学、启发式建模以及历史叙述等方式,创新性地运用世界体系理论,采取宏观把握与微观分析的研究路径对具体问题进行精准分析。此外,如何有效地推动国际经贸是区域国别学应用性的直接体现。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李湛军强调,区域国别学必须重视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研究,这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他指出区域国别学视野下的国际经贸研究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一是“一带一路”共建国之间投资、融资与贸易不平衡问题;二是为中国出海企业精准地寻找发展突破口;三是创建区域性与国际化的行业标准与经贸规则。完善的数据库体系是支撑区域国别学长久发展的基础设施。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姚百慧教授强调,我国的区域国别研究必须重视外文数据库建设,应遵循“前后靠前”“能专则专”“内容取向”三大建设原则。“前后靠前”是指主旨内容若能凸显时段或国别的,则依照首字母排序靠前的分类法;“能专则专”是指尽量按照具体的国家或区域进行收录,不能收录则归于其他学科;“内容取向”是指数据库在分类标准时应以内容相关性为参考。在区域国别学的人才培养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方长平教授表示,人才培养要打造高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为补益的新模式,既要将社会资源“引进来”,为学生争取前往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媒体、跨国企业、高端智库调研实习的机会;又要鼓励高校资源“走出去”,促成学术成果的社会化、国际化,为中国理解世界培养全方位的区域国别人才。我国在建构区域国别学的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时,可适当借鉴国外经验。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张传宇副教授以日本“亚洲交易圈”理论的构建为例,剖析了日本学术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如何吸收、利用美国的新史学研究成果,进行符合本国话语体系的理论创新。这表明在运用外来理论时必须秉持批判性思维,融汇西方学术理论,进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学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使之服务于中国当下的现代化建设。三区域国别研究的学术实践与具体案例此次研讨会还以具体案例呈现了区域国别学的研究范式与所涉领域,表明区域国别研究需要细化、深入的耕耘。区域国别研究首先要明确特定“区域”或“地区”的定义范围,此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与时代背景下折射的内涵不同。上海外国语大学日语语言文学博士生王慧慧以“东亚”概念的变迁为例,审视当下东亚区域内国家间合作的前景。她认为,伴随近代以来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与华夷秩序的瓦解,东亚地区转变为国家利益与文化认同有所差异的民族国家体系,域内各国在经贸交往、危机管理与环境治理等议题存有分歧的同时也包含着区域合作的契机。多位学者还聚焦财政转型、社会治理、国际经贸、体育文化、生态环境、国际政治等领域,研究特定区域国别的具体问题。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王然以沙特阿拉伯的国家财政现代化转型为视角,透视沙特社会变迁与国家治理的特点,认为尽管沙特由“石油财政”转变为“后石油财政”,本质上仍是维护君主制、家族化的统治模式与伊斯兰传统价值观,削弱了现代民主政治理念对沙特社会的影响。国家与部落之间的互动是中东地区研究的重要内容。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马粉粉认为在摩洛哥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央政府与柏柏尔部落之间的温和互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如何将部落力量整合为有效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动力是摩洛哥政府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哈尔滨剑桥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李刚认为,中美贸易摩擦是两国由产业结构互补到产业结构趋同的历史发展结果,中国改革开放后两国贸易在互利互惠中发展,但伴随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上游形成了相较于美国的竞争优势之后,两国贸易摩擦成为新常态,亟须探索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新秩序。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王霏教授以叙利亚持续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大赛为视角,分析叙利亚民族国家认同构建的程度,认为叙利亚参赛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外强调巴沙尔政府是唯一代表叙利亚的合法政府,同时展现世俗国家形象,对内凝聚民心,增强民族认同。西交利物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宁锐总结了我国学术界对亚马孙研究的发展历程及问题所在,他强调今后亚马孙研究要解决以下问题:其一,厘清巴西亚马孙的地理范围与指代对象;其二,加强剖析关键历史事件,重视对该区域治理机构与政策措施的研究;其三,充分吸收自然科学的相关研究成果,搭建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平台;其四,在研究对象上,除传统的现代化开发战略研究之外,还应重视亚马孙区域内部的复杂社会构造、文化遗产以及环境变迁等研究领域。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黄倩以非裔美国人的非洲身份认同为切入点,分析了非裔美国人与非洲自由独立运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她指明,非裔美国人认同“非洲”的身份属性与历史文化归属感,将非洲视为其情感寄托,直接影响着当下非裔美国人同非洲之间的经济与政治交往关系。此外,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石芳总结了21世纪以来中国的西非研究发展现状,指出目前该领域依然薄弱,存在语言短板、原始资料欠缺,以及研究主题过度集中于经济学和国际政治学等方面的问题。她强调要建构中国话语、自主知识体系的西非研究:首先,应在历史学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西非地区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其次,要统筹精通英、法、葡、阿拉伯语以及豪萨语等语种的人才队伍进行协同研究;最后,注重以全球史的角度阐释西非的发展变迁,重视西非与欧洲、美洲、中东等地区之间的联系,将西非地区置于大西洋世界的整体发展中去考察。四世界史学科与区域国别学的有机融合在“区域国别学”被认定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后,世界史学科的发展既要抓住机遇,也要迎接挑战。参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世界史学科作为支撑区域国别学的基础性学科,应主动顺应时代需求,探索出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助力区域国别学的发展。河南大学讲座教授、中国世界近代史研究会会长俞金尧强调:“世界史之于区域国别学,犹如数学之于理工学科的意义。”他认为区域国别学属于国际问题研究范畴,具有地域性、全面性、跨学科性以及在地性和经验性;世界史则是复数历史脉络与多维地理空间的统一体,即在全球范围、跨国地域、民族国家的地理空间内,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文明史、海洋史、生态环境史、科技史、社会史等内容,这就为解决区域国别学的现实关怀提供了历史基础。此外,首都师范大学国别区域研究院院长、中国世界现代史研究会会长梁占军教授也认为,理解现实问题必然要以历史问题为切入点。但他强调,在区域国别学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世界史研究与人才培养应特别重视掌握对象国的母语;世界史学科不仅要加强传统大国与重点区域的研究,还不能忽视培养研究小国与欠发达区域的专业人才。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的融合发展需要全新的研究路径与理论范式。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史林》杂志社主编郭长刚研究员指出,伴随全球化的密切联系,史学研究范畴内的国别史学渐趋地转向全球史;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区域研究则在90年代转向了全球研究。这两种“全球性”的研究视野转向突破了各类传统“中心论”,尤其是西方中心论、民族中心论等。我国的区域国别学要体现“后发优势”,即在研究理论上要避免落入“中心论”的陷阱,应在史学研究的基础上致力于文明交往互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现代国际关系》副主编黄昭宇指出,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其一,在学术视野方面,世界史为区域国别学提供历史视角,区域国别学则将世界史作为研究现实问题的大背景,两者的融合既增强了世界史的现实感,又拓宽了区域国别研究的视域;其二,在研究的对象与内容方面,两者的融合将贯通跨国、跨地区乃至全球问题的历史与现实,使此类研究在分别侧重历史与现实的同时具有更强的纵深感;其三,在学术认知方面,区域国别学与世界史从纵横两个维度相结合思考问题,形成交叉、立体的认知视角,在更大时空跨度、更强动态发展、更密切关联的分析视域下,有助于揭示事物发展的真相与规律,更有效地为现实决策服务。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李大伟副教授将丝绸之路研究视为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融通的典范,强调世界史研究要关注各区域之间的跨文化交流。在此基础上,世界史能够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既定的历史区域与史实基础,进而在更为广阔的历史地理空间中从事区域国别研究。此外,若干学者以具体研究案例展现了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的交融。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的许二斌教授以查理七世的军事改革为切入点分析法国的现代化进程。他指出常备军的建立促进了法国的社会安定,推动了国家政治统一与民族认同的形成,是法国由封建君主国迈向近代国家的重要步骤。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朱传忠副教授以1514年奥斯曼帝国与波斯萨法维王朝之间的查尔迪兰战役为例,重塑了两大帝国围绕主导“伊斯兰秩序”展开霸权斗争的历史叙述,认为两大帝国在16-18世纪之间的交往互动对于理解当代中东地区什叶派与逊尼派的地缘博弈具有重要的学术参考意义。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高阳指出,在工业化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下,英国建构了现代化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流动性与多元性的传统医疗市场转变为行业壁垒森严式的现代医疗市场,同时政党立法干预下的结构性治理取代了医疗行业协会主导下松散的特权监察与道德规劝机制。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李泽源以美国占领海地时期(1915—1934)的现代化改造为主题,以历史视角分析了海地共和国贫困的根源,认为这是美国将整个拉丁美洲纳入其“美洲体系”的逻辑结果。他强调美国针对海地的现代化改造根本目的是服务于美国资本的对外输出,直接后果是海地在政治与经济上皆依赖于美国。海地案例具有典型性,它可窥探当代美国在第三世界实施现代化改造的过程、结果与影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全秋红以二战期间华籍海员遗款问题的解决为切入点,分析了民国政府就海员抚恤金问题与多国政府进行外交谈判的策略与方式,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我国今后解决相关海外劳工利益问题提供了经验教训。由此可见,世界史本身就是高度交叉与融合的知识体系,包含医疗社会史、军事史、经济史、环境史、政治史、对外关系史等学科。可以说,世界史是打开区域国别研究的一扇窗户。唯有基于历史知识的积累,区域国别研究才能切实理解研究对象的发展现状,把握未来趋势,推动新型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同时为决策提供有益的咨询。伴随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化,我国的涉外学术研究正面临着双重任务,既要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世界历史,又要建构精细化的区域国别研究体系。本次研讨会的主旨是思考构建中国特色区域国别研究的自主知识体系,学者们从学术理论、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等方面对中国现代化视角下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的融合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凝聚了共识,在学术界发挥了前瞻性的引领作用。首先,许多学者关注到中国式现代化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性,它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论启示,强调未来需要深化中国式现代化在全球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此外,通过探讨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之间的融合发展,必将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国家与地区进行细化的学术研究,有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提供理论启示与经验教训。其次,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之间的交融为学界研究全球化提供了新视角与新框架。一些学者呼吁要在理论创新与方法创新相结合的基础上拓展研究视角,既要加强对全球史观、地缘政治、跨文化交流与文明交往等理论的运用,也要重视多元化研究方法的使用,例如田野调查、比较研究、计量分析、跨学科交叉等。再次,中国特色区域国别研究的终极目标是更好地促进国际间交流与互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发展。若干学者强调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必然要基于学术界对世界的理性认知,呼吁加强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交融的实践应用研究,为全球治理与文明交流互鉴提供理论基础与政策指引。显然,这次学术研讨会彰显出巨大的学术价值与现实价值。王铁铮教授在作会议总结时讲道:“世界史与区域国别学的融合发展,不仅是学科进步的必然选择,更是我们理解全球历史进程、把握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途径。”本次会议无疑为我们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别和区域热点问题,拓展世界史学科发展空间、推动跨学科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以及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支撑。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2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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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筠、王立新||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Wilkins)翻译了《印度教法精义:摩奴之规训——据鸠鲁伽注本,论印度宗教和世俗义务体系》,即人们熟知的印度教法典籍《摩奴法典》(Dharma-shas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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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后征服时期英格兰郡守制与封建王权(1066—1215)
Baldwin)继承。接替斯塔福德郡守罗伯特(Robert)的是他的儿子尼古拉斯(Nicholas),接替汉普郡守休·德·波特(H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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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近代中国进口替代问题再探——以广东土洋鸦片之争为例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生鸦片与熟鸦片》,第56、59页。【136】《1889年北海关报告》,《1889年海关年度报告》第2册,第511页。【137】《1882—1891年粤海关报告》(“C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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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2024年《史学月刊》第1期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2024年第1期回顾专题研究#吴方基||秦简“中县道”与秦代京畿行政体制#胡铁球、金珍真||明代均徭法下力差额编银考释#高龙||川汉铁路股款亏蚀问题与四川保路运动的演变#陈海懿||李顿调查团进入伪满洲国受阻事件研究#刘长林、胡丞嗣||历史“本真”与舆论“叙述”———国共易势之际陈布雷自杀事件再探#董清平||卢沟桥事变前后王宠惠对日态度及转变#马峥嵘、韩志斌||大陆—海洋二元秩序博弈与阿拉伯文明的兴起#陈俊杭、戴宇||明治政府对自由民权运动的镇压——以国事警察的活动为中心史学理论与史学史#李赛林||19世纪末美国海军主义与美国霸权崛起#李根||微观史学以小见大的逻辑差异——兼谈与其他史学路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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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微观史学以小见大的逻辑差异——兼谈与其他史学路径的关系
Chin)在《历史与理论》上发表文章《边缘与怪物》,提出总结微观史学“六种解释标准以便思考以小见大的推论”。可是文中基本是基于理查德·柯布(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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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赛林||19世纪末美国海军主义与美国霸权崛起
Journal)第23卷第1期(2006年春季),第45~61页。【4】除上述的著作以外,美国干涉主义的经典著述还有:沃尔特·拉菲贝尔:《新帝国:美国扩张的解读(1860—1898)》(Wal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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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杭、戴宇||明治政府对自由民权运动的镇压——以国事警察的活动为中心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作者简介陈俊杭,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戴宇,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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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峥嵘、韩志斌||大陆—海洋二元秩序博弈与阿拉伯文明的兴起
Gellner)认为:“……部落谢赫的权威是通过他的社会性侵略行为而被合法化,这是荣誉准则所具备的。”[参见史蒂文·C.卡顿:“中东部落与国家形成的人类学理论:意识形态与权力符号学”(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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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24年第2期目录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史学月刊》2024年第2期目录《史学月刊》敬告作者与读者一、本刊是河南大学和河南省历史学会主办的史学专业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史学研究新成果,尤其欢迎史学理论、史学评论、社会史、城市史、乡村史、环境史、文化史、海洋史、台港澳研究等方面的优秀稿件。二、专题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0字,重大选题的稿件不受此限制。囿于经费,恕不退稿。投稿时,请采用打印稿和电子稿同时寄送的办法。稿件一般应为A4纸(36行x36字)打印,并使用较宽行距,以便于编校。打印稿请通过EMS方式寄至“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邮编:475001;电子稿请发至相应的电子邮箱(见本页下),并请在“主题栏”中显示文章标题。三、稿件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凡研究性论文均应有相关课题的学术史内容,在文中或注释中简要评析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目前的研究状况。完全没有此类文字的稿件,本刊不予受理。严格禁止剽窃、抄袭行为,反对一稿多投。凡发现有此类行为者,十年之内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四、文稿请参照本刊2018年以来的栏目格式进行文章题名、作者姓名、关键词、摘要、作者简介、注释(页下注)等项目的著录。五、来稿的处理结果,本刊将于两个月左右通过电子信函通知。请各位作者一定在来稿中注明电子信箱、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六、《史学月刊》已被中国知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龙源期刊网等全文收录。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为作者同意编辑部与上述出版机构的版权约定,文稿刊登后可供其收录、转载并上网发行。如有异议,请在来稿中申明。七、订购本刊方式:1.国内读者,可在征订季节通过邮局订阅,邮发代号:36-6;2.国外读者可通过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购买,电话:010-6843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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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24年第1期目录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END★往期浏览★代素娟||不可撤销的修正案:内战前夕美国国会制定的《科文宪法修正案》朱虹||民国时期对新兴保护动物思想与运动的不同认识臧义金||中世纪主义的起源与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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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义金||中世纪主义的起源与流变
Medievalism),在其推动和带领下,中世纪主义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西方学者的关注,沃克曼也因此被称为“中世纪主义研究的创始人”。2016年,路易丝·德阿肯斯(Lou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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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民国时期对新兴保护动物思想与运动的不同认识
点击“史学月刊”即可关注我们朱虹,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讲师近年来,史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宽,人与动物的关系逐渐受到重视,开始有学者对近代保护动物团体及其活动进行探讨,但为数很少的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从正面论述动物保护运动的意义。毫无疑问,保护动物思想与运动在近代中国的发端应予肯定,但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另一种声音,有部分人士针对新兴的保护动物思想与运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方面的具体情况也不应忽略,本文拟就此做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