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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巡礼】抗击疫情 新疆法院挺身而出

娜迪拉·艾尼瓦尔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21-05-03


疫情防控期间,尽管“不扎堆、少出门、少接触”已经成为共识,但仍有法律纠纷需要在充分交流后进行司法裁判。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项工作,既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司法机关面临着一张前所未有的时代考卷。各地法院结合案件实情,特事特办,交出了一张高分答卷。


疫情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硬核”措施,要求全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指引,引导当事人充分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工作,而这些网上诉讼服务功能,都得益于新疆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支撑。2016年,新疆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上线运行,实现用汉语、维吾尔族、哈萨克语、蒙古语和柯尔克孜语接听电话,任何一部电话都可以查询到所有的案件。2016年,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上线运行,提供汉语、维吾尔语网上诉讼指南,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实现全面公开。2017年,全区法院移动办公系统上线运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9年新疆法院移动微法院开通运行,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面覆盖,实现网上调解、信访。围绕“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信息化发挥着如影随形的作用,网上诉讼服务覆盖了全流程,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疫情发生后,新疆高院组织技术力量制定互联网庭审方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工作方案、技术参数、应用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不到一天的时间,“云间庭审”系统完成了20多个法院的测试开通,一场与疫情抗争、为群众服务的阻击战开始了。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原有的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互联网庭审平台,实现一个审判法庭同时拥有两套系统,既可以通过科技法庭功能查看案卷资料,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现场开庭,尝试互联网庭审,努力实现“互联网庭审”常态化。









2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在信息技术处做好庭前网络调试、保洁人员为法庭消毒确保卫生无死角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件,敲响了乌鲁木齐市互联网庭审第一槌。开庭过程规范有序,双方意见表述清晰明确,丝毫未受空间距离影响,历时30分钟,一场高效的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上诉人代理人说道:“原本以为这个案件,可能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要延期开庭了,没想到中院采取了网络开庭的方式,效果和直面庭审一样,画面清楚、声音清晰、丝毫不影响审判效果,保护了当事人的安全,也节约了资源,降低了社会成本。希望以后能继续推广,不断扩大网络庭审的范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月6日上午10:30时,在弥漫着消毒水味道的12368调解室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佩戴口罩端坐在各自位置上,但上诉人、被上诉人席却空无一人。在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与信息技术处的专业保障下,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首例互联网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本案系一起人身保险纠纷案,涉案的案外人已于2016年去世,其近亲属作为当事人非常着急,希望法院尽快解决。此次“云间庭审”不到一小时就结束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防疫期间,沙区法院将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互联网庭审、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最大限度回应防疫期间的司法需求!









一是“12368”热线全日在线,及时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案件查询服务;二是及时处理网上立案申请,立案庭2月5日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6件,其中3件直接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三是针对案情紧急、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案件,随时开启互联网开庭,双方当事人见屏如面,实现“隔空对话”。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前审判工作特殊情况,审判团队、技术团队积极行动,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技术优势,运用互联网敲响今年网上开庭第一锤。为确保网上开庭顺利进行,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加班调试设备,全力保障互联网法庭投入使用,推进非接触式网上办案,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网上庭审案件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屏”达成调解协议。









伊州区人民法院


在伊州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微信多人视频功能远程开庭的案件正在进行。此次庭审活动是伊州区人民法院疫情期间首次利用互联网全程录音录像开庭审理案件,并顺利达成调解!









伊州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于已经有效送达且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远程开庭方式开展庭审工作。同日,还对一件原告在哈密、被告在三道岭的借款案件也进行了互联网庭审,顺利达成调解一致,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保障了审判质效,为疫情防控期间化解矛盾纠纷开出了一剂“良方”。


青河县人民法院


自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青河县人民法院立足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着力维护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微信视频功能开启远程庭审功能,远程庭审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合作社、第三人王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本案原告和被告代理人均在外地,病毒无情拦阻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路,但青河县人民法院并未因此停下办案的脚步。不到一个小时的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均对远程开庭大加赞赏,同时,此次庭审更体现出青河县人民法院关键时期勇于担当、便民服务的精神。


目前,新疆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诉讼服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12368”诉讼服务热线值守人员全员在岗,立案庭法官及时接受处理网上立案申请,速裁庭指导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集中部署“云间庭审”系统满足当事人远程开庭的诉讼需求。2月3日2月13日十天时间,新疆法院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531件,网上调解340件,网上庭审11件。

病毒无情,防疫有方,新疆法院“网上诉讼服务”是对司法能力水平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契合了社会的发展,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是新时代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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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娜迪拉·艾尼瓦尔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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