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版CRS法规正式出炉,是否会与大陆互换账户信息引关注
今年5月,“科林的税言碎语”推送了《台湾不是法外之地!行政院已通过征管法修正案,为实施CRS铺路》一文,对国际上和国内一些人就台湾将成为CRS反避税浪潮下新的“默默无闻”的避税天堂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在此后的不到三个月时间,也就是本月的八号,台湾政府正式公布了《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草案),就台湾地区具体实施经合组织《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的相关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该草案的法规原文,请点击文末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蓝色字体查阅。以下是科林个人对于台湾CRS法规草案的一些总结和观察:
1. 账户尽职调查的时间要求
依据该草案的规定,台湾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CRS,并在2020年实现首次对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这相比2016年1月1日开始第一批实施CRS的国家,晚了4年时间。具体有关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的时间要求,总结如下:
账户类型 | 说明 | 尽调时间要求 |
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大于等于100万美元 |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
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元 | 2020年12月31日完成 |
存量机构账户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大于25万美元 |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
新开账户 | 2019年1月1日后开立的个人或者机构账户 | 2019年1月1日后开始 |
2. 什么时候开始CRS申报?
台湾的CRS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首次交换将在2020年进行。按照台湾CRS法规草案的立法释义,确定这个申报日期主要是借鉴了新加坡和中国大陆的做法。
3. 为何台湾不在经合组织发布的CRS承诺名单之中?
有人之前就在公众号留言给科林,问既然台湾立法院都已经通过了有关CRS的立法,为实施CRS铺路了,为什么台湾还是不在经合组织公布的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中呢?
现在台湾CRS法规草案的出台,正好回答了上述疑问,并说明了台湾不在经合组织名单之内与目前台湾实施CRS的实际情况是相符合的。因为经合组织公布的已经做出CRS承诺的101个国家和地区是指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跨国交换国家和地区。但是台湾在2018年9月之前并不能实现第一次信息交换,因此不在名单中也属合理。
当然,至于台湾是以“中华台北”还是“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CRS的“游戏”中,我想,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政治问题。但是鉴于大陆政府的强势和对“民国”二字的异常敏感,科林个人以为尽管现在台湾是民进党掌权,但OECD的官网上不太可能出现“中华民国”的字样,而且经合组织框架下,台湾以“中华台北”名义参加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也是有先例的。
4. 台湾与大陆之间进行税务信息互换仍存在障碍
台湾CRS法规出台,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大陆和台湾之间是否会进行CRS下的账户涉税信息互换,台商在大陆的资产信息是否会被台湾税务机关获得。其实这个问题在台湾CRS法规草案中对于法规第一条的立法释义有做了明确,即为:
与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商定税务用途资讯交换及相互提供其他税务协助之协议,非属税捐稽征法第五条之一授权范围,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如科林在《台湾不是法外之地!行政院已通过征管法修正案,为实施CRS铺路》中所讨论,台湾的税捐稽征法(可以理解为大陆的税收征管法)第五条之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授权台湾主管当局机构(即财政部)与其他各国家和地区签署执行CRS的《主管当局间协议》(CAA),其原文规定如下:
财政部得本互惠原则,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商订税务用途资讯交换及相互提供其他税务协助,于报经行政院核准后,以外交换文方式行之。
所以,如果台湾想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之间达成CRS下账户信息互换的协议,台湾“财政部”仍需要得到其立法院的授权,并重新修改其税收征管法。那么你可能会问了,为什么陆港澳三地要特殊化呢?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与台湾签署CAA然后就开始CRS下的账户信息互换呢?这个,科林就不便多说了,大家自行谷歌去吧,但可以提示两个关键词:《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和“太阳花”。
台湾对于加入全球CRS下的反避税风暴运动,现在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要想大陆与台湾,香港与台湾,以及澳门与台湾之间实现CRS下的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科林个人并不持十分乐观的态度。其实看看两岸签署的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又叫租税协议)就知道,光是谈判就谈了6年之久,还是在国民党掌权时候,最后虽然是双方都签了字,但是迟迟得不到立法机关的通过(当然主要是得不到台湾那边立法机关的通过,我们这边不存在通不过的问题)。民进党上台以后,两岸关系明显降温,在这个时候,想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两岸协议上有显著的突破,有些难啊!
5. 台湾是否会加入多边征管公约?
根据台湾CRS法规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应申报国,指依据与我国商定税务用途资讯交换之条约或者协定进行金融账户资讯自动交换,且经财政部公告之国家或地区。
这就说明,台湾采取的是科林在《CRS|经合组织公布第一批账户信息交换“配对”成功国家名单》中所讨论的“方式三:双边协定模式”,也就是目前香港和澳门采取的模式,需要与其他每个国家和地区谈判并单独签署协议。但是如科林在《非小道消息:十月香港将加入多边征管公约,CRS情报交换网络将覆盖全球》中所讨论,香港和澳门将很有可能在今年10月通过中央政府法规效力的域外化,“间接”加入到《多边征管公约》中,从而实施CRS下的多边交换模式。
《多边征管公约》只对主权国家开放,目前101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中已经有93个加入了该公约,实行多边交换模式,剩下的几个,经合组织已经搞定了香港和澳门,其他几个非主流国家也正在被“约谈”。但是鉴于台湾问题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科林估计台湾应该会在双边的模式下“孤独地”走比较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