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本科生赴澳门大学交流学习的启事
根据我校与澳门大学合作协议,拟选派我校本科生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赴澳门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信息
1. 学校名称:澳门大学
(https://www.um.edu.mo/)
2. 学习时间:
2024年8月-2024年12月(参见附件3:澳门大学校历)
3. 人数:5
4. 费用:交换学生在各自原属学校缴交学费,接收学校不再收取交换生的研修费。交换学生应自行缴付接收学校的住宿费用,并承担交通费、生活费、书籍费、证件办理费、保险费及其他个人支出等。(交换生将安排入住澳门大学住宿式书院,详情可参考:https://rc.um.edu.mo/year-1-students/。2024/2025学年的书院住宿费暂定澳门元8250元/每一学期。每年的书院住宿费都可能调整,详情另行公布)
二、选派对象及报名条件
1. 选派年级:2022级;选派专业:不限(学生可按就读专业选择申请相对应的学院及专业,澳门大学法学院多数课程以广东话或葡语作教学语言,且无法跨学院选课)。
取得选派名额的学生需填写澳门大学选课意愿表(见附件2),该表供所申请的学院了解学生学习方向,实际选课以澳门大学网上选课为准,一般情况下学生无法多科跨学院跨专业选课,澳门大学课程可参考:
https://isw.um.edu.mo/siwci/faces/courseListUG
https://reg.um.edu.mo/admissions/programmes/
2. 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成绩优良,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派出学习期间的学习任务。
5. 派出境外高校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 符合合作项目的其他申请条件。
7. 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者,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三、选派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学生报名。3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院系审核后纸质版提交至指定办公室。
2. 遴选公示。3月20日前,按《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交换、联合培养管理细则》(教务部主页-规章制度可查询)规定组织遴选、公示结果、报合作高校。最终录取结果,以接收学校通知为准。
3. 行前教育。拟派出学生应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行前教育,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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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汪帼英 卢也晰
审核:吴慧英 董苑玫
审核发布:陈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