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民商事审判部分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三、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同比上升53.9%。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出台“执行转破产”意见,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1.2万件,重庆钢铁、东北特钢等破产重整案取得良好效果。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审结买卖合同案件410.6万件,促进公平交易。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32.1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等提供司法保障16条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服务。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法院围绕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等案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融资租赁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支持和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05.9万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发布7个保护产权典型案例。出台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制定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10条具体措施,发布10个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出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江苏、浙江、贵州等法院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促进生态保护。宁夏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责令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纠纷。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支持仲裁在涉外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审结一审海事案件7.2万件,有力维护我国海洋安全和司法主权。依法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准确解释国际公约,促进完善海洋法治。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苏州)会议、丝绸之路司法合作(敦煌)论坛等国际司法会议,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2018年工作建议
三是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完善司法政策,依法审理破产重整、金融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优化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促进绿色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和知识产权审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推进“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积极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服务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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