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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超||再论秦迁陵县的乡里组织及相关问题

史学月刊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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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超,历史学博士,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摘  要:


里耶秦简所见属于迁陵县的乡名有4个,即都乡、启陵乡、贰春乡和平邑乡,其中平邑乡是都乡短暂使用过的名称。属于迁陵县的里名有16个,即都乡的泉中里、高里和阳里,启陵乡的成里、贞阳里和渚里,贰春乡的南里、舆里和东成里以及属乡不明的少里、安成里、尚里、武安里、平里、阳成里和南阳里。里级组织变化较大,存在改隶、更名、撤销等现象。迁陵县相对稳定的乡里组织是3乡5里,即都乡下辖高里、阳里,启陵乡下辖成里,贰春乡下辖南里和东成里。迁陵县的乡里组织远比我们通常认为的情形要复杂,而且对于秦朝而言,这种乡里组织的不稳定现象恐怕不是个例。


关键词:


里耶秦简;秦;迁陵县;乡里


自2002年里耶秦简问世以来,迁陵县的乡里组织便引起学界的关注。李学勤指出迁陵县辖有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3个乡【1】,这一观点也为学界所公认。但是各乡辖有哪些里却并没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我们仅以5位代表性学者的观点为例,便可看出其中的差异。如下表:

表1 关于迁陵县乡里组织的代表性观点【2】

其中晏昌贵、郭涛与宫宅潔的观点基本一致,唯后者对舆里的归属持不确定的态度。但他们与凡国栋、鲁西奇的观点有较大差异。除此之外,相关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将迁陵县的乡里组织大致看作是一种相对静止、稳定的状态,忽略了动态变化。其次,关于迁陵县乡里组织的主要研究基本上是围绕《里耶秦简(壹)》展开的【3】,在《里耶秦简(贰)》早已公布的今天,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进行辨析。研究者在讨论迁陵县乡里组织的同时,还广泛涉及各乡的地理环境、距离县廷远近、户口以及简文中“一邑二里”“南阳”的含义等问题,相关认识也存在差异。

上述问题是否明晰,不仅对于正确理解里耶秦简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也可以让我们从微观层面认识秦乡里制度的动态变化。因此,本文拟在综合运用已公布的里耶秦简的基础上,就迁陵县的乡里组织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都乡及其下辖的里与相关问题研究






1.重识都乡

关于都乡治所的位置,有人认为在迁陵县城内,也有人认为不在城内,或认为两种可能都有。笔者认为其应靠近迁陵县城,但是不在城内。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迁陵县城的面积非常小,残存面积只有近2万平方米,除去迁陵县的官署、吏舍、作坊、道路等设施外【4】,难以有更多的空间留给都乡使用。其次,从文书传递耗时来看,都乡传送给县廷的文书多当天到达【5】。可见都乡治所距离迁陵县城的路程非常短。

都乡的辖区面积比较大,并不像我们之前认为的仅在县城附近。这从当地黔首或刑徒的工作中可以看出端倪。简8-170载:

廿八年五月己亥朔甲寅,都乡守敬敢言之:得虎,当复者六人,人一牒,署复□于从事,敢言之。五月甲寅旦,佐宣行廷【6】。

都乡有老虎出没,而老虎属于典型的山地林栖动物【7】,故其辖区内必然有符合山地、密林这两项条件的地区。目前所见里耶秦简中,都乡刑徒的劳役也主要以“捕羽”“捕献”为主,如简8-142、8-2011等【8】。无论是“捕羽”还是“捕献”,其自然环境也往往要求有山林。而里耶古城位于地势较为平缓的里耶镇,其西方约3千米处已出现山地;里耶古城东面便是酉水,再往东约2千米也进入海拔较高的山地【9】。故都乡的辖区很可能往里耶古城的东、西两个方向延伸至较远地区。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

都乡治所地处迁陵县城附近的地势平缓地区,故其户口也较多。如下简所记载的情况:

都乡黔首田启陵界中,一顷卌一亩,钱八十五。都乡黔首田贰【春界中者,二顷卌七亩,钱百卌九。】【10】

都乡居民在启陵乡和贰春乡共耕种有3顷88亩土地,说明都乡的户口数已经超过了自身拥有的耕地面积,故而需要“田”他乡之地。但到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都乡的户口数已经被贰春乡超过。简8-1519记载:

迁陵丗五年豤(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卌一石。贰田廿六顷丗四亩,租三百丗九石三。凡田七十顷卌二亩。·租凡九百一十。六百七十七石【11】。

迁陵县每户平均田租为4.45石,则都乡有54户、启陵乡有22户,而贰春乡有76户,远超都乡和启陵乡。至于贰春乡的户口数为何能够超过都乡,我们将在后文论述。

秦汉时期,都乡是县里最重要的乡,如陈直指出:“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12】根据里耶秦简,我们还能对这一观点进行补充。首先,都乡在县域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简9-1088+9-1090+9-1113记载,都乡在十一月朔日公布当月商品的平均价格,得到县廷许可后在全县实行【13】。可见都乡在县域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次,从文书传递的角度看,都乡的地位有时也高于其他乡。如简9-2283载:

三月辛西,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14】。

从该简可以看出,都乡相较于其他二乡在行政文书传递中具有特殊地位。简8-2303载“都=乡=传”【15】,此简虽然破损严重,但是结合简9-2283的文例可知,其内容应是都乡将县廷下发的文书转发给另外二乡。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文书传递顺序当是在一些特定政务上使用的,不宜将其视作通行做法。因为更普遍的做法是县廷直接将行政文书下发给相关属乡而不必经过都乡,如简8-770的“迁陵守丞律告启陵乡啬夫”等【16】。

正因为都乡对于迁陵县来说如此重要,所以县廷对都乡格外关注。以县廷对都乡居民的态度为例:首先是关注都乡居民的生活状况,如简8-1796“都乡黔首毋不平苦者”【17】。其次是关注都乡的人口结构、逃亡情况,如简9-2300“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18】,简9-2279“都乡黔首毋亡不居迁陵者”【19】。以上种种本是县的基本职责,理应对所有乡一视同仁,但里耶秦简中关于都乡居民情况的记载远多于其他乡。

2. 都乡的更名及其下辖的里

迁陵县“都乡”之名始见于简16-9,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月【20】。都乡最晚见于简9-2253,时间为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三月【21】。期间关于都乡的时间记载出现了两处断裂的地方:一,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三十年(前217年)没有出现都乡;二,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没有出现都乡。简8-66+8-208记载:

八月乙巳朔己未,门浅□丞敢告临沅丞主:腾真书,当腾腾,敢告主。定手。十月丁卯水十一刻下九,都邮士五(伍)纑以来。谢发【22】。

“都邮”是“都乡之邮”的简称【23】。据《中国先秦史历表》颛顼历,此处的“八月乙巳朔己未”属于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24】。由此可知,目前关于都乡的记载主要缺少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三十年(前217年)。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种:一是记载都乡这两年事务的简牍没有保存下来;二是都乡曾经短暂改名;三是简牍文字存在误释,将“都乡”释作其他字。第一种原因可能性很小,因为在里耶秦简中,贰春乡、启陵乡自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至三十五年(前212年)的纪年都不存在缺环,而作为一县之首的都乡恐怕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简16-2载:

丗年三月己未,平邑乡泾下、佐昌与平邑故乡守士五(伍)泉中克、佐涅童思□不备十三,真钱百九十五,负童分钱八【25】。

这条关于乡吏赔偿钱数的文书保存在迁陵县,可知平邑乡属于该县【26】。但是里耶秦简中,平邑乡仅此一见;且竹简上“平邑”二字清晰可见,不存在误释的情况,那么该乡应存在改名或旋置旋废等情形。

假如是短暂设置,那么在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迁陵县有4个乡。据简8-2004记载,这一年迁陵县仅有155户【27】。若按4乡计算,平均每乡约39户。而据岳麓秦简记载,秦代里的规模一般在30户左右【28】,如此则迁陵县每乡仅辖1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平邑乡”应是其他3乡中某一乡的改名。而在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启陵乡、贰春乡的名称并未出现改动,如简8-801“丗年十月辛亥,启陵乡守高”【29】、简9-18“卅年十一月丁亥,贰春乡守朝作徒薄(簿)”【30】。由此可知,都乡在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三十年(前217年)短暂更名为“平邑乡”,之后又改回“都乡”。另外,从上文的论述可知,都乡的核心区域在迁陵县城附近,地形较为平缓,而“平”的字义也符合这一特征。故都乡曾改名为“平邑乡”应无疑问。

根据研究者的统计,都乡下辖阳里、高里。但是上引简16-2中显示平邑乡辖有泉中里,实际上也属于都乡。里耶秦简中泉中里仅此1例,该里很可能随着平邑乡的调整而出现撤销、改名之类的变动,但是具体情况已经无从考证了。

关于阳里的归属,笔者并无异议。但高里的归属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鲁西奇曾经指出:“此二简所见之高里,究竟属启陵乡,抑属都乡,不能详(都乡亦有高里,已见前)。”【31】即启陵乡和都乡所辖里中都曾出现过高里。但是同一县中大概率不会出现同名的里,因为当时在标注个人信息时,往往包含名、县、爵、里四类信息,倘若同一县中出现同名里,就会出现管理上的不便。因此关于二乡都出现高里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三月,启陵乡啬夫赵向县廷发送了一份调查马匹坠亡的爰书,传递文书的是黔首“高里士五(伍)敞”【32】。陈伟指出,迁陵县内各机构之间的文书往来,“(除)极少数由邮人传递以外,大多是专门派人递送……从隶臣妾到基层官吏,都可担当投递人”【33】。即黔首也会从事文书投递的工作。据简8-157,乡的文书投递人主要由乡长官确定,如邮人由乡啬夫任命本乡下辖里中的黔首充当【34】。其他黔首从事文书投递当是以服徭役的形式征调的,而乡啬夫有权安排乡人徭役的具体事宜,如岳麓秦简《徭律》载:“节(即)发(徭),乡啬夫必身与典以券行之。田时先行富有贤人,以闲时行贫者,皆月券书其行月及所为日数,而署其都发及县请(情)。”【35】因此,简9-2346中启陵乡啬夫派高里士伍敞传递文书,说明高里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三月时属于启陵乡【36】。

高里与都乡联系起来的最早记载,见简9-986:

廿八年八月戊辰朔丁丑,酉阳守丞又敢告迁陵丞主:高里士五(伍)顺小妾玺余有逮,事已,以丁丑遣归。令史可听书从事,【敢告主】。八月甲午,迁陵拔谓都乡啬夫,以律令从事。朝手。即走印行都乡【37】。

高里士伍顺小妾玺余被酉阳县遣送回迁陵县,迁陵县长官则将此事交给都乡啬夫办理,可见高里与都乡应存在隶属关系。高里明确隶属都乡的最晚记载为“丗五年七月戊子朔己酉”【38】。综上可知,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三月至八月间,高里由隶属于启陵乡改为隶属都乡,之后便无改动。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



启陵乡及其下辖的里与相关问题研究



     

1.重识启陵乡

启陵乡应在“迁陵县以东以南一带”【39】,位于酉阳县和迁陵县城之间。三乡境内都有酉水流过,贰春乡处在最上游,之后分别是都乡和启陵乡。鲁家亮还指出:启陵乡境内有不少山地,陆路“艰险难行”;“与贰春乡相比,启陵乡可能更靠近河流、湖泊等,其自然环境的特征与贰春乡存在一定差异”【40】。

由于以往记载启陵乡、贰春乡到县廷的文书传递时间样本有限,经过统计后得出了“贰春乡所在地距离迁陵县城当较启陵乡为近”的结论【41】;或认为“受自然条件、季节变换、交通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尚难据往来文书所记载的时间信息推测贰春乡、启陵乡与县廷的远近”【42】。但是目前样本增多,为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提供了条件。在表2中,启陵乡、贰春乡各有一件当天到达县廷的文书,与其他文书相比时间差异较大,应被视作特例,故不纳入统计【43】。当不考虑季节、交通方式(陆路或水路)等因素时,贰春乡文书传递到县廷的平均时间为4.9天,而启陵乡为4.1天。

考虑到启陵乡、贰春乡都是陆路难行,而辖区内都有酉水流过,故他们传递给县廷的文书很可能会走水路。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秦代行船速度的法律规定,推测他们水路距离县廷的远近。据北大秦简《道里书》记载,当时各类河流的行船速度均按季节分为夏季(四、五、六月)、春秋季(一、二、三月和七、八、九月)和冬季(十、十一、十二月)三档【44】。因此,为尽量保证对比的科学性和样本的充足,选取表2中贰春乡、启陵乡在春秋季的文书传递样本。统计发现,贰春乡传递到县廷的文书平均需要5.2天,而启陵乡平均需要4.3天。

表2 贰春乡、启陵乡发往县廷文书时间表

综合以上两种统计结果可知,启陵乡应距离县廷更近,而不是更远。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值仅是这两个乡文书发往县廷的时间,如果加上等待县廷处理的时间和文书传回的时间,那么它们的平均文书处理周期都在10天以上【45】。通过与其他县对比可知,这一速度在当时属于比较慢的水平。如某县枳乡文书传递给县廷仅用两天【46】。一些简文虽不涉及县廷与离乡间的文书往来,但是其中透露的行程时间都很短,如酉阳县至盈夷乡仅需一两天,临沅县至望夷乡耗时两天【47】。综合来看,这三个县与离乡间的文书处理周期都比迁陵县短。其原因主要在于贰春乡、启陵乡不仅距离县廷较远,而且道路难行。较长的文书处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迁陵县对基层的控制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迁陵县采取了将离乡居民迁徙到都乡等做法,详见后文。

此外,启陵乡还处在迁陵县与东方邻县酉阳之间的文书传递通道上。首先,两县文书传递要经过启陵乡。如简12-1799载:“书一封,酉阳丞印,诣迁陵,以邮行。【廿】八年二月癸酉,水【十一】刻刻下五,起酉阳廷。二月丙子,水下九刻过启陵乡。”【48】其次,启陵乡刑徒所从事的劳役中,与文书传递相关的劳役占据显著位置。如简8-801记载有启陵乡守高派刑徒两人去“治传舍”【49】。所谓“治传舍”就是修治传舍的意思,传舍即传置之舍,是“用于通信、出行的宿舍”【50】,相当于后世的驿站。简9-38记录有启陵乡刑徒“行书”【51】,即传递文书。简8-157中,启陵乡啬夫向县廷请示任命成为里典、匄为邮人,而县廷答复让两人均做邮人,说明启陵乡对于传递文书方面的人员需求较多【52】。

2. 启陵乡下辖的里和民户数量

启陵乡曾经下辖4个里,分别是高里、成里、渚里和贞阳里。关于高里,前文论述表明其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三月至八月间已经改隶都乡。

渚里在里耶秦简中仅出现两次,简9-3319中有“渚里不更涓”【53】,而简16-9所载最为关键: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启陵乡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不劾等十七户徙都乡,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枼(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皆自占】,谒令都乡自问劾等年数。敢言之。

□□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逐手。即。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来【54】。

渚里原本属于启陵乡,在17户黔首迁徙到都乡后,里耶秦简中便再未出现渚里。故这17户当是渚里的全部民户,迁徙之后该里就被撤销了。据考证,渚里为水洲上的聚落,“秦或为了统治新地的方便,将地理上相对疏离、不便管理的水中聚落予以整理”【55】。从前文可知,启陵乡距离县廷较远且道路难行,故渚里与县廷之间也存在这些问题。将渚里居民整体迁徙到都乡的做法,虽然可以克服这些困难,但是也可能会适得其反。首先,迁徙渚里居民时,秦政府统治当地仅一年左右【56】,根基不稳、民心未附。其次,这种迁徙政策势必会破坏楚人看重的血缘、地缘关系【57】,加剧秦政府与楚人之间的矛盾。有学者指出:“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二十六年,迁陵一带发生过战事,并有多支外地‘奔命’即救援部队进驻。”【58】该地动荡的形势应与迁徙政策有一定关系。

里耶秦简载:“廿六年后九月辛酉,启陵乡守枯、佐□、稟人矰出麦四斗以贷贫毋穜(种)者贞阳不更坨。”校释者已指出:“贞阳,当是启陵乡下之里名。”【59】里耶秦简中贞阳里仅此一见,或许该里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之后被撤销了。

启陵乡中成里的存续时间最长,最早见上引简16-9,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月。最晚见于简8-157:

丗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却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60】。

可知成里至少存续了7年。结合前文关于高里的论述可知,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启陵乡有段时间辖有成里和高里。秦《尉卒律》记载:不满30户的里,如果与其他里交通便利,可共设里典、里老;不便则设里典,不设里老【61】。而成里显然单独设有里典,说明成里与高里存在“不便”的情形。这意味着高里远离启陵乡治所(当在成里)而更靠近都乡,为了管理方便于是就被划归都乡。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综上可知,启陵乡曾经有高里、成里、渚里和贞阳4个里,但是高里、渚里、贞阳里或改隶他乡、或被裁撤,因此在秦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启陵乡只有成里1个里。

关于启陵乡的户口,前引简8-157记载,在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启陵乡成里有27户,而此时该乡只有1个里,故这27户也是启陵乡的总户口数。简8-518载,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启陵乡有“见户廿八户”【62】,比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增加了1户。前引简8-1519记载,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该乡的户口数为22户。相比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三十四年(前213年),户口数略有减少。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迁陵县在调整基层的里,将部分户口徙往贰春乡。因为贰春乡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有76户,而在前一年,贰春乡仅有60户【63】。启陵乡减少的6户,甚至是都乡的部分民户都极有可能迁往贰春乡了。

里耶秦简中还有一处关于户口数的记载也应属于启陵乡。简8-19载:

□二户。大夫一户。大夫寡三户。不更一户。小上造三户。小公士一户。士五(伍)七户。司寇一【户】。小男子□大女子□·凡廿五【64】

该简记录户口数为25户,此等规模的户口一般属于里级组织。但是,秦汉时期的户籍资料是以乡为单位进行整理和保存的,相应的户口统计也应如此,如里耶秦简中有“卅四年迁陵乡户计”【65】、“春乡户计”【66】、“都乡户计”【67】。那么同时满足乡级单位、户口规模为一里的地方就只有启陵乡了。因此,这里的25户应是启陵乡某年的总户口数。


贰春乡及其下辖的里与相关问题研究




1.重识贰春乡

晏昌贵、郭涛指出贰春乡在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而且由于“位处山区,(路)似乎并不好走”;贰春乡是迁陵县中漆、枝(枳)枸等经济作物的重要产区,同时还有驻军,也是军械物资的储藏地【68】。关于贰春乡的地理位置,鲁家亮进一步指出其界域“向南推进,直至酉水北岸,甚或跨越酉水继续向南延伸”【69】。根据前文的论述可知,贰春乡距离县城较启陵乡更远。另外,贰春乡还是军粮储存点,如简9-50记载该乡有“备盗贼粮”【70】。

细读里耶秦简,我们还能进一步了解贰春乡。首先,该乡是迁陵县重要的陶器生产区。简8-1143+8-1631载:

丗年八月贰春乡作徒薄(簿)。城旦、鬼薪积九十人。仗城旦积丗人。舂、白粲积六十人。隶妾积百一十二人。·凡积二百九十二人。丗人甄。六人佐甄。廿二人负土。二人□瓦【71】。

“甄”即制作陶器的意思。该简显示,贰春乡在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八月累积使用刑徒292人次,其中从事制陶、辅助制陶、运送陶土、制作陶瓦等与制陶业相关的刑徒就达到60人次,占总人次数的20%以上【72】。简9-18、9-22等也都提到贰春乡刑徒从事“甄”或与之相关的劳役【73】。其制陶业的规模显然不小。另外,简8-1146中有刑徒贺“学甄”【74】,似可说明该乡制陶业较为成熟。

其次,贰春乡的土木工程较多。如简8-2014、9-1079+9-1520显示在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三十四年(前213年)均有黔首在贰春乡从事“除道通食”的工作。所谓“除道通食”,就是为在贰春乡开辟或修治道路的人送饭【75】。可见该乡修路的时间较长或者较频繁。除了修路外,贰春乡刑徒还在进行“彻城”的劳役,如简8-1280。关于“彻”的解释,校释者云:“有拆毁义··· ···又有治理义··· ···未知孰是。”【76】笔者认为前一种解释较为合适。因为先秦秦汉时期“彻”与建筑连用时,多表此义。如《诗经》有“彻我墙屋”之句,郑玄注云:“彻毁我墙屋。”【77】岳麓秦简中也用“冢巳(已)勶(彻)”表示墓被盗【78】,而且秦统一全国后有“堕名城”的举措【79】。故“彻城”解释为拆毁城墙是合适的。

最后,贰春乡是迁陵县获取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基地。比较重要的是,该乡是获取猿和鸟类的主要地区。如简9-31:

廿八年二月辛未朔庚寅,贰春乡守行敢言之:廿八年岁赋献黄(爰)【80】二、白翰二、黑翰二、眀(明)渠鸟二、鷩鸟四。令令乡求捕,毋出三月。乡毋吏、徒,行独居,莫求捕。捕爰用吏、徒多。谒令官有吏、徒者将求捕,如廿七年捕爰,乃可以得爰。敢言之【81】。

校释者指出“爰”即猿猴【82】。但是“猿猴”其实是猿与猴两种动物的合称,故王勇进一步明确“爰”指的是猿,“猿虽有其它颜色,却以黄、黑两色居多……猴经常下到地面活动,而且喜欢在人类居住区寻找食物,诱捕不是很困难。猿的习性则与猴有很大不同,它们居住于原始森林最上层”【83】。由此也可以看出,贰春乡的山林地貌应较其他二乡更为明显,这也符合里耶古城所在龙山县西高东低的地形特征【84】。简文中的“白翰”“黑翰”“明渠鸟”“鷩鸟”是各种鸟类,足见其鸟类资源之丰富。除此之外,涉及贰春乡捕猿、捕羽的简牍还有简9-3311、8-1515等,从这些记载以及上引简9-31中“捕爰用吏、徒多”等字句可知,捕捉这些野生动物并非易事,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

其实不仅猎取野生动物需要大量人力,运输农业资源、军事物资以及制作陶器和进行土木工程也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统计里耶秦简中三乡使用的刑徒数可知,贰春乡的刑徒使用数量最多,累积达到425人次,远高于都乡的196人次和启陵乡的90人次【85】。但即便如此,贰春乡的刑徒数量也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里耶秦简中多次出现贰春乡“毋吏、徒”【86】“毋徒”【87】的记载。

从上文论述可知,贰春乡的经济应具有较强的活力,“除道”“彻城”等事务也显示贰春乡是迁陵县重点建设和经营的地区。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贰春乡终于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超过都乡成为迁陵县户口最多的乡(76户),户口数更是占全县的50%【88】。

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第5卷

2. 贰春乡下辖的里及“一邑二里”所指

关于贰春乡所辖的里,晏昌贵、郭涛、宫宅潔已经指出有南里、东成里和舆里。论者多以简9-15中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贰春乡为南里寡妇慭向县廷上报垦田之事,证明南里属于贰春乡【89】。但南里隶属贰春乡的时间其实很早。据简9-2315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九月,贰春乡守畸派遣“南里不更除鱼”将行政文书送给县廷【90】。根据前文可知,文书传递者可由乡啬夫指定本乡黔首担任,可见在这一年南里就已经属于贰春乡。

东成里最早见简8-1765:“东成户人大夫印小臣遬,廿六□。“【91】此处的“廿六”当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可参考文例:“南里小女子苗,丗五年徙为阳里户人大女婴隶。”【92】东成里出现的最晚时间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七月【93】,可见东成里的存续时间也比较久。秦汉地名中的“成”一般通“城”,如张家山汉简所载“宜成”“西成”两县名中的“成”皆通“城”【94】。因此,“东成里”实际上是以城邑为参照物命名的里。从简8-1280的记载来看,贰春乡确实有城邑,并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有拆除的记录【95】。

里耶秦简中有4处关于舆里的记载,其中简9-1112、9-1667记载时间为“廿六年”,简9-1315、9-1707则没有出现纪年【96】。考虑到舆里在里耶秦简中出现较少,且时间主要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那么舆里很可能像启陵乡的贞阳里、渚里一样,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或之后的某个时间被撤销。

综上,贰春乡曾经有3个里,但是其中的舆里后来被撤销,长期属于贰春乡的只有南里和东成里。

关于贰春乡的户口数,简9-661载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有“见户六十户”【97】,而根据前引简8-1519的记载,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贰春乡已有76户,比之前有较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之一前文已提及,即有启陵乡的民户迁徙到了贰春乡(最多6户)。另外,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贰春乡“受酉阳盈夷乡户隶计大女子一人”【98】,说明还有1户从酉阳县盈夷乡迁来【99】。剩余民户当是从都乡或外县迁来。

里耶秦简中有“一邑二里”的记载,见简8-1236+8-1791:

今见一邑二里:大夫七户,大夫寡二户,大夫子三户,不更五户,□□四户,上造十二户,公士二户,从廿六户【100】。

关于“一邑二里”的含义,有学者认为:“‘一邑’当指迁陵县城,‘一邑二里’是说迁陵县城内有二里。迁陵县城与都乡同地,已知迁陵都乡有高里,从已有全部里耶资料看,另一里当即阳里。”【101】或曰:“从各乡邑所辖里的数量来看,都乡辖二里符合‘一邑二里’的要求,则这61户百姓很可能就居住在都乡邑的高里、阳里中。当然,还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贰春乡用所辖三个里中的某两个里来安置这61户人,但考虑到‘一邑二里’的整体性,则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102】从前文论述可知,都乡确实有高里、阳里两个里,且存续时间都比较久。但笔者认为,“一邑二里”更可能是指贰春乡及其所辖的里。首先,“邑”除了有城邑的意思外,还有多重含义。张金光曾指出:“秦无论县、乡及其治所之地,并城堡、居民点皆习称作‘邑’,此为旧传统。”【103】里耶秦简也确实有“邑”指代乡的实例,简9-450载:

卅一年二月癸未朔己丑,启陵乡守尚敢言之:尚部启陵乡官及邑中,乡行官事,稟吏卒、徒隶及日食者,毋监令史··· ···敢言之【104】。

根据文意,此处的“邑”显然是指启陵乡。因此,“一邑二里”之“邑”字不能仅理解为“迁陵县城”。其次,迁陵县长期辖有二里的不仅有都乡,还有贰春乡。最后,从迁陵县的户口变化趋势来看,贰春乡也更符合实际情况。表3中,迁陵县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至三十三年(前214年),除了第一年户口数较高外,其他五年户口数大致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其平均值为161户。再考虑到启陵乡的户口数极有可能也维持在25-27户的稳定状态以及贰春乡户口出现较大增长要到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的事实,那么都乡、贰春乡的户口数在这一年之前当不会出现较大起伏。据简9-661记载,贰春乡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的户口数为60户。那么在此之前,贰春乡的户口数大概率会在60左右。而“一邑二里”的总户数为61户,正合此数。反观都乡,其户口数当长期维持在七十余户的规模,与“一邑二里”的户口数相差较大。

表3 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户数表【105】


迁陵县中属乡不明的里




1.少里

里耶秦简中“少里”仅有一例,见简9-49:“卅四年正月丁卯朔庚午,迁陵守丞巸敢言之:··· ···正月辛未夕,居赀士五(伍)少里□行。”【106】居赀,就是以官作居役来代偿罚款或物【107】。就已公布的里耶秦简而言,居赀者绝大部分是外县人,如简8-1014“居赀士五(伍)巫南就路”【108】等。这一类居赀者的籍贯都标注了县、里。但有两简颇为特殊,其一是上引简9-49,其二是简8-985:“居赀士五(伍)高里恶租。”【109】两简的共同之处便是籍贯只标注里而省略县。在简9-49中少里某承担文书传递的工作。关于文书传递者的表述方式,里耶秦简中一般会写明身份、籍贯和姓名,如简8-197:“居赀枳寿陵左行。”【110】“居赀”是左的身份,枳县寿陵里则是左的籍贯。在写传递者籍贯时,本县之人往往省略县而只写里,如简8-673+8-2002:“【东】成□上造□以来。”【111】简9-1112:“不更舆里戌以来。”【112】东成里、舆里都属于迁陵县,所以他们在传递文书时,都省略了对县的书写【113】简8-985的内容虽然与文书传递无关,但其省略县的原因应与之相同,因为高里也属于迁陵县。

因此,无论是从文书传递者籍贯的书写方式,还是从简9-49与简8-985的类比来看,少里都应属于迁陵县。

2.安成里、武安里

安成里在里耶秦简中出现的次数较多,但内容单一,主要出现在“受令”简中,如简9-170:“安成不更唐頪受令。”【114】等等。武安里在里耶秦简中仅出现一例,见简9-1186:“武安不更周柳受令。”【115】校释者指出,以上各简与简9-1130“东成不更朱发受令”、简9-1623“南里不更公孙黚受令”等“均应是迁陵某里民众某一次‘受令’的记录”【116】。据此可知安成里、武安里属迁陵县。考虑到南里出现的确切纪年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和三十五年(前212年),东成里出现的时间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和三十五年(前212年),那么安成里、武安里很可能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至三十五年(前212年)间短暂存在过。

3.尚里

尚里在里耶秦简中也仅有一例,见简9-2051:“高里倚。高里文。高里愔。阳里得。阳里择□。高里隼。阳里吉行。尚里□□。□□□行。□□□食”【117】“行”“食”二字显示简文应是关于迁陵县某次徭役的记录,那么尚里当是该县下辖的里,至于隶属于何乡则无从考证。另外,简8-2203有“上里”【118】,古代“尚”与“上”通,故二者当是同一个里。

与尚里同时存在的还有高里、阳里,其中高里的可靠存续时间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阳里的可靠存续时间是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至秦二世元年(前209年)。由此推断,尚里极有可能在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间存在过。

4.平里

简9-1905中有“至平里”【119】,但不能确定“至平里”还是“平里”为里名。关于这个问题,简9-2287或可提供参考: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月,酉阳县发文书给迁陵县询问逃犯“它”等人的情况,但是迟迟未收到回复,遂催促迁陵尽快答复,于是迁陵县守丞写好答复文书后,派“平里士五(伍)颤”传送【120】。此处出现了“平里”,可知简9-1905中的里名当为“平里”,“至”应作动词解。简9-2287中,迁陵县派平里士伍颤去传递文书,其中省略了颤所属的县,原因便是平里属于迁陵县。

5.阳成里

简16-5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二月洞庭郡给下辖各县发文,要求按照律令规定征发刑徒、黔首“兴徭”,于是迁陵县便要求下辖乡、仓等机构执行,其文书传递者为“求盗簪褭阳成辰”【121】。与该文书内容类似的还有简16-6,其中文书传递者为“士五(伍)巫下里闻令”【122】。可知阳成里前省略了县级行政区,那么阳成里应属于迁陵县。根据前文可知,此处的“阳成”即“阳城”。阳成里仅此一见,后来应该是撤销了。

6.南阳里

里耶户籍简中屡见“南阳”地名,如K27有“南阳户人荆不更蛮强”【123】。关于“南阳”是郡名还是里名以及“南阳”存续的时间都曾有过热烈讨论。从讨论结果来看,“南阳”为里名,时间上经历楚、秦的先后统治【124】。

张荣强指出:“这批户版中无一人标明年龄、身高等信息。”【125】迁陵县民户的“年籍”本应在秦占领后就开始制作,但其进展似乎较慢。如上引简16-9记载,渚里民户的“年籍”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月尚没有建好,此时距迁陵设县已有一年左右。故从秦占领此地后,到建立较为完备的“年籍”当有一较长的时段。结合简16-9的记载,这个时段恐怕至少包括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

这也提示我们,秦在此处设县后,用乡里制度替代楚国遗留的基层制度可能也有一个较长的过程【126】。如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在里耶秦简中出现频率非常高,但是仅贰春乡的最早记载可以确定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见简9-127;都乡、启陵乡最早出现的时间则均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见简16-9、8-1516;迁陵县下辖的里中,仅成里(简16-9)、贞阳里(简9-533+9-886+9-1927)、渚里(简16-9)、舆里(简9-1112)、东成里(简8-1765)、平里(简9-2287)可以确定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已经出现;其他有纪年的里,最早出现时间均晚于这一年。据此可以推测:楚、秦基层组织的更替有一过渡阶段,而且新的乡里组织建设可能经历两年左右才初具规模。

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

由此可知,南阳里应该不是在秦占领此地后便废弃了,而是在迁陵设县后又延续了一段时间。

关于“南阳里”的命名,似不必与南阳郡联系起来,更不一定与南阳郡移民有关。秦汉时期以“南阳”命名的乡里有很多,如里耶秦简9-2345有“南阳乡”,隶属于充县【127】。秦封泥中也有“南阳乡印”6品【128】,考虑到秦汉行政文书中“乡作为县的下级组织,不能对外部直接发送作成的文书”【129】,那么封泥中的南阳乡当隶属于发现地所在的秦县。在东汉零陵郡湘乡县也有南阳乡【130】。以“南阳”为名的里见于成阳【131】、父城【132】等县。可见,“南阳”是秦汉时期常用的地名。这一名称其实更可能是反映了当时以地理方位命名地名的常见做法【133】。

迁陵县的南阳里仅在户籍简中出现,故有学者推测南阳里后来被“一分为二,即属于贰春乡的‘南里’和属于都乡的‘阳里’”【134】。但是这种推测并没有可靠的史料作为证据。另外,如果按照这种根据名称中的文字来推测里之间关系的逻辑,那么启陵乡的成里与贰春乡的东成里是否存在分割关系,都乡的阳里、启陵乡的成里与阳成里是否存在合并关系呢?这种推测显然是有很大风险的。笔者认为,南阳里的消失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考虑到南阳里很可能晚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后消失,那就与当时设县后乡里基层组织的建设与调整有关,因为这个时间段撤销的里并不在少数;第二种原因则是改名,前文已论及迁陵县基层组织存在改名的现象,因此这一可能性不能排除。


结  语




里耶秦简所见属于迁陵县的乡名有都乡、启陵乡、贰春乡和平邑乡4个。但是平邑乡在简文中仅出现一次,且时间刚好与都乡缺失的年份吻合,故平邑乡应是都乡更名的结果,而且该名称使用时间很短暂。实际上,迁陵县仍然下辖3乡。

都乡下辖泉中里、高里、阳里3里,启陵乡下辖成里、贞阳里和渚里3里,贰春乡下辖南里、舆里和东成里3里。其中高里原本属于启陵乡,但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改隶都乡;都乡的泉中里,启陵乡的贞阳里、渚里,贰春乡的舆里都只是短暂出现过,故3乡下辖且稳定存在的里共有5个。

除此之外,迁陵县还曾有少里、安成里、武安里、尚里、平里、阳成里和南阳里7里,但他们属于哪些乡已经不可考。这些里在里耶秦简中都出现的比较少,应该只是短暂存在过。而且迁陵县的户口数大致维持在161户左右,也不大可能同时出现16个里,同时有些里名可能是某些里更名后短暂使用过的名称。

总之,秦迁陵县下辖的乡里中,曾出现了4个乡名、16个里名。但是相对稳定的乡里组织是3乡5里,即都乡下辖高里、阳里,启陵乡下辖成里,贰春乡下辖南里和东成里。秦迁陵县的乡里组织远比我们通常认为的情形要复杂。

该县的乡里组织并不稳定,尤其是里的变化较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迁陵县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设县后,不仅在当地推行秦的乡里制度,而且还在不断调整这些乡里组织。例如前文提到的乡里改名、改隶和撤销等现象。第二,迁陵县在设县之初,局势较为动荡。这自然也会导致人民逃亡,而迁陵县为了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也会出台各种管理措施。

秦朝统一天下仅十余年,期间大力推行秦制以改造六国故地。六国人民面对如此“急政”也多有抗争,其中又以楚地反抗最为激烈,如秦朝法令中就曾明确指出“荆新地多群盗”【135】。因此,对于秦朝而言,这种乡里组织的不稳定现象恐怕不是个例。

(说明:本文所用图片均由作者提供)


本文注释

【1】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第78页。

【2】表中“?”表示作者对其归属持不确定态度。相关研究见凡国栋:《里耶秦简所见秦基层地方行政体系》,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湖南考古辑刊》第11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03页;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0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45~154页;宫宅潔著,刘欣宁译:《秦代迁陵县志初稿——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第5卷,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22页;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41~159页。

【3】《里耶秦简(贰)》出版于2017年,前表介绍的五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中,仅鲁西奇书出版于2017年后。但他指出:“撰写此节时,《里耶秦简》贰尚未出版,故所用材料限于《里耶秦简》壹。《里耶秦简》贰出版后,我们亦曾详检相关材料,然有关认识并未改变,故本节亦未作补充,但作了部分调整。”(氏著:《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第143页)

【4】【9】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1~97、6~7页。

【5】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第146页;沈刚:《秦简所见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12页。

【6】【8】【11】【1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82、417,345~346,457页。

【7】马建章等编:《虎研究》,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145页。

【10】【13】【1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52、253~254、448页。

【12】陈直:《汉书新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36页。

【16】【17】【22】【23】【27】【2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23、392、52、48、166、229页。

【18】【19】【21】【3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466、443、440、23页。

【20】里耶秦简博物馆等编:《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208页。

【24】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225页。

【25】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三)》,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6449.html,2015—08—07/2022—05—20。

【26】钟炜:《里耶秦简牍所见历史地理及相关问题》(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04年,第20页。

【2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165页。

【31】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第156页。

【32】【3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479、236页。

【33】陈伟:《秦简牍校读及所见制度考察》,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6~77页。

【34】【3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94、356页。

【35】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49页。

【36】小林文治指出岳麓秦简《徭律》所载“邑中事”是指在乡内实行的徭役,由乡部主管;按照律令规定,“邑中事”应先征发官府所属的车牛和“徒”,然后才能征发本乡黔首(氏著:《从劳动看秦的律令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文史》2021年第1辑,第47~62页)。黔首在乡中从事传递文书的徭役,其规定当与“邑中事”类似,由此也可以推断高里属于启陵乡。除了这种可能性较大的推测外,也存在高里属于其他乡,但是黔首被派往启陵乡从事传递文书徭役的可能。不过这种概率很小,因为按照征发顺序,其他乡的黔首应排在最后。

【39】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第148页。鲁西奇指出:“酉阳在迁陵西南、酉水上游,则启陵乡当在迁陵县西南境。”(氏著:《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第157页)按:酉阳县在迁陵县东,故本文采纳晏、郭的观点。

【40】【42】鲁家亮:《里耶秦简所见迁陵三乡补论》,《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第39、37,35页。

【41】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第149页。

【43】宫宅潔推测文书当天到达县廷的原因是“乡啬夫自身带着书记官到县城出差,在城内的传舍等处处理事务”(氏著:《秦代迁陵县志初稿——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第21页)。此说也可证明启陵、贰春当天到达县廷的文书不应纳入统计。

【44】北京大学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秦简牍(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875页。

【45】唐俊峰指出:“迁陵县廷对廷外机构文书的平均处理日数为2.03日。”(氏著:《秦代迁陵县行政信息传递效率初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03页)那么贰春乡与县廷间的平均文书处理周期至少为11.83日,启陵乡则至少为10.23日。

【46】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14~215页;何有祖:《读里耶秦简札记(三)》,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6437.html,2015—07—01/2023—12—21。

【47】杨智宇:《里耶秦简牍所见洞庭郡交通路线相关问题补正》,邬文玲、戴卫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九(秋冬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49、152页。

【48】【54】里耶秦简博物馆等编:《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第203、208页。

【49】【5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29、94页。

【50】富谷至著,刘恒武、孔李波译:《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5页。

【51】【5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48、569页。

【55】郭涛:《新出简牍与江汉聚落景观体系的重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第143页。

【56】迁陵县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设立[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前言》,第5页]。

【57】尚如春指出:“东周时期楚国社会基层组织虽然以血缘关系为主,但同时亦带有一定的地缘色彩,这种复杂的组织形态或可理解为血族组织的地缘化。”[氏著:《东周时期楚国社会变迁研究——以江汉淮地区墓葬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9年,第200页]

【5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前言》,第4页。

【59】【6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150~151、173页。

【60】【62】【64】【6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94、172、32~33、211页。

【6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15页。

【65】张春龙:《里耶秦简中户籍和人口管理记录》,简帛网:http://www.bsm.org.cn/?qinjian/5373.html,2009—11—16/2022—05—22。

【67】“都乡”二字据校释增补,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289页。

【68】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第149~150页。

【69】鲁家亮:《里耶秦简所见迁陵三乡补论》,第36页。

【70】【73】【81】【86】【8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54,23、34,43,43,369页。

【71】【74】【76】【8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83、284、305、113页。

【72】小林文治指出简9-22中“‘负土’与‘佐甄’并列,‘负土’可以理解作为制造陶器的材料弄土的某种作业。”(氏著:《从劳动看秦的律令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文史》2021年第1辑,第59页)本文关于“负土”“□瓦”的解释,受其启发。

【75】“除道”是指“开辟、修治道路”,“通食”则是“送饭”的意思。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87、418页。

【77】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二《小雅·十月之交》,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446页。

【78】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2页。

【79】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0页。

【80】“爰”字据《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增补,见第44页。

【83】王勇:《对里耶秦简中捕猿进献的探讨》,《中国农史》2021年第4期,第4页。

【8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第1页。

【85】仅统计《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二卷中明确记载各乡使用刑徒数量的简牍。

【88】宫宅潔曾指出:“贰春乡的耕地面积和户数皆超过其他二乡,应与当地的军事重要性合并考察。”(氏著:《秦代迁陵县志初稿——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第5卷,第22页)其实不仅仅是军事因素促使贰春乡户口增加,本文提到的经济和政策因素也不应忽视。

【89】【90】【93】【96】【9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21,470,369,260、345、289、350,173页。

【91】【92】【95】【98】【10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388、238、305、362、297页。

【94】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64页。

【99】该简文的关键是对“隶”的理解。关于“隶”的解释主要有“奴隶”“罪隶”和“一种依附的身份”三种观点,目前学界主要认同第三种观点;这种依附身份其实就是“民”,或高于奴隶而略低于“民”[吴方基:《里耶“户隶”简与秦及汉初附籍问题》,《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3期,第54页;孙玉荣:《也论秦及汉初简牍中的“隶”》,邬文玲、戴卫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九(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75页]。关于“户隶”,吴方基指出:“‘户隶’指民不‘为户’者,将户籍依附于他户主名下,是为附籍。”(氏著:《里耶“户隶”简与秦及汉初附籍问题》,第54页)但是“隶”的身份既然是“民”或接近于“民”,其单独立户的资格便不能排除。如司寇的身份低于“民”而高于奴隶就可以单独立户。

【101】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第148页。

【102】袁延胜、时军军:《里耶秦“邑里”户籍简探微》,《郑州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第80~81页。

【103】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第22页。

【104】【106】【11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126、53、260页。

【105】同时满足启陵乡只有一里且户口数接近25户的年份,只有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的27户。秦始皇三十(前217年)、三十一年(前216年)迁陵县总户口数少于三十二年(前215年),说明这两年中迁陵县下辖乡中的户口有减少,那么启陵乡25户之数应属于其中一年。但为了表格展示方便,暂将此数置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中。

【107】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53页。

【108】【109】【110】【11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62、256、109、199页。

【113】凡国栋也曾指出:“在里的上属县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人物籍贯中有关县的信息可以省略不书。”(氏著:《里耶秦简所见秦基层地方行政体系》,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湖南考古辑刊》第11集,第297页)。

【114】【115】【116】【117】【119】【12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81、274、81、411、392、453页。

【11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444页。

【121】【122】里耶秦简博物馆等编:《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第207、208页。

【12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第203页。

【124】相关论述甚多,如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95~305页;张荣强:《湖南里耶所出“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74~75页;陈絜:《里耶“户籍简”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历史研究》2009年第5期,第26~27页。

【125】张荣强:《湖南里耶所出“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77页。

【126】战国时期,楚国基层组织与秦国有别。陈伟、鲁西奇指出:楚国的县下设有邑、里等基层组织,但它们大致属于同一层级,县与它们之间没有中间层级的乡。参见陈伟:《包山楚简所见邑、里、州的初步研究》,《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第94~95页;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第105~106页。

【127】杨智宇:《里耶秦简牍所见洞庭郡交通路线相关问题补正》,第149页。

【128】周晓陆、路东之编:《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362页。

【129】藤田胜久:《里耶秦简的交通资料与县社会》,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0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74页。

【130】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贰)》,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版,第223页。

【131】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

【13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35页。

【133】参看华林甫:《中国地名学源流》第二章《秦汉时期:地名学的奠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9~61页。

【134】晏昌贵、郭涛:《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第154页;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第168页。

【135】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365页。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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