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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了!2017年7月1日起,移民加拿大枫叶卡人士不申报中国资产将会彻底裸奔

2017-03-29 Elton Wang 税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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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加拿大开设金融账户的个人和实体都必须填写自我证明的表格,申明账户开户人的税务管辖区身份、涉税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说之前加拿大税务问题只是让这一部分高净值人士感到“不便”和 “困扰”的话,那么,2017年7月1日起,加拿大政府将让拥有加拿大枫叶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彻底“裸奔”了。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过去两年中有超过两万人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其中以华人最多,其次是印度人和韩国人。许多人是在落地五年后需要更新枫叶卡时决定任其作废。


2015年,时任加拿大移民部长克里斯.亚历山大改变了有关规定,简化了自愿放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手续。加拿大移民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那时起到2016年9月这两年期间,共有5,407名中国公民放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接下来是印度人(2,431人),韩国人(1,681人),台湾人(1,129人)。


《温哥华太阳报》记者Douglas Todd采访到的移民律师介绍说,许多放弃枫叶卡的人属于“空中飞人”,他们带着妻儿移民到加拿大,但是工作和收入来源还在中国国内。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们需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一定时间,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海外财产和交税。如果入籍,则必须放弃中国国籍。种种不便,许多中国高净值人士选择让妻子儿女住在加拿大,自己放弃枫叶卡,用十年签证来来去去。 

如果说之前加拿大税务问题只是让这一部分高净值人士感到“不便”和 “困扰”的话,那么,2017年7月1日起,加拿大政府将让拥有加拿大枫叶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彻底“裸奔”了。        

一、中加签署协议,涉税信息交换接踵而至 

2016年5月11日-13日,国际多边税收征管大会第10次会议第一次在北京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承办。大会开始前的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京会见了来京参加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的加拿大税务局长安德鲁。双方就中加税务合作、中国承办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以及FTA项下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等议题交换了意见。


中国表示,近年来,中加两国税务部门在G20、OECD、FTA等框架下就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税务合作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很好的交流。特别是2015年以来,在FTA框架下,两国共同牵头能力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合作良好,成果显著。安德鲁对双方在能力建设项目中的合作给予肯定,并表示加拿大税务局愿意继续为深化两国税务交流合作作出积极努力。


中加双方随即签署了《2016-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加拿大税务局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加拿大税务局签署的第一个合作文件,标志着中加双方税务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加税务部门将在2016年至2018年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及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如果说,中加签署的这份备忘录还没有给枫叶卡人士造成眼球冲击的话,我们再将目光聚集在加拿大财政部和加拿大税务局的一举一动上。


二、加拿大CRS涉税信息交换本地立法落地,2017年7月1日起金融财务信息尽职调查

自2016年2月开始,加拿大财政部就紧锣密鼓与瑞士等国家陆续签订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协议,承诺将落实执行世界经合组织推行的全球反避税行动方案CRS。加拿大政府认为,CRS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将提高加拿大政府侦查和揭露更多税务逃税、海外资产隐匿、税务合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加拿大税务体系的高度安全和更加完善。随后,加拿大在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CRS操作框架指导下,提出了对现行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原有的Income tax act基础上增加了第21章,有关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统一申报标准的部分,并计划于2017年7月1日期实施,第一次金融财务涉税信息将于2018年开始交换。


目前,加拿大所有金融机构都已经整装待发,全面准备开始执行CRS 涉税信息收集的程序工作,首先鉴别和调查由非税务居民开户的金融账户,如银行账户、信托账户、投资账户、人寿保险和年金合约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合伙人公司账户等,并将相关这些账户的名称、税务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年终余额、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出售资产的收入等信息报告给加拿大国税局。


加拿大版本的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思路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0月14日推出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出一辙,都是从先前存量账户以“非居民”作为首先尽职调查的突破口,用以交换加拿大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涉税信息。

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加拿大开设金融账户的个人和实体都必须填写自我证明的表格,申明账户开户人的税务管辖区身份、涉税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


同时,修订现行的加拿大《所得税法案》,增加第21章CRS统一申报标准部分,增加了税法第270至280条款和税法9005条款和9006条款,同时出台修订税法的法规解释条文。


根据加拿大新的所得税法的修订条例,涉税信息金融账户分为:


(1)      豁除非活跃账户,如加拿大注册退休金等


(2)      低值账户一般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加总存量低于100万美元的金融账户


(3)      高值账户复核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加总存量高于100万美元的金融账户


(4)      实体账户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高于25万美元的实体账户


(5)      信托账户涉税信息调查:2017年6月30日鉴别控权的金融类信托账户和非金融类实体信托并开展涉税信息调查


加拿大版的CRS还有几个比较特别的地方:


(1)      无论是涉税信息报告的个人、实体,还是金融机构,如果不提供涉税个人、实体主题的税号,将首先面临500加元的罚款。


(2)      优先引入反洗钱和AML/KYC程序机制。加拿大版是目前世界各国执行CRS中为数比较少的国家在修订新的所得税法时,引入了反洗钱金融犯罪调查法案和AML/KYC程序机制的国家,旨在打击逃税漏税行为的同时,侦查反洗钱的犯罪活动。在此方面,正如我一直在主张的观点:CRS的本质是反避税,CRS的核心和延伸是反洗钱。


(3)      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定义广泛,包括监管人账户,合伙人公司利益,商业资产、所有人寿保险和年金合约。这里比较特别的还有就是,对于不动产,如果是直接利益拥有,则不属于报告范围;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方持有如信托或离岸公司,则会触发涉税信息的鉴别程序。


(4)      税法280条款增加有意逃避税架构无效条款,规定,如果个人和实体因逃避税责任,架构获取额外税收利益或税收套利的工具,则视为无效,从而穿透执行,追缴税责。


三、加拿大执行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后,哪些中国人会有财务税务风险

根据加拿大财政部的执行指引,加拿大版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执行首先从 “非居民”着手开始,因此,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非居民人群。随着加拿大版CRS在2017年7月1日的全面铺开,受到影响和冲击的人群主要有:


(1)      在加拿大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非加拿大税收居民,包括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信托账户、实体账户等。对于华人人群来讲,在加拿大拥有金融财务账户,却没有加拿大税务身份的人群,其账户信息将优先被加拿大金融机构和税务局收集,并按照中加协议,在程序成熟的前提下,有关信息交换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过去多年,中国高净值人群不断涌入加拿大投资不动产和金融资产,在购买不动产的过程中,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的信息,将有可能会被交换到中国税务总局。


(2)      在加拿大取得枫叶卡但是选择“短登”的中国移民人群,其在加拿大银行等财务机构开户时,填报了 “非居民”留存信息,其豁除账户以外的低值账户、高值账户或实体账户将是被交换的信息。


(3)      随着加拿大税务局涉税信息交换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纳税人如果在加拿大有收入而未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比如股息、红利、投资所得等,将会出现中国税务风险。


(4)      中国国家税务局在接受到加拿大税务局自动交换和批量交换的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后,按照2016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签订的《推进咨询共用实施联合监督合作备忘录》达成的共识, “咨询互换、监督互助、结果互认”,将会对低值金融账户、高值金融账户和实体账户进行三个合规性分析: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该资金出境管道的外汇合规性和该收入是否及时合规申报并交纳税款。一旦产生上述合规性风险,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5)      最为受到严重冲击的将是,因移民加拿大取得加拿大籍或枫叶卡永久居留权,但仍经常在国内工作生活的中国人的金融帐户信息,将会按照两国交换原则和框架,被中国税务总局报送给加拿大税务局。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可能涌现,就是,许多华人在移民加拿大后,往往是“移人不移居”,“移民不移资”,大量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无论是投资不动产,还是金融资产都普遍存在没有公开申报披露的状况。这是取得枫叶卡后,面临此次加拿大版CRS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巨大冲击。


四、未雨绸缪,合规的税务筹划,申报披露T1135表格是应对加拿大版CRS的最佳选择

面对CRS的风浪冲击,合规的税务筹划,未雨绸缪的税务筹划,避免反避税调查的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CRS是针对反避税的,因此,离开了税务筹划,一切资产配置和财富保全方案,都是空谈。

面对加拿大版CRS,具有国际化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资深税务会计师和专业法律服务人士的规划,越来越受欢迎。

目前一个现实情形是,在中国拥有大额资产并拥有加拿大枫叶卡的移民人群,每年申报加拿大税表的时候,很多人群并没有如实申报加拿大T1135《海外投资资产和收入申报表》。在过往案例中,当没有申报该表,却有大额资产在加拿大出现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中国高净值人士遭遇加拿大国税局CRA的税务审查。而此次加拿大版CRS,将会迫使拥有加拿大枫叶卡的中国人其中国境内资产在加拿大浮上水面,就此无法隐匿。


申报披露T1135,是应对加拿大版CRS冲击的最佳选择。申报披露T1135是保护资产的安全模式。公开申报披露信息才是正确的税务筹划的打开方式。隐匿资产将会带来巨额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案》第233条款,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是个人、公司实体、信托、合伙人公司,在过往一年任何一个时间点拥有超过10万加元的加拿大以外特定海外资产,就必须申报T1135表格,披露其收入和资产内容。2015年2月9日后,税法规则又做了修订和补充,将资产报告改为两个梯级:超过10万加元以上但低于25万加元;二是25万加元以上资产。


按照税法233条款,特定海外资产包括:加拿大以外的基金、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加拿大以外的有形资产、持有非加拿大公司股份、非加拿大信托利益、持有特定海外资产的合伙人公司、具有可短期转换为现金价值的有形资产、非加拿大债券、加拿大境外保险、加拿大境外贵金属、黄金、期货等。特定海外资产不包括:个人自住房产等。

T1135在2015年后可以选择电子申报。迟报漏报和瞒报T1135都将会有严重罚款,甚至有刑事责任。


拥有加拿大以外公司控权股份的中国移民人群,则还需要申报T1134披露表格,以保护资产和财富的安全性。


无论是申报T1135,还是T1134,都有很多方式和技巧,有简化申报法、成本申报法、合并申报法、还有具体特定资产分析和规划的一系列注意事项和细节,资深税务会计师的筹划和帮助就显得非常重要。

五、面对全球反避税的CRS,什么样的资产配置才是安全的?

(1)      完善的风险保障

(2)      优化的资产配置

(3)      安全的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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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ton十几年来一直在美国纽约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税务查税审计案件的诉讼和调解,在与美国联邦税务法庭,联邦国税局,各个州税局和劳工局的近200多税务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擅长税务案件处理,美国和加拿大税务财务筹划,国际税务研究,中国税制改革研究等。在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合伙人公司税,小型公司税,遗产税,赠与税,海外金融资产申报,信托税,销售税,薪工税,非盈利机构税,商业公司成立和结算,股权转让,商业租赁合同等方面有丰富的税表实务操作、筹划和税务官司上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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