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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P2P网贷加速洗牌,监管后重塑格局?

2017-01-17 罗鹏 菲凡烽火台
2017-1-17   第6期报告分析




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加速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垂直细分领域的划分。P2P网络借贷作为其中的主要代表,它的产生有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流通,实现一部分群体的资金需求和另一部分群体的理财渠道,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



P2P网贷发展背景

国外P2P(peer to peer,即点对点,也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的兴起,源于征信体系的成熟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


征信体系的成熟使得纯粹线上的借款人信用审核与贷款利率确定成为可能;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则降低了信息传递成本,实现了自动化的信贷审批与供需匹配。


在国内,由于近年来银行信贷的持续偏紧、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普及以及国家坚持扩大内需和消费需求的政策,P2P网络借贷开始出现并兴起。


作为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联的新兴民间借贷形式,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建立起借贷关系,满足了个人借贷与投资双方面的资金需求,促进了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



P2P网贷特征

P2P网络借贷基于便捷的互联网技术和广泛的受众参与者,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及银行借贷,具备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1、准入门槛低


便捷的互联网技术应用,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非常便捷的进行,而且增加了P2P网络借贷的参与者数量,借贷双方来源广泛,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参与。


2、交易方式灵活高效


包括借贷方的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投资方理财时间长短、金额高低的多样化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进行选择。


另外P2P网贷线上审批流程简单,在借款人信用达标的情况下,交易速度快,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3、信用甄别


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而且贷款利率也会相对较低。


4、风险分散


出借人可以将资金分散借贷给不同的借款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贷款,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



P2P网贷市场现状

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创建并开始上线运行,随后网络借贷平台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快速发展。


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了5000+,全年网贷成交总额突破2万亿,借助于互联网优势,P2P网贷市场普及范围上升趋势明显。


 ☝ P2P平台2011—2016累计数量趋势


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累计数量达到5396家,平台增长率从2014年的189.48%骤降至2016年的11.68%,在2012—2016连续5年时间内增长速率呈现倒V形结构。


 ☝ P2P平台2011—2016成交总额趋势


2016年全年成交总额突破2万亿,相比于2015年增长了102%,但从2011—2016年的成交总额增长率来看,2014年增长率开始呈现缓慢下降并在2016年跌至102%。



 ☝ 2011—2016P2P网贷行业投资人数趋势


P2P网络借贷借助互联网优势,市场普及上升趋势明显。尤其是从2015年,P2P投资人数相较于2014年的118万人上升到了1350万,2016年亦增加1000万投资者达到2350万人。



☝ 2012—2016P2P网贷行业利率变化趋势


进入2016年,P2P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为9.76%,相较于2015年下降了大概2个百分点,P2P网贷行业整体收益率连续5年呈现下滑趋势,从2012年的24%降至2016年的9.76%。


这主要是基于强背景大平台的进入,使得投资人的资金选择更加倾向于安全性更高的国资系、银行系背景的P2P平台。


☝ 2016年P2P平台地区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到,P2P网贷平台数量集中在广东、山东、上海、北京和江浙区域,这几大区域平台总量占比达到了60.24%,接近平台总量的2/3。


平台的集中分布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



☝ 2011-2016P2P问题平台分布


问题平台数量从2014年开始突破三位数达到277家,而在2015年和2016年则分别达到了1206和1856家。其中跑路平台和提现困难平台占比逐渐降低,停业平台(停业平台包括正常退出和转型)占比逐步上升,


这说明整个P2P网贷市场正在往良性方向发展


从P2P网贷平台2011—2016年部分数据观察,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基本经历了3个阶段:


2011—2013年的缓慢发展
2013—2015年的野蛮扩张
2015—2016年的存菁去芜阶段


无论是行业市场竞争,还是监管政策实施,资质差、信用低甚至欺诈平台的被淘汰,加速了整个P2P网贷行业的良性、健康和科学发展。



P2P网贷风险及防范


1、信用道德风险


构成P2P网络借贷关联的主体主要包括平台方、借款方和出借方,信用道德风险最容易发生在借贷链环节上的平台方和借款方。


目前,大多数P2P平台并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提供借贷双方需求信息的中介,而是充当了更多的角色,


例如审核方、担保方和资金管理者(资金池、银行存管和银行托管模式)等,在没有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管的情况下,资金的使用流动不透明,平台卷钱跑路的风险大增。


而即使P2P平台有第三方银行托管机构,但如果平台自身信用道德不良伪造借款人信息资料,也会出现平台跑路事件。


借款方作为P2P借贷链中的资金使用者,出于对资金的强烈需求,在平台对其基本信息审核调查时,会通过虚假的材料证明(如身份证造假、学历造假、收入流水造假等)达到平台的通过要求,一旦借款人信用道德不良出现违约情况,将会导致风险的扩散。


2、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统称,它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一般来说,基于资金银行存管或者托管模式下且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并不存在吸收公众存款,也就不可能造成集资诈骗。


但如果是P2P平台自建资金池,并且利用资金池资金从事其他投资,或是从事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甚至卷款跑路,则将构成非法集资。


大部分的P2P平台为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对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不予甄辨筛选,并予以承诺一定期限的货币、实物以及股权等高额回报,这就与非法集资中的利诱性和社会性极为相似,一旦触及法律监管红线就会成为非法集资。


3、监管缺位风险


我国P2P网贷平台目前主要有三种资金管理模式

通道型管理模式


即完全没有实行资金托管,投资人以“充值”方式直接将投资资金存入平台,平台银行帐号开设方不履行任何监管职责,大部分平台跑路均为该种模式;

风险备付金存管模式


P2P平台对借款人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备付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存管在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样,托管方对资金也无监管职责;

资金完全与P2P平台隔离


第三方的托管机构为出借人和借款人设置另外的二级账户,以实现点对点资金流动的实时监管。


很明显,第三种托管模式更为安全


但一方面目前使用该种托管模式的P2P平台比例极小,且托管机构对资金流动监管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另一方面政策性监管措施文件的缺乏,都导致了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4、信息技术风险


作为一个依存于互联网存在的金融模式,信息技术风险对于任何P2P平台都是客观存在的。


无论是平台网站本身遭受黑客攻击、数据丢失等,还是风控模型技术的不足,都会给P2P平台带来风险。


如黑客攻击导致用户信息数据的泄漏会扩大P2P平台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客户流失而经营失败。


风控模型技术的不足,会让信用不良甚至恶意欺诈的借款人通过线上审核获取资金,最终造成违约风险。


5、产品异化风险


监管的缺失和漏洞,使得P2P平台在利润驱使下改变了金融产品其原有的功能。


例如典型的“秒标”,“秒标”并无实际借款人,也无真实的借款需求,其本意旨在帮助平台用户熟悉P2P借贷规则和流程。


但在资本逐利的本性下,P2P平台借助“秒标”扩大交易规模,提升网站排名同时降低平台自身违约率,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更有部分P2P平台利用“秒标”自身充当借款人来筹措吸收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


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表明,整个行业是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上的,基于P2P网贷的上述风险,应从以下各个方面继续保持并加强:


①完善行业政策法律,明确监管机构;

②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推广信用评级;

③规范中间账户管理,明确第三方托管机构资金监管责任;

④增强行业自律,提高平台风控能力。


而投资人在选择P2P网贷投资理财时,应对P2P平台的真实性,平台的规模和声誉,平台的资金托管模式,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程度以及借款人的资料信息有初步的了解和判断,避免因为各种风险造成自己的资金损失。



P2P网贷政策监管

P2P网贷行业在2015—2016年去芜存菁的发展,与国家在这段时间内连续不断的监管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密切相关。


2015年1月,银监会新设了银行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对P2P网贷平台实行监管,从无监管、行业自律到监管部门明确, P2P网贷作为对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地位得到正规化和合法化的认可,市场定位开始清晰明朗。


而随后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实施,更是加速了整个行业平台的洗牌,合规性调整将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之内P2P网贷行业的主旋律。




#End#


校对:王琰冰

审核:罗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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