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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公司承办湖北黄石国际马拉松赛,热情邀请我过去活动活动。 打开地图看了一下,我立马同意了。 因为发现黄石和黄冈离的很近,我完全可以顺道去一次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 那里是孙志刚的故乡,也是孙志刚的最后安息地。 从2003年开始,17年了,我一直都有去孙志刚的墓地看看他的冲动,好像也很难一句话说清楚为什么。 似乎冥冥之中,我和孙志刚有什么关系。
现在像我这样牢记孙志刚的人应该也不多了。 在这片多难的土地上,每天都发生着底层人士被摩擦、被碾压、被侮辱、被迫害的事件......热点一个接着一个,爆炸的信息让人们不超过三天就淡忘了很多曾经的热点。
但孙志刚确实是一个值得人们留在记忆里的人。 他因为一部“恶法”付出生命,也用生命终结了这部“恶法”,使万千同胞从此不再遭受”恶法”的欺凌迫害。
孙志刚事件: 在中文互联网上,孙志刚是以“孙志刚事件”的形式被反复记录的。 2003年3月17日晚上,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公共媒体随后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最终废除收容遣送条例,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事件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
事件经过: 孙志刚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工作。2003年2月底他应聘成为广州一公司的平面设计师,当时到广州刚刚20多天。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上网。因为刚来广州,还没办理暂住证,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有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孙志刚的好友曾试图像其他人一样取保自己的朋友,但因为莫名其妙的原因被警察拒绝(据说是孙在派出所和警察顶嘴)。随后这110中的其中30多人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在此过程中孙志刚被人几次野蛮殴打,最后不治身亡。
从出门去网吧到被殴致死,这个过程不到三天。 一个自由公民,仅仅因为在自己的国家没有随身携带证件就这么被活活打死了。
在广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上,孙志刚的伤痕是这样被描述的:“身体有多处表皮擦伤和表皮脱落,背部在60×50cm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其中在左侧背中部可见四处条形皮内出血,宽0.3cm,长分别为16、12、8.7、7.5cm。而解剖还查明,孙双肺表面淤黑,胃内有褐色水样物160cl。法医解释说:“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孙志刚背部的出血区几乎覆盖满了整个背部,其状惨不忍睹。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最先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披露了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暴打惨死的事件,并做了大量后续报道。随后国内一些主要媒体相继转发并刊发自己的报道,一时间“孙志刚事件”成为了
“非典时期”除“非典”之外的一桩社会和舆论瞩目的焦点事件。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孙志刚事件的进展,关注凶手是否缉捕归案。
事件查处: 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包括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广州市公安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 天河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谭穗渝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天河公安局民警罗侨安、黄村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留党察看、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民警陈建华行政记大过。 天河公安局副局长韩立平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副局长付强行政记大过。 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行政记过。 白云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行政记过。
事件影响: 由于此次事件导致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再是流浪汉而是2000年前后的大学生,事件因而产生极大影响。 无数媒体详细报道了孙志刚事件,并曝光了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更多同一性质的案件,一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孙志刚死亡后三个月,2003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全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第一时间纷纷摘牌换成“收容救助站”。 从“收容”变“救助”,一词只差,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孙志刚案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上了浓厚的一笔,不仅废除了“恶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收容遣送制度变为救助制度,更重要的是肯定了宪法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地位,打破了以往法律界对宪法的认识。
10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当我辗转到达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时,天气有点阴,刚刚下了小雨。村里的人告诉我,孙家平时已经不住在村里了,他的弟弟是一个厨师,几年前他们家在市里面开了一家饭馆。
沿着老乡指给我的去孙志刚墓地的方向走着的时候,我想清楚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对孙志刚如此的念兹在兹的原因。 那是因为:我就是孙志刚啊!
2003年的时候,我已经到广州4年了。 和孙志刚一样,也住在广州著名的城中村里。只不过我住在康乐村,他住在黄村。我的运气比他稍好一点:因为工作的性质和服务的单位等原因,没有被那些如狼似虎的联防队员、辅警保安以及警察视为三无嫌疑人员。 这些人平时执法都是选择性的,看起来觉得谁像,看着谁不顺眼就会查谁。在广州谋生过的人都知道,那时村里的联防队员和派出所的辅警,以及少数公安那个时候是什么德行。虽然在体制内的人看来联防队员和派出所的辅警什么都不是,但当他们面对更弱势的群体时,下手却特别的狠。
2000年的上下10年间,依仗着收容遣送这部恶法,广州的一些城乡结合部区域不知道暴富了多少差人,它在珠三角造成过多少悲剧,只有天知道。 媒体曾经摸到一组数据: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在2002年10月份死亡16人,11月份死亡15人,12月份死亡15人,2003年1月份20天内死亡12人。
我仅仅是运气好,才没有变成另一个孙志刚。 孙志刚的命运可以落在任何一个到广州来谋生的外地人的身上。
孙志刚的墓在当地算是气派的。 孙父因自己寄予厚望的长子含冤惨死,而且死的那么悲壮,痛彻心扉,执意要用获得的赔偿给儿子一个体面的葬礼和墓地。 值得一提的是,孙父当年即使悲痛欲绝也没有糊涂,带着儿子的骨灰盒离开广州的时候,感谢的是媒体和网友,而不是什么专案组。 他深知这件事情如果不是媒体和网友,儿子的冤屈将永远无法伸张。
孙志刚的墓志铭上刻着一句话: “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我想孙志刚未必愿意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推动这个“法治进程”,只是他不幸生活在这片苦难的土地上,历史不由分说地选择了他。他不得不承担下来罢了。
孙志刚事件不久,南方都市报领导班子“腐败案”发,程益中、俞华峰一起滑铁卢,记者们风流云散,南方都市报从此泯然众人。 作为南方都市报的铁粉,我已经告诉报童今年是我最后一年订阅南方都市报,明年的不订了。
转眼17年过去,孙志刚的坟头边的蒿草早已黄了绿、绿了黄。 如果孙志刚问我:这些年我们的法治进步了吗?
我回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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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探望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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