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经济治安大局稳定,焦作市公安局正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
焦作市公安局正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群众举报有奖!
一、什么是黑恶犯罪?
1 简单来说,黑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势力范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并以犯罪为常业的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具体地讲,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一是组织固定,人数较多;
2 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生存犯罪;
3 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 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社会影响。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团伙。
二、现实生活中,黑恶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1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把持基层组织的农村黑恶势力;
2 利用恶名非法向建房用地户、过路过桥车辆、商户等强行收取各种形式费用的黑恶势力;
3 在各类市场、货运、客运行业,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4 在城市改造、建筑、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征用土地、项目招标、拍卖等活动中阻工扰工、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5 隐匿在娱乐场所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和组织经营、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6 盘踞在新建住宅小区,强行垄断推销砖沙石水泥等建筑、家装材料,实施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7 采取滋扰等软暴力手段,以及雇佣“保安”、“打手市场”、“地下出警队”等,插手民事纠纷、摆平事端、“壮声势、撑场子”、讨债的黑恶势力;
8 以“担保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小贷公司”等为幌子,非法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讨债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三、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或发现上述情况,该如何办?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 是通过拨打110报警举报电话、来信举报等形式进行举报。
2 是主动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揭发和控告;
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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