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么来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法律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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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的书籍是《法律简史》
本书作者桑本谦 山东济南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曾出版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学术随笔四十余篇。内容涉及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史等各个领域。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为什么人们看到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理性选择。这和我们的常识矛盾,我们想到法律难道不就是因为它维护公平正义吗?
什么叫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指的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救济公平。救济公平是指,如果受灾受难了,那么每个人领到的救济品是一样的,这叫救济公平。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什么叫平等?在一个十字路口,两车相会时候谁让谁?《交通法》规定,左车让右车。这公平吗?大家都开车,都在路上行驶,怎么就得我让你呢?左转让直行也是一样的道理,直行的车通过的效率更高,左转的车通过得慢,为了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先让直行的车走。
所以,我们会有一个隐约的感受,就是公平以及公平的规则,它是指向效率的,它要为效率服务。公平、正义、平等,其实更多是一种内心的感受。要找到一个绝对的标准,在这本书的作者眼中非常难。
而理性选择就是手段符合目标。凭什么左转要让直行,因为手段符合目标。我的目标是什么?提高这个路口的通行效率,所以左转要让直行,大家都觉得公平。那手段符合目标就叫理性选择的话,法律是手段,那法律这一套规则的目标是什么呢?
1、人性、基因、自然选择
法律是怎么来的?是人、人性,决定了人的基本需要,人的需要决定了我们设计制度来满足我们的需要。那人性怎么来的?这本书里的原话是:
“人性不过是个算法,大部分已有基因编程,它就是写进人类骨子里的制度。如果人类没有一个先天的心理结构去适应法律,那么法律的有效性和复杂性都是不可思议的。”
也就是当我们想理解法律的时候,我们先要理解人性,因为法律是人创造的,而人后天创造的制度的内容都是基于人性。人性不过是个算法,大部分已有基因编程。
“作者说,法律的基础是生物学,而不是哲学。你不能只去想着法律会追求什么,你要看它的根扎在哪里,更重要的是,它的根会是什么样子。”
人性当中固有的内容是基因决定的,而基因是经过了漫长的几百万年、几十万年、几十亿年的演化积累下来的,这些不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它是自然选择淘汰的结果。所以我们会有很多无意识的动作,我们自己都不能解释,但是觉得很自然地遗留在我们身上,这就叫基因编程。
比如,遇到危险,我们下意识就会跑, 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我怎么不躺地上呢?我怎么不蹦起来呢?是基因演化、自然演化刻在我骨子里的制度。这个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当遇到危险的时候要丢车保帅,要用胳膊的牺牲去保护最重要的器官——大脑。
这是通过生物演化当中被保留下来的。所以,我们的人性当中的很多内容是自然进化,保留在我们基因里的,让我们做出的所谓的直觉、本能的反应。
那这些本能为什么会被保留下来?变成基因里边的生物信息,让我们本能地作出反应呢?因为要提高环境适应能力,这是生物进化的目标。环境适应能力的指标是什么?是成功繁殖的概率或者后代存活的数量。
2、人性中的情绪反应和基因扩散有关
人为什么会同情弱者。比如,看到失去家园的小朋友我们会难过?看电视的时候会哭?按照这本书的理论体系,它都源于我们几百万年沉淀下来的基因的指令系统。
那为什么会有暴力呢?也是基因进化的结果,或者是演化的结果。因为暴力可以获得竞争优势,所以为了基因的复制、传播,那些演化出了利爪、大躯干的动物,就能获得竞争优势。但是社会上不是都暴力,因为过度的暴力会让族群自取灭亡,大家最后同归于尽了。所以,是自然演化让各方力量互相抗衡,让彼此达成了一个适当的比例。
3、最早的法律的逻辑
今天的法律显然也是一个制度演化的结果,它的历史之根在哪里呢?作者说,法律的历史之根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最古老的制度的逻辑一定非常简单。
再简单的制度逻辑,也一定能满足某种需要,具有某种功能。
最基础的制度功能,应该是指向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安全。
所以,法律的根会指向安全。最初的法律、最初的原则规则是什么,作者告诉我们叫返还法则。翻译过来就叫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比如,有人打坏了别人的一只眼睛,作为惩罚又打坏他的眼睛;有人打断了别人的骨头,也可以打断他的骨头;有人打碎了别人的牙齿,同样你也把他的牙齿打碎。
那为什么返还法则就一定是源规则,而不是别的规则?作者的方法是,再复杂的制度体系也能拆成最小的规则单元,那作者在拆这个法律体系的时候,拆到这个最小的规则单元,就是到返还法则,拆到一报还一报的时候,不能再往前拆了。而且返还法则被事实和计算机模拟都证明了是最有效、最稳定的规则,而它的目标是收益最大。
作者说:
“立法者的任务是什么呢?一是要区分出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二是对那些被禁止的行为规定合适的惩罚;三是要在当事人约定有遗漏时为裁判提供补充合约的规则。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要完成前两个任务,商业发达的社会还要完成第三个任务。”
第三个任务其实指的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如果违反了我要给你什么惩罚。这是什么?返还法则。你如果做了一件什么事,就会得到一个什么结果、什么报应,这就是法律给我们带来公平正义感的源头。你做了什么事就会得到什么结果。法律的源规则是返还法则,返还法则的目标是在长期博弈中得分最高,因为这意味着收益最大。
法律如果要执行,会碰到什么具体的技术性的障碍吗?
1、较低成本负责
比如,你开车,对面也来了一个车,请问谁让谁?自然的选择都是我都开了一多半了,你刚开进来你就往后退。我要是刚开进来,我看见你已经进来了,我就往后退,这是很自然的选择。请问公平吗?哪条法律规定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那我们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判断?是效率,是收益最大。因为你付出的成本最低,成本优先,所以你先倒吧。你说这不公平,他倒了20米,这20米的油钱你俩应该平分,这才叫公平。你会做出这个选择吗?不会。那为什么大家不这么做呢?
作者说,怕麻烦。就是成本太高,太费事。作者告诉我们,成本原则是我们生活中做一切决策时候的基本原则,它已经成为我们的本能了。所以我们能理解,法律是有成本的!法律规则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收益最大的结果,可是它要执行、要运行也是有成本的。
所以作者告诉我们:“较低成本负责因此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遵循的责任分配依据,只要你能通透地理解这个规则逻辑,即便不了解任何法律条文,也能正确处理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
2、 法律的成本控制
法律实施是有成本的。那怎么控制成本呢?法律会设定程序,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程序正义。
法律规定:失踪四年宣告死亡。这个人我相信他还活着,怎么证明?用四年的时间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宣告他的死亡。这不公平!这不能代表正义!你怎么能证明他死了呢?我要花多大的成本来证明他死了?
法律的终审判决:定分止争。就是别上诉了。即便你再不服,那也不行了,这是终审判决。司法资源没有那么多的资源再分配到这个案子上。定分止争是说维护诉讼竞赛的规则,在规定的时间终止竞赛,然后按规则宣布谁是赢家。
3、 法律的妥协
根据成本约束的概念,成本最低来做决策的观点其实描述了我们的一种本能。我们要节约能量,让我的能量更多地用到正事上,法律也要在许多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寻求妥协。
“法律也要在许多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寻求妥协。侵权法要减少事故损失,同时还要控制预防事故的成本;刑法要减少犯罪的数量,同时还要控制防控犯罪的社会支出;程序法要努力探知事实真相,同时还要控制司法的制度成本。这些法律的经济学目标都是最小化两种成本之和,因而不能在任何单一目标上走极端。”这就是法律实施和运行当中受到的具体约束。
“法律讲究形式理性,喜欢使用一些硬性标准,这和贴标签的逻辑是一样的。法律上的一刀切,使用的就是归纳法和全称判断,其目的同样是以精确换效率,成本会抑制法律决策者对于真实和精确的渴望。”
公民什么时候有投票权?十八岁。为什么非得到十八岁。你觉得这是一刀切,不公平。比如,那个人心智很幼稚,他到了十八岁投的票也是很随意的,就不能给他投票权。但是,要精确地计算出每一个公民的心智成熟程度,然后私人定制般地给每个人定下他的权利吗?成本得有多高?但那样最公平,那样的投票结果才充分地显现我们社会集体的理性的选择,但是成本承受不起,所以就要统一一刀切规定。
法律为什么规定十四岁以下的人,除非犯几种恶性的犯罪之外,不负法律责任?你说这不公平,他干这么坏的事居然不负法律责任。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去测每一个十四岁以下的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只能按统计规律大概规定。
法律追求的是收益最大、成本最低,实际运行中会找到成本收益的均衡点。所以作者说:法律模拟市场,市场模拟生态。你又会觉得这不公平,觉得法律就应该代表公平正义。
作者说:“公平的观念表层取决于认知,可以通过学习来改变。其底层则取决于偏好,主要由基因来操控。”基因有强大的力量,决定了我们人性当中最本能的、最直观的、最直觉的部分,也就决定了我们设计的法律制度。现在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出现的。
1、从了解社会秩序开始
作者说:“立法者的大部分工作只是把既有的社会秩序、习俗和商业习惯用文字记录下来,整理之后公之于众而已。所以,要了解法律的秘密,我们必须搞清楚社会秩序是怎样形成的,搞清楚一群分散的个体为什么以及如何可能结成一个社会。”
有了社会才有法律的需要,还记得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法律之根,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吗?第一,绝对简单;第二,再简单也得有一个目的;第三,这个再简单不过的目的是安全。
法律的源规则要满足一个基本需求是安全。从冲突到和平,是安全投资和生产投资之间的均衡。安全投资多了,你就只会烧杀抢掠;生产投资多了,你就只能任人宰割。所以,要找到一个均衡。
关于安全问题,书里的原话:
“安全问题堪称人类制度文明需要应对的头号问题,它深刻影响了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霍布斯丛林只是描述了安全困境的极限,但丛林中的安全投资和军备竞赛只是个开始,峰值至今未现。法律可以有效控制人际规模上的安全投资,但国际规模上的军备竞赛却依然无解。如今,全世界的军费开支远超10万亿人民币,几个大国的核武库拥有几十次毁灭地球的力量。人和人的关系进入了文明,但国和国的关系还处在野蛮时代。”
所以,有了法律,在一个社会范围之内,人和人之间实现了和平,国和国之间仍然在丛林时代。你可能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都一样的。但作者告诉我们,实力决定了权利边界。
作者说:“我们可能高估了法律追求平等的原动力,也可能低估了平等本身的脆弱性以及法律维持平等的高昂成本。我们还可能低估了丛林法则的生命力以及它伪装和变形的能力,毕竟丛林法则的历史远比任何法律制度都古老得多。”
丛林法则决定了我们基因里的本能反应、直觉反应和自然选择,而后我们制定了法律,来呼应我们内心的那种本能的需要。如果实力界定了权利的边界,当然代表国家执行统治的人实力最强,他们也掌握着法律。
作者再一次在这里回应了什么是法律和正义。
“法律和正义是个永恒的话题,但两者如何结缘的问题已经完全不可考。法律诞生之初就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自然要被打上国家意志的烙印。任何威胁政权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就此而论,所谓国家意志也不过是统治者的意志。但即使在最古老的法律中,单纯致力于维护统治者利益的条文数量也不是很多,法律的主要内容仍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更像是一种促进社会合作和市场交易的技术性规范,被统治者也能从中受益。当法律能在社会范围内赢得人们的普遍好感时,它就成了正义的化身。这是法律在传播学上的巨大成功。”
2、国家出现后,法律成为必需品
在这本书里作者认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的一次跃迁,所以才有了复杂的合作,我们才有了空前的繁荣。那国家出现了,法律怎么就成为必需了呢?合约、规则、法律一以贯之,合约是一对一的,规则是对所有人的,规则明确化了就变成法律了,被强制执行了。有了国家,私人暴力行为就会被限制,暴力资源掌握在国家手里,主要用于帮你实现返还法则,当然也会维护统治者的地位。
法律除了惩治之外还有什么功能?作者认为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不是为了报复,是为了向整个社会的人释放激励信号。什么事对应什么结果,这个信息被人们接收到之后,人们的行为就会更多地遵从基于返还法则的市场规范、社会规范。所谓市场社会规范就是模拟市场规范,让更多资源被投入到生产性活动当中,有利于我们整个人类社会的基因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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