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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赴澳门旅游学院交流学习的启事



根据我校与澳门旅游学院合作协议,拟选派我校本科生于2024年秋季学期赴澳门旅游学院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信息

1. 学校名称:澳门旅游学院

(https://www.iftm.edu.mo/)

2. 学习时间: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3. 人数:2

4. 费用:交换生需在中山大学进行学籍注册及向中山大学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无须缴交澳门旅游学院的学费。交换生应自行负担其在澳门旅游学院期间的食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证件费、签证(注)费、及其他个人支出。

学生需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接收学校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行承担。赴澳门旅游学院的交换生必须购买意外及医疗保险。




二、选派对象及报名条件

1. 选派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在开始交换前,在中大至少已完成两个学期的学习);选派专业:旅游管理(旅游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

2. 政治思想表现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成绩优良,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派出学习期间的学习任务。

5. 派出境外高校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 符合合作项目条件的英语语言要求:

7. 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者,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三、选派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学生报名。3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办公室。

2. 遴选公示。3月20日前,按《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交换、联合培养管理细则》(教务部主页-规章制度可查询)规定组织遴选、公示结果、报合作高校。最终录取结果,以接收学校通知为准。

3. 行前教育。拟派出学生应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行前教育,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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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大教务部 ---

初审:汪帼英 卢也晰

审核:吴慧英 董苑玫

审核发布:陈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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