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门 | 主持人被罚1亿!网友:这个主持人真有钱


日前,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买卖交易超15亿!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一共罚没近1.3亿元。

早在被证监会处决之前,就有不少散户在贴吧、论坛等网站揭露廖英强的骗局,称其暗地里操作令许多股民损失巨大。 5 月 6 日,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了对于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的处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 4300 万元,并处 8600 万元罚款,合计1. 29 亿元。

据悉,廖英强是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中的佼佼者,曾被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 8 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 3200 万次。从 2011 年开通博客至今,已经拥有1. 3 亿的点击量。可见其影响力之大。这次被罚,实属活该。


抢帽子操纵股价

提前布局,荐股后卖出


“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而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演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抢帽子操纵的违法主体已经突破了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一些公众人物即可通过其荐股的言论和观点影响和误导大量投资者的判断。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操纵39只股票获利4310万元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

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元。



根据证监会文件,廖英强的具体操纵事实梳理如下表:



例如2015年3月20日、5月14日,廖英强分别推荐了兴发集团、清新环境,下午开盘,散户就冲进去将股价拉升了。而提前布好局的廖英强顺势将股票卖出,获利,完成一次割韭菜。



可以看到,廖英强操纵慈星股份获利最多,共计244.5万元。此外,廖英强于2015年6月12日操纵海大集团获利230.2万元,于同年9月17日操纵荣之联获利205.3万元。



控制使用13个账户



当然,这一系列操纵行为并非用一个账户完成。在操纵39只股票期间,廖英强控制使用了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具体来看:

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

“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还有这些关系网: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

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

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

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

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

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

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

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廖英强:从财经主持人到股民导师



曾请求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曾提出:


1、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2、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3、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而证监会认为:


1、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2、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3、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4、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5、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6、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骗局手法大揭秘


其实荐股者连推涨停股的方法非常简单。他们推荐的一般都是盘子很小、股价较低的股票,拉升时多选择在早盘集合竞价或盘面压力很小时,很多时候,几百万元就能将一只股票拉至涨停。


而大多数情况,都是荐股机构和庄家联合运作。荐股机构从庄家那里得到消息后提供给客户,以收取咨询费或分成;而庄家则希望通过荐股机构的“撒网”获得更多的接盘筹码。股票走势跟荐股预告吻合,一些股民就会上当,跟着买,庄家资金刚好可以趁此出货套现。


有的微博或微信荐股师,是靠盘后拿消息,知道哪些股票第二天会有资金拉升,然后再将这些信息展示给投资者。


荐股师推荐的股票在当天盘后推荐后,次日往往能够高开。类似这样的推荐,往往会持续几日。


虽然荐股神准,但投资者却未必能因此受益。因为你收到荐股师的神通消息往往都是在盘后,如果你第二天跟进,按现行规则,即便当天上涨,你也无法卖出,而这种涨势到第三天往往就已无法持续。


一名资深炒股人士解释,如果你按荐股师的推荐,在第二天介入,就会成为抬轿的人,间接成了拉升力量。不要小看这个力量,几个荐股或免费荐股群下来,只要有一批人跟进,资金是以千万计的。




多名“黑嘴”抢帽子交易被罚


“抢帽子”交易

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此之前,证监会稽查部门克服该类调查对象在证券市场有长期的工作和投资经验,具有一定规避调查手段的困难,通过优化分析框架有效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全力突破调查瓶颈,及时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手段,让一个又一个股市“黑嘴”现形。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此外,还有多名类似“黑嘴”遭遇行政处罚。如2012年证监会曾通报原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案。除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100万元罚款外,叶志刚受到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朱炜明案中,“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期排名靠前,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严打股市“黑嘴”不手软


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证监会通报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时表示,要重点严查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包括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针对个股、板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充当股市“黑嘴”,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中牟利的案件。


证监会强调,2018年,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专项执法行动和常规案件查办相结合,重点领域战役组织和重大个案攻坚相结合,系统联动调度和案件独立承办相结合,突出统一指挥,突出快速出击,突出协同作战,突出规范执法,毫不动摇地打击任何敢于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市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个人或机构,形成稽查执法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温馨提示:


由于公众号每天留言咨询项目的人数过多,菲凡烽火台现已开通【免费咨询群】以方便大家咨询,群内有专业的调查员提供调查服务,想要加群的朋友在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免费”即可加入。






END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





往期精彩

重磅 | 刚刚!又一家4年老平台宣布清盘 !面对清盘我们应该做?

重磅 | 450亿债务突然爆雷,浙江明星企业向省里告急!一场大救援开始了

防骗 | “套路贷”:借50万到手只有7500,借5万滚利背220万债!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项目信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