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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赚过亿,燕之屋IPO为何又“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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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前夕,燕之屋突然撤回了IPO申请。对此燕之屋方面解释称,主要是根据上会前的初审会上的一些审核意见,将对发行条件进行优化,等发行条件优化之后再重新申请上市。诸多问题待解的燕之屋已经不是首次上市折翼,早在2011年燕之屋就曾筹谋赴港上市无果。在业内人士看来,年营收约14亿元、归母净利1.68亿元的燕之屋上市难产,既与燕窝行业的特殊性相关,也与企业自身股权结构的疑云重重有关。
上会前夕撤单
针对日前撤回上市申请的动作,燕之屋相关人员向有关媒体表示,燕之屋主要是根据上会前的初审会上的一些审核意见,将对发行条件进行优化,等发行条件优化之后再重新申请上市。《消费钛度》尝试通过燕之屋官微了解后续进展,对方表示:“具体进程,以公司官方公告为准。”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企业上会前撤回IPO申请,说明其申请资料的内容可能经过与监管机构非正式沟通、与专业机构内部讨论,存在明显难以通过审核的问题。
暂时止步上市,等待燕之屋的有来自证监会的“57连问”。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于4月22日对燕之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布了反馈意见,具体来看,反馈意见包含三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其他问题共计57个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等重点问询。彼时证监会文件显示,“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我会将予终止审查。”
诸多问题待解的燕之屋已经不是首次上市“折翼”。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燕之屋在全国拥有门店数超过500家,开始筹谋赴港上市。同年,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的“毒血燕”事件爆发,国内一度叫停所有海外燕窝的产品进口,燕之屋就此终止上市计划。2021年,燕之屋申请港股IPO无果而终,8个月后迅速转回国内资本市场,于2021年12月16日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书。
“燕之屋很可能并没有在香港获得相应经营燕窝的资质,因为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不同,燕窝在香港被等同于药品管理。”香港证券分析师林曦公开表示,他认为“合规性”可能是燕之屋当时不得不终止在港上市的最根本原因。
不靠研发靠营销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分别实现营收9.51亿元、12.99亿元、14.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910.13万元、1.20亿元、1.68亿元。但过去一年燕之屋的日子并不好过,营收和净利润增速均出现大幅下滑,营收增速从2020年的36.66%下降到15.38%;净利润增速从2020年的51.17%下滑到38.55%。
“重营销而轻研发”的诟病一直以来伴随着燕之屋左右。招股书显示,除了主营成本外,燕之屋的第二大支出为销售费用,而销售费用中超过六成的钱都花在了广告宣传上。
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的广告宣传费用分别为1.87亿元、2.37亿元、2.67亿元,分别占营收的比例为19.72%、18.27%、17.85%。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燕之屋曾聘请明星刘嘉玲担任代言人,十年后,其代言人变更为明星林志玲,今年1月,燕之屋又聘请演员赵丽颖担任代言人。
与重金营销鲜明对比的是研发投入的“吝啬”。从2018年到2021年,燕之屋研发费用分别为1305万元、1874万元、1766万元和1895万元万元,分别仅占营业收入的1.8%、1.97%、1.36%和1.26%。但在IPO申请书中,燕之屋列出了自己在行业中的6个优势,其中两条跟科研能力相关:一个是研发能力,一个是技术优势。
在现代科研加持中式滋补的课题上,业内对燕之屋的研发成果多有存疑。有媒体报道称,燕之屋一直宣传自己在燕窝产品的研发上有新的进展,例如研发了燕窝的粽子、月饼等等。但在其招股书公布的采购商名单中能看到,所谓其研发的燕窝粽子和月饼,实际上是由第三方生产、燕之屋贴牌销售的。
背后还有对赌协议
就燕之屋标榜的唾液酸功效,《消费钛度》向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国家高级食品检验师王思露咨询求证,王思露表示:“‘唾液酸’经测定虽然的确有一些保健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大家一餐所吃的燕窝中的含量和科学家做实验时给小白鼠的投入数量完全不成对比,因此唾液酸对于我们只是一个‘神话’。”
另据食品营养专家叶素萍观点,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燕窝功能成分唾液酸的确对神经发育有一定作用,但燕窝作用于人体的机制尚未得到充分论证,这也为其功效争议留下了空间。
行业的特殊性之外,燕之屋自身也疑团重重,财务报告中关联交易的比例居高不下。申报稿显示,截止2021年10月,燕之屋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13706.63万元、16774.33万元、16609.82万元和10724.8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3%、17.65%、12.79%和15.18%。
公开资料显示,燕之屋自创办后,曾经发生过十余次股权转让情形。2020年10月27日,双丹马将燕之屋有限2.70%、2%股权分别转让给黄进成、黄文小,完成股权还原代持。此外,双丹马及其实控人为黄健,与弘燕投资、阳明康怡等投资机构签有对赌协议,其中对赌条款约定,若存在燕之屋IPO被拒或撤回等情形,相关股权回购的条款就自动恢复。
证监会反馈意见提到,公司历史上存在多处对赌协议等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约定,请完整披露全部对赌协议清理情况,相关附条件恢复安排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如今,燕之屋主动撤回IPO申请由此引发的股权回购能否顺利执行,也受到业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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