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问答】关于制作各种画像、人物肖像、塑像等问题的解答
问: 有位兄弟问起可不可以绘制人物肖像,或者塑造人物、动物像。我知道有圣训说:“制作各种画像和塑像的人们,在复生日必将受到惩罚,他们被告知:‘你们给予你们的作品赋予生命吧!’”想问问您是什么意见?
(《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90-91页)
问:马阿訇。现实呢?如果按您答复的帖子,照相(我们谁没照过相呢)算不算一种肖像呢?如果算,那我们都在违背圣训。但是我觉得既不是现实错了,也不是圣训错了,而是对圣训的理解错了。不应局限于圣训的字面意思,而应吸取文字背后的思想精华,这才是我们对圣训应有的态度。
答:照片和绘画与雕像是有区别的,它不是一种创作,而只是对安拉的被造物用摄像机进行了捕捉。反映的是安拉的原造。而绘画与雕像则不然。下面是摘录《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一书中关于照片的论述:
这里,很明显的是埃及已故的穆夫提谢赫穆罕默德.布赫易特所作出的决定是可取的。他说:“用照相机--它意味着摄影师用一定的手法把物体的影子作了捕捉--所摄的照片,不属于教法所禁止的那类画像的范畴。因为教法所禁止的画像,是指创造或制作出一种在此之前不存在的形象,从而以它来模拟真主创造的人物。这种意思在用照相机所拍摄的像片里并不存在。”
如果有人要力求对所有的图像包括像片加以憎恶和谴责的话,那么无疑的,在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对诸如公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拘留、逮捕证以及其他作为解释手段的各种证件上的照片,教法是允许从宽处理、不作为有趋向崇拜和危害信仰的问题来确定。因为在这些情况下采用像片的必要性,远比在衣服等物件上绘画形象更为迫切和重要。(该书105页)
……照相,原则上是允许的,只要相片的内容不包含非法的成分,例如把像片上的人物作为世俗方面或宗教方面的对象来加以神化和尊重。特别是非伊斯兰教伟人像或多神教徒、反伊斯兰教人、职业演员这一类人物的像片都是不合法的。