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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实践需要“四个融合”

欢迎关注☞ 网信重庆 2023-04-05

数字乡村建设如何真正意义上赋能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数字化技术如何切切实实地契合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又如何实实在在地为政府管理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提质增效的作用?重庆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曹一方提出“四个融合”建议。


1数字技术和实际需求的融合

数字技术和实际需求的融合,其核心是数字技术从业者和乡村建设者(包括政府管理者、产业从业者和村民),在意识和认知上的融合。

数字乡村的实质,是通过数字化技术为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提质增效。

在数字技术方面,不能只站在数字技术的角度,只关注运用和实现哪些数字技术,收集展示哪些数据,而忽略这些技术和数据,究竟可以真正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究竟可以在哪些地方或环节,为乡村建设提质增效。

在实际需求方面,乡村建设者需要加强对数字技术的基础了解。这种了解,不必是对于数字技术本身,而是数字技术的理念、框架和实际用途。对于缺乏技术背景的乡村建设者而言,这些方面也是最容易被了解的。这也避免乡村建设者认为数字技术非常高深或者数字技术一无是处的两种极端认知。

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数字技术和乡村建设实际需求,才能平等、高效、深入和准确的交流沟通,而只有这样的交流沟通,才能融合产生解决乡村建设中实际问题和需求的数字乡村应用。

2平台建设和长效运营的融合

数字乡村建设,不能“重建设而轻运营”。平台建设完成,只是第一步。建设完成后,如果不深入实际常态化运用起来,就很可能成为摆设,成为“盆景工程”。

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需要成为区县乡镇的“一把手工作”,才能高效推动数字乡村应用落地,融入方方面面实际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甚至需要倒逼推动工作机制、服务机制、行政机制和考评机制,发生与之匹配的变化与改革。

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不是一次性工程,而需要常态化且循环往复推动。数字乡村应用或平台,在建设完成后的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不断发现新的问题、新的需求和新的痛点。而这些问题、需求和痛点,往往也只有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才能被发现,它们又将反过来推动数字乡村应用或平台建设不断更新、迭代和升级,由此循环往复。

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不是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伴随乡村建设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围绕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方面面的动态发展,数字乡村既需要不断更新迭代和深入实际,满足乡村发展的新需求,又可以通过数字化本身的模拟预演功能和决策参考价值,在发展规划方面对于乡村建设方方面面工作起到参考和引领作用。

3纵向部门和横向乡镇的融合

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各个部门条线的数字化建设,在数据融合和信息互通上还有所欠缺,纵向部门条线落到乡村基层,就容易形成“数字化过载”的现象。基层各项工作要打开不同部门条线的十几个APP或小程序,其中有不少数据和信息的重复填报,没有起到省时增效的作用,反而造成了基层工作的一定负担。

在乡镇一级的行政组织架构中,党政办、规建办、环保办、平安办、农服中心和文服中心等部门,既承接上级部门的任务流和数据流,又在乡镇党政的统筹领导下非常紧密地协同工作。所以,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行政体系中,乡镇一级是非常重要的腰部环节,也是打通各部门条线数字系统和数据信息的一个非常合适的横向载体。因此,打造乡镇一级的数据库、乡村数字大脑、“一图统揽”以及各类手机端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背后,其实也是需要在相应的行政机制上深化改革,也是数字化变革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体现。

4政府投入和市场投资的融合

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涉及到乡村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形成“政府搭台、产业唱戏、全民参与”的发展局面和“共建共用共担共享”的有机整体,需要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区隔与融合。

在区隔方面,在项目包装和投入上,需要分清楚哪些是应该政府投入,哪些是应该市场投资,避免出现两者含混不清的情况,比如将财政资金直接用于给市场化的果园基地建造水肥一体设施设备等。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将数字乡村建设方方面面的项目,分为基建平台类、基层智治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经营类等几个类别。其中平台基建类、基层智治类和公共服务类的建设主体应该是政府,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与购买服务;产业经营类的建设主体是市场主体,资金来源为市场主体自筹投资,政府可以给与一定政策扶持。

在融合方面,政府投入的项目和市场投资的项目,可以在数据库、乡村数字大脑和“一图统揽”等数字乡村建设技术框架上,实现信息流、数据流和业务流的有效融合,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服务和乡村产业数字化变革的相互协同和提质增效。

另外,政府投入的项目,在跟数字技术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以引入对于实际效果的定量考评机制,比如实际使用率和访问量、村民好评度、政府各行政部门好评度、区域内负面事件数量以及产业降本增效等,亦可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设置具体量化的考评指标。根据指标达成率,来进行项目合作的款项支付,倒逼数字技术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为最终效果和结果负责,而非简单地对数字技术本身负责。

作者:重庆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曹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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