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敢:哭解玉峰君
我与玉峰相识于2000年5月25日,那一天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聘请我为该校中文系戏剧戏曲学专业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5月24日我从徐州去宁出席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论文答辩会。
5月25日,上午,卜键、刘美源(韩)博士论文答辩会于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评传会议中心举行,冯其庸先生为主席,陈美林、卞孝萱、吴敢、丰家骅、吴新雷、俞为民为委员。
下午,解玉峰、曹文姬(韩)、权容浩(韩)博士论文答辩会,陈美林先生为主席,冯其庸、卞孝萱、吴敢、韦家骅、吴新雷、俞为民为委员(参见上图)。
晚宴请于福盛缘,诸委员外,王鸿(江苏省文化厅厅长)、郑云波(东南大学三江学院院长)、李荣德(江苏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卜键、解玉峰在座。玉峰不喝酒,也不多话,只是含笑坐着。
玉峰的博士论文题目是《中国戏曲角色研究》,我在答辩会上的发言即我写在《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上的学术评语:
中国戏曲角色体制关联着中国戏曲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早已引起戏曲史家与戏曲艺术研究者的注意,并出现一些可观的成果。该论文则主要围绕角色与戏曲体制的关系,继往开来,后来居上,对中国戏曲角色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考察。
本论文(提交评阅答辩部分)其实是一篇北杂剧角色研究,然这一研究是放在整个中国戏曲角色研究的大范畴内统观的,因而不但如剥茧抽丝,洞幽察微,而且似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引一发而动全身,窥一斑而见全豹,作出既有集成性又具开创性,既多搜求又富辩证的论文架构,且其行文晓畅典训,用笔老到敦厚,是一篇合格的的博士学位论文。
其导论,首先界定“角色”概念,接着阐明考察角度,本着“实事求是,多闻阙疑”的态度,最后找到论文构想和行文方法;其角色考释,对北杂剧全部角色、准角色作有全面解析,尤其是对“外”角的准确概括,和对“花旦”的深刻破解,都可谓小题目做出大文章,其角色装扮、表演、演变研究,均较有见地,最突出的是对“净”角性质的排比认定;其角色编改研究,对明人编改元杂剧的流程,特别是对《元曲选》编改冲末、外、丑、净、花旦、小旦、贴旦、副旦、副末的归结,作了精到陈述,颇具光彩,是为本论文的压台戏。
可惜因为一些章节的缺略,没有展开进行北杂剧角色文化底蕴和审美原则的阐释,似觉不够完整。
如此说来,我与玉峰君也算是有师生之谊。但在戏曲文献与戏曲格律研究方面,玉峰虽则方刚起步,却已多有识见,前途不可限量也。
其后,我多次参加南大博士论文答辩(2000年12月25日孙书磊博士论文答辩会;2001年5月25日苗怀明博士后出站报告评议会,韩军、刘水云、赵汶修博士论文答辩会,赵俊伟硕士论文答辩会;2002年1月10日冯保善、金英淑、李淑宁、赵美娟博士论文答辩会;2002年6月3日王宁、蔡守民、郑志良、刘天振、周小兵博士论文答辩会),几乎每次都能看到玉峰为之服务的身影。
因为我与玉峰都是山东人,自然交谈的话题要宽一些,但往往开门见山,直接切入戏曲研究专题。随着年岁的推移,玉峰的学问越来越厚重扎实,每有惊人之语。玉峰性格内向,不事夸饰,却认理服真,且话锋犀利。
收到2006年10月1日玉峰赠书《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参见附件2,中华书局2006年8月一版),内附一信(参见下图),云:
敬启者 拙作《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新近出版,因寄上呈教。另有恳者,本书之责编希望有同行专家撰写书评鼓吹,可于《书品》或《南大学报》等杂志发表。玉峰自接责编电话后,沉吟者再。小书虽乏善可陈,而国内同行可具批评之眼光者实难觅求。伏念 先生硕学重望,素为后辈钦仰,并曾出席玉峰博士论文答辩会,若蒙不弃,或可忝为弟子之列。因斗胆陈恳,或蒙矜恕。
全书二十五万字,不敢劳 先生通读,其中代表性文章或为《百年中国戏剧学刍议》《试论20世纪前期的中国戏剧研究》《20世纪元曲研究刍议》《20世纪戏曲文献之发现与南戏研究之进步》《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之今读》及批评田仲论著、纪念胡忌先生等文。
近年学术史类著作纷出,戏剧方面中大吴国钦先生、上戏叶长海先生、复旦陈维昭先生等皆措意于此(前两位都是率学生编纂),各有长短。愚见以为,学术史著作必当以著者于中国戏剧本身之理解和研究为前提,其水准之高下亦完全取决于著者对中国戏剧本身之研究水准。
近代以来中国戏剧研究或大略可分为两派:一为文献考据派,王国维、孙楷第、钱南扬等或可归为此类;一为场上艺术派,齐如山以及后来文化系统以张庚为核心的“前海学派”学者或可归为此类。文献考据派多长于案头功夫而昧于场上艺术,于戏剧结构、排场、声腔、砌末等多不甚了然;场上艺术派多熟于场上而历史文献根基方面多失诸“浅”,等而下者多以西方“理论”肢解民族戏剧。
玉峰自求学南京以来,一方面在南大努力继承师长辈重文献考据的传统,也能有机会观摩经典昆剧,多年在甘熙故居习曲,并蒙胡忌、洛地、王正来等前辈指授,故于民族戏剧的理解或有国内同辈人所不及之机遇。
近年努力尝试的研究也试图以文献考据为根基、建立适于民族戏剧自身实际的“理论”研究,似稍得同行认可,已有多篇文章在《文学遗产》等杂志发表,《文学评论》《文史》《文学遗产》《文艺研究》等杂志近亦将有文刊出(附主要文章目录如后)。故所编学术史或有诸家未发之覆。妄陈谬论,至为悚仄,聊搏长者一哂。肃颂
道安
学生 玉峰 顿首
2006.10.1
又小书二册,另一册请转交李昌集先生,多多谢上。
玉峰虽对我缪赞,但此信确为其心声。玉峰于戏曲研究颇为自负,入其法眼之文不多,令其感佩之人无几,认为戏曲研究大家,不但要兼通两派,而且要文采斐然。细品其书,可以感到其身体力行,颇得要领,故撰文评论曰:
也说“中国戏剧学史”
——评解玉峰《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
摘要:解玉峰著《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不仅言之有据,据之有说,说之有理;而且提出了足够多的在戏剧(曲)学研究中带有根本性的必需回答的问题。本文即展开讨论戏剧(曲)、戏剧(曲)史、戏剧(曲)史学、戏剧(曲)学、戏剧(曲)学史这五组概念。
关键词:解玉峰 《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 戏剧(曲) 戏剧(曲)史 戏剧(曲)史学 戏剧(曲)学 戏剧(曲)学史。
解玉峰先生的《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8月一版),是一部颇为耐读的书。眼下的学术著作,看似著述如林,真正值得一读的,委实不多。玉峰君此书不然。去年十月玉峰赠我此书时,曾附一函,开列出其中八、九篇,要我一读。不料,一读而不可收止,终竟通读完全书。
玉峰此书,不计序跋、附录,总由19篇文章结集,可说是篇篇珠玑。我之所以看好此书,不只是因为此书言之有据,据之有说,说之有理;而更是因为此书提出了足够多的在戏剧(曲)学研究中带有根本性的必需回答的问题。
诸如,对中国戏剧学学科边界的讨论,对声腔剧种概念范畴的异议,对中国戏剧形成的主要标志是脚色体制与讲唱故事结合的见解,对中国戏剧起源诸说与中国戏剧艺术特征诸说的平议,对西方悲剧喜剧理论介入中国戏曲研究的质疑,对20世纪元曲研究得失的称述,对20世纪昆曲历史研究存在问题的认识,对京剧流派艺术与以演员为中心进行京剧史研究弊端的分析,对王国维《宋元戏曲史》成就与局限的评价,附议洛地对建国以来中国戏曲音乐研究思维框架的辩正,对田仲一成《中国戏剧史》在巫风傩影中迷失的批评,等等,可谓移页动问,令人目不暇接。
玉峰君目光之犀利,思维之敏捷,论辩之尖锐,行文之流畅,令人感佩!这正可反映一位青年学者的胆略﹑识见﹑学力与才气!不过,我并不完全赞同解玉峰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我更有兴趣的是,要与玉峰以及同行们,借此机会,来讨论这些问题。本文且以“戏剧学史”为例。
关于戏剧学史,有几组概念应该求同存异,这便是戏剧(曲)、戏剧(曲)史、戏剧(曲)史学、戏剧(曲)学、戏剧(曲)学史。
首先是戏剧(曲)。“戏剧”一词,首见于晚唐五代;“戏曲”一词,则始于宋元间。元明清三朝以迄民初,这两个名词被辗转引用,初无区分。直至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始对此两词作有认真的讨论。
但诚如本书《论两种戏剧观念》所言,《宋元戏曲史》中的这一组概念,确实有点含混。但综合王氏关于戏剧、戏曲、真戏剧、真戏曲的论述,还是可以看出,其所说戏剧,大抵是指自上古以迄民初,一切含有戏剧因素的表演形式;其所说戏曲,是约指“以歌舞演一故事”的宋元南戏、金元杂剧,即其所谓真戏剧、真戏曲。
也就是说,《宋元戏曲史》中的戏剧包含戏曲,而王氏重点研究的是戏曲。《宋元戏曲史》成稿前王氏有关戏剧(曲)的相关论述或稍有不同,但《宋元戏曲史》可视为王氏的最后见解。尽管其后有人,譬如任半塘先生,对王国维的戏剧、戏曲概念提出批评,但对其概念本身的理解,在学术界,却为多数所认同。
自王国维戏剧、戏曲概念迄今,戏剧、戏曲概念虽然已经有了不少外延,譬如戏剧,亦包括话剧、舞剧、歌剧等,戏曲亦包括明清传奇、杂剧与花部地方戏等,但戏剧包含戏曲却基本没有改变。固然,如此的戏剧、戏曲概念(姑称之为约定俗成概念),也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但多年来,此约定俗成概念,不论是在戏剧研究界,还是在戏剧演出界,甚至是在戏剧受众界,都没有产生太大的隔模与混乱。
这一基本事实,应该成为戏剧、戏曲概念建立的依据和成立与否的标准。至少,在没有被大多数所接收的新的戏剧、戏曲概念确立以前,约定俗成概念,应该成为通行的词汇。从本书的标题与行文,可以看出,作者偏好使用“戏剧”概念,甚至主张戏剧即戏曲,尽管本书也多次出现“戏曲研究”、“元曲研究”、“戏曲观念”、“戏曲音乐”等这些足以制造混乱的体例不够统一的称谓。
如果本书在行文中曾专题讨论过戏剧、戏曲概念,那也无可厚非。但本书只是笼统使用“戏剧”概念,正与其《百年中国戏剧学刍议》所说“与研究对象相对应的一套概念范畴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理论体系是否已建立,这是判断这门学科是否成熟的最主要标志”相抵触。
要同时说明的是,我不赞同作者的,只是笼统使用非约定俗成概念,而作者在本书所建立的“中国戏剧”概念,我并无意见。正因为作者在本书所建立的“中国戏剧”概念,实即约定俗成概念中的“戏曲”概念,这才有上面我所发的一通议论。
不过,本书直接使用“戏剧”而不用“戏曲”,也有近年的可观的学术背景。“戏剧”、 “戏曲” 这两个名词近年确曾引起不少学人关注论辩,其中以曾永义、叶长海两位先生用力最勤。发表在《民俗学刊》第8辑(澳门出版社2005年6月)上的曾永义《戏剧、戏曲之命义》、叶长海《说“戏曲”》,可谓其集成代表之作。
曾氏说:“‘戏剧’一词在中国为约取‘南戏北剧’而成,现代应取其广义。举凡‘真人或偶人演故事’皆是。因此,戏曲、偶戏、话剧、歌剧、舞剧、默剧、电影、电视剧都属戏剧。‘戏曲’一词……,原是‘戏文’的别称,现代用来作为中国古典戏剧的总称。举凡‘演员合歌舞以代言演故事’皆是。因此,《东海黄公》、《踏谣娘》、参军戏、宋杂剧、金院本、宋元南曲戏文、金元北曲杂剧、明清传奇、明清杂剧、清代京剧,以及近代地方戏和民族戏剧都属戏曲”。
叶氏说:“‘戏剧’在今天已经成为大概念,下分戏曲、话剧、歌剧等等门类”。又说:“‘戏曲’一名其实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文学概念,指的是戏中之曲,……又称‘剧曲’, ……其二是艺术概念,指的是中国的传统戏剧,这是一种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各种因素而以歌舞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总体性的演出艺术”。
显然,两位既有相同的认识,又有不同的见解。冯健民先生1983年就在《光明日报·文学遗产》参加了与叶长海﹑张辰等关于戏剧﹑戏曲概念的讨论,2000年又发表《再论王国维关于‘戏剧’与‘戏曲’二词的区分》(《东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强调“第一,不能拿现代人的观点去代替前人的思想,如用现代人对‘戏剧’、‘戏曲’二词的释义去解读《宋元戏曲考》,那就只能引起混乱;第二,不能用前人的观念来禁锢现代人的思想,如王氏把戏曲作为中国惟一的‘纯正之剧’,那么现在的话剧、歌剧、舞剧等便无地自容,而中国便也只能有‘戏曲史’而不可能有‘戏剧史’。……落实到戏剧研究上,那便是要重新界定‘戏剧’和‘戏曲’的内涵(决不是只笼统承认‘戏剧’是大范围、‘戏曲’是小范围就能解决的)”。
李修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戏剧研究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年12月)有关于戏剧(曲)的最新表述:“总之,王国维笔下的‘戏剧’与‘戏曲’,是两个含义有所区别的概念。‘戏剧’一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成熟的戏剧和多种与舞台有关的演出形式。‘戏曲’一词则并非是‘中国传统戏剧文化的通称’,而是表现出较复杂的内容。……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戏曲’并不完全相同。”
这一段话出自该书第一章“戏剧、戏曲名实辩”,执笔人李简。这就是说,戏剧、戏曲概念目前只能求同存异,而远未达成共识。尽管很多真知是冲破传统藩篱之后的收获,但传统本身尚且未被广泛认同,冲破其藩篱,少不了一番艰苦的论辩。因此,在尚未达成共识之时,研究“戏曲”而直接使用“戏剧”,有不够严谨之嫌。
其次是戏剧(曲)史。研究内容范围基本相同的通史、断代史、剧种史,迄今已多达百种。我统计的结果,叫戏曲史的,约占六七成,另有三四成,叫戏剧史。似乎叫戏剧史的,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然叫戏曲史的,亦顽强坚守着阵地。
显然,戏剧(曲)史云者,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姑以昆剧(曲)为例,尽管几部通史如陆萼庭《昆剧演出史稿》,胡忌、刘致中《昆剧发展史》,顾篤璜《昆剧史补论》等均称为“昆剧”,但2001.5.18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授予“人类口述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是“中国昆曲”;很快,苏州市人民政府与苏州大学联合组建“中国昆曲研究中心”;2005年2月春风文艺出版社还出版了一套10册均以“昆曲”命名的“昆曲与传统文化研究丛书”。
另国家文化部在苏州定期举办“中国昆剧艺术节”,而配套开设的,却是“中国昆曲论坛”。
又同是词典,吴新雷先生主编的,叫《中国昆剧大辞典》;洪惟助先生主编的,叫《昆曲辞典》。而王守泰先生主编的《昆曲曲牌及套数范例集》更是认为“昆剧与昆曲不是同义词。……有歌有舞登诸氍歈者为昆剧。昆曲只包括昆剧中的唱、念部分”。这类戏剧、戏曲概念的实用例证,同样说明其远未达成共识。
复次是戏剧(曲)史学。最早展示“戏剧史学”内容,并努力明确“戏剧史学”概念的,是赵山林《中国戏剧学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其前两章的标题即为“戏剧史学”,而其第一章第一节为“戏剧史学概说”。
综观其“概说”,并据其“戏剧史学”节目,如戏剧渊源论、宋杂剧论、金院本论、元杂剧论、宋元南戏论、明戏剧论、清戏剧论,可知其所谓“戏剧史学”,是指戏剧史之学,即戏剧史研究,或戏剧史研究史。
叶长海主编《中国戏剧研究》亦使用有“戏剧史学”概念,其上编第一章第三节有“王国维戏剧史学之奠立”一说,谓王氏《曲录》“在学术史上,中国戏剧史学由此得以开篇,并进而得以确立”,并说“在王国维戏剧史学著述的影响下,……出现了杨鐸的《汉剧丛谈》,齐如山的《观剧建言》,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的戏剧部分,以及刘师培、姚华的戏剧理论等”。
因为王国维《曲录》乃曲目提要,齐如山《观剧建言》是关于戏剧观众的研究,姚华《菉猗室曲话》为曲话,故叶氏所谓“戏剧史学”,比赵氏的“戏剧史学”,要更为宽泛。
显然,关于“戏剧史学”,存在不同的意见。赵、叶二氏之外,少见言及“戏剧史学”者。相反,临近这一概念的,选用的多是“戏曲”一词,如蒋星煜《中国戏曲史钩沉》、《中国戏曲史探微》,张燕瑾《中国戏曲史论集》,吴新雷《中国戏曲史论》,黄仕忠《中国戏曲史研究》等。
当然,使用“戏剧”一词的,也有赵景深、李平、江巨荣合著的《中国戏剧史论集》等。此种戏剧、戏曲概念延伸使用的不同,也说明其远未达成共识。
再说戏剧(曲)学。“戏剧学”概念由叶长海《中国古代戏剧学绪说》(《文艺研究》1984年第5期)率先推出:“戏剧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戏剧学以戏剧为研究对象。……如果把研究对象严格限制于戏剧艺术本身(包括剧本和剧场演出),可以称之为狭义的戏剧学。广义的戏剧学则大体可以包括戏剧社会学、戏剧哲学、戏剧心理学、戏剧技法学、戏剧形态学、剧场管理学、戏剧文献学、戏剧教育学及戏剧史学等许多门类,可以把戏剧本身及与戏剧有关的一切问题都纳入研究范围”。
不要说广义的戏剧学无所不包,即狭义的戏剧学,亦包容了戏剧艺术本身(包括剧本和剧场演出)研究的一切学问。
叶氏《中国戏剧学史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即为狭义的戏剧学,而且是中国古代戏剧学,故其所开列的中国古代戏剧学的五个内容为戏剧理论、戏剧评论、戏剧技法、戏剧历史、戏剧资料,并且说:“中国古代戏剧学不仅内容丰富,而且著作形式多种多样。或撰为专著,自成一说,如徐渭《南词叙录》、焦循《花部农谭》;或发为序跋、书简之类,如卓人月《新西厢·序》、汤显祖《答吕姜山》;或散见于批注评点之间,如金圣叹《第六才子书》、无名氏《审音鉴古录》;或杂陈于散文、日记之中,如张岱《陶庵梦忆》、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记》……”。
这即是说,叶氏该书所谓“戏剧学”,是中国古代戏剧(曲)研究的学问,古往今来所有研究中国古代戏剧(曲)的所有方面的大小成果,都是戏剧学的内容。
20年后,叶氏在该书《再版后记》中不无自豪地写道:“时至今日,戏剧学则已成了一门大学科,不仅戏剧专门院校以此为重点学科,综合性大学亦争先恐后地创造条件成立戏剧学学科”。
戏剧学成为本科与研究生教育的热门学科,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本科专业设置是“戏剧学”,而研究生专业设置却变成“戏剧戏曲学”。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不妨说,这是戏剧、戏曲概念的莫名和合。
南京大学戏剧学学科所开设的课程中有一门课叫《中国戏曲学》,便是这种和合的体现。中国传媒大学的戏剧戏曲学分设戏剧学方向与戏曲学方向,更是对戏剧(曲)学的一种躲闪腾挪。
专家著书也有戏剧戏曲学两分的趋向,譬如,叶长海、赵山林、解玉峰之外,还有陆林《元代戏剧学研究》,李强、柯琳《民族戏剧学》等;而谢柏梁则为《中国分类戏曲学史纲》等。谢氏更是延用戏剧包含戏曲一说,认为“戏剧学是关于戏剧的一切学问”,而“希腊悲剧学、印度梵剧学和中国戏曲学”是“戏剧学的三大流派”。
另外,关于中国古代戏剧(曲)学的分类,叶、赵、谢三位的见解也很多不同。叶氏分类已如前述,赵氏为戏剧史学、戏剧作法学、戏剧音律学、戏剧表演学、戏剧批评学、戏剧文献学,谢氏则为戏曲悲剧学、戏曲演剧学、戏曲创作学、戏曲序跋学、戏曲流派学。
因此,戏剧(曲)学虽然已成显学,但其从概念到内容,并未经过认真酝酿磨合,即“戏剧戏曲学”尚不是一个科学的称名,更谈不上是一门成熟的学科。
2002年董健先生在为吕效平《戏曲本质论》作序时,即对“戏剧戏曲学”提出异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学科目录中,艺术学科下设有一个二级学科叫‘戏剧戏曲学’。……这种分类上的混乱,显然也暗含着一种中外对立、古今脱节的狭隘性”。
2004年厦门大学曾召开过一个“‘戏剧戏曲学’学科建设研讨会”,陈多先生在会上以《由看不懂“戏剧戏曲学”说起》为题发言,对“戏剧戏曲学”的学科命名,提出了更为尖端的批评,说其“是个承袭了历史上的错误,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概念含糊、难以认知的东西;是个对发展‘戏剧’或‘戏曲’学科有害而无利的东西”。这种戏剧、戏曲概念的生硬整合,更说明其远未达成共识。
最后说戏剧(曲)学史。前文说到,叶氏提出戏剧学概念以后,作为实证,出版了《中国戏剧学史稿》。这也是“戏剧学史”概念的第一次提出。如果说戏剧学是戏剧研究,则戏剧学史便是戏剧研究的研究,是戏剧研究史。
所以叶长海主编的《中国戏剧研究》上编不叫戏剧学史,而叫“戏剧研究史”。而陆林《元代戏剧学研究》上编叫“元代戏剧学史论”,内容却正是元代戏剧研究史。谢柏梁则不叫戏剧学史,而叫“戏曲学史”。另前文所说叶、赵、谢三位对戏剧(曲)学内容分类的不同,也正是他们对戏剧(曲)学史内容分类的不同。
玉峰此书名为“戏剧学史研究”,看似又新增一个名词,其实仍为戏剧学史。因为本书乃论文结集,没有打散重写,不好叫《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只好叫《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研究》。
其实本书不但主要内容,而且主体框架都已是《20世纪中国戏剧学史》。当然,如果依玉峰中国戏剧即戏曲理解,则本书也可叫《20世纪(中国)戏曲学史》。毫不夸张地说,本书为中国戏剧学史,打下了坚厚的基石。
中国的戏剧学的学科建设,自1984年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尽管目前不但已经出版发表了众多的戏剧学著述,而且还出版了几部戏剧(曲)学史,然正如玉峰此书所“追问”的:“中国戏剧学,究竟有没有建立起来?”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
问题又回到本文起首所提出的五组概念。自然,戏剧(曲)概念,是这五组概念的基本概念。这一概念如果异义,则其余概念自然分途。本书使用戏剧概念,自可是玉峰君一家之言,但本书所研究的内容,躲不开戏剧(曲)概念的分歧,本文认为缺此讨论不可,故有上述大块评议。
解铃还须系铃人。叶长海《说“戏曲”》说:“今天应该对‘戏剧’、‘戏曲’这些词予以明确界定。实际上,‘戏剧’在今天已经成为大概念,下分戏曲、话剧、歌剧等等门类”。倘如此,则本书应叫《20世纪中国戏曲学史研究》。又因为只有中国才有戏曲,所以本书也可叫《20世纪戏曲学史研究》。
至于戏曲的概念,本文赞同玉峰君此书的“严格界定”,即“包括南戏、传奇、杂剧和近代大多数地方戏在内的一类戏剧”,而排除“傩(戏)、目连戏等各种‘仪式性戏剧’和傀儡戏、皮影戏、歌舞小戏等各种‘民间戏剧’”;但本文不赞同如此“严格界定”的概念,被本书称为“中国戏剧”。未知解玉峰君与同行师友以为然否?
(载《书品》2007年第六期)
此评发给玉峰后,即收其电邮,云:
惠函奉悉,殊感惭恧。先生推奖过当,想由相爱之深不觉云尔。拙编为“学术史”,主要不在陈述(事实),而偏重提出(问题),而于所提出之问题则未能有周全之解答,今小扣大鸣,引先生之宏论,曷胜感佩!
先生目光如炬,揭示拙编“中国戏剧”与“戏曲”掺杂使用,确中要害。愚意以“中国戏剧”或“中国民族戏剧”而非“戏曲”称指传奇、杂剧及昆剧、京戏一类戏剧,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传统戏剧中尽有有“戏”而无“曲”者,是否为中国戏剧不可以是否有“曲”为衡量标准。如此统称“戏曲”则易生误解;反之,二、有“戏”且有“曲”者,其间差异甚大(如昆剧之与采茶戏、二人转之类),如此统称“戏曲”,也易生误解。
如 先生所言,“戏曲”成为中国传统戏剧统称,主要是“约定俗成”(特别是因为建国后“戏曲会演”“戏曲研究所”等体制性因素所致)。唯浅见以为,学术研究向来是应与“约定俗成”或未经验证的“天经地义”作斗争或改善后者的,如此方可期人类文明之不断进步(如“天圆地方”“男尊女卑”“君权神授”等观念之被改变)。
中国自近代始有真正之学术,其关键在各学科都在努力尝试建立严谨之学术概念及概念体系,不再如古人一样使用笼统含混、易生误解的语汇(故拙编所谓“戏剧学”与叶长海、赵山林诸公所谓“戏剧学”亦差异甚大)。妄有陈恳,尚望 不靳赐悔为祷。即请
暑福。
晚学 玉峰 谨白
2007.8.14
其学术自信与直言快语跃然纸上。2009年5月初,我将拙著《张竹坡与<金瓶梅>研究》寄给玉峰请正,5月12日收到玉峰电邮:
大作及《金瓶梅研究》第九辑皆已收到,近因搬家忙乱,未曾及时回复,惭愧惭愧。《张竹坡与<金瓶梅>研究》已粗阅一过,甚为钦佩。先生诚为金学之大功臣——著作之功更兼组织之功!金学(包括戏曲学)学术史应有有先生一席之地。即颂
著安。
后学 玉峰 顿首
2009.5.12
收到2010年8月16日玉峰电邮:
久疏问候,幸勿以为罪。兹冒昧奉恳者,我们最近正在准备申报中国教育部投标项目“中华戏剧史”。您德高望重,未知能否邀请您作为我们的课题组成员。如果课题被批准,您没有时间参与,相应的研究任务可由我们这里的研究人员分担。如蒙俯允,请近日将意向书(格式如下)用照片、扫描或pdf格式(或邮寄纸本)传给我。专此奉请,借颂
夏安。
后学 玉峰 顿首
2010.8.16
2010年8月17日发玉峰电邮:
辱承厚爱,忝列大组,自义无反顾,亦责无旁贷。弟近年草拟《万历戏曲史》,虽仅半成,而颇觉有得。《中华戏剧史》若获立项,正可充任此类章节不宣。
时绥
吴敢
2010.8.17 10:20
《意向书》挂号另寄中文系,又及。
2012年玉峰主編《南京大学学报》“戏曲专栏”以及《南大戏剧论丛》古典戏剧专稿时曾多次约稿,另亦有多封电邮往来不赘。
玉峰勤奋好学,博览约取,学养闳富,功力深厚,乃当今南大曲学主将,度曲中坚,鼎盛之年,正是开花结果之时,而英年早逝,令人感慨万端,倍觉惋惜。玉峰以学为命,以曲为生,淡泊名利,悟解人生,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呜呼!言有穷而情不可终,汝其知也耶,其不知也耶?”
吴 敢
2020年3月1日于彭城病学斋,
时新冠疫情稍缓,已遵命宅居38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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