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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齐洲:《乐经》之寻踪(《乐经》探秘之三)

古小说研究 古代小说网 2021-07-16


《乐经》之有无和《乐经》之存亡,是一个相互关联、各有侧重且两千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尽管许多著名学者参与了这一问题的探讨,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却没有一种意见为大家所接受。

《乐经或问》

本文并无奢望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想在总结前人认识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探寻《乐经》的踪迹,以期促进大家对此问题做进一步讨论和思考。

关于《乐经》之有无的问题,因为有《庄子》《荀子》《礼记》等书的记载,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解决。即使以前对这些记载心存疑虑,以为这些记载可能是汉人羼入的人,看到新近出土文献的相关记载,也能够接受先秦已有“六经”存在的结论。

“六经”之说既然始于先秦,而“六经”中肯定包括“乐经”,因而“乐经”在先秦是真实的存在,也就可以作为常识被大家所接受了。

然而,这样下结论也仍然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不在“乐经”称谓之有无,而在《乐经》文本之有无。

在一部分学者心目中,先秦“乐经”贯穿于时人的礼乐活动中,尤其体现在其音乐活动中,恰如四库馆臣所认为的:“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诗,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汉初制氏所记,葢其遗谱,非别有一经为圣人手定也。”[1]

这即是说,“乐经”散在歌诗、执礼、舞蹈等活动中,并无独立之文本;如果要寻找独立文本,那也只有先秦遗留下来的《乐谱》,但那却并不是《乐经》。或者换一种说法,即“古有‘乐经’,疑多是声音乐舞之节,少有辞句可读诵记识,是以秦火之后无传焉”。[2]

《乐记批注》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今人在标点古籍时,常常不敢将“乐”加上书名号,以暗示虽有“乐经”之称,其实并无《乐经》之文本。

例如,《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中华书局标点本为“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3];《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提议教楚太子《春秋》《世》《诗》《令》《语》《故志》《训典》等,中华书局标点本均加上书名号,唯独所教“礼”“乐”未加书名号,显然是认为“礼”“乐”在当时并没有文本作为教材。[4]

即使是新出土的文献,如郭店楚简《语丛一》载:“《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诗》所以会古今之恃也者。《春秋》所以会古今之事也。礼交之行述也。乐或生或教者也。”[5]整理者也只将《易》《诗》《春秋》加上书名号,而“礼”“乐”均不加书名号。

这些事实表明,直到今天,仍然有相当多的学者并不认可先秦有《乐经》文本存在。

《乐经律吕通释》

不承认先秦有《乐经》文本,是因为我们拿不出大家公认的文本作为依凭,哪怕只是残本。这里涉及的好像是文献问题,而实际上是认识问题。

就楚国太子而言,其所学之《诗》何尝是今传本《诗经》,其所学《春秋》则肯定不是孔子所作《春秋经》,但我们却依然承认它们是教材,有具体文本,为何他所学之“礼”、“乐”就没有教材文本作为依凭呢?

如果说“礼”、“乐”贯穿在《诗》中,可以通过学《诗》来学习“礼”、“乐”,那么,《诗》又何尝能够离得开“礼”、“乐”?

事实上,在周人的礼乐活动中,“诗”、“礼”、“乐”互相渗透,也相互配合,以完成具体的礼仪活动,说“诗”、“乐”是为“礼”服务也不为过。

郑玄注《仪礼》

例如,《仪礼·乡饮酒礼》在主人酬宾介、献众宾之后,进入旅酬,乐正和乐工就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卒歌,主人献工……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蒲》。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6]

这里的诗歌都是要配合音乐来演唱的,而音乐演奏的则是为礼仪所规定的曲子,以完成荐举和燕飨宾介、尊礼乡贤的礼仪。其他礼仪的达成也多是如此。

当然,这并不就意味着“礼”具有比“诗”“乐”更为优越的地位,因为《荀子·乐论篇》明确指出:礼仪活动的“乐”并非只是表现为一种形式,而是要达到亲敬和顺的目的,以陶冶人们的快乐情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7]。

《荀子集解》

这样看来,“乐”并非“礼”的附庸,亦非“诗”的伴当,而是“乐”本身。即是说,“乐”是手段,也是目的。

从文本的角度而言,《诗》中有“乐”、“礼”,《礼》中有“诗”、“乐”,《乐》中有“诗”、“礼”,不能强分轩轾,尊此而卑彼。因此,说《诗》有文本而《礼》《乐》无文本,显然是难以成立的。

事实上,“礼”的文本比《诗》的文本还要丰富,传世的就有《周礼》《仪礼》《礼记》等文献存在,只是受今古文学之争,尤其受宋以来疑经思潮的影响,有人不承认它们是《礼经》罢了。

然而,《荀子·劝学篇》既然说“始乎诵‘经’,终乎读《礼》”,[8]就证明当时确有《礼经》文本,不然,如何能“读”?

另有《汉书·景十三王传》刘德本传载:“献王所得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9]这里提到的《礼》,无疑也是《礼经》文本,不然,不会与《礼记》并列。

清金陵书局刊本《汉书》

《汉志》径称《仪礼》为《礼经》,还著录了“《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10],说明汉人是承认有《礼经》文本存世的。以此类彼,我们理应承认有《乐经》文本的存在。

事实上,古人一直在探寻《乐经》文本,为其做正名的工作。西汉末年王莽奏立《乐经》博士,有《乐经》文本是不言而喻的,只是这一文本很快就在政治斗争和今古文学之争中失传。

《隋书·经籍志》著录《乐经》四卷,未著撰人,后也不传。唐人季玄楚撰《乐经》三十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通志·艺文略》均有著录,此书大概主要是唐人的乐舞资料,也未能保存下来。

《隋书•经籍志》

元人有《中和乐经》,和季氏《乐经》编撰旨趣略同。

明人关心《乐经》者颇不少,有探寻《古乐经》者,有拟《古乐经》者,也有研究《乐经》元义者。如湛若水撰《古乐经传》,拟有《补乐经》一篇;刘濂撰《乐经元义》,以《诗经》为《乐经》线索加以推演;瞿九思撰《乐经以俟录》,重在探讨古今律吕;张宣猷撰《乐经内编》,杂采诸经书言乐之文。

所有这些,都表明人们对于《乐经》的关注,以及试图解决《乐经》文本的努力。其中最可注意者,是明张凤翼所撰《乐经集注》。

“是书取《春官·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乐经》,谓汉窦公献《古乐经》,文与《大司乐》合,是其明证”[11]。因此,他以《大司乐》所述二十官之义,证之以历代注疏,多相符合,从而证明《大司乐》章即是《古乐经》。

他的这种思路和方法被清人李光地所继承。李氏撰有《古乐经传》,“是书取《周礼·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经,以《乐记》为之记,又有《附乐经》、《附乐记》,统为五卷。《乐经》《乐记》为光地所自定义,其《乐教》《乐用》二篇则其孙淸植以遗稿辑成”[12]。

《四库全书总目》

由于《大司乐》章在今传本《周礼》中,郑氏虽有注,却隐奥难晓,学者各为之说,遂至纷纭轇轕,聚讼无休,张、李二氏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阐释其中所记律吕上,并没有真正解释历代学者对《大司乐》章作为《乐经》的疑惑。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以为,张、李二氏对于《古乐经》的探讨是值得重视的,根据《汉志》提供的线索,指认《周礼·大司乐》章即《古乐经》也是可以成立的。

下面,我们不妨对《大司乐》章做些分析,来看看其作为《乐经》文本的文献依据及其丰富内涵。

首先,从文献来源而言,《大司乐》是现存最早的儒家系统乐学文献,可以视其为《乐经》。

《汉志》载云:“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鼔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13]

郑玄注《周礼》

魏文侯(前445—前396年在位)是战国初期很有影响力的诸侯,他信奉儒家学说,拜孔子弟子子夏为师,与子夏讨论过古乐与今乐,其乐人窦公掌管有《大司乐》章文本是可信的。

有人怀疑窦公不可能活到汉文帝时献此《乐经》,却不能排除窦公子孙作为文帝乐工献此《乐经》。关于此点,我们在前文已有释疑。

徐复观在谈到此问题时曾解释说:“颜师古注引桓谭《新论》谓窦公百八十岁。《补注》引齐召南谓窦公‘其年寿益二百三、四十岁,谓之百八十岁可乎’?盖以桓谭所记者为不可信。但古人常以艺世其家。若以文帝时的窦公为魏文侯时窦公之后人,因而亦称为窦公,或自加缘饰,或在传说中被人缘饰,亦非无可能。”[14]

这种解释在逻辑上是能够成立的。对《周礼》有深入研究的沈文倬也以为:“论三朝多据《周官》之文,皆经检讨而无可疑者。其书涉齐鲁之礼而成,可断为宗周遗文者无虑三之一焉。……而《大司乐》《职方氏》二文,整章录入,与全书文例殊不相类,其为古之遗文,或无可疑!”[15]

其说有充分的文献依据,可以参看。

《周礼郑注》

其次,就文献传播而言,《大司乐》作为经典文献的传承也可以征信。

由于《大司乐》章在今传本《周官》(即《周礼》)中,而《周官》属于古文经,牵涉刘歆请立博士和王莽改制诸多问题,一直以来聚讼纷纭。

世所公认对《周官》研究最为深入的清代学者孙诒让便认为,《周官》创制于周公,“成、康既没,昭、夷失德,凌迟以极于幽、厉之乱,平之东迁,而周公之大经良法,荡灭殆尽。然其典册散在官府者,世或犹尊守勿替,虽更七雄去籍之后,而齐威王将司马穰苴,尚推明《司马法》,为兵家职志;魏文侯乐人窦公,犹袌《大司乐》一经于兵火丧乱之余。它如朝事之仪,大行之赞,述于《大、小戴记》,《职方》之篇列于《周书》者,咸其枝流之未尽澌灭者也。其全书经秦火而几亡,汉兴景、武之间,五篇之经复出于河间,而旋入于秘府,西京礼家大师多未之见。至刘歆、杜子春始通其章句,著之竹帛,三郑、贾、马诸儒,赓续诠释,其学大兴。而儒者以其古文晚出,犹疑信参半。今文经师何休、临硕之伦,相与摈庉(屯改屰)之。唐赵匡、陆淳,以逮宋、元诸儒,呰议之者尤众。或谓战国渎乱不经之书,或谓莽、歆所增傅。其论大都逞肊不经,学者率知其谬,而其诋巇索痏,至今未已者,则以巧辞邪说附托者之为经累也”。[16]

《周礼正义》

这里,孙氏已将《周官》一书来龙去脉以及争论缘由述说明白,也讲清楚了《大司乐》由单篇传播到后来被整合进《周礼》的全过程。

我们同意这一判断。即使是力主《周官》为王莽、刘歆所伪造的徐复观,也认为“可以断《周官》大司乐章可能采录了文帝时所得魏文侯乐工窦公有关乐的材料,而加以修整”。[17]

既然大家都接受《大司乐》章在战国初年已有传播,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

其三,就文献内容而言,《大司乐》章檃栝了先秦儒家乐学的基本理念,可以视其为《乐经》。兹举《大司乐》开篇一段文字为例:

《周礼注疏》


大司乐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18]

在这一百二十六字里,经文对大司乐的职责,包括选择合格教师、确定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和社会价值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周官》系统中,地官司徒负责民众教育,对象是国人和野人;而春官宗伯所属大司乐则负责学校教育,对象是贵族子弟,“大司乐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与师氏、保氏、乐师教小学,职掌互相备”。[19]

《周礼正义》

他们都是乐官,但并非只对学子进行音乐教育,如大学所教“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当然是音乐教育,“乐舞”也自可认为是广义的音乐教育,而“乐德”“乐语”就不完全是音乐教育,而是语言教育、行为教育、文学教育、人格教育和精神培养,并且将这些教育和培养摆在了更为优先的位置。

而“乐德”“乐语”“乐律”“乐舞”等的教育,又是与学习对天地鬼神的祭祀联系在一起的,这又与礼制结合起来,其目的是“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这些内容都是周代礼乐文化中的“乐”,也是孔子教育弟子的“乐”,亦即先秦儒家所认可的“乐教”。

因此,《大司乐》章所述“乐教”正是周代礼乐文化环境下“乐教”的内容,而不会是汉代君主集权制度下的音乐教育——如汉代乐府机构所开展的教育。

说《大司乐》是儒家所选定的《乐经》,是符合儒家所提倡的“乐教”的历史实际和理论逻辑的。

《孔子 孟子 荀子乐论》

或许有人会问:儒家“乐教”难道不是以音乐为主的教育吗?作为《乐经》怎么能够忽略音乐教育呢?

我们的回答是:音乐教育肯定是儒家“乐教”的基本内容,而且也是其“乐教”的主要抓手,《大司乐》章并没有忽视这一点。

《大司乐》章在叙述大司乐的职掌,谈到音乐与祭祀的关系时说:“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㲈》,以祀四望。乃奏㽔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20]

这便说明,音乐(包括歌舞)是配合国家重大祭祀活动的重要手段,是致天神、地祇、人鬼之礼的基本途径,这也是贵族子弟必须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充足理由。

《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

因此,《大司乐》章列举了对于不同祭祀对象所需要学习和掌握的音乐歌舞知识,例如,“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靁鼓靁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21]

这里涉及的律吕知识、歌舞技能,自然是“乐教”的重要内容。后人对这里所提律吕的解释,言人人殊,也说明这的确是专门之学。《大司乐》章还提到在大祭祀中“王出入”、“尸出入”、“牲出入”以及举行射礼时如何奏乐,遇“大凶”、“大灾”、“大忧”等事故时该如何处理乐事。

这些都只是“乐教”纲目,其具体操作在其他乐官职掌中有具体描述,这只要看看大司乐以下二十官所执掌便不难明白。由此可见,《大司乐》章作为“乐教”的经典文本是完全够格的,其丰富内涵值得我们深入发掘。

《音注礼记》

如果《大司乐》是《乐经》,那么《乐记》是否也可以被视为《乐经》呢?笔者认为,《乐记》不是《乐经》,而是阐释《乐经》的“记”,与其他经典的“记”、“说”、“传”等文体相似。

《乐记》在今传本《小戴礼记》中,《汉志》著录《礼记》百三十一篇,班固注称:“七十子后学所记也。”即是说,《礼记》各篇,并非成于一人一时,而是孔门历代弟子的记述。

唐孔颖达云:“《礼记》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礼残缺,无复能明。故范武子不识殽烝,赵鞅及鲁君谓仪为礼。至孔子没后,七十二子之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故编而录之以为《记》也。《中庸》是子思伋所作,《缁衣》公孙尼子所撰,郑康成云《月令》吕不韦所修,卢植云《王制》谓汉文时博士所录,其余众篇皆如此例,但未能尽知所记之人也。”[22]

具体到《小戴礼记·乐记》,也当是孔子后学所记乐言乐事,故宋熊朋来说:“《乐记》中有与《易大传》文相出入,其他论礼、乐多有格言。能记子贡、子夏、宾牟贾问答,此必出于圣门七十子之徒所记也。”[23]

吴道子绘《孔子行教像》

既然《乐记》是孔子再传弟子所记,自然不是孔子所进行“乐教”的《乐经》。至于《诗经》是否可以视为《乐经》,清人陈启源已经作了很好的解析,就不需我们再废口舌了。

我们虽然已经论证了《大司乐》章即先秦所传留的《乐经》,但并非解决了有关《乐经》的所有问题,还有不少疑惑需要我们去解析。

例如,既然《大司乐》章是先秦传留的《乐经》,汉初已经由乐工窦公上奏给汉文帝,为何汉朝廷不承认其为经典,不为其立博士呢?汉平帝元始四年(4年)虽由王莽奏立博士,但很快就销声匿迹,又是什么原因呢?朝廷和士人为何都不待见《乐经》?

这里涉及先秦国家政体在秦汉时期的变轨、先秦教育在秦汉时期的演进、先秦礼乐文化在秦汉时期的转型,先秦士人阶层在秦汉时期的蜕化等诸多问题,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只能留待今后另文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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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八《经部乐类总序》,第320页。

[2] 张廷玉等:《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一《乐记》,《四库全书》本。

[3] 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4] 见徐元诰:《国语集解》卷十七《楚语上》,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85—486页。

[5]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8—22页。

[6] 郑玄注、贾公彦等疏:《仪礼注疏》卷九《乡饮酒礼》,《十三经注疏》本,第985—987页。

[7]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十七《乐记上》,《十三经注疏》本,第1545页。

[8] 王先谦:《荀子集解》卷一《劝学篇第一》,《诸子集成》本,第7页。

[9]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二十五史》本,第590页。

[10]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页。“《经》十七篇”,原文作“《经》七十篇”,据刘敞说改。

[11]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九经部乐类存目《乐经集注》提要,第335页。

[12]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八经部乐类《古乐经传》提要,第335页。

[13]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页。

[14] 徐复观:《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之《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253页。

[15] 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之《觐礼本义述》,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16]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首《序》,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2版,第2—3页。

[17] 徐复观:《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之《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第253页。

[18]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大宗伯》,《十三经注疏》本,第787—788页。

[19]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二《春官宗伯下》,第1711页。

[20]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大宗伯》,《十三经注疏》本,第788—789页。

[21]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大宗伯》,《十三经注疏》本,第789—790页。

[22]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首《礼记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本,第1226页。

[23] 熊朋来:《经说》卷六《大小戴礼记·乐记中有易大传语》,《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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