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一、设立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带动全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三、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四、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受灾情影响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
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为增强企业流动性,鼓励各地对企业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八、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九、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顺延期限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十、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
更多精彩
分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四庭员额法官会议关于审理 逾期交房逾期登记纠纷案件的纪要
分享|最高法: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分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分享|河南省公检法司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分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准确确定行政案件被告的指导意见(试行)
速递|河南等15省民事诉讼重大改革!基层法院标的额5万元以下一审终审
精诚法律人面向全国征集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
联系电话:0371-63375859 13323823699(王建锋)
联系邮箱:jyc@jyclawyer.com官方网站:www.jyclawyer.com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1419-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