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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巧霞||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的农村与农民——以农民赋役与灾荒为研究视角

史学月刊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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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巧霞,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暨焦裕禄精神研究院校聘副教授,河南大学世界史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摘 要:

抗战胜利后,由于既受国民党政府过度赋役等重压,又受水、旱、蝗、疫等天灾连续侵袭,国统区本在抗战期间就艰难支撑的脆弱农村经济更加衰败,濒临破产。农民生活每况愈下,十分艰难,尤其遇到灾荒年份,欲求生存而不得。面对农村的衰败和农民的疾苦,为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国民党政府当局和一些看到农村危机状况的中间知识群体,试图寻找解决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方案,但均因未能从根本上着手找到通路,其办法多流于形式。国民党政府不恤民间疾苦,只知为进行内战而榨取农民,失去了民心,也就注定了其失败的结局。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农村;农民



抗战胜利后,饱经战祸的人民迫切希望休养生息。然而蒋介石却悍然发动内战,使中国重新陷入战乱之中。农民一直饱受国民党政府的严重经济剥削,而纵观整个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尤以1945~1949年农民负担最重。目前关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村与农民研究,主要集中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方面,国统区农村和农民的专题研究相对缺乏。研究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村和农民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中共解放区,也应关注与之对立的国统区。国民党对其统治下的农民极尽压榨之所能,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使贫苦受难的农民翻身做了主人,这一对比可使我们明晰国共两党的民心得失与历史走向。此外,研究近代中国的农村亦不能仅着眼于农业技术进步的一面而忽视农村整体落后的一面。本文拟依托相关档案、资料集、报刊、日记、回忆录等史料,对国统区农民赋役、农村灾荒、农民生存状况和国民党政府的挽救办法及局限性等进行系统梳理与论述,还原国统区农民的真实生活景像。


一 赋役过重

全面抗战期间,国统区农民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积极交兵粮服兵役,为抗战胜利贡献了力量。蒋介石在1946年的农民节训词中对此进行了肯定,指出农民“努力生产”“厥功尤伟”,国家的运转“皆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农民为其基础”。社会部部长谷正纲也指出,“农民在抗战期中,出粮出力,贡献最大。现在抗战是胜利了,农民应当取得相当的酬报”。受战争摧残,农村破坏,田地荒芜,亟需振兴与恢复农业生产。但国民党政府“为了继续内战,恢复了抗日时期极端恶劣的征兵、征粮制度”。


面对农村的残破局面,1945~1946年间国民党政府表面决定推行二五减租办法与豁免田赋政策,蒋介石在最高经济委员会的训词中指出,“现在一般农民都负担了过重的地租、田赋及利息”,故实施了豁免一年田赋和二五减租的政策,这是“纠正这种现象的第一步措施”。但这种政策未能切实执行,基本流于形式。其一,关于豁免一年田赋问题。1945年9月,国民党政府颁布豁免田赋令,计划分两期进行,准许沦陷区“豁免本年度田赋一年”,后方各省“明年亦予豁免”。但这不过是国民党政府的一个骗局。事实上,各省或追缴战时未缴纳的粮食,或举办征借,不过更换名头而已,甚至所征粮食超过了豁免的田赋。其二,关于颁布二五减租令问题。1945年10月,蒋介石在日记中将“实行二五减租”确定为该月预定日程。同月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通过二五减租方案,并“由行政院申令各省市政府彻底实施”。次年,因效果不佳,蒋介石致电行政院院长宋子文,重令各省本年收租遵照去年命令,“实行二五减租”1。二五减租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但仍不失为治标之法。然而,国统区各地方政府并未贯彻实施,该令“送到县政府就放起来了”,成了“空话”。二五减租不仅未见实施,“反加重租额”。时人对此评价,国民党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未切实实行,所以成绩毫无,徒然对于农民更失了一次信”。


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以后,其军费开支激增,1946年国防支出占总支出的59.9%,1947年国防支出占总支出的54.8%,1948年国防支出占总支出的68.5%。为了维持战争机器的运行,国民党政府战后继续推行抗战时期的征实、征购、征借(简称“三征”),三征是国民党政府在战争时期推行的一种特殊的、无定额的、随战争需要而任意征收的赋税形式。1945~1946年征实15.5百万石,征借14.6百万石;1946~1947年征实27百万石,征借15百万石;1947~1948年征实6百万石,征购14.3百万石。江西省参议会曾建议“中央停止征实并裁撤田粮机构以救农村”,国民党政府未准。征实之外,国民党政府还实施了征购。征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无异于抢夺。至于征借,所谓借粮凭证不过是空头支票,如同废纸。对此,冯玉祥指出,“就因这三征,征得民众们不能生活,结果民众看着蒋介石,就是他们真正的敌人。这并不是共产党造成的,乃是由于蒋介石自己造成的”。除三征之外,国统区地方各级政府的苛捐杂税,其名目之繁多,实不胜枚举。


农村弱势阶层的受剥夺情况,各地虽有不同,但无疑是以佃农、雇农和自耕农等下层农民最苦。平时三征的负担“多半还是被地主转嫁给农民”,最主要的办法是向佃农加租增押。如湖南长沙崇礼堡的佃农收获“半数须献给地主,若再除去人工、肥料等费,所入寥寥,不足一家温饱”。地租的形式一般分为定额租和分成租。定额租“不问年成好坏,灾情如何,按数交纳,租额不准减少”,湖北省最高者需要交纳“百分之六十”。分成租是“根据土地质量,种籽、收成、耕牛之使用与关系而确定比例”,“一般的对半分比较普遍,最高者为二八分(地主八、佃农二)”。不管哪种方式,剥削均十分严苛。至于雇农,虽不缴税,也不纳粮,但每天工作长达14小时,收入相当微薄,生活异常艰难。自耕农虽有少许土地,“无纳租之累,然须纳税,须负担地方行政机关的无限摊派”,也常感“生活的不安”。


国民党政府基层治理腐化到了顶点,“基层小官的权力已经像通货一样膨胀了”,“他们的威风随时可以叫老百姓喘不过气来”。一方面,在征粮过程中,“粮官的舞弊、中饱、浮收、苛扰,在现政治制度下更是司空见惯,无足为怪”,粮官所到之处,“鸡犬不宁”,他们的行径犹如从“鸡肋上挖油”,让老百姓痛上加痛。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靠着乡保甲长维持对农村的统治。乡保甲长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征兵、征粮等事项,征一次粮,乡保甲长就“发一次财”,一般农民对其“恨入骨髓”,“只敢怒而不敢言”。乡保甲长普遍存在“渎职贪污”等罪行,“任意鱼肉,民不聊生”。保甲制度被士绅地主把持,成为剥削下层农民的工具,弊端百出,是人民痛苦的渊源。


随着抗战的结束,1945年9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全国兵役缓征一年”法令,但为了筹备内战,同年在东北和关内一共征兵“有六十九万多人”。1946年9月,缓征令到期后,国民党政府征兵更是肆无忌惮。1947年4月,蒋介石批准了《三十六年度征兵实施办法》,“第一期定为六十万人”,于8月完成;第二期“征集四十万人”,于12月完成。1948年11月,何应钦呈蒋介石关于1949年征兵计划,“拟征集二百五十万人,内二百万人为正额,五十万人为预备额”。征不到兵,就采取强制性拉丁,弄得鸡犬不宁,远近骚动,把“饥饿的农民,用血腥的鞭子,赶到内战的前线”。征丁事宜多由士绅控制,具有不公平性,有的一家数丁不征,而有的一家征丁数口,更有独丁而征之。有钱人家可使别人“来顶替”,劳苦人家“没有法子避免”。陈诚指出,农民被征兵之后,“最大的问题是他们家属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为他们解决”,并提出由所在地之保甲组织来“供养他们的家属”。事实上,地方保甲不仅不去照顾,还常欺凌这些弱势家庭。大量的农村青年劳动力被征,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加重了农村的经济危机。


二 连年遍地灾荒

农业最易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旦发生天灾,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即受严重打击。就农村内部的各阶层来讲,受到打击最大的无疑是农民。


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年年有灾,遍地成灾,并以水旱灾害为主。1945~1946年,国统区的灾害主要体现为水旱交织,先旱后涝。1945年,全国灾情主要表现为旱涝交织。全面抗战胜利前夜,国民党政府统治区下的湖北、湖南、江西、贵州、云南、西康、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一省或一部“均遭到了旱灾”,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收获和种植。抗战胜利后,部分地区在旱灾之后,水灾随之而来,如四川西部“自本年八月起不断的大雨相继有数十日之久”,“为数年来所未有”,“大雨成灾收成大减”。8月28日,长江于湖北公安等地决口,灾情颇重,“灾民二十六万七千余人,溺死二万二千六百余人。又因饥寒交迫,疾病流行,死亡相继”,“已达四万九千余人。惨情不忍目睹”。1946年,全国水旱交织,较1945年更为严重。广东、广西、四川、河南等省春季遭遇大旱,入夏之后即由旱而涝。广西自正月后“每日都是残酷的太阳高灼着,田野里,山土上,都看不见新生的作物”。先是久旱不雨,后又“下雨太多”,“全省到处都是饥民”。湖南全省春夏两季发生严重旱灾,受灾人数达“三千万”。浙江、江苏、安徽、河北、山东、宁夏、辽宁等省部分地区则发生水灾。可以看出,国统区各省大都遭遇了水灾或旱灾,部分省份则遭遇水旱叠加灾害。


1947年,水旱灾害遍及全国,并呈现出北旱南涝的局势。北方多遭遇旱灾,山西、河北、绥远、察哈尔等大旱,其中,山西“本年旱魃为虐,全省夏收最多仅三成,被灾人数估计将达五百零九万以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报告绥远等“灾情惨重”。南方则遭遇水灾,广东“洪水为灾,遍及五十余县市,各江堤围崩决,田禾多遭冲浸”,“灾民五百万”,广西水灾“被灾者有卅二县”,四川水患“灾情之重,不下于两广”;江苏水灾“被灾者有十七县之多”,“灾民达数百万”。江西、福建部分地区也遭遇了水灾,如江西赣县连日降雨,低洼“田地尽成泽国,早稻收成堪虑,其他作物及鱼池损失尤重”。


1948~1949年,国统区以水灾为主。1948年,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福建、江西、江苏、河南、安徽等省遭水灾。湖南水灾“遍及全省”,“已报灾者达三十二县”,其中滨湖各县“昔日‘粮仓’今已变成‘水库’”。湖北“遭水灾的县份计有五十八县,水灾之重为八十年来所仅见”,“受灾田亩共达一千四百万亩以上,灾民五百八十六万人”。广西“各地大雨”,低洼地带“顿成泽国”。1949年,国统区依旧以水灾为主,国民党统治区域急剧缩小,该年湖南、湖北、四川遭遇水灾。如湖南水灾严重,“全省被灾田亩一千五百三十五万亩,死亡人口五万七千八百七十七人”。


水旱灾害之外,虫灾、兽疫等灾害也频繁发生。其一,虫灾在部分省区的泛滥。水旱灾害之外,对农村影响较大者首推虫灾。蝗虫繁殖力大,一遇气候适宜,即大量发生,能把植物吃得只剩光杆,造成严重的灾荒。1946年,江南各省在发生水灾同时,“虫害相继而来,天堂的江南,亦变成一个灾难的苦海了”。1947年,浙江则遭遇虫灾,“农作物皆大受损害”,湖南“害虫肆虐,秋收短绌,一般农民及贫民,早已室无余粮”。中国缺乏治害药物,国民党政府农林部长周诒春指出“治蝗药物,以国内尚未能大量自制”,只能向欧美寻求支援,而所得援助杯水车薪。其二,兽疫在多地流行和蔓延。1946年,各地牛瘟流行颇甚,“计有江苏之镇江,安徽之安庆,江西之宜春及河口,广西之桂平等处先后发现牛瘟”。1946~1947年间,广东“牛瘟流行,情形至为严重”。1948年,广东韶关再度发生牛瘟,“因为药物缺乏,亦无多大办法”,耕牛损失惨重,“农户多因而破产”。预防牛瘟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注射疫苗,但这在战乱的中国根本无法实现。耕牛在农村是主要的畜力,牛瘟的发生对区域农业生产破坏严重。其三,冰雹对农作物的破坏。每年春夏正值农作物的生长旺盛期,而这段时间是雹灾发生次数最多的时段,可使丰收在望的农作物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如1947年6月,小麦即将收割前,河南许昌、武陟、镇平、偃师等县,“冰雹迭降,大如鸡卵,小如枣杏”,“麦子、红薯、棉花等,受损甚巨”。


面对灾荒,农民无力自救,嗷嗷待哺,期待政府救济,“一粒粟胜于九鼎之烹,一件衣可救一条人命”。为了规范灾后救济,1945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勘报灾歉条例》,规定了灾情呈报程序、时间限制等,并规定收获在二成以下者“准免全赋”,二至三成“减免田赋十分之八”,三至四成,“减免田赋十分之七”,四至五成“减免田赋十分之六”,五至六成“减免田赋十分之五”,六成以上“不予减免”。事实上,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报灾程序复杂,救济力度亦不够,根本无法支撑农民渡过荒年,政府“这些涓滴之款,毕竟是杯水车薪,活不了农民的命”。如旱灾之后的广东,面对五百万饥民,当地仅“设有粥厂十三所,每日就食者,二千五百人,卒因粥少人多,屡为捷足先登,以致几天不得其食而饿死者,仍不在少数”。又如1946年湖南大旱,“所谓救署的赈粮,有如杯水车薪,每个饥民一个月领不到半斤”。由于灾后救济不到位,本就处于濒死待救境地的农民常因饥饿而亡。


灾荒“表面上虽属自然现象,实在亦是人祸的延续”。因忙于内战,国民党政府无暇顾及水利事业,旱灾、水灾等交替袭来,形成因果循环,而最终受苦的则是农民。天灾发生后,国民党政府所征赋税实则不减。国统区的灾荒,归根到底是人祸,成千上万的农民频年被这样的桎梏摧残,人祸不革除,灾荒就无法解救,国统区的农村就不可能等到希望和曙光。


三 农民普遍贫困的艰难境遇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虽提出“要力谋减轻农民的负担,增进农民福利”,并推出了二五减租与田赋免征一年等措施,但徒具空文。针对农村经济的衰退和农民的艰难状况,国民党政府部分要员也提出了改善建议。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向国民党政府提议,“应设法救济农村,俾农民安心耕作增加生产”;何应钦等提倡“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陈诚也指出,“苏复农村繁荣经济,以改善人民之生活”。然而,为了维持内战开支,国民党政府实则加大对农民的剥削,根本无暇恢复农村经济,在农村任意征兵派款,使农民生活陷于绝境,农民常年生活在饥饿中,“家中像大水冲洗过一般的光净”。当时中国农民生活的贫苦程度被形容为“二十世纪时代人类生活记录的最黑暗的一页”。


农村社会中各阶层的生活状态是不同的,其中占农村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等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虽然天灾亦会对其造成一定冲击,但总体而言,他们的生活与底层农民是不同的。居于底层的广大贫苦农民则普遍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如遇天灾,甚至连温饱都得不到保障。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农民的生活条件每况愈下,日常主食多以粥与杂粮为主。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维持人体基本机能的运行,但在当时“有许多农民没有盐吃”。至于肉类,更是吃不起的,甚至时人感叹,“过年吃得起肉的,百无一家,有面食可吃的,已算是阔气了”。国统区的农民终年劳动,交粮以后,所余无几,普遍“过着半饥饿的生活”。从恩格尔系数可以大体明晰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如湖南长沙崇礼堡农民“在各种用费中,以食品费为最多,占一切支出68.14%”。农村食物费用占总支出数近七成,由此可窥见农民生活程度之低下。即使在正常无灾荒年份,农民也是终日为填饱肚子而奔波。


若遇灾情,农民则求温饱而不得。其一,灾后农民食用野草和树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1946年广东受旱灾影响,“农民颠沛流离,哀鸿遍野”,粤北农民已有“掘食野菾菜及荠菜来活命了”,“十有九家”都是靠树皮和草根来充饥,“其穷荒之情态,令人感到无限凄楚”。面对灾荒,省政府在无力救济的情况下,竟提倡食用野菜。山西阎锡山指出,“除节食、匀食以外,还有一个有效办法,就是采食各种树叶、树花及野菜”,“本主席连日派人采回,自行食用,只要作的得法,不惟可以充饥,且很适口”。但阎锡山忽略了一个基本常识,他只是试吃一次野菜,且有精细的做法,故才有“适口”之说。而普通农民因长久食用野菜,多得痢疾。除了野菜,还有人食用观音土。观音土虽能充饥,但容易造成涨肚、面目浮肿,甚至有人因消化不良而死亡。其二,因无食物饿死者颇多。1946年,湖南春夏旱灾持续发生,树皮草根也找不到了,“灾荒情形确甚严重”,其中衡阳零陵一带“饿毙之事,无日无之”。其三,甚至出现人吃人的现象。1946年,广西遭遇水旱灾害,“已经发生人吃人的惨剧了”。


农民生产粮食,却吃不到粮食,甚至出现饿死情形,其中原因值得思考。第一,国民党政府实行春涨秋落政策。在农民秋季收获时,压低粮食价格,以便政府、地主和商人收购。粮食丰收,价格下降,这是典型的谷贱伤农。待春天农民缺粮,价格上涨时再卖给农民。第二,农民收获的粮食需将多数上交地主或政府。佃农的种地收入“全给东家和债主都不够,简直没有方法活下去”。自耕农则需向政府交纳田赋,亦十分艰苦。第三,物价飞涨使得农民手中货币贬值。如1948年一个农民卖出一头牛,“上午卖出时所得的现钞。到了下午只够买一只牛脚,其余的三只牛脚就白白地被通货膨胀剥夺去了”。第四,工农业存在“剪刀差”。工业品价格极贵,农民需要以大量的农产品置换生产工具和日常所需工业品,农产品与工业品之间“不等价的交换”,就是加在农民“身上的枷锁”。


由于经济窘迫,农民平时衣物无多,多破旧不堪,甚至无可替换,“翻穿三年,正穿三年,补补纳纳还能穿三年”。更有甚者,“农民们现在多已因无衣穿无饭吃,情形已和难民一样”。尤其北方的冬天更凄惨,因气候寒冷,农村到处哀鸿,如同人间的炼狱,一般农民“冬天穿不上一条棉裤”。如绥远,多数农民“穿的是破口袋片”,“小孩子冬天不能出门,妇女们坐炕不敢见人”。伊盟“现有十万以上之十二岁左右儿童,完全赤身露体”,“其中有十八九岁之姑娘,下部一丝不挂”。平津地区贫民“没有棉衣穿着”,“均有冻死贫民的消息”。虽然南方冬天温度较北方更暖些,但也缺少过冬的衣服,如江西省,“几无衣服蔽体者达二百六十二万人,缺乏寒衣过冬者达二百三十万人”。


国民党政府农林部长周诒春指出,“衣食为民生两大课题”。然而国民党政府却没有能力去解决这一问题,使得全国农民陷入饥饿的状态,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生活异常贫困艰辛。


四 国民党当局拯救农民的方案及其局限性

全面抗战胜利后,久经战乱的农民渴望政府拯救他们。面对衰退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困苦,国民党政府当局和关心农村事业的知识分子尝试探索拯救农民的出路,提出了开垦荒地、改良技术和改善生产关系等办法。但这些办法因未能触及最核心的土地制度,多流于形式。


关于改革土地政策的方案。土地者,民之本也。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农村的问题“要根本解决,土地政策是一个钥匙”。第一,重提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政策。1945年10月,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提出要研究土地政策,“俾符平均地权”。何应钦等提出应“推行耕者有其田之政策”。为了推行这两项政策,国民党政府决定首先着手整理地籍。但此举的真实目的却是摸清土地占有情况,方便征收田赋,而不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即使国民党政府1946年4月公布了修正后的《土地法》,但如学者所言,由于其奉行土地私有制主张,革命性的土地改革难以大规模展开。而到1948年2月在统治已摇摇欲坠时再颂布《土地改革法》,再激进的政策也无效了。第二,提倡农民开垦新地和垦种荒地。一方面,鼓励复耕荒芜的耕地。由于天灾人祸的影响,农村“荒地将益见增多”,“良田多变荒土,已是今日农村之严重问题”。面对农村地荒问题,国民党政府支持农民重耕荒田,以使荒芜的土地变良田。另一方面,鼓励开垦新的土地。张治中主政新疆时,在1946年颁布的《新疆省政府纲领》中明确提倡“大量增垦农田”。但由于内战和过度剥夺,农民不能安于农事,荒地不仅没有得到复耕,反而呈现出增长趋势。


关于提高农业技术的方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人所共知的。蒋介石在1946年的农民节训词中要求,“农业学者尽心研究改良农业技术”。第一,改良种子、使用肥料和防治虫害等。罗卓英在谈及粮食政策时指出,应“改良稻种、增产肥料、防治虫害等”,以实现增产的目的。陈诚主政湖北时指出,本土棉花种子“品质低劣,亟待改良”,应“推广美棉种籽”。但农林部长周诒春指出,援助所得的种子等,“东西数量少,而且又极有价值,所以一定要指定几个地方,集中力量切实来做”。也就是说,国民党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在全国层面推广优良种子。第二,提倡农业的工业化。时人认为,“今后发展农业之道,厥在农业工业化”,推行集体农场,促进“农业之工业化”。但缺乏资金和技术,无法落地,流于纸面。第三,鼓励农民发展农村副业。因农业具有季节性,农民从事农事时间不过三分之二,剩余时间则被浪费,故提倡利用农闲时间发展副业,以实现增加收入的目标。但由于战乱缺乏稳定市场环境,效果有限。第四,兴修水利。陈诚主政湖北省时,主张“兴修农田水利”,派驻水利勘测队专办“各县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及督导兴修事宜”。张治中主政新疆时,在1946年颁布《新疆省政府纲领》中明确指出,“依本省农田开垦之需要,对于水利工程,作有计划之开发与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的收获,但就国统区整个农业形势而言,实施效果甚微。


关于改善生产关系的方案。改善农村生产关系有利于缓解各阶层的矛盾,调动农村各阶层的积极性,国民党政府虽有注意,但推行力度不够。第一,改善地主与雇农之间的冲突。抗战胜利后,租佃纠纷层出不穷,为此国民党政府提出要改善租佃关系。实际上仅停留于口号层面,并未推出具体改善的实施办法。为了维护战争机器的运行,国民党政府根本不可能减轻农民的负担。第二,健全农村组织。农林部长周诒春在1946年农民节献词中指出,“我国农民向称散漫,缺乏组织”,要谋求农村的发展,应“以合法农会为中心组织,迅速普遍建立”。除了创办农会之外,国民参政会向国民党政府“倡组生产合作社”,即倡办公营农场与合作农场等。抗战胜利后农林部“于各省选择地区,派员辅导农民,组织合作农场”,到1947年7月,由农林部“直接派员实验地区,有四川遂宁、北碚及上海三处”,由地方辅导办理地区有湖北沙阳洋之合作农场、河南黄泛区内之合作农场,及“各地农民自动组织之合作农场”,已登记者计“十余处”。综上可知,合作农场不过是零星兴办,谈不上普及推广,无补民生。第三,继续举办农民节。国民党政府自1941年确定农民节后,在战后继续推行,以表政府重视农业,尊敬农民之意思。但农民节的举办不过徒具形式,农民并不能从中获得实际的帮助。总之,国民党政府农村改革措施未能触及根本的土地问题,其推行的具体方案成效有限,大都草草收场。


五 余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八成以上。农民问题是近代中国的根本问题之一,若农民问题得不到解决,则中国之革命命运,中国之历史发展问题,不算真的解决。


解放战争时期,受国民党政府苛重赋役等因素影响,加之天灾频发,国统区农民非但没有享受到抗战胜利之果,未能得到休养生息政策的照顾,反而生活益趋困难。蒋介石在1946年的农民节训词中指出,“应尽量体恤农民”,这显然只是一句空话。在内战的环境之下,“负担最重,遭遇最惨,受害最烈的,必然还要轮到广大的农民”。国民党政府“要贫苦农民出钱出力出粮出兵,负担一切苦难”,但却没有给农民任何利益。国统区农民“实在再惨不过,再可怜没有了”。国民党发动的内战,对生产力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强壮年男子被拉去当兵、当壮丁、当车夫,粮食乃至种子都被征光,战火造成大量良田荒芜,给农业生产力造成破坏的损失又加在农民身上。当农民被掠夺殆尽且无法继续生产时,国民党进行的战争便缺失了最基本的军粮供应,这也是其军心涣散、动摇以至失败的重要原因。国民党政府不仅不反思自己的政策,还抹黑中共的土地政策。蒋介石勒令部下,对中共的“土地革命及农民政策下所有之焚田清算等残暴手段应设法搜集材料,限三个月内制成专册,予以宣传,对其政策之本身亦应加以驳斥”,枉费了心机。国民党政府一心内战,根本无暇农村建设,反而为维持战争而增加农民的负担,致使灾上加灾。农民占总人口之八成,国民党政府不恤农民疾苦,只知榨取,自断前途。揆诸以上事实,这也就注定了国民党失败的最终命运。


中国农民有着“极大的忍受力”,但“任何忍受力总会有一定的限度”,农民到了山穷水尽之时,就是思变之际。忠厚善良的农民为何要反抗?答案甚是简单,“是肚子吃不饱”。国统区民变多是由于农民看不到希望,不堪受其痛苦,乃相率铤而走险。国民党政府往往将民变归结于中国共产党的煽动,实际上是国民党政府黑暗统治将农民推到了对立面,“政府对于人民不讲信义,不知体恤,措施不择手段,一味逼迫榨取,使得天怒人怨,全国唾骂,所以事变一触即发”,全国“各地民变随时发生”。时人形象地比喻,“农民原是一个贫血病的人,政府不但不给他们医治,反要再吸他们的血,这样下去,人民总有一天捐个精光,大家变成乞丐,逼上梁山”。尤其是国统区农民得知解放区农民分土地,实现了翻身的境遇后,更是加深了对国民党的憎恨,对中国共产党则充满了期待。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重视农村、农民的问题。土地改革不但是解决中国问题的良药,而且是治本之方。解放战争时期,鉴于“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及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同时为适应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中共及时调整了抗战时期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颁发《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调整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耕者有其田政策。1947年9月,中共又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指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同时也废除了土地改革前的债务。因此,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农民的支持,其“星星之火”才呈现出“燎原”之势,并在1949年击败国民党,赢得全国的胜利与解放。这也是国民党终失民心走向失败,中国共产党得民心进而建立代表人民利益的新中国,并带领中国人民走向民主、富强的重要因由。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3年第2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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