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十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一种快要到期了
1、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360天之内认证或勾选确认,将票载税额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抵扣方式和填表方式同专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将税额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
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将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栏。
5、通行费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如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b栏。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可用至2018年6月30日,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可用至2018年12月31日。
6、过桥(闸)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b栏。
7、农产品销售发票,特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自开或者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11%扣除率计算抵扣(如用于生产17%货物,在领用时加计扣除2%),开票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如用于生产17%货物,按照12扣除率计算抵扣),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加计扣除部分,填入8a栏)。
8、农产品收购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权限,在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的农产品时,按照规定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凭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自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扣除率的适用以及填表方法同农产品销售发票。
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载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自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扣除率的适用以及填表方法同农产品销售发票。
10、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证明,纳税人购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