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从常见罪名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之防控
作者:奚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来源:《方圆》杂志,2018年5月中版。转自:芜湖奚玮刑辩团队
从常见罪名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之防控
来自最近几年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企业家刑事犯罪报告的统计表明,我国企业家在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投入、效果等方面令人担忧。许多企业家缺乏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往往重视事后的补救甚于事前的防控。无数案例告诉我们:忽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后果是企业和企业家不可承受之痛,刑事法律后果足以让一个企业瞬间瓦解,让企业家的人生顷刻颠覆。作为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业务内容,一些业内知名大所逐渐将目光投向了刑事合规业务的拓展。现结合本人实务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其一,严格把关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现行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入罪门槛非常低,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实践中,只要开票方与受票方票、物、款三者无法对应一致,就很有可能涉嫌虚开。而且虚开的数额并不以盈利多少来认定,而是以虚开增票的数额来定。因此,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把关。企业高管不但自己时刻紧绷涉税风险这一根弦,更是要常常提醒财务人员注意此类风险。
其二,杜绝商业贿赂。当前国内对于商业贿赂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学界对此也有较高的关注度。党和国家对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企业应当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合法从事商业活动。
其三,避免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行为的统称,最为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资本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企业在融资的渠道上应当更加谨慎,避免误入非法集资,特别是集资诈骗的法网之中。
其四,避免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口袋罪,未获行政审批、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因此,企业在经营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经营的项目是否有行政许可,多向有关部门咨询、请示,做好事前的尽职调查。如经营行为难以把握,可聘请专业刑辩律师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以规避刑事法律风险。
其五,杜绝环境污染行为。根据《2016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可知,2016年民营企业家触犯污染环境罪37次,《2017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中污染环境罪也是高发罪名。
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源在于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对于企业而言,要构筑底线思维,当下政商环境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只有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才能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牢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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