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法释〔201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

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第五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更多精彩

分享|河南省高院胡道才院长谈商事审判(摘录)

摘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民商事审判部分

分享|民商事审判中容易引发违法调解的50种情形(收藏)

分享|2017年最高法公报案例之民商事类案件裁判要点汇总

干货|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速递|最高法《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享|民商事审判监督案例程序规则整理13条

干货|最高法民一庭关于民商事审判中21个程序类问题的解答

快讯|最高法与香港签署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取证安排

案例|最高法发布跨省重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物保与人保”之间的关系处理

干货|房屋建筑领域篇--2016最高法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分享|精诚复盘会运用诉讼可视化技术成功复盘一起复杂民商事案件

案例|最高法发布跨省重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表见代理法律关系的认定

案例|最高法发布跨省重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无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合同条款效力

案例|最高法发布跨省重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合同效力


精诚法律人面向全国征集疑复杂民商事案件 

 

      精益求精,推诚相与。

     精诚法律人现面全国征集下列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一、二审和再审的民商事案件。

     2、河南省十八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辖区法院管辖的疑难民商事案件。

     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我们将依托精诚复盘会的群体智慧,对案件进入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为您提供最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我们承诺对征集到的疑难案件问题进行保密。

     联系电话:0371-63375859 13323823699(王建锋)

     联系邮箱:jyc@jyclawyer.com

     官方网站:www.jyclawyer.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1419-1420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